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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方案(精選5篇)

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方案(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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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方案(精選5篇)

篇1: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方案

2018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方案

為全面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切實做好20xx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工作,推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規範、有效開展,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省衞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全縣20xx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20xx年,我縣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人均經費補助標準不低於35元,為全縣居民免費提供公平、有效、方便的11類43項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對影響居民健康問題實施干預措施,減少主要健康危險因素,有效預防和控制主要傳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居民知曉率和滿意度達95%,逐步實現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項目內容

(一)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對象是轄區內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服務項目和內容:1.建立健康檔案;2.健康檔案維護管理。

(二)健康教育。服務對象是轄區內常住居民。服務項目和內容:1.提供健康教育資料,發放印刷資料和播放音像資料;2.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3.開展公眾健康諮詢服務;4.舉辦健康知識講座;5.開展個性化健康教育。

(三)預防接種。服務對象是轄區內0~6歲兒童和其他重點人羣。服務項目和內容:1.預防接種管理;2.預防接種;3.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和處理。

(四)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對象是轄區內0~6歲兒童。服務項目和內容:1.新生兒家庭訪視,新生兒出生一週內,醫務人員到新生兒家中進行,同時進行產後訪視;2.新生兒滿28天后,結合接種乙肝疫苗第二針,在鎮區衞生院進行隨訪;3.嬰幼兒健康管理,滿月後的隨訪服務在鎮區衞生院進行,時間分別在3、6、8、12、18、24、30、36月齡時,共8次;4.學齡前兒童健康管理,為4~6歲兒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務。

(五)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對象是轄區內居住的孕產婦。服務項目和內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為孕產婦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並進行第1次產前隨訪,孕婦在接受第1次產前保健時,得到比較全面的健康檢查服務,包括體格檢查、產科檢查、健康指導,以及血常規、尿常規、血型、肝功能、腎功能、乙型肝炎等實驗室檢查;2.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進行1次隨訪,對孕婦的健康狀況和胎兒的生長髮育情況進行評估和指導;3.孕晚期健康管理,督促孕產婦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產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各進行1次隨訪,對高危孕婦增加隨訪次數並及時轉診;4.產後訪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應於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後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餵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5.產後42天健康檢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對象是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服務項目和內容:1.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2.體格檢查,內容包括體温、脈搏、呼吸、血壓、身高、體重、腰圍、皮膚、淺表淋巴結、心臟、肺部、腹部等常規體格檢查,並對口腔、視力、聽力和運動功能等進行粗測判斷;3.輔助檢查,內容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血清穀草轉氨酶、血清谷丙轉氨酶和總膽紅素)、腎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電圖檢測;4.健康指導。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對象分別是轄區內35歲及以上的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服務項目和內容為:1.篩查,對轄區內3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門診就診免費測血壓,對發現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羣每年至少測量1次空腹血糖;2.隨訪評估和分類干預,並根據血壓、血糖控制、用藥和併發症等情況對患者進行分類干預;3.健康體檢。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對象是轄區內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務項目和內容: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納入健康管理,並按要求填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個人信息補充表;2.隨訪評估和分類干預;3.健康體檢,內容包括一般體格檢查、血壓、體重、血常規(含白細胞分類)、轉氨酶、血糖、心電圖。

(九)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對象是轄區內服務人口。服務項目和內容:1.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風險管理,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協助開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風險排查、收集和提供風險信息,參與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制(修)訂;2.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現和登記,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規範填寫門診日誌、入/出院登記本、X線檢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登記本;3.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在規定的報告時限內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上報,對報告錯誤和漏報的訂正和補報;4.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進行救治和管理,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協助開展疫點疫區處理、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宣傳教育工作。

(十)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對象是轄區內有關單位。服務項目和內容:1.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及時報告食品安全危害的線索和事件;2.職業衞生諮詢指導,開展職業病防治諮詢、指導,並向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3.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協助開展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學校供水安全巡查、飲用水水質抽檢和業務培訓;4.學校衞生服務,協助衞生監督機構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防,及時報告問題隱患,指導學校設立衞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校健康教育和業務培訓;5.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信息報告,定期對轄區內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開展巡防,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向衞生監督機構報告。

(十一)中醫藥服務利用。服務對象是轄區內65歲用以上常住居民和0-36個月兒童。服務項目和內容:1.老年人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藥健康指導,頻率為每年1次;2.兒童中醫藥健康指導,在兒童6、12、18、24、30、36月齡時對兒童家長進行兒童中醫藥健康指導,包括向家長提供兒童中醫飲食調養、起居活動指導。在兒童6、12月齡給家長傳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齡傳授按揉迎香穴、足三裏穴的方法,在30、36月齡傳授按揉四神聰穴的方法。

三、主要工作目標

(一)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以兒童、孕產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及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就診人羣等為重點,擴大健康檔案覆蓋面,以鎮區為單位,居民規範化電子檔案建檔率≥85%。進一步規範和統一居民健康檔案格式,填寫項目真實、準確、完整,健康檔案合格率100%。及時更新檔案內容,提高健康檔案使用率,居民健康檔案使用率、更新率100%。

(二)健康教育。每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有設施齊全的健康教育場地,每年提供12種以上內容的印刷資料,每年播放音像資料不少於6種,要有音像播放記錄。鎮區衞生院宣傳欄不少於2個,宣傳欄內容每月更新1次,每年至少開展9次公眾健康諮詢活動和18次健康知識講座;村衞生室宣傳欄不少於1個,宣傳欄內容每月更新1次,每年至少舉辦9次健康知識講座。要為轄區居民開展有針對性的個體化健康教育知識和健康技能的教育,並開展養生保健知識等中醫健康教育。

