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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在去產能過程中如何安置職工的對策及建議

基層反映:關於在去產能過程中如何安置職工的對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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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關於在去產能過程中如何安置職工的對策及建議

1.儘量少裁員。鼓勵企業依託現有的場地、設施、技術,開闢新的就業崗位,內部分流安置一批富餘人員,而不是簡單地把職工推向社會。同時,通過落實援企穩崗補貼、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等政策,支持有能力的企業更多選擇內部安置。鼓勵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通過與職工進行協商,充分聽取職工和工會意見,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合理分流、穩定疏轉職工,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

2. 幫助實現轉崗就業。要想方設法給予工人新的工作崗位或者適當的經濟補助,對轉崗分流的工人提前進行引導和培訓,幫助他們克服困難找到新的謀生方式。政府人社、工會等部門應組織招聘會,提供崗位幫助分流職工。應出台政策幫助企業退出人員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個體經營並符合相關條件的,依法享受税費減免政策。

3.政府做好兜底工作。對於部分再就業困難的大齡職工,政府應承擔兜底的職責。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爭取通過公益性崗位幫助就業,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並將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特困企業職工家庭納入低保保障範圍,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特困企業職工家庭或個人,給予臨時生活救助或醫療救助。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職工本人自願、企業同意,可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發放生活費,並繳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

4.政府應加強分析研判。建立防控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穩定崗位用工、化解勞動關係風險、妥善安置人員等工作,確保企業用工總體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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