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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

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法治中國的建設繪就了新的藍圖。這是中國法治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必將推動中國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層次。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着眼於“全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涵蓋了黨、國家、社會生活以及軍隊建設的各個領域,實現了法治的“全覆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和全面安排,至少體現出了四個方面的新意。

1.闡明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要性和根本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於實現我們黨確立的偉大奮鬥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根本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到,“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國共識和力量,弘揚中國精神,共建法治之中國,復興中華之文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於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根本意義。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證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之藩籬,攻克深層複雜之難題,確保改革有序進行,通過良法善政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全體人民最大福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於實現黨自身建設的目標——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長期執政具有根本意義。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為執政之根本遵循,樹立法治思維,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實執政基礎,鞏固執政地位。

2.提出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國家

首先是道路、制度、理論的融合性: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三者的融合貫通對應着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道路、理論、制度”三個自信;其二是體系的完備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了兩個方面五個部分的體系:一是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二是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意味着國家法律體系與黨內法規體系共同構成了法治體系,黨內法規體系要與國家法律體系協調發展;三是推進的一體性: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就意味着法治建設必須要實現各個領域的協調、結構層次的均衡;四是努力方向的現代性: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還要落腳於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這表明依法治國要朝着現代法治的方向努力,進而通過法治化來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

3.強調指出了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致性

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的一致關係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另一方面,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首先,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之所以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在黨的領導下堅定不移推進法治建設的結果。鄧小平説,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革而改變。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基本做到了這一點。而十八屆四中全會正是體現了這一認識。其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由憲法所確定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貫徹實施憲法,就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其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法執政。堅持依法執政是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關鍵,是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一致關係的集中體現。依法執政表現在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這是依法執政的核心內涵,黨要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嚴格守法,按照法治的要求處理好黨與國家法的關係;二是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這是依法執政的第二個層面。通過黨內法規來治黨管黨,這是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的重要特色和經驗。黨自身建設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對於依法執政、依法治國而言具有基礎性意義。

4.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

這些重大任務主要涵蓋了六個方面的工作。第一,立法工作和憲法的實施與監督。突出強調了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以及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要求完善和健全憲法監督制度和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憲法實施;完善黨的立法決策程序,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依法賦予設區的市以地方立法權等。

第二,依法行政與法治政府建設。明確了法治政府的六點特徵: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要求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權力清單制;健全行政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合法性審查機制、責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等。

第三,公正司法與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三中全會決定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確保司法權獨立行使和科學配置的制度機制,例如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還有司法責任制、司法公開、人民參與等改革舉措。

第四,培育法治文化與建設法治社會。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提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等具體措施。在法治社會建設層面,強調社會治理法治化,要求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司法救助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等。

第五,法治職業和人才隊伍的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始終還是要靠具體的人來加以實施。全會指出了法治專門隊伍的建設方向: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明確了“四個忠於”的目標,並提出了一系列機制保障。

第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全會指出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可以預料,很快會有具體的舉措出台。同時,還提出了黨委依法決策、黨組織監督、黨內法規建設、將法治建設納入幹部政績考核體系等具體要求。而且,更有新意的是,將依法治軍、構建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和依法保障“一國兩制” 和推進國家統一明確提了出來。

這些創新性制度機制和要求體現了我們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法治規律和執政規律的深入認識和把握,體現了我們黨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點難點的針對性部署和安排,這讓我們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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