(三)預防接種。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建證率達100%,11種一類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95%。加強預防接種信息管理,定期開展漏種排查並及時補種。每半年對責任區內兒童的預防接種卡進行1次核查和整理。

(四)0~6歲兒童健康管理。新生兒訪視率、兒童健康管理率≥95%、兒童系統管理率≥90%。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相應年齡,為新生兒、嬰幼兒、學齡前兒童提供體格檢查、生長髮育和心理行為評估、健康指導等健康管理服務。在嬰幼兒6~8、18、30月齡時分別進行1次血常規檢測,在6、12、24、36月齡時使用聽性行為觀察法分別進行1次聽力篩查。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為兒童提供生長髮育於疾病預防等健康指導。

(五)孕產婦健康管理。按規範要求為孕產婦提供保健服務,保證孕產婦至少接受5次產前檢查和2次產後訪視服務,確保早孕建卡率、產前健康管理率、產後訪視率均≥95%、婦女住院分娩率≥99%。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如飲食起居、情志調攝、食療藥膳、產後康復等),開展孕期、產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務。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90%。規範組織轄區內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免費健康體檢工作,保證老年人必要的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項目,體檢表完整率≥90%,並做好檢查結果反饋工作,實行分類健康指導,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識。積極應用中醫藥方法為老年人提供養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35歲以上人羣門診就診血壓測量率≥95%,對確診的原發性高血壓和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提供4次面對面的隨訪,對2型糖尿病高危人羣每年至少測量1次空腹血糖,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費空腹血糖檢測,包括病情評估、生活和用藥指導等。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管理率≥70%,規範管理率≥90%,管理人羣血壓、血糖控制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轄區內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檔案建檔率100%;對應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應對患者進行危險性評估,在患者病情許可的情況下,徵得監護人和患者本人同意後,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可與隨訪相結合,體檢率≥90%,規範管理率100%。

(九)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處理。傳染病疫情報告率和報告及時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率均達100%。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理率達100%。

(十)衞生監督協管。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率100%,對飲用水安全、學校衞生、非法行醫(採供血)開展巡查,並做好業務培訓和巡查登記工作。

(十一)中醫藥服務利用。65歲及以上老年人和0-36個月兒童的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覆蓋率分別達80%。

四、職責分工

(一)縣衞生局科室工作職責

1.項目管理辦公室。縣衞生局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管理辦公室設在公衞科,負責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綜合協調、政策調研、組織實施、信息監測、彙總、督導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2.公共衞生科。負責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預防接種、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傳染病報告和處理、0-6歲兒童和孕產婦健康管理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具體服務項目。

3.醫政科。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處理、中醫藥服務利用等具體服務項目。

4.愛衞科。負責健康教育具體服務項目。

5.衞生法制監督科。負責衞生監督協管具體服務項目。

6.財務管理科。負責項目資金管理。

7.辦公室。負責宣傳報道,相關資料印刷。

(二)縣直相關單位工作職責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衞生監督所、縣婦幼保健所、縣中醫院、縣第三人民醫院等機構在縣衞生局領導下,負責對各項目實施單位的`業務指導、信息收集和項目督導檢查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健康教育、預防接種、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衞生監督協管中職業衞生諮詢指導的業務培訓、現場指導、質量控制和效果評價。

2.縣衞生監督所。負責衞生監督協管中食品安全、公共場所等信息報告並規範處理,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學校衞生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報告的業務培訓、現場指導、質量控制和效果評價。

3.縣婦幼保健所。負責0-6歲兒童和孕產婦健康管理2個項目的業務培訓、現場指導、質量控制和效果評價。

4.縣中醫院。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婦幼保健所對老年人、0-36個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2個項目的業務培訓、現場指導、質量控制和效果評價。

5.縣第三人民醫院。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項目的業務培訓、現場指導、質量控制和效果評價。

(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工作職責

1.鎮區衞生院。負責11大類43項指標的具體實施、數據收集彙總、質量控制等,並負責轄區內鎮、村兩級項目實施的業務培訓、督查考核等工作。

2.村衞生室。負責居民健康管理及重點人羣管理等工作,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工作不少於總量的40%。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對項目工作的領導,縣衞生局已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促進項目的組織、部署、實施,並健全項目技術指導組織及項目管理辦公室,加強對項目工作的適時監測,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提高全縣項目實施的組織化程度和執行力;同時,明確局職能科室以及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及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職責,強化項目分工協作機制。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項目工作,進一步提高認識,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到人,嚴格標準,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周密實施,保證質效。各鎮區衞生院和村衞生室要切實轉變服務模式,鞏固拓展“三位一體”服務功能,率先試點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工作,深入服務家庭,做到公共衞生服務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個項目不漏,提高服務頻次和服務質量,確保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各項工作指標落到實處。

(二)強化隊伍建設。鎮區衞生院是實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主戰場,要着力加強隊伍建設,挑選能力強、業務精、素質好的人員實施項目工作,項目人員定崗定職,定崗後原則上3年內不得變動崗位。要切實強化項目培訓,縣項目辦要通過不定期召開推進會、現場觀摩會、舉辦綜合培訓,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各專業公共衞生機構要根據項目分工開展條線專題培訓;鎮區衞生院要積極參加上級培訓並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業務培訓,通過多層次培訓,達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鎮村項目服務人員參訓率100%、培訓合格率100%的目標,使服務人員真正掌握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內容、流程和方法,提高項目實施能力,夯實項目工作基礎。

(三)強化措施落實。健全縣基本公共衞生例會制度、縣專業機構基本公共衞生指導員制度、鎮區衞生院院長基本公共衞生巡查制度,完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縣、鎮區、村分級管理分級實施體系;通過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突擊月、質量提升月、考核評比月,提升項目實施內涵,擠水份、講實效,將項目做真、做實。

