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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聯窗口辦證流程

殘聯窗口辦證流程

一、第二代殘疾人證辦理辦證條件

殘聯窗口辦證流程

辦理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在東京陵街道管轄範圍內,符合殘聯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六大類殘疾,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其中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各類殘疾等級共有四個等級,其中一、二級為重度殘疾,三、四級為輕度殘疾。

二、辦理流程

(一)、殘疾鑑定

1、殘疾人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村/社區登記,並準備相關病例,殘疾評定時間由區殘聯部門和醫院商定,**醫院為區定點評定機構。

2、特別説明:精神、智力類殘疾人的殘疾鑑定由**市第四人民醫院評定。

(二)、定好評殘時間後,由村/社區通知殘疾人或家屬帶身份證、户口本及2張2寸照片,到村/社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並告知評殘時間、地點及評定流程。

(三)、鑑定完畢後,符合評定標準的人員需要提供《中華人民

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3份,户口本複印件(户主頁加本人頁)3份,白底二寸照片1張,供辦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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