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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衞生監督檢查要點

飲用水衞生監督檢查要點

飲用水衞生監督檢查要點

飲用水衞生監督檢查要點

一、主要工作任務和目標

全面落實國家關於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及應對工作部署要求,加強保障飲用水衞生的檢查、督導,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及時有效地採取各項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傳播,蔓延,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二、監督檢查要點

新冠疫情防控期間,要督促各供水企業嚴格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等法規文件要求,對員工健康監測,工作場所防控、員工個人防護、異常情況處置等逐項排查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還應監督以下要點。

(一)集中式供水單位(含市政供水、鄉鎮供水、自建設施供水、管道分質供水單位):

1.供水單位是否有防止污染措施和應急事故處理方案,污染事件報告制度是否健全。

2.直接從事供、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是否在有效期,不合格人員是否及時調離情況,衞生知識培訓是否包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內容。

3.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是否存在消毒和涉水產品斷貨情況。所用消毒和涉水產品資料(衞生許可證或衞生許可批件、消毒產品衞生安全評價報告等)是否齊全,進貨後是否進行驗收,有無驗收記錄。

4.查驗衞生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地址和許可項目等有無變更。

5.檢查水源地衞生防護情況,是否按相關要求做好水源衞生防護工作。

6.水處理工藝和衞生設施與申報衞生許可時是否一致,是否已更改。檢查水處理及消毒設施是否完善、運轉情況是否正常。混凝是否達到效果,待濾水濁度情況,濾後水質情況,加氯消毒情況,查看水廠記錄與實際檢查內容是否一致,能否保證水處理運轉正常,能夠保持日常安全供水。

7.水質檢驗是否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採樣點與檢驗頻率是否符合要求、水質檢驗記錄是否完整清晰,檔案資料是否保存完好,有無按規定定期上報水質檢測資料。

8.對管道分質供水單位應檢查制水和消毒設備,管網設計,檢驗設備和人員是否符合相關衞生要求。檢情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培訓情況。

(二)二次供水單位

重點檢查二次供水水池(水箱)清洗消毒情況;水質消毒設施運轉情況;消毒設備產品索證情況;設施安全防護情況(應加蓋上鎖);管理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定期水質檢測情況。通過查看管理檔案和運行記錄,檢查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瞭解設施運行情況,查找是否存在影響安全供水的問題和隱患。

(三)現制現售水

重點檢查制水設備是否獲得有效衞生許可批件;出水水質檢驗情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公示情況;濾芯按規定時間定期更換情況。

(四)涉水產品生產企業

1.設置疫情防控監測點。配備專人負責體温檢測,防護用品發放等工作。建立體温檢測記錄表,對進入該企業的員工一律進行排查登記,一律進行體温測量,檢測無異常情況方可進入工作區域。員工進入廠區後應當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

2.認真做好員工的排查工作。嚴格落實隔離觀察等措施,對中高風險地區返崗人員堅決不允許返回崗位。建立員工健康台賬,發現可疑症狀員工,及時隔離,配合有關方面做好密切接觸者防控措施。

3.對生產區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關人員及車輛一律不得進入供水單位生產區域,明確工作人員必須先進行消毒及做好防護措施方可進入生產區域。

4.做好車間消毒工作。每班嚴格做好車間區域內衞生消毒防疫工作,杜絕安全隱患流入淨水各工藝環節。建立消毒記錄表,對工作場所定期進行清潔消毒。

5.加強生產設備的檢護和生產物資的儲備工作,確保各類生產設備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三、法律責任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處理。

標籤: 飲用水 衞生 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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