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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檢討書

酒後駕駛檢討書

第一篇:酒後駕駛檢討書

酒後駕駛檢討書

檢討書

尊敬的交警同志:

關於我酒後駕駛的行為,幾天來,我認真反思,深刻自剖,為自己的行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謹向各位做出深刻檢討,並將我幾天來的思想反思結果向各位彙報如下:

通過這件事,我感到這雖然是一件偶然發生的事情,但同時也是長期以來對自己放鬆要求,麻痺大意的必然結果。經過幾天的反思,我對自己這次酒後駕駛經歷進行了詳細回憶和分析。記得剛開始駕駛的時候,我對自己的要求還是比較高的,時時處處也都能遵守相關規章制度。但近幾年來,由於一直沒有肇過事慢慢開始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認為自己已經駕駛得很好了。因此,這次的酒後駕駛使我醍醐灌頂、猛然驚醒,幸好沒有發生車禍。同時,在這件事中,我還感到,自己在駕駛車輛方面還沒有將酒後駕駛從思想上重視起來,我深深感到,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傾向,也是一個極其不好的苗頭,要是我繼續這麼大意和發展,那麼,後果是極其嚴重的,甚至都無法想象會發生怎樣的慘痛後果。因此,通過這件事,在深感後悔的同時,我也感到了幸運,感到了自己覺醒的及時,這對於我今後的駕駛,無疑是一次關鍵的轉折。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檢討。此外,我也看到了這件事的嚴重後果,如果在駕駛中,大家都像我一樣放鬆警惕,漫不經心,那怎麼能保證廣大羣眾和駕駛員本身的安全呢。同時,如果在我們廣大駕駛員中形成了這種散漫觀念,不良風氣,我們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將無從談起。因此,這件事的後果是嚴重的。

同時,我請求各位再給我一次機會,使我可以通過自己的行動來表示自己的覺醒,以加倍警醒的態度來面對以後的駕駛,並會以身作則為杜絕酒後駕駛做出積極的貢獻,請各位相信我!

此致

檢討人:年月日

本文內容有參考網絡文檔

http:///fanwen/jiantaoshu/

第二篇:酒後駕駛檢討書

檢討書

尊敬的單位領導同志:

您好,在此我懷着無比愧疚的心情向你們遞交這份酒後違規駕駛的檢討書,首先我對自己酒後駕駛,無視紀律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向領導同志及廣大人民羣眾表示深深地歉意。在此鄭重地向您説一句:對不起!關於我此次的酒後駕駛的行為,是我犯下較為嚴重的錯誤。其中犯錯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説出種種緣由來掩蓋這個事實。事後我不斷的檢討自己,深刻地認識到如下幾點:

1)駕駛人飲酒後,由於酒精的刺激,會出現興奮狀態,當酒精在身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 ,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駕駛車輛時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事故的機率越大。近幾年來,我國因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每年多達近萬起,酒後駕車造成的死亡事故佔有相當大的比例。觸目驚心的事故現場警醒人們,酒後駕駛是引發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不得駕駛機動車。

2)飲酒後的危害

(1)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腳的觸覺較(請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動踏板及轉向盤 。

(2)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協調配合功能發生障礙,行車中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

(3)視力會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時注意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

(4)在酒精的刺激下,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

(5)飲酒後易睏倦,駕駛車輛行駛無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3)酒後駕車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3)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日常生活中,在新聞上,報紙上看到某某地方出了交通事故,75%都是酒後駕駛導致。讓我不禁感到後怕,切實的案例使我認識到酒後駕駛的危害性。輕則傷筋斷骨,造成財物的損失。重則家破人亡,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想到自己的行為,感到無比的愧疚。也多虧交警同志及時的制止,避免了許多未然的損失。

如今,我深知自己錯誤,以後一定嚴記,絕不犯此類錯誤,做個一個合格的公民。望領導能夠接受我的歉意,從寬處理。

此致

敬禮

檢討人:

年月日

第三篇:酒後駕駛檢討書。

檢討書

尊敬的領導:

您好!

關於我酒後駕駛的行為,我認真反思,深刻自剖,為自己的行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謹向各位做出深刻檢討,並將我幾天來的思想反思結果向各位彙報如下:

通過這件事,我感到這雖然是一件偶然發生的事情,但同時也是長期以來對自己放鬆要求,麻痺大意的必然結果。經過幾天的反思,我對自己這次酒後駕駛經歷進行了詳細回憶和分析。我對我個人犯下的這個嚴重錯誤感到痛心疾首、感到無以復加的後悔與遺憾。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檢討。

