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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縣級核查工作方案

某縣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縣級核查工作方案

某縣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縣級核查工作方案

某縣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縣級核查工作方案

為了全面核實我縣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的精準性、真實性,根據《商南縣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方案》(商南脱組辦發〔2020〕4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核查時間

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

二、核查對象

今年擬新增(返貧)貧困人口、擬脱貧貧困户和人員自然增減、扶貧對象信息更新等情況。

三、核查內容

1.擬脱貧貧困户是否符合貧困户脱貧退出標準和程序。

2.動態管理是否符合標準和程序,其中新增人口是否合理,是否進行二次評議;脱貧不享受政策户清退是否合理。

3.核查民主評議、檔案資料等是否規範到位。

4.每村抽取建檔立卡户和邊緣易致貧户共5户,核查信息採集更新及“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等情況。

四、核查標準及程序

詳見《商南縣2020年度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方案》(商南脱組辦發〔2020〕49號)、動態管理工作導引等文件。

五、核查方式及組織

本次縣級核查工作在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鎮辦脱貧攻堅工作團負責,工作團牽頭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鎮辦擬脱貧貧困户、新增(返貧)貧困户和人員自然增減等情況逐户逐村實地進行核查,核查比例必須達到100%;採取查閲資料、走訪座談、隨機入户等方式,核查動態管理各項工作的規範性和精準性。

核查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原則上由各工作團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1名科級領導擔任,工作組成員由各工作團從本團內幫扶單位和對應鎮辦共抽調8人(原則上不得抽調鎮辦扶貧辦幹部),共組成10個核查工作組,負責本次核查工作。各核查工作組聯絡員確定、車輛及食宿安排、後勤保障等工作,由各工作團牽頭單位負責安排和組織。核查前,由縣脱貧辦負責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核查工作結束後,由各核查工作組以核查報告的形式,將核查結果經核查工作組組長簽字後報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同時,由各核查工作組負責將核查意見書反饋被核查鎮辦,作為動態管理和脱貧退出的重要依據。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核查工作組上報的工作情況和核查結果,形成工作報告,經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後,上報市脱貧攻堅領導小組。

縣級核查期間,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將抽調縣脱貧辦、縣督導督查組等人員,成立巡迴督導組,負責本次核查督導及業務指導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夯實責任。開展扶貧對象動態管理縣級核查工作,是動態管理工作的必要環節,是精準識別、精準退出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檢驗年度脱貧攻堅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因此,各工作團牽頭部門、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要嚴格落實組長負責制,各核查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核查組副組長是直接責任人,核查組人員是具體責任人,對核查工作全面負責。

(二)嚴格標準。縣級核查工作在村級核實、鎮辦交叉核查並向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請示核查的基礎上,由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組織開展的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沒有異議的擬脱貧户,由鎮辦批准退出;對核查有異議的,不予脱貧退出。對核查有異議的新增(返貧)人員,反饋鎮辦再議確定。各工作組要在組長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脱貧退出(識別)標準、程序和核查方法開展工作。對無縣級相關部門行業認定意見的貧困户,由各工作組督促縣級相關行業部門出具認定材料後,予以脱貧退出。

(三)確保質量。各核查組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不作解釋,直找問題,記清問題台賬;要採取隨機走訪、座談交流等方式,摸清核查村鎮有無漏評、錯評、錯退對象,於11月2日前對本次核查工作認真分析總結,提交書面總結報縣脱貧辦,確保本次扶貧對象動態管理縣級核查工作準確、真實、可靠。

(四)嚴明紀律。核查組要以務實的工作作風,進村入户開展現場核查,該到的地點必須到,該瞭解的事項必須全面準確,嚴格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要嚴格遵守“八項規定”,輕車簡從,核查期間不得飲酒和從事影響公務的娛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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