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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通用多篇)

仲裁申請書(通用多篇)

仲裁申請書(通用多篇)

仲裁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姓名x,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電話xxx:身份證編號:xxx漢族,住xxxx

被申請人:xxxxxx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及面積差異款項及利息共計人民幣xxxxxxxxxxx元:其中:支付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書違約金xxxxxxxxx元;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違約金xxxxxxxxxx元;支付房屋面積差異的款項xxxxxxxxx元。前述款項利息xxxxxxxxxxxx元。

2、本案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xxxxx年xx月xx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申請人購買被申請人開發建設的位於xxxxxxxxxxxxx“xxxxx”小區第x幢x樓x號商品房。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第19條第一款第2項的約定: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xxx年xxx月xxx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第二款約定,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自買受買房過户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支付。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房屋建築面積,以房管局實測為準,其參照標準為xxxxxxx㎡,如有誤差按單價xxxxxxxxxx元/㎡多退少補。

合同簽訂後,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房屋總價款xxxxxxx元,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請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參照標準誤差1.26平方米。xxxx年xx月xx日申請人才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與合同約定逾期700天),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被申請人違約逾期辦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標準不符,違約致使申請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行為違反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9條以及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因此,被申請人應依約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明違約金xxx元;向申請人支付自申請人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次日起至申請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的違約金xxxxx元;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應退還的價款xxxx元,以及前述三筆價款的逾期支付利息xxx元。

申請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第121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08條之規定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向貴

委申請仲裁,請求綿陽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x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二

申 訴 人: 聯繫電話:

被 申 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電 話:

郵 編: 被 申 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區 街 號

電 話: 郵 編: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__年x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__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自__年x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20__年煙大建設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後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__年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即停止為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20__年1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20__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九級傷殘,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申請人:xxx

仲裁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XXX

被申請人:XXX

請求事項:XXXX(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XXXX(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特別要注意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申請人:xxx(簽名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四

申訴人:xx,女,出生xx年xx月,現住xxxx號,身份證號碼:xx聯繫電話:xxxx 委託代理人(特別代理):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聯繫電話:xxxx。

被申訴人:xxx 住所地:xxxx 聯繫電話:xxxx 法定代表人:xx,系公司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x125%=2250元。

2、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0.5x3000=15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x(103天 7)x2}+1931(3000 21.75x7x2 )=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7月1日-20xx年10月XX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叫xx,我是20xx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xx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xx年10月XX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3、20xx年8月1日-20xx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20xx年10月XX日,鑑於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於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後向我補發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濟補償的事更是隻字不提。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謝謝!

此致

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x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xx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仲裁申請書 篇六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X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日期: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七

申請人:__x,性別:男/女,出生年月:__年 x月x日,民族:__,身份證號: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現住址:貴港市__路__號,郵政編碼: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x(個人有效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 __X有限責任公司/____局(寫明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李四 職務:總經理/局長/__

住所:貴港市__路__號(寫明單位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__________(單位電話)

仲裁請求: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

1、支付__年X月至__年X月(明確年限)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__X元(明確數額);

2、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__X元(明確數額);

3、支付喪葬補助金__X元,供養親屬撫卹金__X元,一次性工亡補助__X元(寫明工亡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4、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__X元,住院伙食補助__X元,停工留薪期工資__X元(寫明工傷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5、支付超時加班費__X元,節假日加班費__X元(寫明加班時間);

6.________X。

事實和理由:(寫明事實經過)如①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爭議寫明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②工傷待遇爭議寫明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鑑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③勞動報酬爭議寫明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

(寫明請求的法律依據)申請人認為:因__________X,依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____》等有關規定,______。故被申請人應當__________。因被申請人______,導致申請人______,根據《______》第__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______X。(按照仲裁請求分別寫明各項請求的法律依據)

此致

貴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一式三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一式三份。

申請人:xxx

仲裁申請書 篇八

申請人:xxx,女,1962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下洋村xxx號

被申請人:海口xxx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事項:

1、請求確認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徵稽部門確定;

3、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x(『850÷21.75』x10x3)+(『850÷21.75』x104x2)〕;

4、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x2x『1471÷21.75』)x11〕;

5、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x2x『1471÷21.75』)x13x2〕。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衞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後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麼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後等路面整修完畢後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後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後,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x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裏,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鑑於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於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海口市瓊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xx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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