(四)強化宣傳公示。各項目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短信、報刊等媒體,以及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讓羣眾真正接受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主動參與,不斷提升羣眾的健康生活質量,讓全縣居民瞭解項目的服務內容和免費政策,提高羣眾的健康意識,鼓勵羣眾積極主動參與,為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深入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要做到“六公開”,即在鎮區衞生院、村衞生室、村(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等範圍內公開健康管理團隊人員名單、工作職責、服務項目、服務熱線、服務時間、考核結果,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方便居民開展健康諮詢,接受羣眾監督。

(五)強化督導考核。縣衞生局組織全縣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綜合督導每年4次,綜合考核每年2次(7月份、12月份);各專業公共衞生機構按項目分工開展條線督查至少每季度1次;鎮區衞生院對村衞生室督導考核每月1次,及時發現糾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加強質量控制和管理,確保服務數量得到落實,服務質量得到保證。同時,依據項目績效考核辦法和補助參考標準,按照項目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將考核結果與項目補助經費、主要領導年度績效相掛鈎,並作為項目實施人員獎懲及核定績效工資的依據。

(六)強化信息報告。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信息報告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信息報告,認真收集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數據,真實填寫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信息報表,嚴格審核,及時上報,確保信息報告真實、及時、準確。信息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作為日常考核項目,考核結果計入年終總成績。

篇2: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省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落實工作任務,加強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做好2017年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衞基層發〔2017〕2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2017年度項目實施方案。

一、項目範圍

全省所有縣(區、市)內常住人口(包括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和持有居住證的人口),按規定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衞生服務。

二、2017年工作目標

(一)以縣(市、區)為單位,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到75%以上,進一步提高檔案使用率。

(二)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進一步加強流動兒童的接種工作。

(三)以縣(市、區)為單位,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0-6歲兒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縣(市、區)為單位,孕產婦系統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以縣(市、區)為單位,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以縣(市、區)為單位,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別達到40%和35%以上,規範管理率分別達到50%以上,全省管理高血壓患者人數保持在284.7萬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數達到84.8萬人以上。

(七)以縣(市、區)為單位,嚴重精神障礙(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篩查登記率不低於4‰,全省登記信息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18萬以上。按照“應管儘管”原則,將居家治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納入健康管理,在冊管理率不低於80%,全省進行隨訪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數達到14.4萬。

(八)以縣(市、區)為單位,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羣覆蓋率保持在40%以上。

(九)以縣(市、區)為單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比例達到95%以上。

(十)以縣(市、區)為單位,報告發現的結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藥患者)管理率達到90%以上,全省管理患者數3.8萬人左右。

三、項目內容及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標準由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經費主要用於提高服務質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簽約服務。具體調整情況如下:一是增加高血壓、糖尿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人數。二是進一步加強流動兒童的接種工作,完善建立預防接種證、卡服務並給予相應補助。三是由家庭醫生或以其為核心的團隊與服務對象開展簽約服務。四是原則上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衞生室承擔。

(一)規範電子建檔,加強信息利用。規範城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根據醫療、體檢、隨訪等情況及時更新電子檔案信息,更新信息應儘量在15個工作日內錄入,超過30個工作日錄入的信息不作為績效考核與資金撥付依據。規範流動人口健康檔案信息,準確完整填寫錄入流動人口現住址和户籍地址,並對流動人口基本信息表進行非户籍標註,加強日常管理。加快城鄉公共衞生信息系統建設整合,促進健康檔案與基層醫療衞生服務信息有效銜接,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動態更新機制,提高健康檔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點人羣,創新健康教育方式。將健康教育融入各項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中,落實健康教育服務規範要求。利用基層衞生巡診和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組等平台,開展面向公眾的健康教育,加強患者的個體化健康指導,提高健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鞏固和加強預防接種工作。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創造條件設置接種點,提高預防接種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種工作日,實行多種方式和分時段預約接種,將預防接種與兒童保健有機結合。進一步改善接種服務環境,強化安全注射,有效處置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做好入托入學查驗接種證及日常查漏補種工作。加強預防接種信息管理,加大流動人口預防接種力度,定期開展漏種排查並及時補種。

(四)加強信息交流,規範兒童健康管理。加強兒童信息交流,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新生兒出生信息轉交到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兒童接種門診),方便其開展新生兒家庭訪視和預防接種工作。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按照兒童保健服務規範要求,開展0-6歲兒童體格檢查、血常規檢測、生長髮育監測評估和健康指導等服務,將高危兒保健等服務及時轉交到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五)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加強孕產婦健康管理。各地要積極為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創造條件,開展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按規範要求為孕產婦提供保健服務,保證孕產婦至少接受5次產前檢查和2次產後訪視服務。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暫不具備條件的,可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由轄區內其他有資質的.醫療衞生機構提供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體檢工作。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根據轄區65歲以上老年人數量和身體狀況,制訂年度計劃,合理安排醫務人員和工作時間,採取多種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體檢工作。要保證老年人必要的體格檢查、腹部B超和心電圖檢查和實驗室檢查項目,並做好檢查結果反饋工作,切實發揮體檢在疾病篩查和健康指導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識。

(七)提高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規範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省實施高血壓、糖尿病綜合防治行動,通過健康體檢、定期巡診、健康教育等途徑,加大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篩查和發現力度,及時將發現的患者納入健康管理,並規範提供服務;將慢性病隨訪工作與患者自我管理小組活動、基層衞生巡診、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門診服務相結合,提高規範管理率;根據患者病情,加強生活方式和用藥指導,提高患者依從性和血壓、血糖控制率。

