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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野生動物保護存在五個問題亟待重視

基層反映:野生動物保護存在五個問題亟待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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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野生動物保護存在五個問題亟待重視

壽光是候鳥遷徙的重要通道,亂捕濫獵濫食和非法經營候鳥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儘管我們在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執法工作中仍存在難點問題,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難以杜絕,主要存在着以個幾個難點問題:

一是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力量薄弱。壽光行政面積2072平方公里,轄975個行政村,轄區面積大,地域廣闊,單憑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八名執法人員保護全市的野生動物資源,執法力量明顯單薄,無法應對當前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嚴峻形勢。

二是生產、銷售獵捕網具法律規定欠缺,難以監管。在執法工作中,張網捕鳥的現象比較普遍,十起案件中有九起屬用網具捕鳥。捕鳥用的粘網成本非常低,在集貿市場大約幾元錢一張,通常是執法人員前腳拆,違法人員後腳又架上,而獵捕野生動物網具的生產、銷售問題又得不到有效的監管,導致用網具捕鳥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三是果農架設網具防止鳥類啄食問題尤為突出。壽光種植果品的農户較多,果農為保護果品,提供經濟效益,架設網具防鳥啄食現象尤為突出,該類情況架設網具的目的不是捕鳥,而是保護果品,但設置網具的行為卻同時捕殺了野生鳥類,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

四是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短期內難以根除。多年來,壽光北部地區羣眾就有捕鳥吃鳥的陋習。通過清查發現,張網捕鳥的地點多地處偏僻、人跡罕至、位置隱蔽,在實際的執法清查工作中很難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在查處的野生動物案件中,90%的違法嫌疑人為年老體弱的閒散人員,無勞動能力,經濟困難,查處後處罰難以執行。今秋以來,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了野生鳥類保護“清網行動”,出動警力300餘人次,警車100餘台次,印發《關於禁止獵捕經營野生鳥類的通告》2萬餘份,但仍然無法杜絕亂捕濫獵濫食和非法經營候鳥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五是野生動物救助場所稀少。隨着壽光大面積造林和人工濕地建設及恢復保護,野生動物的種類和數量明顯增多,市民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也逐漸增強。2016年以來,共接到受傷、無法正常活動和執法罰沒的野生動物162只。其中國家級重點保護動物15只,山東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42只,其它105只。由於壽光現在沒有專業的救助站,很多受傷及感病無法正常活動的野生動物得不到及時的救助。2017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第3章第三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部分需要飼養恢復健康和不能放生的外來野生動物無法得到飼養。

針對以上五個難點問題,提出的如下建議:

一、增加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力量。當前的野生動物保護形勢嚴峻,單憑林業主管部門這幾個執法人員根本無法勝任當前的保護工作。為此,一是建議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賦予各鎮(街、區)相應的保護工作職責,廣泛發動鎮(街、區)、行政村的幹部羣眾拆除、銷燬網具,配合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二是建議加強公安、市場監督、交通等相關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保護工作職責,適時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多部門齊抓共管,共同保護好全市的野生動物資源。

二、禁止生產、銷售獵捕網具。建議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獵捕網具,對於非法生產且流入市場內非法銷售的獵捕網具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納入監管範圍內,及時進行查處。

三、針對果農架設網具防止鳥類啄食問題,鼓勵果農不架設捕鳥網具,採用其他方式保護果品,並按照法律規定由政府財政給予相應的生態補償。

四、加強普法宣傳,引領正確的輿情導向。加強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切實讓公眾從思想上樹立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同時,要引導新聞媒體及時、正面報道相關部門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做的大量工作與付出的努力,對於個別地區發生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和個別人的亂捕濫獵行為,要有正確的認識,爭取廣大羣眾對保護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為了使野生動物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急需在壽光設立野生動物救助站。在節約資金的基礎上,建議依託具有飼養和醫療救助條件的洰澱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有限公司(壽光市動物園),設立“壽光市野生動物救助站”,市財政提供運轉資金及救助設備,無償使用其辦公設施及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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