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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班子專題組織生活會和黨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暨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實施方案

領導班子專題組織生活會和黨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暨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福建省XX廳機關委員會關於召開2021年度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和開展民主評議黨員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我校領導班子專題組織生活會和黨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暨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領導班子專題組織生活會和黨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暨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為主題,緊緊圍繞深入領會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來進行,組織引導各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大力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以及我校今後一段時期的奮鬥目標、發展思路和具體任務上來,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福建篇章貢獻民政力量,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會前準備工作

1、研究制定會議方案。召開校黨總支會議,研究制定2021年度專題組織生活會的工作方案,確定組織生活會召開時間、步驟、議程等事項。各黨支部要根據校黨總支研究制定的工作方案,認真落實,明確會議時間,並將召開會議的時間提前3個工作日報送至校黨總支。

2、認真組織學習。在集中學習和黨員自學基礎上,各黨支部要集中組織黨員進行一次專題學習研討,為開好組織生活會、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打牢思想基礎。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大會、黨史學習教育動員大會等發表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承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開創的一系列重要理念、重大實踐;學習黨章、《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學習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一屆一次全會精神,堅持原原本本學、全面系統學、深入思考學、聯繫實際學、融會貫通學,深刻把握和領會黨百年奮鬥的重大成就、歷史意義、歷史經驗,深化對新時代黨的創新理論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領悟加強黨的政治建設這個鮮明特徵和政治優勢,深刻認識黨同人民休慼與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聯繫,增強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堅定和執着,增強錨定既定奮鬥目標、意氣風發走向未來的勇氣和力量。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集中學習的黨員,黨支部要採取靈活方式為他們“送學” “補課”,並安排專人進行輔導,做到全覆蓋、無遺漏。

3、開展談心談話,廣泛徵求意見

(1)深入徵求意見。校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發放徵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徵求所屬黨員和羣眾對黨總支(黨支部)班子及個人的意見和建議。

(2)深入談心談話。組織生活會前,校黨總支(黨支部)委員之間、校黨總支(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普遍開展談心談話,指出存在的問題,相互交換意見,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校黨總支(黨支部)書記要重點同新發展黨員、新轉入黨員、生活困難黨員、老年黨員、受到處分處置黨員談心談話。

4、緊扣主題,深入查擺突出問題

(1)深入進行問題查擺。要結合黨史學習教育中“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和“學黨史、悟思想、辦實事、開新局”的目標要求,通過羣眾提、自己找、上級點、互相幫,進一步找準問題。校黨總支(黨支部)和黨員要主動徵詢,廣泛聽取上級黨組織、工作和民政服務對象以及身邊黨員羣眾等反映和意見。校黨總支(黨支部)和黨員查擺的問題分別形成問題清單。

(2)認真撰寫對照檢查材料。校黨總支(黨支部)主要對照履行黨章規定的職責任務,對照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要求,對照完成黨史學習教育、巡察以及上年度組織生活會等問題整改情況,對照人民羣眾新期待,全面查找在發揮政治功能和組織力等方面的問題和不足。黨員主要對照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的號召和要求,對照新時代合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對照革命先輩,對照廖俊波、孫麗美、潘東昇等先進典型,聯繫實際進行黨性分析,主要看“四個是否堅定,四個強不強”,即理想信念是否堅定、“四個自信”強不強,看對黨忠誠是否堅定、“兩個維護”強不強,看責任擔當是否堅定、鬥爭精神強不強,看自我革命是否堅定、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強不強,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學習、工作、能力、紀律、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和不足。

三、時間安排

1、領導班子專題組織生活會。原則上於2月18日前結束,具體開會時間由校黨總支商定。

2、黨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暨民主評議黨員工作。黨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暨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於2月18日前結束。

四、參加人員

全體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專題組織生活會,並接受民主評議。校黨總支召開總支委員會通報總支對照檢查情況,各支部召開全體黨員大會通報支部對照檢查情況,並聽取黨員意見建議,研究提出加強總支(支部)建設的意見,並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嚴格執行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領導班子成員既要參加所在單位領導班子組織生活會,又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所屬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

五、程序步驟

領導班子專題組織生活會由黨總支書記主持。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主要程序步驟如下:

