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面試紀律注意事項
- 組織人事公文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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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確保面試順利進行,考生應遵守如下規定:
⒈考生持相關證件按指定時間到達候考室。考生要聽從統一指揮,尊重面試工作人員,遵守面試程序,自覺接受工作人員的指導和管理。
⒉考生在抽籤結束直至到面試,必須在候考室等候,不得擅自離開候考室。如確有需要離開到衞生間的,須有工作人員陪同到指定衞生間;候考期間,應保持安靜,不得喧譁。
3.進入候考室後,請考生關閉通訊工具,裝入信封,交由工作人員統一保管,面試後離開考場時領取。
⒋在工作人員組織下,抽籤確定面試順序,在引導員帶領下依次進入考場接受面試,不得私自進入面試區域。
5.參加面試人員在回答問題中,不得介紹(透露)本人姓名、單位、地址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否則視為違紀,取消面試資格。
6.參加面試人員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電子設備和與面試有關的資料進入考場;考生可在考場提供的草稿紙上記錄,不得在題簽上作任何標記,不得將草稿紙等與面試有關的任何材料帶出面試考場。
7.面試結束後考生即可離開考點,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
8.參加面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①未在規定時間上交通訊工具的;
②將試題內容泄露給其他候考人員的;
③由他人代考的;
④不服從工作人員指揮或無理取鬧的;
⑤擾亂面試考場及有關面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⑥有其它違紀舞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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