(八)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按照“應管儘管”原則,將發現並登記在冊的居家治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礎上納入管理,做到發現一例、錄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記信息與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互通共享。各級衞生計生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民政、殘聯等有關部門協作,加強與街道(鄉鎮)、居(村)委會聯繫,建立日常篩查機制,及時發現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時為新發現患者建立健康檔案並及時更新。在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協調下,嚴重精神障礙疾病專業防治機構、救治醫院與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建立信息溝通轉接機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時轉交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對患者進行分類管理,根據患者病情相應增加隨訪次數,指導患者科學用藥,提高病情穩定率。

(九)做好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確肺結核病專業防治機構及鄉村兩級的職責分工,通過開展廣泛的宣傳、培訓及健康教育工作,發現、報告、推介轄區內肺結核病可疑者及診斷明確的患者(包括耐多藥患者),對肺結核病可疑者開展痰檢、對明確診斷患者開展規範治療服藥督導、複查及病人追蹤等隨訪服務管理。

(十)做好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處理工作。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按照規範要求,加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風險排查,做好發現、登記等工作,並按照相關時限及時上報。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病人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疫點疫區處理、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等工作。

(十一)積極推進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中的作用,繼續做好老年人中醫體質辨識和兒童中醫調養服務,提高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羣覆蓋率到40%。加強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置中醫人員,加強人員培訓。

(十二)完善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完善衞生監督協管制度,規範工作流程,推廣協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協管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水平。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認真開展巡查、信息收集和報告等衞生監督協管服務,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協管服務的比例達到95%以上。充分發揮衞生監督專業機構對協管工作的指導、培訓和參與考核作用,提高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衞生監督協管工作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對基層衞生醫療機構暫不具備條件覆蓋的地區,衞生監督機構要在衞生行政部門的統一協調下協助落實相關協管工作,不斷提高衞生監督協管服務的覆蓋面。

(十三)開展項目簽約服務。加強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分類管理,對針對居民個體開展的服務項目,採取由家庭醫生或以其為核心的團隊與服務對象進行簽約的方式開展。要將服務對象中的貧困人口作為重點簽約對象。通過簽約,為服務對象提供綜合的、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突出家庭醫生核心作用,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與日常醫療服務相結合,提高服務效果。各地要結合實際,儘快制訂本地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簽約服務實施方案,明確簽約對象、簽約服務的內容、簽約及服務的流程、簽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加強工作協調,注重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簽約內容與其他醫療服務內容、重大公共衞生服務內容及其他居民個性化服務內容銜接整合,調動居民簽約的積極性。

四、資金籌集、撥付、結算與監管

(一)足額落實資金

2017年按服務人口每人每年45元的標準,安排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資金。經費標準為:西部政策延伸縣,中央補助36元/人,省級補助6.2元/人,縣級配套2.8元/人;非西部政策延伸縣,中央補助27元/人,省級補助12.8元/人,縣級配套5.2元/人;市轄區,中央補助27元/人,省級補助11.8元/人,設區市配套1元/人,區級配套5.2元/人。贛州市18個縣(市、區)均執行西部政策延伸縣標準,中央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省級財政補足。各地要按照贛財衞指〔2017〕18號文件要求,足額落實配套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二)規範資金撥付與結算

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資金按照“先預撥、後結算”的原則,實行預撥、考核、結算制,結算資金撥付與項目任務完成情況掛鈎。縣級財政、衞生計生部門,在項目預撥資金到達縣級財政1個月內,全額撥付至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再根據年度項目執行和考核結果結算補助資金。

2017年原則上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衞生室承擔,績效考核後撥付相應資金。村醫可承擔的服務主要有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實驗室和輔助檢查)、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務和部分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處理、衞生監督協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報告)等任務。此項資金的80%部分,依據服務人口數先行撥付給鄉村醫生,其餘的20%部分資金,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結算,對於考核結算需要扣減的資金額大於20%部分資金的,超額部分從次年項目撥付資金中扣減。

(三)強化資金監管

進一步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縣級衞生計生、財政部門要完善資金支付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衞生服務補助資金暫行管理辦法》(贛財衞[2017]3號)的有關要求,根據項目內容和任務量,合理確定各項服務補助或支付標準(或採取當量法),按照購買服務機制,根據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提供的服務數量、質量撥付資金,不得簡單地按照機構人員和支出水平核撥資金。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所需的需方補助、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等支出。要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務任務和補助標準、績效評價補助的基礎上,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獲得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補助資金,可統籌用於經常性支出,同時,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全省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贛府廳字[2017]91號)文件精神,落實相關績效工資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項目宣傳。加強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政策宣傳,各地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宣傳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提高居民知曉率。進一步落實《江西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活動方案》要求,組織開展“六個一”的政策宣傳和健康教育。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在轄區顯著位置以適當形式公示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免費政策、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數量和服務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體監督。

(二)加強組織管理。各級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領導組織,完善協調機制,確定管理機構,強化組織實施。進一步落實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指導責任,發揮其在項目績效考核、人員培訓、人羣監測、效果評價等方面的優勢和作用,將專業機構對預防接種工作的日常指導與考核納入項目年度綜合績效考核中。健全項目進展監測和定期通報制度,實行項目進度月報告制度和季度通報制度。完善以健康檔案為基礎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加強項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證項目數據真實,對弄虛作假的,取消機構服務資格,嚴肅處理責任人員。同時,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工作,建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與鄉鎮(街道)計生部門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制度,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將掌握的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個案信息定期報送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按要求為流動人口規範提供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並統計流動人口服務情況,定期反饋給鄉鎮(街道)計生部門。