1、通報準備工作情況。由會議主持人對專題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的準備工作情況進行通報,重點通報對照檢查情況,並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2、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全體黨員要遵循“團結一批評一團結”的方針,以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精神,充分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鬥爭,增強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自我批評要勇於刀刃向內、揭短亮醜;相互批評要出於公心、直截了當,真點問題、點真問題。既指出差距不足,又提出改進意見,防止以工作希望或工作建議代替批評意見。黨員領導幹部對批評意見要正確對待、虛心接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對羣眾反映、個人需報告的重大事項和有關問題逐項做出説明。

(1)召開黨總支會議(黨員大會),黨總支(黨支部)書記要代表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向黨總支會議(黨員大會)述職報告工作,黨總支要通報上一年度組織生活會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各黨支部要通報黨支部委員會查擺問題等方面情況,按照“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接受黨員評議。

(2)黨員採取個人自評、黨員互評的方式,在黨員大會上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黨總支(黨支部)委員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一般採取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方式進行,同時在黨員大會上結合個人自評、黨員互評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要見人見事,真點問題、點真問題,防止蜻蜓點水、避實就虛、避重就輕、一團和氣。黨支部書記和黨支部委員在批評和自我批評中,要起到帶頭示範作用。領導班子成員要對本年度個人有關重大事項如實報告,對羣眾反映的問題要逐項説清楚、談透徹。

3、組織點評。會議主持人要根據自評和互評情況,對黨員發言情況進行點評,着重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

4、開展民主評議黨員

(1)評議範圍:參加專題組織生活會的所有黨員。預備黨員要參加民主評議,但不定等次。

(2)評議內容:結合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採取發放測評表的方式,根據合格黨員標準和工作實際確定評議內容,對黨員按照“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進行民主測評。

(3)民主評議結果。黨支部委員會綜合分析黨員日常表現,結合民主測評結果,實事求是地對每名黨員提出評定初步意見,再提交黨總支研究審定,向黨員本人反饋,並注意聽取黨員對評議結果的看法和意見。

評定為“優秀”的比例一般不超過黨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將黨員民主評議結果作為評先評優、推薦遴選等方面重要參考。對評為“優秀”的黨員,進行通報表揚和褒獎;對評為“合格”的黨員予以肯定鼓勵,提出希望和要求;對評為“基本合格”的黨員指出差距,幫助改進提高;對評為“不合格”的黨員要立足教育轉化,按照規定辦法和程序,區別不同情況,妥善作出組織處置。學校黨總支及時總結參評黨員數、優秀黨員數、合格黨員數、不合格黨員數,並形成民主評議黨員情況報告。評議結果及時上報廳機關黨委,並反饋給參加評議的黨員。

5、會議小結。會議結束前,會議主持人對會議情況進行小結,並就如何貫徹落實上級、黨員羣眾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表態發言。會後,各黨支部要形成專題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情況報告,報校黨總支備案。校黨總支要向廳機關黨委報送專題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情況報告備案。

六、會後整改

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針對查擺和評議出的問題,列出整改清單,明確整改事項和整改措施、整改時限,黨員要主動認領責任,作出整改承諾。整改清單和整改承諾在一定範圍內公示,接受黨員羣眾監督。

各黨支部整改清單以及黨員民主測評結果於2022年2月18日前報校黨總支備案。黨總支(黨支部)書記作為黨總支(黨支部)整改第一責任人,向黨總支(黨員大會)述職時,要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對整改敷衍應付、黨員羣眾不滿意的,及時批評糾正。各黨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監督黨員責任,督促黨員承諾踐諾,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七、加強組織領導

校黨總支將高質量召開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和開展民主評議黨員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充分做好準備工作。校黨總支將認真組織實施、直接具體指導、抓好督促落實。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應當集中組織面對面開展。對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黨員流動外出、身體原因等不能集中組織參加的,黨總支要指導各支部結合實際作出靈活安排,在確保信息安全、意見表達充分、民主權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運用網絡視頻、電話、信函等方式進行。要堅決防止和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得簡單片面地追求參會率、測評票數等,黨支部不要求搞徵求意見表、總結報告等材料,不要求黨員撰寫個人發言材料,不搞“痕跡管理”。

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在2022年2月18日前完成。黨總支將召開會議的時間提前5個工作日報送至廳機關黨委,校黨總支於2022年2月20日前將召開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有關情況報廳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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