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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優化流程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優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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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優化流程

根據市政府2010年第86號專題會議紀要精神,為加快推進大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確保大建設項目依法、合規、高效建設,我委結合項目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立項階段

(一)報審要求

1、申報立項的依據:一般是指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設計劃、政府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形式確定的大建設項目。

2、項目單位申報的立項材料應齊全:立項申請(應説明項目基本情況、徵地拆遷估算面積和費用、工程投資估算、資金來源等)、項目建議書(**類項目僅需提供規劃設計條件)、項目依據等。

(二)審批流程

1、市發改委在收到項目立項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決定不受理的項目,應當書面指出原因。

2、對決定受理的項目,市發改委徵求規劃、國土、財政等部門書面意見,各部門3個工作日內回覆,逾期視為默認,市發改委提出初審意見報請政府同意後2個工作日內下達立項批覆(對本市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在報市政府前需經專家論證和公眾聽證)。

二、可行性研究階段

(一)報審要求

1、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投資估算和設計內容不得超過批准的立項批覆,超過的項目須重新立項。

2、報審材料應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覆;規劃部門出具的設計條件、國土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環保部門批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其他所需的附件材料。

(二)審批流程

1、市發改委在收到項目可研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決定不受理的項目,應當書面指出原因。

2、對決定受理的項目,市發改委委託諮詢機構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論證,並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下達項目可研批覆(其中,委託諮詢評估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初步設計階段

一) 報審要求

1、項目單位申報的初步設計文件及附件應當齊全,具體應包括:項目初步設計申請(含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立項、可研批覆;環保部門批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國土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書或市規委會審批表;項目涉及到的供電、交警、地震、消防、防洪、通航、水土保持等專項審查意見。

2、**類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應分冊裝訂,一般需分為:總説明、勘察報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綠化工程、供電工程、照明工程和概算,可視工程具體內容適當調整;編制應按照規範要求達到應有的設計深度。其中,概算編制應當全面、詳細;徵地拆遷費用應依據項目所處位置的一般補償標準進行測算;道路及排水工程中路名牌、無障礙設施牌、擋牆、欄杆、臨時排水口、道口等相關附屬設施不應遺漏;綠化設計中,如僅有行道樹的,僅需設計樹種、樹池佈設平面圖及概算,如包含綠化帶的,應有具體的綠化設計方案和詳細概算;路燈設計中應包含路燈供配電工程的設計及費用計算;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監控工程和供電土建工程應附詳細設計圖紙及概算;管線綜合應提供管線綜合初步成果(平面圖)。

(二)審批流程

1、市發改委在收到項目初步設計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決定不受理的項目,應當書面指出原因。

2、對決定受理的項目,市發改委委託諮詢機構組織評審,形成綜合審查意見,當場反饋項目設計單位。

3、項目單位督促設計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針對綜合審查意見,對設計文本作出説明或修改,報送諮詢機構認可。

4、諮詢機構提交諮詢報告後,市發改委2個工作日內下達初步設計批覆文件。

四、設計變更階段

(一) 報審材料應包括:設計變更申請、項目單位內審意見、情況説明(含項目進展及招投標情況、設計變更理由、變更內容、造價、工程建設的影響分析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等)、原初步設計文本及初步設計批覆文件、設計變更方案(包括兩個及以上比選方案)、工程概算及與原批覆概算對比表、其他所需資料。

(二)審批流程

1、市發改委在收到項目設計變更申請後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決定不受理的項目,應當書面指出原因。

2、對決定受理的項目,市發改委5個工作日內會商市直相關部門並組織專家論證。對符合要求的設計變更,市發改委2個工作日內下達項目設計變更批覆(若累計變更超過批覆概算及項目重大方案調整的變更,由市發改委報市政府批准同意後下達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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