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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門規章制度範本多篇

人事部門規章制度範本多篇

人事部門規章制度範本多篇

人事部門規章制度1

第一條協助總監組織、領導、管理人事系統工作,帶領團隊實踐公司“德、忠、實、勤”的企業文化,並對分管的工作承擔責任。

第二條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層的要求,協助總監編制、調整公司組織機構,科學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分配部門及崗位的職能、職責。

第三條協助總監組織、擬訂公司相關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體系,並組織全員學習和貫徹執行。

第四條負責組織公司崗位職責的編制,不斷修訂、完善部門和員工崗位職責;貫徹、落實、督導全體員工學習、掌握並履行好崗位職責。

第五條負責勞動法、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擬定公司勞動合同,並組織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協助總監完成人員招聘、錄用、任免和調配,()做好人員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負責優秀人才(知名院校優秀畢業生、知名企業優秀人才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優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開發與維護。

第八條負責公司員工人事檔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第九條負責執行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擬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資源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條負責培訓團隊(教師團隊、院校、機關、協會、會議等資源)和培訓機構的組織、聯絡、建立和維護工作,提升員工培訓質量和水平,促進人力資源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負責公司各部門每月績效與任務考核、季度考評和員工年度評定工作,向總監和公司領導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二條協助總監貫徹執行公司薪酬與福利管理制度,負責員工薪酬與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務。

第十三條負責搞好考勤與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條負責公司企業文化的宣傳、建設,組織員工宣誓,讓每位員工將企業文化“牢記在心中,落實在行動上”。

第十五條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及離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嚴格執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潔,杜絕腐敗。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機密。

第十八條負責組織、編制公司每週/月工作計劃,負責檢查、跟蹤、反饋每項任務的執行情況,並按時提交考核意見,供總經理參考。

第十九條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人事部門規章制度2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七、下屬公司、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九、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僱)用

十、以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為主要用人原則。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脱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簽字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僱)員工,用人部門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和“入職員工登記表”,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三個月。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1、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2、培訓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

3、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4、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三個月,由用人部門考核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十九、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辭退。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六、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七、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員工3年1次7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部門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5、員工探親期間的路費、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產育假:

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週歲、女24週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2、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3、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4、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

2、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三十四、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五、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六、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後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三十七、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八、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簽字批准後,由人事部予以辦理辭職手續。

三十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員工或用人部門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一個月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後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一、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後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二、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四十三、對於無故不上班的員工,公司視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200元,兩天罰款500元,曠工持續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視為自動離職,因曠工造成一切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四十四、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五、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繼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四十六、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七、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節、附則

四十八、公司屬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人事部門規章制度3

正規的公司都有自己嚴格的人事考核、人事升遷制度,並不是那一天老闆今天高興就會隨意讓員工升職或者加薪,職員的考核以及升遷都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

一般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職員之考績,除副經理級以上依公司章程辦理外,其他職員分為期會考績及期末考績二種,期中及期末考績之平均數為年度考績。

第二條本公司考核各級職員成績之記錄,作為升職、升級、調遷、退職、核薪及發放年終獎金之重要依據。

第三條各級職員之考核成績記錄,均由人事主管祕存,公司除副總經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閲。

期中及期末

第四條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級主管對所屬職員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學識、服務精神隨時作嚴正之考核,並記錄於期中及期末考績表內,以為年度考績計算資料。

第五條本公司各級職員期會考績應於當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績應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得視其原因、動機、影響程度報請升職、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之獎勵,並列入考績記錄。(例如: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者、技術上突出貢獻者)

第七條凡有下列事實之一者,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降級等處罰,並列入考績記錄。(例如:行為不檢者、讓公司蒙受損失者)

第八條人事部門應於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將各級職員之勤惰及獎懲資料填妥送請總考。

第九條本辦法呈經董事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基層職員晉升制度

(一)晉升的目的

1、規範基層管理人才的培養、選拔和任用制度,推動基層管理人才水平不斷提高;

2、建立基層管理人員晉升通道,激勵基層員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卓越的現場管理推動企業的發展;

3、樹立基層員工學習的標杆,不斷牽引廣大員工終生學習,不斷改進,保持公司的持續發展。

(二)晉升的原則

1、各部門必須本着“開發人才、儲備人才”的觀念去培養和開發員工;

2、晉升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晉升必須堅持以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為準繩,杜絕論資排輩;

(三)晉升的資格

無論何種晉升通道,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具有晉晉升的資格:

