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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養老個人工作計劃

社區養老個人工作計劃

社區養老個人工作計劃

社區養老個人工作計劃範文1

一、推進“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工作(85分)

受理羣眾信訪舉報。嚴格按《紀檢監察信訪件處理流程圖》查辦信訪案件,其中鎮紀委完成3件、鄉紀委2件。嚴肅查處鎮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其中每個鎮完成立案案件2件,每個鄉完成立案案件1件。同時,各鄉鎮紀委每年至少要查辦1起自辦案件。重點查處截留、挪用、侵佔、_強農惠民資金和徵地補償費案件,公共資源交易中違法違紀案件,侵佔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案件,損害羣眾切身利益案件,參與賭博、借婚喪喜慶收錢斂財案件。未完成自辦案件任務的,倒扣5分。以縣紀委信訪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提供數據為準。(共計25分)

6、認真做好預防_工作。協助黨委認真落實《縣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和風險崗位廉能管理相關意見,督促黨委、政府按照責任分工,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以上計3分)。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鞏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示範點和城區社區黨風廉政建設示範點創建成果。(以上計3分)。開展經常性廉政教育,對反映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黨員、幹部,及時瞭解核實、誡勉談話,通過早打招呼、早拉袖子、早提醒,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小問題變成大問題。(以上計3分)。認真抓好廉政文化“六進”活動,積極推進廉政文化示範點建設。(以上計3分)。監督黨委抓好黨務、政務、村(居)務和基層站所辦事公開,強化對鄉鎮黨委、政府“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以上計3分)。以相關文件、誡勉談話記錄、示範點軟硬件建設情況等為準。(共計15分)

積極配合參與縣紀委組織的紀檢幹部輪訓和紀檢業務專題培訓,有計劃地選派鄉鎮紀檢監察幹部到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掛職鍛鍊和參與辦案,增強實際工作能力。(以上計5分)。突出抓好鄉鎮紀檢監察幹部紀律作風和職業道德建設,對鄉鎮紀檢監察幹部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防止“燈下黑”。(以上計5分)。加強村(居)委會紀檢組織建設,強化村(居)委會紀檢委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紀檢委員的作用。(以上計3分)。以相關文件、教育培訓材料等為準。(共計13分)

鄉鎮紀委要做到“四有”,即有機構牌子、有辦公場所、有必要的辦公辦案設備、有基本的交通保障。(以上計3分)。配齊書記、副書記和紀委委員。每個鄉鎮紀委都要配備1名副書記和1名專職紀檢幹事。(以上計3分)。鄉鎮紀委要確保4萬元以上工作經費,工作經費要列入鄉鎮年度財政預算,單獨列支,予以保障。(以上計3分)。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專職紀檢幹事享受規定的辦案人員補貼,按220元/人/月發放到位。(以上計3分)。以相關文件、實地檢查結果為準。(共計12分)

二、宣教、信息、調研工作任務(15分)

1.按要求徵訂、配備了《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監察》等宣教資料,並認真學習討論的,以會議記錄、徵訂記錄等為準。(共計2分)。

2.按要求認真開展了各項主題教育並按時上報了有關材料的,以文件、材料、會議記錄為準。(共計2分)。

3.在縣級及以上黨報黨刊、紀檢監察業務刊物、網站發表反腐倡廉內容稿件2篇以上,需見覆印件。(共計2分)。

4.全年向縣紀委報送反腐倡廉信息12條。以縣紀委辦公室統計為準(共計3分)。

5.每年組織一次反腐倡廉課題專題調研,並完成一篇以上反腐倡廉調研文章,以縣紀委調研室統計為準。(共計3分)。

6、鄉鎮紀委要在半年、年終對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進行總結並報縣紀委及對口紀工委。(共計3分)

三、加分項目

1、反腐倡廉單項工作或紀檢監察幹部受到上級表彰,按照中央、省、市級別分別加10分、5分、3分。以相關表彰文件、獎牌、證書等為準。

2、完成立案案件查辦任務外,每超辦1件立案案件,加5分;若超辦案件為自辦立案案件,則加10分;若相關案件移送司法,則加15分。以縣紀委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統計數據為準。

3、反腐倡廉相關稿件文章被上級官方紙質報刊雜誌採用,按照中央、省、市級別分別加5分、3分、2分;如被紀檢監察系統網絡採用,相應減半加分。以縣紀委宣教室統計為準。

4、按要求參加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的陪護工作,每10天每件(項)次加記3分。以縣紀委辦公室、幹部室統計數據為準。

四、減分項目

1、反腐倡廉相關工作或紀檢監察幹部受到上級通報批評,按照中央、省、市級別分別扣10、5、3分。以文件為準。

2、本單位發現屬大要案類的_案件未向縣紀委及時報告並被縣紀委查處的,或發生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扣15分。以縣紀委紀檢監察室統計數據為準。

3、對轄區內屬紀檢監察業務範圍的信訪舉報調查處理不力,造成重信重訪、越級訪的每件次扣10分,若屬越級集體上訪的則每件次扣15分。以縣紀委信訪室數據為準。

4、不服從縣紀委統一調配的每項(次)扣10分。集體活動不按時到位的每次扣2分。以辦公室統計數據為準。

5、不按時向縣紀委和對口紀工委報送相關報表、案卷材料的,每次扣2分。以縣紀委各科室、各紀工委統計數據為準。

五、其它事項

1.評先評優實行“鄉鎮紀委沒有完成查辦立案案件任務”一票否決制度。

2.對優秀的鄉鎮紀委書記,由縣紀委向縣委推薦提拔或重用,特別優秀的由縣紀委向縣委推薦直接提拔或重用為鄉鎮(場)黨政主要正職或部門負責人。對特別優秀的鄉鎮紀委副書記,由縣紀委向縣委推薦直接提拔或重用為鄉鎮紀委書記或副科級幹部。

3.考評工作由各鄉鎮紀委將考核的事項形成材料,進行自查自評後,交縣紀委核實或縣紀委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考核。

標籤: 養老 社區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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