此時此刻,我只能懷着無比悔恨的心情,由於我個人的種種原因,會對公司造成很大影響。想到這裏,我只能默默地在心裏為我所犯的嚴重錯誤感到後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時候我也感到幸運,感到自己覺醒得及時,這在我今後人生道路上無疑是一次關鍵的轉折。 我現在已經從內心深處認識到,我所犯的錯誤是巨大的,後果可能導致別人和我一樣,對公司的規章制度完全於不顧,自由散漫,漫不經心。為了殺一儆百,讓公司的廣大員工不要像我一樣,我忠心的懇請公司領導能夠接受我真誠的歉意,並能來監督我、指正我。我知道無論怎樣都不足以彌補我的過錯,因此,我不請求領導對我寬恕,無論是怎樣的處罰,我都不會有任何意見,同時希望領導能給我一次機會,使我通過行動來表示自己的覺醒,請領導相信我。1

最後,我希望廣大員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對照自己,檢查自己。希望在以後的工作中,能從領導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們的教誨和幫助,並且保證以後不會在出現類似的錯誤,如有在犯,請領導重罰。請求各位再給我一次機會,使我可以通過自己的行動來表示自己的覺醒,以加倍警醒的態度來面對以後的駕駛,並且會以身作則為杜絕酒後駕駛,今後絕不再犯,請各位相信我!

此致

敬禮

檢討人:

2014 年 5 月 7 日

第四篇:酒後駕駛檢討書

尊敬的謝璇:

您好!!! 檢討書

2014年7月19日,我沒有控制住自己愛酒的個性,就不自覺喝了酒,在喝酒以後我們去ktv的唱歌,然後你給我打電話叫我把亮亮送回家,然後我同學就説用他的奧迪a5送我們回家,因為我是好車,而且是新的 沒上牌照只有臨時牌照,所以路上我開了車,而且還罵了你,這是嚴重的酒後無德的行為。

經過幾天的反思,想起我當時的行為,真是千般懊惱,萬番悔恨。在目前的情況下,尤其是當下嚴厲打擊酒後駕駛違章行為期間,我卻視而不見,知錯犯錯,真是極其不該。這樣的行為,不但不尊重交警法規,更是對自己和家人及生命的及其不負責任,造成這樣嚴重違章交警的行為是對自身的要求不嚴,約束不夠,對生活沒有良好的規劃。這不但使您和家人心裏受到了擔心,同時也對我產生了極為不良的印象。在嚴打酒後駕駛違章行為期間,我竟犯了這樣的錯誤,是在赤裸裸的挑戰交警法規,不把法律放在眼裏面,沒把孩子和自己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我願意為自己的無知承擔更嚴厲的處罰,使腦子徹底清洗。究其根本,談其關鍵,在於平日裏我對生活沒有做好很好的規劃,對人生沒有嚮往,生活墮落,自我逍遙,從而導致了不可避免的違章錯誤,嚴重違法了交警法規,破壞了交警法規的嚴肅性。

我的這一行為,對不起家人,對不起關心我的每一個人,更對不起您,我很清楚,對於制度法規面前根本談不上對不起這三個字,但是表達我的真誠。如果平時能多像同事、朋友一樣,嚴格要求自己,嚴謹做事,對生活積極向上,對自己要求嚴格,對自身提高標準,想必就不會犯下此類嚴重錯誤。

世上沒有後悔藥,事已至此,多説無意,唯有以此教訓為誡,慶幸的是,沒有造成生命財產安全,更提醒自己以後堅決不能酒後駕駛,以此事件為警,借作此次檢查為契機,從現在起,提高對自身的要求,加強自我約束,強化自身責任感,增加法律意識觀念和自己的責任觀念,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特別是今後在行車路上一定切忌對抗交警法律法規,尊重交警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其實也是對自己的一種尊重,只有先尊重別人,自己才會得到別人的尊重。

檢討人:匡庭偉

2014-07-21

第五篇:酒後駕駛

三、酒後駕車原因

第一,我國對於酒後駕車的處罰規定過輕,同時對酒後駕車的判定標準起點過高,是造成目前酒後駕車,並且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014-11-1 14:37

回覆

2樓

第二,駕駛者在思想方面認識不足。

一是對酒後駕駛的危害性認識不到位。駕駛人飲酒後判斷操作能力降低。

對聲、光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觸覺會比平時遲鈍,不能及時準確地判斷行車

的距離和速度,不能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和方向盤,不能正確地處置突發情況。

二是安全意識不強,並自恃酒量大、駕駛技術高超,認為少喝點酒不礙事,

往往酒後駕車來炫耀自己,常常釀成大禍。

三是存在僥倖心理。自認為以前飲酒駕車從來沒有發生過事故,也沒有被

交警抓到和處罰過,於是便酒後駕車,往往釀成車禍。

四、各方出台措施

(一)公安部專項行動

中國公安部自8月15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後駕駛交通

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全力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調集優勢警力,針對高發區域和高發時段,高密度部