(三)提高服務質量。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業務主管單位要為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創造條件,完善服務功能,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預防接種、兒童保健服務功能,不斷提升服務能力,確保工作任務落實。各地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17年版)》、《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範》、《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規範》要求,開展相關業務知識考試活動,提升從業人員服務技能和水平。

(四)加強督導檢查。各級衞生計生、財政部門要定期組織監督檢查,省衞生計生委相關處室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日常工作,對牽頭負責落實的服務項目,定期開展督導檢查,並將日常檢查結果納入綜合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衞生監督、精神衞生等專業公共衞生服務機構,要認真履行業務指導、培訓職責,定期開展業務指導和督查,縣(市、區)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對轄區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機構每季度至少指導1次,督查結果作為績效考核評估重要指標之一。

(五)強化績效考核。建立健全城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績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績效考核方案,考核內容要包括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數量、質量和滿意度等情況,強化預防接種等基礎性工作,提高其在項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證項目工作落實和羣眾受益。強化縣區級的考核主體作用,縣級衞生計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每年要對轄區內所有承擔項目任務的機構開展一次綜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應於2017年元月15日前完成。省、設區市每年抽查考核,並採取第三方調查、電話訪談等方式,豐富項目考核形式,設區市的年度考核報告應於2017年2月28日前報省衞生計生委。加大績效考核結果應用力度,省級將考核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鈎,對省級考核排位靠後的縣(市、區)扣減資金。

篇3: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任務及績效考核等工作要求,確保2017年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全面落實,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7年度項目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

全市轄區內常住人口(包括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和持有居住證的人口),均可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衞生服務。

二、工作目標

(一)以區為單位,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75%以上。

(二)以區為單位,社區建檔重點人羣健康教育材料發放覆蓋率達100%。

(三)以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5%以上。

(四)以區為單位,在服務對象基數增加的情況下,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0—6歲兒童健康管理率、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85%以上。

(五)以區為單位,60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55%以上,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65%以上。

(六)以區為單位,35歲及以上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別達40%、35%;規範管理率均達50%以上。

(七)以區為單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檢出率(報告患病率)達3.5--4‰,在冊管理率達85%以上。

(八)以區為單位,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羣覆蓋率達40%以上。

(九)以區為單位,報告發現的結核病患者管理率達90%以上。

(十)以區為單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率達100%。

(十一)以區為單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衞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達100%。

三、項目內容及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人均補助標準從60元提高至72元,市財政按人均15元給予各區補助,在此基礎上,對考核優秀的區進行獎勵。新增經費主要用於鞏固現有項目,擴大服務覆蓋面,擴展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水平;同時突出重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適當延伸至60歲及以上居民,進一步提升居民感受度。

(一)提高經費補助標準,調整優化服務項目

一是完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血型檢查等基本信息服務,增加動態管理人數。二是擴大老年人健康管理覆蓋面,適當擴大至60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完善健康體檢輔助檢查等項目。三是適當增加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管理和規範管理人數,提高隨訪補助水平。暫不調整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和中醫藥健康管理、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處理及衞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補助水平。

(二)項目任務要求

1、加強居民電子健康檔案信息利用。加快市、區兩級衞生信息系統平台建設,整合區域衞生信息資源,規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信息系統,促進健康檔案與基層醫療衞生服務信息有效銜接。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動態更新機制,完善電子健康檔案基本信息,及時更新老年人、兒童、孕產婦,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體檢、隨訪、就診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等電子檔案信息,提高健康檔案利用率。

2、創新重點人羣健康教育方式。將健康教育融入各項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及診療服務過程中,落實健康教育服務規範要求。利用全科團隊、家庭醫生巡診和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等自我管理平台,開展面向公眾的健康教育,加強重點人羣的個體化健康指導,提高健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鞏固和加強預防接種工作。各區要加強預防接種門診標準化建設,規範接種流程,確保上崗人員資質、疫苗、冷鏈管理、收費價目公示達到規定要求。合理安排接種工作日,減少接種排隊擁擠,防止差錯事故發生。強化安全注射,及時有效處置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加強預防接種信息化管理,加大流動人口預防接種力度,定期開展漏種排查並及時補種。

4、做精兒童健康管理。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市、區婦幼保健院(所)要將新生兒出生信息及時轉交到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方便其開展新生兒家庭訪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加強兒童規範化門診建設,按照兒童健康管理規範要求開展服務,並將高危兒童及時上轉到區或市級婦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質量。

5、加強和規範婦幼健康管理。加強孕產婦信息交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市、區婦幼保健院(所)要將孕產婦信息及時轉交到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方便其開展孕產婦家庭訪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加強婦女保健規範化門診建設,按照孕產婦健康管理規範要求開展服務,並將高危孕產婦及時上轉到區或市級婦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質量。

6、做實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制訂60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年度計劃,合理安排醫務人員和工作時間,採取多種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體檢工作。要保證老年人必要的體格檢查和實驗室等輔助檢查項目,並做好檢查結果反饋工作,切實發揮體檢在疾病篩查和健康指導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識。

7、強化慢性病綜合防治管理。在全市實施高血壓、糖尿病綜合防治行動,通過健康體檢、定期巡診、醫聯體專家門診、健康教育及慢病登記報告系統等途徑,加大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篩查和發現力度,及時將發現的患者納入健康管理,並規範提供服務。將慢性病隨訪工作與患者自我管理小組活動、全科團隊及家庭醫生巡診、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門診服務相結合,提高規範管理率。根據患者病情,加強生活方式和用藥指導,提高患者依從性和血壓、血糖控制率。

8、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管理。對轄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基礎上進行隨訪管理。定期與街道關愛幫扶小組成員聯繫,及時發現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線索並主動篩查、轉診,一旦確診應為其建檔並隨訪管理。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用藥指導,提高服藥率和病情穩定率。

