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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0-2021學年度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雙掛”工程工作的實施方案

關於2020-2021學年度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雙掛”工程工作的實施方案

某某縣教育科技局

關於2020-2021學年度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雙掛”工程工作的實施方案

關於2020-2021學年度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雙掛”工程工作的實施方案

各鄉(鎮)中心校、縣直各學校(園)、青少年活動中心:

為進一步推動我縣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優化城鄉師資配置,激發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競爭意識,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實行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晉教師〔2015〕21號)、中共臨汾市委辦公室《加快推進臨汾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9-2022年)》(臨辦發〔2019〕13號)文件精神,結合

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2021學年度義務教育階段交流教師人數要達到本校應交流對象總數的15%以上,交流教師中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骨幹教師、縣級以上模範(優秀)教師及中高級教師要達到交流教師人數的20%以上。縣直學校校級領導每校交流人數不少於1人。

“雙掛”工程,即“上掛”跟崗學習,定期組織基層學校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等到全國優秀中國小進行跟崗鍛鍊,學習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學方法;“下掛”示範指導,選派城鎮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掛職任教,起到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帶動和促進基層學校教育教學水平的提升。本學年縣直學校“下掛”農村學校20人,高中學校本學年度“上掛”2人,義務教階段學校“上掛”2人,

二、交流、“雙掛”的對象及條件

交流對象年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連續任職滿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長(含其他校級領導)和在崗專任教師為交流對象。介於我縣實際,藥家灣國小原則上不限任職年限,農村學校交流教師原則上不限定年齡和任職年限。不在交流範圍的校長(含其他校級領導)和教師,如本人有交流意願的,在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情況下,經所在學校和縣教科局審核批准後可納入交流範圍。

“雙掛”工程的對象年齡需在45週歲以下;原則上具有縣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和教學能手稱號或獲得縣級及以上表彰的一線優秀教師;其他優秀的青年教師和管理人員均可入範圍。

三、工作要求

1.為穩妥推進交流,2020—2021學年度農村學校教師必須完成規定的交流人數(見附件)。

2.縣直學校選派交流支教、“雙掛”教師時要統籌考慮,既不能影響本校的教學,還要照顧交流的實際效果,交流、“雙掛”教師的優師比例不得低於20%(優師是指具有中國小一級的教師職務或省特級教師,縣級以上的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模範教師、優秀班主任等)。

3.“上掛”教師每人每期補助資金21600元,縣直學校支教、交流、“下掛”到農村的教師,按規定享受農村工作補貼和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4.縣直學校校際交流輪崗教師的期限原則上為三年,城鄉交流至少為一年,“上掛”時間為3個月,“下掛”時間為一學期,但在交流、“下掛”期內表現不好,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教師不得返回原學校,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5.積極鼓勵縣直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支教滿1年的視作農村任教經歷。

6.評選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名師、新秀等,必須具備在邊遠農村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

7.評聘中國小中、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均須具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和支教交流經歷。參加援疆、援藏工作1年以上視為支教經歷。客觀上不具備到農村任教條件的中、高級教師,其參加指導、培訓農村中國小教師或其他教育扶貧工作經歷可視為具有相應經歷。

8.校長交流輪崗的人員範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校長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確定。校長、副校長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連續任職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予以延長。根據工作需要,校長交流輪崗科不受工作年限制。

9.教師交流可採取“關係動”和“關係不動”的方式進行,城鄉交流原則上採取“關係不動”的方式進行。教師交流到新的學校後,按原有的教師職務及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聘用。交流期間,採取“關係不動”的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撥付到交流學校按考核情況發放。

10.“雙掛”工作結束後,選派教師要對“雙掛”期間的思想學習和工作等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接收單位和派出單位要通過考察和民主評議等方式,對“雙掛”人員的綜合表現作出鑑定,由接收單位給出鑑定等次(等次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並填寫《永和縣“雙掛”工程教師個人鑑定表》(見附件)一式四份,派出單位、接收單位、人事檔案和本人各一份。

四、組織領導

1.教師校長交流計劃由縣教科局和各盟區、集團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制定,由縣教科局人事股統一安排,各盟區、集團具體組織實施。

2.交流教師考核評價由現所在單位進行。

3.對拒不執行交流輪崗、“雙掛”計劃的校長教師,扣發當年度績效工資,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某某縣教育科技局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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