署勤務,提高攔查頻率,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車輛和駕駛人嚴格檢查。

對酒後駕駛的,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從嚴處罰,堅決做到“四

個一律”: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

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

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公安部表示,對酒後駕駛,無論涉及什麼人,不管什麼理由,都要一視同

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絕不搞下不為例,讓酒後駕駛成為不能碰、

不敢碰的高壓線。公安民警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不處罰、從輕處罰或者為酒後

駕駛違法人説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

(二)南京制定六項措施

南京交管部門,針對酒後駕駛,與其它部門聯合研究制定六項措施:

一是會同市文明辦、市廉政辦把酒後駕車、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與全市

文明單位評比和單位、個人評先評優掛鈎,凡酒後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

酒駕駛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是協調保監會、銀監會等部門,與車輛保險費率和銀行個人誠信體系掛

鈎,凡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駕車的,提高車輛保險費率,納入銀行個

人不良記錄。

三是對酒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

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同桌勸駕駛人飲酒或同車明知駕駛人酒後駕車不及時主動

勸阻制止的,通報相關單位和主管部門予以內部處理,媒體公開曝光並視情追

究連帶責任。

四是對領導幹部、公務員以及“黑名單”駕駛人等重點人羣,賓館、飯店、

酒吧等重點場所以及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督促提醒駕駛人嚴禁酒後駕駛。

五是設立禁酒舉報熱線,對舉報查實的,視情予以適當獎勵。

六是定期深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宣傳。

五、對策建議

一是繼續嚴格查處酒後駕駛行為。在現行法律法規範圍內和公安部專項整

治活動部署下,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將不間斷地開展酒後駕駛整治,對酒後駕駛

的,做到“四個一律”。對酒後駕駛者,要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

子,絕不搞下不為例。公安民警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不處罰、從輕處罰或者為

酒後駕駛違法人説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除了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人

羣的檢查之外,要形成全面覆蓋的檢查網。改進查處方式方法,創新查緝手段,

應用新式測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裝備,提高查緝效率,減少因查處酒後駕駛

引發的交通擁堵。

二是不斷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短信

等平台宣傳酒後駕駛的危害性,在重點區域,如酒店和娛樂場所門口懸掛酒後

駕駛危害性宣傳標語,在酒店餐桌上放置不酒後駕駛的提示卡,號召全社會共

同關注道路交通安全,使更多的羣眾自覺參與到抵制酒後駕駛行動中來。最終

在全社會形成“飲酒不駕車、駕車不飲酒”的社會公德和反對酒後開車的社會

氛圍。

三是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會同文明辦等單位把酒後駕駛、闖紅燈等嚴重交

通違法納入文明城市測評和單位內部管理考核,與全市文明單位評比和單位、

個人評先評優掛鈎,凡酒後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駕駛的,實行“一票

否決”。協調保監會、銀監會等部門,與車輛保險費率和銀行個人誠信體系掛鈎,

凡酒後駕駛發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駕駛的,提高車輛保險費率,納入銀行個人不

良記錄。

四是加強立法調研。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立法調研,借鑑國際通行做

法,修訂酒後駕駛的認定標準,細化酒後駕駛的處罰標準,加大對酒後駕駛交

通違法的懲戒力度。一是酒後駕車判定標準要降低;二是酒後駕駛並肇事本身

定罪要重;三是處罰要重,加大罰款力度,坐牢期限,引入終身禁駕制度;四

是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連帶責任。

五是加強社會監督。建立酒後駕車羣眾舉報程序,情況屬實的要給予一定

獎勵;發揮家庭、社區在監督中的作用;可實行在重點場所設立監督員或信息

員,或督促服務人員對酒後駕車的駕駛人進行勸阻或及時向交警部門報告駕駛

人飲酒信息。

六大力提倡正規的代駕服務等業務,以解決酒後代駕業務的需要。國家要

規範汽車代駕行業的合同條款,對服務雙方進行權益保護。

我國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繫浮動制度將加大酒後駕駛的違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懲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嚴管酒後駕駛長效機制、預防酒後駕駛發生的重要制度。

交通違法的成本過低,

廣大羣眾積極參與到整治行動中來,撥打舉報電話舉報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發現有各類説情的,一律交紀檢部門進行嚴肅查處。我國的相關法規應當儘快根據汽車社會的新情況、新發展做出相應調整。

重新審視原來交通立法的設計,根據社會變化增設條款。

需要全社會配合。例如對於拒絕向駕車司機出售酒類的飯店進行獎勵,出台政策鼓勵酒後代駕等,飯店、酒吧等場所設置酒精測試儀,讓全社會共同監督酒後駕車行為。

標籤: 檢討書 酒後 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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