9、落實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開展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的初篩檢查,做好可疑者推介轉診,對發現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及時進行網絡報告;協助區級疾控中心開展病人追蹤;對肺結核患者進行督導治療隨訪管理。

10、推進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中的作用,繼續做好老年人中醫體質辨識和兒童中醫調養服務,維持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羣覆蓋率。加強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置中醫人員,加強人員培訓。

11、做好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按照規範要求,加強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風險排查,做好發現、登記等工作,並按照相關時限及時上報。積極協助做好病人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疫點疫區處理、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等工作。

12、完善衞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完善衞生計生監督協管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認真開展巡查、信息收集和報告等衞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市、區衞生監督所要加強對協管工作的指導、培訓和參與考核,提高基層醫療衞生機構開展衞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的規範性和有效性,不斷提高衞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的覆蓋面。

四、完善績效考核

(一)考核對象和方式

績效考核對象為各區衞生計生、財政部門,公共衞生等專業機構,承擔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單位。

績效考核實行分級考核,以區級考核為主、市級考核為輔,建立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自查,區級全面考核,市級抽查考核的考核機制。

1、區級績效考核。區級衞生計生、財政部門制定轄區內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方案,組織考核工作,明確負責績效考核的機構和人員,充分發揮公共衞生等專業機構作用,積極推進建立第三方考核機制。

區級應對轄區內所有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績效考核,農村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衞生院)每月對各社區衞生服務站(村衞生室)進行督導考核。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應在年內12月底前完成,考核結果應及時分別報送市衞生計生、財政部門。

2、市級績效考核。市級績效考核由市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督導,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結果分別報送省衞生計生、財政部門。考核各區的樣本數原則上不少於50%(含指導、督導)。為減少基層負擔,市財政績效評價第三方參與市級績效考核。

(二)考核內容和方法

績效考核內容包括項目組織管理、資金管理、項目執行、項目效果、項目服務創新五部分。考核總分110分,項目服務創新所得分值另外計算。

1、組織管理(24分)。考核各區衞生計生部門的項目組織機構設置、管理機制建設和落實、績效考核機制建設和落實、問題整改等情況,考核各區專業公共衞生機構的責任分工和落實情況,考核各區衞生計生部門、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基層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培訓、信息系統建設和使用等情況。其中績效考核工作質量複核10分,分解到項目執行有關數據複核。

2、資金管理(15分)。考核各區財政部門資金預算安排、撥付等情況,考核衞生計生部門預算執行、績效管理、工作經費落實等情況,考核項目實施單位的資金使用、財務管理等情況。

3、項目執行(55分)。考核各區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各類服務的情況,包括服務的數量和質量。

4、項目效果(16分)。考核各區實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取得的成效。包括健康檔案動態使用情況,重點人羣健康管理服務效果,居民對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知曉程度,服務對象和基層醫務人員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工作的滿意程度等。其中,居民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知曉程度、居民和基層職工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工作的滿意程度採用市第三方調查數據。

5、項目服務創新。重點考核各區在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對改善居民健康效果的監測、項目實施方法的創新等方面的經驗和好的做法。

績效考核採取聽取彙報、查閲資料(以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系統為主)、現場檢查、問卷調查、會議座談、集體訪談、入户訪談等方式進行。

(三)考核結果應用

1、及時公佈績效考核結果。市區實行績效考核結果通報制度,市級績效考核結果向各區衞生計生局、財政局通報,抄送各區政府,並抄報市政府。各區要及時向被考核單位通報考核結果,同時向上級衞生計生和財政部門報送考核結果和應用情況。

2、考核結果與獎勵資金掛鈎。考核結果是市級財政獎勵的重要依據。各區建立考核結果與補助資金掛鈎機制,對考核優秀的項目實施單位給予獎勵,對考核不合格單位相應核減補助資金。

3、落實問題整改。各區應建立問題整改機制,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採取有效措施,落實責任主體,督促項目實施單位限期整改,切實發揮績效考核工作對項目實施的促進作用。對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區要加強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組織領導,完善協調機制,加強各級項目辦建設,強化組織實施。各區衞生計生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明確本區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原則上應不低於市級要求,考核指標應不少於市級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中的`內容。加強對項目實施單位監管,健全項目進展監測和定期通報制度,實行項目進度月報告和季報告制度。

(二)規範資金管理。各區要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嚴格按照常住人口數和補助標準足額配套落實資金,項目經費要用於政府規定的基本公共衞生項目服務。區衞生計生、財政部門要完善資金支付方式,合理確定各項服務補助標準,根據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提供的服務數量、質量和績效考核結果,及時撥付或結算補助資金,不得簡單地按照機構人員和支出水平核撥資金。要進一步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項目工作經費,為工作順利開展提供資金保障。項目實施單位要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套取、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資金使用範圍,確保專款專用。要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設置專門科目對項目資金進行會計核算,不得與單位業務收支混合核算。各區要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管理方式。

(三)加強項目日常管理。一是加強人員培訓,重點對區級管理人員及項目實施醫務人員培訓,提高其項目管理能力。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多種媒體平台和形式宣傳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內容和進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曉率。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納入單位信息公開範圍,增強項目實施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和羣眾監督。三是完善服務模式,推廣以全科醫生為核心的團隊服務、簽約服務及“三位一體”綜合防治模式,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與日常醫療服務相結合,提高服務效果。四是落實專業公共衞生機構、鼓樓和第一醫院及中醫醫療機構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指導責任,在疾病監測、培訓指導、績效考核、效果評估等方面加強指導,不斷提升服務能力,確保工作任務落實。五是切實做好項目進展監測和數據報送工作,提高信息上報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嚴肅考核紀律。各區要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管理,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強化現場考核質量控制工作。加強項目工作信息核查,項目實施單位要實事求是提供各項考核資料和數據,嚴禁弄虛作假。參與考核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考核標準,實事求是地反映項目開展情況。考核原始材料、數據應當保存,必要時應組織複核,確保考核結果公平、公正、真實、有效。

