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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社區發展及規劃策略探析

養老社區發展及規劃策略探析

我國的城鎮化和老齡化同期發生,如何更好地在城鎮化進程中應對老齡化是我們面臨的時代性課題。世界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經先行一步:如美國以市場化運營為核心的多元化養老模式、歐洲以社會福利制度為核心的獨立生活居家養老、東亞以社會福利政策為支持的多代共居居家養老模式、澳洲以政府行為推動下的社會化養老……而在我國,據中國老齡中心調查數據顯示,希望居家養老的老人佔85.05%、希望入住機構的老人佔6.69%,養老住宅的建設將蓬勃發展,結合中國傳統養老觀念,居家養老成為我國老年人的主要養老方式[1]。養老模式正在逐漸走向社區化。這裏,我們着重研究養老型社區的內涵、規劃體系和規劃策略。

養老社區發展及規劃策略探析

1 養老社區的內涵和發展

社區是指一定地域內人們相互間的一種親密的社會關係和團體的總稱。從老年人這個特殊社會羣體角度考慮,養老社區應該是一個配備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具備完整的服務及管理體系,滿足老年人居住、健康、照護、社區參與和公平共享等多方面需求的,並同時具有一般社區基本功能和特徵的社會共同體。

老年保障體系的建立,促成了我國早期兩類主要老年居住類型——城市社會福利院和農村敬老院。隨着我國以養老保險為中心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老年羣體的居住模式逐漸走向多樣化、多元化,出現了養老院、療養院等類型。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老年居住問題得到了全社會的關注,政府出台了《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範》、《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準》等相關規範標準,地方政府也積極配合,多渠道多手段地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身養老產業,使得城市建設和建築的適老化成為熱點。

從養老模式上看,由於傳統贍養老人觀念的深入人心,家庭養老在相當長時期內仍然是我國社會主要的養老模式。但隨着思想的進步、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提升,多種養老模式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如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異地養老等等,我國的養老正處於多種模式共存發展的時期。但從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歷程來看,最終走向社會養老是必然的趨勢。

結合國內養老模式,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老年居住方式,其中較為理想的便是“原居安老”。老年人在身體機能衰退,健康狀況惡化後,不用再由於子女照護或看病就醫等原因脱離原有熟悉的居住環境,同時又有專業醫療和照護機構及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提供各種服務。這種融合住宅產業和養老服務的新型居住模式——養老社區已經逐漸佔據主導地位。目前出現的養老社區由於原有基礎、投資主體等因素種類繁多,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一種是存在於大型居住區中的養老組團或養老住宅羣;一種是以老年人為客户羣而專門建設的綜合性強且配套完善的養老型社區;一種是舊區改建而成的轉型養老社區;此外,還有根據旅遊產品而興建的度假型養老社區[2]。

隨着時代進步和人們思想觀念的開放,養老社區必將向智能化、醫養全程化、親情化和自我價值實現的高品質化發展(圖1),以滿足老年人不斷提高的多層次化需求。

2 養老社區的規劃體系

2.1 養老社區的要素和特徵

一個優秀的老年社區應由三個要素構成:空間的營造——空間包括物質、社會、經濟等,如建(構)築物圍合的室內外空間、人際交往空間、老齡產業空間等,要形成各種優質空間,利用良好的空間環境體現對老年人的關懷;社會關係的和諧——社區應具備和諧的鄰里交往和社區場所精神,改善和提升不同年齡層次間人與人和諧的溝通交往環境和氛圍;政策的保護——國家和地方應完善現有法律體系並出台激勵政策在住房、醫療、公平共享等方面滿足相對屬於弱勢羣體的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想方設法促進養老社會福利事業和養老服務業的發展。養老社區的品質取決於這三個要素的相互合作和補充,缺一不可。

此外,養老社區應具備六個方面的特徵:一是可承受性,住宅等產品和相關服務所需費用是否在老年人的支付能力範圍內;二是可及性,養老社區應為老年人到達各種場所創造便利性和良好的可及性;三是可參與性,即老年人蔘與社區建設與管理的程度;四是安全性,包括室內外空間安全、食品安全、衞生安全、財產安全、出行安全等,是養老社區最基本的屬性;五是健康性,要塑造健康的物質環境系統,加強社區公共衞生服務和健康促進體系;六是可識別性,主要指社區環境的整體和細部均應可識別且特徵明顯,可以通過設計專屬社區的標識系統、建造風格獨立的公共服務設施等實體來增強老年人對本社區及社區內部的識別能力。

2.2 養老社區支持體系

在人與環境理論的指導下,要實現原居安老的居住方式,首先應從外部環境上增強老年人的自我生活能力,也就是要主動營造多方支持的社區居住生活環境。

如圖2所示,該支持體系由物質支持、社會支持、政策支持和技術支持四個部分組成,從優秀老年社區的三個要素出發提升居住品質。該支持體系已經能較為全面地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多層次的生活服務,減少了生活障礙,為實現原居安老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3 養老社區規劃體系

養老社區規劃不同於普通社區規劃,見表1所列,其面向的規劃對象是有針對性的,以老年人為關注主體,並將社會及經濟發展規劃變為社會服務規劃,強調社會服務與被服務對象的主客關係,老年人為服務客體,其需求則構成社會服務的主要內容。

養老社區規劃主要由社會服務、物質環境和整合調控三部分組成,如圖3所示。通過住房、健康、土地等15個方面的規劃措施,為老年人創造良好的物質、社會環境,實現老年羣體與其他羣體守望相互的和諧家園。