1、由工人晉升為拉長,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積極主動、表現優異、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由拉長晉升為班長,必須在公司拉長崗位上工作滿兩年以上;

2、晉升為拉長的人員在最近一年內的考核中不得出現d及以下的等級;晉升為班長的人員在最近兩年內的考核中至少有50%以上是良好,且不得出現d及以下的等級;

3、必須要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作風,符合拉長、班長的崗位要求;

(四)任用原則

1、原則上員工初次晉升為拉長及以上崗位均為臨時負責人;

2、臨時負責人的任期(考察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任期滿後,由其上級領導根據其任期期間的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寫《基層員工轉正申請表》,報相關領導審批,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核准發文,據此調整薪資。

3、對於考察期間不能按時達到既定目標,崗位工作沒有任何起色的,工作表現欠佳的臨時負責人,免去其臨時負責人的職務。

人事部門規章制度4

入職手續

(一)證件必須經人事部門確認新進人員核准聘僱應依下之規定向公司人事部辦妥下列手續方能入職: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複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

4、個人計劃生育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並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1、新入職員工報到後,人事部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應遵守之事項進行入廠培訓、

2、人事資料建檔:員工之人事資料由人事部門於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建妥人事資料並存檔保存(包括電腦檔案)、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後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並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核准後方可變更),行政人事規章制度。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可縮短試用期,管理制度《行政人事規章制度》。

離職手續

(一)如果在試用期內無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係。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核准後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三)所有離職人員必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並交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後由人事部轉交公司領導審核並存檔、

(四)經公司領導批准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後在門衞處等待,由財務部核實交接表無誤後領取工資。

(五)所有離職人員領取工資後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六)特殊情況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懲制度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

對節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檢舉違紀違規人員、揭發行為者、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後,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併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定、就餐規定、門禁制度、安全衞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投訴制度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為: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並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人事部門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衞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舞弊,收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説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户。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節:3天(農曆七年級、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於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敍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製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製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祕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佈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户服務,經常得到用户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户,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着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範,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於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鬥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不工作者。

十、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准後,辦理手續。並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並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並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衞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衞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衞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卹(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人事部門規章制度6

一、行政人事部職責

1、負責貫徹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下聯絡溝通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反饋信息;搞好各部門間相互配合、綜合協調工作;對各項工作和計劃的督辦和檢查。

2、根據領導意圖和公司發展戰略,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和其他重要文稿,牽頭或協助公司的規劃研究。

3、負責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總經理的日常活動和外出活動的安排。

4、組織安排公司辦公會議,或會同有關部門籌備公司其他會議及有關重要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根據需要按會議決定發文。

5、負責公司來往信函的收發、登記、傳閲、批示,做好公文的擬訂、審核、印刷、傳遞、催辦和檢查,及文書檔案資料的歸檔立卷管理的工作。

6、做好公司歷年大事記的原始資料收集和編纂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編輯公司簡訊、簡報或內部發行的刊物。

7、負責公司保密工作和法律事務,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紹信。

8、負責前台接待、客人來訪迎送等招待工作。

9、負責公司辦公設施的管理。包括公司辦公用品採購、發放、使用登記、保管、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傳真機、複印機、電話、計算機、手提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10、負責公司總務工作,做好後勤保障。主要是衞生保潔、電話總機服務、安全防範工作。

11、負責公司車輛調度、管理、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公司領導和職工正常工作用車。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減少事故和違章,降低油耗。

12、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制度和公司行政組織機構設置、部門工作職責、部門人員編制與內設機構、崗位工作標準和人員素質要求的制定、實施及檢討、改善、修訂。

13、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招聘、調配、培訓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

14、組織督促各部門編制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業務管理程序、規範和落實辦公例會、總經理交辦工作,並負責跟進、檢查、監督、考核。

15、辦理員工招聘、錄用、薪資獎金、調動、考核、獎懲、辭職辭退、離職、人事檔案等業務事項。

16、調查處理各種重大工作失職、違規違紀案件;調查處理員工投訴;調處勞資糾紛。

17、做好員工保險、福利工作。

18、為豐富員工文化生活,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和旅遊活動。

19、每月製作相關行政費用表及人力資源報表供總經理審查並進行存檔。

20、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

二、相關制度管理規定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作息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午休12:00—14:00

2、員工上班時必須簽到。遇公事外出遲到公司,提前向行政部或直屬分部經理説明。

3、員工考勤包括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

4、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後未到崗者。

5、早退:下班時間結束前1小時內提前離開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未請假者計曠工。