篇4: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對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知曉率,提升羣眾對項目的感受度和滿意度,宣傳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已取得的工作成果。根據省衞生計生委《關於開展全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宣傳年活動的通知》(魯衞基層字〔2017〕4號)和市衞生計生委《關於轉發省衞生計生委關於開展全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宣傳年活動的通知的通知》(濟衞基層字〔2017〕2號)要求,結合我區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次活動實施方案。

一、宣傳對象

宣傳對象為轄區常住居民,重點是以下4類人羣:

(一)轄區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工作人員;

(二)轄區工業園區、商業區、社區商業服務區流動人口;

(三)轄區幼兒園、國小在園(校)的3-6歲兒童家長;農村留守兒童家長或監護人;

(四)65歲及以上老年人;育齡婦女;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

二、宣傳內容和目標

(一)宣傳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重要意義,有針對性地解決不同職業人羣因對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知曉不足而導致感受度不均衡的問題;

(二)宣傳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免費提供的11大類43項具體內容、提供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機構,使不同人羣瞭解、熟悉與自身相關的服務內容和接受渠道,不斷提高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項目的服務利用率;

(三)宣傳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工作進展情況,重點宣傳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為羣眾特別是重點人羣所帶來的實惠,以及實施過程中湧現的典型人物和機構,引導全社會支持和主動參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

(四)同步宣傳家庭醫生式簽約服務、預約服務等新型服務模式,開展日常醫療衞生常識、疾病防治知識、健康文明習慣等健康教育,提高宣傳的實效性。

三、宣傳形式

(一)製作一個宣傳欄。區衞生局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設計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宣傳欄,宣傳欄內容包括各基層衞生機構服務區域示意圖、全科醫生團隊服務區域、全科醫生照片及聯繫電話、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主要內容等,由基層衞生機構在轄區內主要公共場所、居民小區顯著位置進行發佈,使羣眾能夠認識自己身邊的全科醫生,瞭解自己享受的服務內容,方便地到機構接受公共衞生服務和醫療服務。

(二)發放一本手冊。區衞生局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設計《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居民手冊》,手冊包括轄區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機構分佈圖,每個基層衞生機構服務區域示意圖、項目11大類43項內容、主要科室聯繫方式、片區劃分和責任醫生聯繫方式、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健康教育知識、醫療保險報銷情況等。由基層衞生機構向轄區居民發放,實現轄區常住居民(包括流動人口)“一户一冊”,老年人、孕產婦、農民工等重點人羣要“人手一冊”,方便羣眾對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認識、理解和掌握,提高重點人羣健康管理項目的利用率。

(三)貼發一張聯繫卡。區衞生局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設計《全科醫生服

篇5: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一、項目範圍

全縣轄區內常住人口均可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衞生服務。

二、工作內容

城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與處置、衞生監督與協管、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12項。

三、工作目標

按照深化醫改和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的要求,開展12項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並在我縣城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成效的基礎上,繼續以實施重點人羣、重點疾病和弱勢人羣健康管理為主要工作目標,全面推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務

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按《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技術規範(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務質量為重點,全面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一)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

1.各鄉鎮醫療機構要對已錄入系統電子檔案(包括一般人羣、重點人羣)的姓名、性別、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地址等信息進行全面核對,確保檔案信息的真實性。

2.推進健康檔案電子化管理,規範健康檔案使用和管理,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對未體檢即給予建立的,要給予補充體檢。要把健康檔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醫療服務中,動態補充和完善,對持社保卡就診的羣眾,就診後要及時點擊關聯,將就診信息關聯到電子檔案,確保電子檔案及時更新,充分發揮健康檔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羣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電子建檔率達≥85%,合格率≥80%,健康檔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針對健康素養基本知識和技能、優生優育及轄區重點健康問題等內容,向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傳信息和健康教育諮詢服務,嚴格按照服務規範要求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並定期更新內容,開展健康知識講座等健康教育活動。

2.開展居民健康素養相關知識知曉率調查,居民健康素養相關知識知曉率≥60%。

(三)預防接種

1.為適齡兒童接種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羣進行鍼對性接種,包括腎綜合徵出血熱疫苗、炭疽疫苗、鈎體疫苗;發現、報告預防接種中的疑似異常反應,並協助調查處理。

2.6歲以下兒童建證率達95%,各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單苗接種率達95%。

(四)0-6歲兒童健康管理

1.新生兒訪視至少2次,兒童保健1歲以內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歲每年開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務。主要內容包括體格檢查和生長髮育監測及評價,開展心理行為發育、母乳餵養、輔食添加、意外傷害預防、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

2.新生兒訪視率≥85%,0-6歲兒童健康管理率≥80%,系統管理率≥75%。

(五)孕產婦健康管理

1.早發現孕婦,為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開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務和2次產後訪視。主要內容包括一般體格檢查、產前檢查及孕期營養、心理等健康指導,瞭解產後恢復情況並對產後常見問題進行指導。積極運用中醫藥知識和方法,開展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計劃生育技術指導以及孕期、產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

2.早孕建冊率≥85%,產後訪視率≥85%,系統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層醫療機構要將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體檢作為年度工作重點,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老年人的參與和認可程度,及時反饋體檢結果並根據體檢結果做好健康指導。

