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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少數民族地區可移動文物保護存在隱性流失及對策

基層反映:少數民族地區可移動文物保護存在隱性流失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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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少數民族地區可移動文物保護存在隱性流失及對策

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短期經濟效益,少數民族可移動文物在現代生活的衝擊下正趨向流失,很多珍貴文物不同程度的遭受破壞,雖然國家已經增設了用於少數民族可移動文物保護的專項經費,但結果不盡如人意,少數民族文物破壞、甚至文物流失的現象並沒有得到根本性地緩解,應當引起人們的重視。

一、少數民族地區可移動文物隱性流失原因

一是民間收藏成為文物流失的一個誘因。隨着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鑑寶”等欄目深入人心,受此影響所湧現的民間收藏熱現象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下,一些人會違背初衷,忽略所收藏文物的藝術文化價值,走上文物犯罪的不歸路。

二是文物網購與網拍成為新現象,雖然交易過程規範但不符合《文物保護法》。少數民族地區可移動文物本身具有流通性強的特點,網絡購買和網絡拍賣難監控,便會導致一些限制交易的文物在網絡這一“隱性渠道”上流通,甚至悄無聲息地被轉手倒賣到國外,損失難以估量。

三是文物保護在執行和貫徹層面比較困難。部分少數民族地方不夠重視得天獨厚的優秀傳統文化價值,在經濟利益和文物保護二者相沖突的時候,往往為了擺脱困境選擇經濟利益優先。如旅遊開發,就使得很多文物就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甚至毀滅。

二、對策建議

一是嚴格控制文物流通的網絡准入門檻。文物監管部門需從現實出發創新思路,利用好手中的權力,把網絡交易行為納入到網絡監管當中,實行專人專管的網格責任制,將隱性犯罪收服於網絡監管的魔爪下。

二是加強對文物市場的監控和管理。對允許流通的文物應當有明確規定。對於進入流通領域的文物,要嚴格劃分等級,屬於國家級珍貴文物的要及時收購上交,將民間收藏家的收藏行為規入合理的範圍內。

三是廣泛宣傳,深入動員,大力宣揚國家文物保護價值,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的珍稀文物價值。少數民族地區可移動文物通常具有很強的地域性、時代性特徵,只有不斷增強少數民族地方政府及民眾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才能從根本上引導其樹立起民族意識和民族責任感,做好民族的主人和文化的傳人,將文物犯罪的念頭扼殺在民族團結的堅強堡壘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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