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於辭退員工勞動爭議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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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關於辭退員工勞動爭議答辯狀
答辯人:安徽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蚌埠市xxxxxxxxxx號;
法定代表人:孫x,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鄒x、xx。
被答辯人:費**,女,漢族,生於**年**月**日,家住**號。
答辯意見:
1、費**於2020年3月16日入職,實習期月工資2000元。經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於2020年3月31日通知其離職,工作時間為14天,發放工資933元,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資的情形;
2、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間,雙方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不存在勞動事實;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的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3、費**不存在加班的事實,費**不能勝任當前工作。
4、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繳納五險一金,不屬於勞動爭議的仲裁範圍。
答辯人: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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