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公文範文 >公文範文精選 >

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制度

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制度

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制度

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制度

縣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縣長、副縣長提出,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徵集,報縣長審定。提請討論的議題,副縣長需事先調查研究和論證,在會前做好協調工作,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對分歧較大又沒有協調好的議題不提交會議討論。縣長辦公會議議題材料分別提前2天送與會人員。

縣長辦公會議需作出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縣政府辦公室起草,由縣長或常務副縣長簽發。

一、**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縣長助理及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依法決策涉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審議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縣級財政預算;

(二)研究審議需要向市政府請示、報告或者向縣委、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和向縣政協通報的重要事項;討論和通過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定的議案和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草案;討論並審議縣政府行政措施草案;

(三)討論制定縣政府工作計劃和事關全局的重大事項以及根據有關規定需要由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

(四)研究決定需要縣政府統籌協調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動;

(五)討論決定縣政府向市政府所屬委、辦、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洽商的涉及全縣的重要事項;

(六)研究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七)分析形勢,通報情況,部署工作等。

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星期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縣政府法制辦、縣信息中心負責人,縣政府辦祕書、議題彙報單位及相關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列席。

二、嚴格會議議題的審核制度。每年年初提出全年重要議題計劃,提交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審定;每月提出會議議題具體安排,提前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準備。

有關部門應按照議題計劃時間要求,向縣政府辦公室提交議題彙報材料,並建議列席單位,由縣政府辦公室按上會程序,呈送主管副縣長簽署意見後,報常務副縣長批示並呈縣長審定。

三、嚴格會議議題的協調製度。涉及多個部門或單位的會議議題,主辦部門或單位應負責在會前進行溝通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經主辦部門或單位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提請分管副縣長協調,或由分管副縣長委託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協調。會議組織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

四、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規格。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只安排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或主管負責人蔘加。原則上科級及以下幹部不得列席會議。

五、嚴格會議請假制度。縣政府領導不能出席會議的,向縣長請假。縣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同志和其他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列席會議。凡由於參加市級機關的會議、活動,或參加本縣的外事活動,以及出差、出訪、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列席會議的,應提前向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請假,未經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列席會議。

六、嚴格會議彙報制度。會議議題原則上由主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彙報,其他與會人員(副職領導)可適當作補充彙報。行政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會議的,可指派一名副職領導彙報。原則上科級及以下幹部不得彙報。彙報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彙報時間控制在15分鐘以內。其他與會人員發言應言簡意賅,一般每人發言不超過5分鐘。

附件: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辦會細則

附件:

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辦會細則

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是研究決定需要縣政府統籌協調的重要事項或重大活動的會議,對於指導和推動本縣各項工作具有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規範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管理,嚴格會議程序,提高會議質量,有效推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以下工作細則。

一、材料準備

每週一在收集整理並徵求縣長意見後確定下週上會議題,縣政府分管領導定向服務人員聯繫主責單位準備彙報材料,按照時間進度做好議題材料的催辦、指導等工作。議題材料由主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審定並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報縣政府辦公室。議題材料要嚴格按照規範格式報送,材料內容要求如下:

(一)對於工作進展類的議題材料,篇幅適中,原則上不超過4000字。

(二)對於請示、報告類和辦法、意見類等文本材料較多、內容較為複雜的議題材料,議題彙報單位應在文本材料前另附簡要説明(4000字以內),如“關於××××××請示的説明”、“關於×××××辦法(意見、方案)的説明”等。

(三)對於請求以縣政府名義印發、批轉下發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轉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辦法、意見、細則等)議題材料,必須附帶縣政府法制辦在文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的審核意見。在文件結尾處註明“鑑於上述理由,建議以××××名義發佈此文件”。在附註處標註政府信息公開屬性,如果不宜公開要説明理由。

(四)彙報單位以演示文稿形式彙報的,要提前向縣政府辦公室祕書科説明,並在會前30分鐘到會場提前演示效果。

二、材料審籤

縣政府辦公室祕書科工作人員將主責單位報送的材料掛《來安縣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議題批辦單》,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簽署意見後,呈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縣長審定。

三、會議通知

會議確定後由縣政府辦公室下發會議通知,通知內容包括會議時間、會議地點、議題內容、彙報單位及列席單位。

四、會議服務

(一)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提前20分鐘到達會場,發放會議材料並做好會前有關準備工作。

(二)第一項議題參會人員提前入座,其他議題參會人員在候會室候會。在前一項議題結束時,由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組織下一議題參會人員入座。

(三)會議期間,辦會人員負責記錄會議討論情況,並負責會場的內外聯繫,辦理領導臨時交辦事項。

五、會議紀要撰寫、發放、材料存檔

(一)縣政府辦公室祕書科負責整理撰寫會議紀要,校對後呈送主管副主任、主任、常務副縣長審核,最後由縣長簽發。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原則上要在會後3日內完成,在10個工作日內下發。

(二)會議如討論通過某項議題,決定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時,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會議討論修改後的代擬稿報送縣政府辦公室祕書科,由相關工作人員做發文準備。

(三)會議紀要發放範圍:縣委常委,縣人大,縣政協,縣長、副縣長、縣長助理,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有關市屬垂直部門,議題相關單位。

(四)會議結束後,會議材料及時存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wenfanwen/gongwenfanwenjingxuan/g9mr4q.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