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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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XX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XX省XX區XX號
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
因原告XX有限公司訴我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要求支付服務費及違約金於法無據
1.已完成的兩項目,原告未開具發票並送達答辯人;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且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中並未完全按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而是按雙方形成的交易習慣及相關財金制度的規定,先票後款。因此,原告主張自相應日期起支付服務費及違約金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2.日期顯示為XX年XX月XX日簽訂的“XX”《技術服務合同書》,實際為意向性合同,需要答辯人實際中標該項目後方可實施,且該合同並無雙方法定代表人的簽署及日期,合同效力處於待定狀態。因答辯人未中標該項目,原告及答辯人均未針對該項目開展實質性工作,雙方簽訂的合同也存在客觀上的履行不能。“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原告的主張於法無據。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應予以調減至日萬分之三以內較為合適
如前所述,本案合同系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為每日千分之五,這一約定嚴重違背了違約金設立的意義及功能,依法應予以調減。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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