2.老年人健康體檢率≥70%,健康體檢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對已納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壓、2型糖尿病患者加強健康管理,每年進行至少四次隨訪和一次較全面的的健康體檢。嚴格按照規範要求,加強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篩查、隨訪評估、分類干預、健康體檢等項目。

2.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率≥40%,規範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規範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縣衞生局關於印發縣進一步加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規範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安衞〔20xx〕102號)文件要求,對已納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開展至少四次隨訪和一次體檢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檢出率3.5‰,規範管理率≥60%。

(九)傳染病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1.及時發現、登記並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參與傳染病現場疫點處理;開展結核病、艾滋病等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諮詢服務;配合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對非住院結核病人、艾滋病病人進行治療管理。

2.傳染病疫情報告率、及時率≥95%,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率≥95%。

(十)衞生監督與協管

1.做好轄區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職業衞生諮詢指導,飲用水衞生安全巡查,學校衞生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信息報告。

2.衞生監督協管服務開展率≥90%。

(十一)中醫藥健康管理

各鄉鎮醫療機構要加強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置中醫藥人員,加強人員培訓,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中的作用,積極開展老年人、0-36個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確保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羣覆蓋率達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各項目工作指標要求詳見《縣20xx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工作指標》(附表1),20xx年度基本公共衞生項目各項目任務指導數詳見《20xx年度各鄉鎮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指導數》(附表2)。各項目指標要求、任務指導數如有變動另行下發。

五、職責分工

(一)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職責

1.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是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任務的主體,應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技術規範(20xx年版)》要求免費為全體居民提供12項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與轄區內村衞生所簽訂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目標責任書,指導轄區內村衞生所完成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任務,對其完成的數量、質量進行考核,接受縣級公共衞生機構的指導、培訓。

2.村衞生所是落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收集居民信息,參與、協助提供12項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接受鄉鎮衞生院的指導和考核。

(二)公共衞生專業機構職責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協助縣衞生局制定預防接種、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和處理等項目技術實施方案;成立相關項目指導專家庫;負責相關項目實施情況的監測、指導、培訓及日常督導、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機構。縣健康教育促進中心要協助縣衞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項目技術實施方案;負責項目實施情況的監測、指導、培訓及日常督導、考核等工作

3.婦幼保健機構。縣婦幼保健院要協助縣衞生局制定0-6歲兒童健康管理和孕產婦健康管理項目技術實施方案;成立項目指導專家庫;負責相關項目實施情況的監測、指導、培訓及日常督導、考核等工作。

4.衞生監督機構。縣衞生監督所要協助縣衞生局制定衞生監督協管項目技術實施方案;負責相關項目實施情況的監測、指導、培訓及日常督導、考核等工作。

5.精神衞生機構。縣第三醫院要按照《縣衞生局關於印發縣進一步加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規範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安衞〔20xx〕102號)文件要求,負責做好全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項目監測、指導、培訓及日常督導、考核等工作;及時將情況穩定、出院後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轉交基層醫療機構開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醫藥服務指導機構。縣中醫院應協助縣衞生局制定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技術實施方案;成立項目指導專家庫;負責相關項目實施情況的監測、指導、培訓及日常督導、考核等工作。

六、績效考核

縣衞生局、財政局按照《縣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考核辦法(20xx年版)》(安衞〔20xx〕342號)要求對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於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於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鄉鎮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負責對轄區內村衞生所完成的數量、質量進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於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於12月底前完成。

七、經費保障

(一)經費補助。20xx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從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縣衞生局、財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償參考標準(20xx年版)》(安衞〔20xx〕342號),根據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實際完成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數量和質量,在績效考核後,兑現補助經費。

(二)鄉村醫生補助經費。各鄉鎮醫療單位原則上要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30%-40%工作量交給村衞生所承擔,並兑現相應的補助經費。鄉村醫生補助經費要與任務完成數量、質量掛鈎。各鄉鎮醫療機構按照《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償參考標準(20xx年版)》(安衞〔20xx〕342號),根據鄉村醫生實際完成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數量和質量,在績效考核後,經公示無異議,發放鄉村醫生補助經費。

(三)資金使用。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衞生廳關於印發省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xx〕28號)、《市衞生局、財政局關於落實並規範使用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的通知》(泉衞基婦[20xx]176號)規定規範專項資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佔和挪用專項資金,不得將專項資金用於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等其他支出。加強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專款專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領導,健全管理組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是貫徹落實國家衞生工作方針和新醫改實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實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組織領導,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明確分工,落實職責,健全管理,確保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落到實處。

(二)要統籌協調,合理安排。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貫穿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年度衞生工作的始終,各單位要統籌協調、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又要提供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通過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工作促進公共衞生與基本醫療良性互動,推動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豐收”。

(三)要強化培訓,提升服務質量。縣級專業公共衞生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的技術指導,加強對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培訓、指導力度,每年要組織不少於2次的培訓,提高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服務水平,進一步規範服務內容。各鄉鎮醫療單位要加強鄉村醫生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培訓,使每位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的鄉村醫生能夠按《規範》中規定的標準、內容與流程實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

(四)強化督導檢查,落實績效考核。20xx年全縣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督導實行以專業公共衞生機構督導為主,綜合督導組督導為輔。縣疾控中心、婦幼保健院、中醫院、健教中心、衞生監督所、第三醫院等專業公共衞生機構要切實履行業務指導責任,要實行領導分片掛鈎,抽調業務技術人員分片包乾,定期深入基層開展技術指導。各鄉鎮醫療單位要加強村衞生所開展公共衞生服務的指導,確保基層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能力得到提高,相關基本公共衞生任務得到落實,服務質量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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