6、曠工:上班時間開始後1小時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時間結束提前1小時以上離開公司者;超過遲到、早退時限到崗或離崗,且未提前請假的,記一天曠工;以去工地、處理客户事宜等為由未到公司上班,經查不實的,按曠工論處。

7、病假:提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行政部,病假結束後需到行政部進行銷假。未填請假條的補填請假條。病假2天及以上者需提供醫療單位開具的病假證明。

8、事假:一天以內需提前請假,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請假,並在上班後補辦請假單;事假兩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寫請假單,未按上規定辦理的,均按曠工處理;

9、違反勞動紀律規定:

(1)遲到、早退:

曠工一天以內的,當月工資按全額工資扣除三天出勤天數計算工資;曠工超過三天者解除勞動合同人事部規章制度人事部規章制度。

(3)婚假

凡通過試用期的員工,憑結婚證可享受七天有薪婚假。

(4)喪假

員工真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請三天有薪假。

(5)分娩假

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並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員工,憑醫院證明,經公司行政部核准後,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產假。

(二)物資用品採購及使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物資用品包括:

(1)公司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

(2)辦公用品、電腦耗材等用品用具;

(3)其他用品(另行規定)。

2、採購程序:

(1)每月26日各部門上報下月所需辦公用品、電腦耗材、工具用品等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彙總編制《採購預算表》一式兩份。

(2)行政部經理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審核簽字,並報總經理簽字批准。

(3)總經理審批簽字後交財務部,財務部預算、預支採購金額,並留存一聯;

(4)行政部按計劃安排實施採購。

(5)由行政部對採購物品進行登記,填寫《辦公用品採購統計表》。

(6)如需進行應急採購,可先報行政部,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進行採購,採購後按正常登記手續進行登記。

(三)物品領用管理制度

1、物品類別

(1)辦公用品:包括紙、筆、筆記本、計算器、名片夾、訂書機、膠水、回形針、透明膠、雙面膠、直尺等公司出資購買的辦公用品。

(2)公用物品:包括各類碳粉、硒鼓、打印紙、其它特種紙及各類電腦、打印機耗材。

2、領用原則

(1)辦公用品:本人根據工作需要,填寫《辦公用品領用表》,到行政部領取。

(2)公用物品:本着合理使用杜絕浪費的原則,互相監督,物品屬自然磨損者,則以舊換新;凡屬遺失或被盜者,及時報行政部備補,並按原價賠償,由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

(四)清潔衞生管理制度

1、本公司清潔範圍包括:辦公區域內所有角落。

2、本公司清潔衞生由各部門所有人員輪流打掃,詳見《值日輪流表》。

3、值日人員須按如下標準進行清掃:

(1)地面:無紙屑碎末,無油漬,無污痕,整潔通透。

(2)桌面:無明顯灰塵,無油漬污痕,桌上物件分類整齊擺放,物見本色。

(3)椅、沙發:無明顯灰塵,無污垢,擺放端正整齊。

(4)玻璃窗、窗台:光潔鋥亮,無水漬、無污痕和灰塵,做到窗明几淨。

(5)打印機等固定設備設施:無灰塵,無污垢。

(6)公司盆景、花木植物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值日人員對其進行垃圾清掃、去雜物處理。

4、個人衞生執行以下標準:

(1)自己辦公區域衞生,整理文件,清倒個人垃圾,保持辦公桌整潔;

(2)定期擦拭及保養自己使用的電腦,保持其清潔及正常的使用;

(3)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禁止從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亂扔雜物;

(4)其他需個人注意的衞生事項。

5、衞生懲罰制度:

個人辦公區域衞生由個人負責,包括工作台、紙簍、書架、電腦、個人辦公用品等。其他公共區域由值日人員負責。

(五)檔案的分類及管理制度

1、市場部檔案:

(1)投資資料:包含文件、圖紙、,市場人員使用投資資料需進行登記,並將原件存檔,複印件下發給相關人員每次下發時都要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進行登記,,投資資料由內勤發送,並將回覆文件及時存檔,以保投資文件的完整性。

(2)日常工作檔案:包括市場人員跟蹤項目登記表、客户考察通知單、項目總結、合同概況表、分公司宣傳品發放統計表、客户檔案及競爭對手調查表、業務費及佣金提取表等,由項目內勤分類存檔,便於隨時查閲。

(3)市場部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2、項目部檔案:

(1)定額:按照項目名稱分別存檔,每次下發時都要在《文件收發登記表》上進行登記,並將相對應電子版文件進行存檔。

(2)施工圖:由設計人員將施工圖交給技術部內勤存檔,並在《施工項目圖紙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技術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3、工程部檔案:

(1)工程施工過程資料:包括與甲方聯繫函、工程洽商、變更等相關資料,按項目分類進行存檔,填寫《文件收發登記表》。

(2)報驗資料:按工程進行存檔。

(3)結算資料:包括工程結算資料、勞務結算資料及材料結算資料,分別填寫《工程結算統計表》、《勞務結算統計表》、《材料結算統計表》,並隨時更新。

(4)工程部會議紀要及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4、行政人事部檔案:

(1)分公司相關行政制度、員工檔案。

(2)集團公司下發的相關文件、制度等。

(3)合同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將各類合同進行存檔。需借閲合同者,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簽字登記後方可借閲。凡與合同無關,因工作需要借閲合同者,除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履行簽字手續外,還須出具書面借條,寫明借閲原因,借閲期限,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准後方可借閲。

(4)其他需要存檔的文件。

5、財務部檔案: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種經營合同、工程項目合同、會計年度數據備份盤,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賬簿。

(2)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年度財務報告、其他財務報告,報告中要有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必要的文字説明。

(3)公司經營合同:包括代銷合同、聯營合同、經銷合同、租賃合同。

(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及其他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及各核算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核算資料。

(六)保密制度:

1、凡技術人員或工作涉及到公司機密的人員在入、離職時必須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泄露公司的機密資料。

2、各部門文件及檔案按類別、按級別、按時間的先後順序進行歸類管理,分為三類:一般檔案、保密檔案、絕密檔案。一般檔案各部門經理均有權查閲;保密檔案各部門經理如要查閲的,必須由行政部經理簽字才能查閲;絕密檔案一般不準任何人查閲(注:副總、總經理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閲的部門經理,必須要總經理簽字同意,且必須在行政部所指定的地點進行查閲,公司檔案不準任何人帶出公司。

3、除本部門工作人員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其他辦公場所,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其它部門人員電腦,不得查看U盤、光盤及軟盤中的文件資料,更不能翻閲、抄錄其他部門資料。

4、在打印、複印文件或資料中,應樹立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文件、資料內容泄露給公司外部人員及其他無關人員,打印、複印錯誤的重要文件應及時銷燬,不得亂丟亂放。

5、負責文件及檔案的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保密意識,不得向任何人有意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公司員工應做到“不該説的話不説”,“不該問的事不問”。廢舊文件不得隨意丟棄,經公司認定作廢的文件應定期銷燬。

6、公司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種文件或資料。

7、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帳務、報表、資料,不得將公司機密泄露給予任何人。

8、合同文件、財務狀況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內部文件應特別注意保密原則,各種資料應妥善保存,更不能泄露給其他人。

9、凡重要文件,未經上級允許,不得複製、抄錄。

10、員工的薪金、獎金公司予以保密,嚴禁任何人互相打聽、攀比。

11、員工應盡忠盡職、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譽,工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祕密或資料。

以上內容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行政部。

人事部門規章制度7

第一則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則管理權限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説明書的編制。

八、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係的處理。

第三則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公司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公司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

《職員聘約合同》時效可由公司與職員雙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於一年。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公司。

完備調離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或自動除名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願安排總部人力主管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申訴。

第四則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牢記“用户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於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兼職

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職員可以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户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行為的自我判斷與諮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判斷標準;

2向主管或總經理提出諮詢。

接受諮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併為當事人保密。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職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務;

七、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八、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髮:職員頭髮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塗指甲油要儘量用淡色。

3鬍子:鬍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女性職員化粧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粧豔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麼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並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髒、破損或歪斜鬆弛。

3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着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

會見客户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後,應儘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後伸,或俯視前方。

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後再坐。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並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後,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後,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説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説:"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着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着;至於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裏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説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裏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五則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6:30晚上7:00—10:00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週六至週末: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晚上7:00—9:00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編輯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靈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寫個人一週活動表,每週一向上級彙報。編輯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後,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後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後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編輯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必須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於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後,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於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公休假日加班,於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後再檢具證明或敍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註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

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後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並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六則工資待遇

一、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齡補助。

二、獎金: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三、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四、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採用月工資制,於每月底發給。

五、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繫;

第七則獎懲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範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鬥、詐騙、索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範、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則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八則福利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幹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遊: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遊。

五、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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