3 養老社區的規劃策略

3.1 社會服務規劃策略

社會服務規劃共涉及住房規劃、健康規劃、安全規劃、文化規劃、年齡融合(社會關係協調)和服務體系規劃等6個方面。

1.進行老年住房規劃時,應對住房需求進行預測,通過土地利用、空間佈局等途徑和激勵性政策措施,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研究和開發,儘可能全面地提供滿足老年人不同需求的住房類型;同時通過建設一定比例的可支付住房,制定針對老年人的住房保障政策來保障中低收入老年羣體的住房需求。

2.健康除了身體健康外,還應包括社區居住、交通環境的健康。健康規劃策略應通過建立健全老年醫療衞生服務網絡,強化老年健康教育和心理關懷,採用健康土地利用模式,提供健康住房及交通環境等方式營造健康環境。

3.為了有效預防或減少老年傷害事故發生的機率,從規劃角度來看,應構建可防衞的鄰里空間,營造安全的交通環境,強化安全教育,形成面對弱勢老人的社區干預,建立全方位的安全保障體系。

4.老年文化建設是在增強老年人健康水平的基礎上,提升他們的文化素質,豐富他們的精神生活,使其自願主動參與文化活動,消除孤獨感和自卑感,保持自身活力和精神的滿足,適應社會的快速發展。

5.要達到不同年齡層次特別是老年人和其他年齡層次人的和諧共處,可採取公平共享前提下的共同參與和互助、引導志願者或義工活動、多世代規劃等多種途徑,避免和消除年齡差異所造成的隔閡和分離,營造不同年齡階段人羣的和諧交往氛圍,促進代際和諧。

6.服務體系規劃策略則應通過構建多層次老年服務體系,發展多元化服務主體,提供類別化的服務內容。建立網絡化的服務平台,引導老年服務產業的發展,提升服務支持技術等途徑,為社區老人提供多元化、動態化的,包含有償、低償、無償等不同類型的社區服務。

社會服務規劃策略並不能完全解決原居安老模式下的老年居住問題,仍需要與實行空間資源配置的物質環境規劃策略相協調。

3.2 物質環境規劃策略

物質環境規劃同樣也涉及土地規劃、住宅規劃、空間規劃、交通規劃、設施規劃和舊區適老改造規劃等6個方面。

1.土地是一切物質空間環境的載體,土地使用規劃就是通過規模適宜的混合選址和綜合佈局,促進社會和諧及人羣交融;在以良好步行系統設計為主導的交通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用地規模的控制,滿足老年人對安全和交往的需求;通過混合土地使用滿足老年人對活力和社區意識的需求;通過分散化的緊湊填充式開發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可支付住房及滿足不同需求的老年服務設施。

2.為了滿足老年人從自理、介助到介護變化全程的不同住房需求,居住單元規劃策略應在社區配建多代居或獨立居住的普通居住建築,完善社區老年專用居住建築分級體系及設置要求,在社區內配置不同健康狀態老年人所需求的專用居住建築,滿足長期照護要求。

3.開放空間規劃策略則應通過提供可選擇性安全健身空間,塑造康復性綠地景觀空間,創造社會交往性活動空間來滿足老年人健康、精神和社會交往需求,營造代際融合的場所精神。

4.老年人的出行行為特徵不同於其他年齡羣體,交通環境規劃應通過不同層級的社區交通設施規劃與控制,連續性交通環境的建立,公共交通設施及服務的完善,安全的慢行交通環境的構建,使不同出行能力的老年人能夠獨立完成基本出行活動。

5.社區老年服務有對應的服務設施空間,老年服務設施規劃策略應在完善設施配置標準的基礎上,根據人口分佈、步行距離、使用頻率和設施共享等因素,對生活、文娛體育、教育、醫療保健、交通、安保等設施進行合理佈局,滿足老年人多層次服務需求。

6.為使老年人可以獨立安全生活在現有居住環境,應鼓勵住宅套型、內部空間設施、交通設施等普通住宅適老改造,加快户外空間環境適老改造,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改造整合;通過物質手段延續或重構社區和諧的鄰里關係,給予老年人精神上的安撫慰藉,使他們願意留下並繼續在社區生活,這也是倡導原居安老的初衷和目標。

物質環境規劃可以促進社會服務目標在物質空間上的實現,社會服務規劃可以更好地為物質環境規劃奠定基礎,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3.3規劃的整合與調控

為了促進規劃從社會目標到空間資源配置的全過程落實,需將社會服務規劃和物質環境規劃進行融合和協調,進行規劃整合和統一調控。

社會到空間的規劃整合,需要加強規劃、建設、國土、房管、民政等不同部門的協調合作;推進養老社區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其他規劃的協調對接;引導規劃內部的協調融合。同時,需要對規劃過程中的主體利益進行調控,構建以老年人為核心,包含政府、企事業單位、社區居民等多元主體合作模式,不同利益主體共同參與,最大程度滿足老年人的利益訴求。此外,政府應制定老年居住及服務設施的用地保障和財政扶持政策,加強對老年居住及服務設施的監管,完善經濟、住房、照護、法律等保障內容的居住福利政策。

4 結語

面對老齡化和城鎮化趨勢,老年人居住問題已經成為我國未富先老的社會經濟背景下日益凸顯的問題。從老年人需求出發,結合我國國情和尊老傳統,大力推進養老社區的建設和發展,有利於推進老年友好城市在社區層面的規劃建設;有助於老年人與其他年齡羣體的和諧共處;也可從社區層面完善城市規劃應對老齡化的調控機制,最終實現社會公平。以原居安老模式為主的養老社區建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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