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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會實踐調查報告多篇

法律社會實踐調查報告多篇

法律社會實踐調查報告多篇

【第1篇】法律社會實踐報告範文

今年暑假,應學院要求,我去了xx市公安局法制科進行了為期三個星期的實習,收穫頗多,不僅鞏固了我學到的法律知識,做到學以致用,還汲取了很多為人處世的道理。

暑假前一個月,我就聯繫好了兩個實習單位,xx市公安局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後來考慮到公安局離我家比較近,而且還有免費的早餐和午餐提供,所以就選擇了去公安局。放假後休息了幾天,我就拿着學院簽發的介紹信去公安局的組教科報到,科長看了我的介紹信想了一下問我有沒有簡歷,我這才恍然大悟,竟然忘了求職時這麼重要的東西。不過科長還是很爽快的把我安排到法制科去實習,我也不含糊,第二天我就補了一份簡歷給組教科的領導。這件事啟發我做事要積極主動,特別是求職或者工作的時候,領導當然不會在乎一個大二實習生的簡歷,但小小的一份簡歷代表着實習生對這份工作的重視和對領導的尊重,或者這是求職時必不可少的程序,畢竟僅僅拿着一份介紹信就可以得到一份工作,哪怕是實習,會顯得過於簡單和草率。

實習期間,我謹遵實習承諾書上的規定,做到了: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

二、服從安排,努力完成學校和實習單位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四、虛心想實習單位的同志學習,尊敬師長、誠懇待人、團結友愛。

我實習的單位是xx市公安局法制科,公安局法制科的職責包括:

l、對局發規範性文件文稿進行法律審核,對上級和其他部門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見。

2、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案件。

3、審核呈報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案件。

4、審核本局在辦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決定,審核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沒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決定。

5、辦理本局管轄的複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

6、對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公民對執法違法行為的控告、申訴案件組織複查,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准後執行。

7、組織開展對科(股)、所、隊執法質量的季度考核,負責對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

8、負責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9、組織執法檢查、法制調研工作。

10、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可見,公安局法制科的主要職責是對案件的審核,指導和監督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所以,公安局法制科是一個法律性質很強的部門,[蓮山 課 件 ]需要從業者具備良好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素養。一開始我以為憑我大二下學期剛學完的三大訴訟法的知識,應該會很容易就進入角色,像其他前輩一樣工作。可是當我第一次看完一份厚厚的案卷,才發現我學到的法律知識遠遠不夠用,光是看懂一份案卷都難,更不用説要找出案卷中存在的錯誤了。而且面對一份份案卷,我幾乎完全聯繫不到我曾經學過的法律知識,感覺腦袋空空的,就算偶爾聯想到一個知識點,也會懷疑自己有沒有記錯或者是理解錯,最終還是要翻書和諮詢別人才能下結論。

我逐漸發現,理論知識和實踐操作之間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抽象單一的理論框架永遠滿足不了具體的、複雜多變現實應用,只有通過不斷地理論聯繫實質,然後再回到實踐當中,才能縮小兩者之間的差距。我深刻地體會到此次實習的目的並不是去工作,而是去學習,[蓮 山 課件]學習課堂上的法律知識如何被運用到具體的案件中去,學習怎樣去處理職場上同事之間、領導和下級之間的關係,學習社會上各種為人處世的道理。

我很幸運,我的實習時間正好趕上法制科對各單位執法質量的考評時間,所以,這三個星期以來,每天我都可以看到各種刑事和行政案卷。開展對科、所、隊執法質量的季度考核,需要我們認真審查各類案卷來發現裏面存在的錯誤,然後對執法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評分。 雖然我是實習生,沒有這方面的執法資格,但我每看完一份案卷,我把可能出現錯誤的地方標記出來,然後用一張紙寫出我的修改意見,最後請法制科的前輩們給我把關。當我看到我的修改意見被前輩們所認可和採納,心理就會湧現出一種非常強烈的成就感。

對比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我發現:行政案件比較容易出錯的地方是作出行政處罰前沒有告知相對人享有的權利,刑事案件比較容易出錯的地方是對扣押的物品處理不適當、現場勘驗沒有見證人簽名和按手印、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條件不合格等。在看案卷的過程中,遇到不懂的或者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我都會虛心地向大家請教,他們都很耐心地替我解答。我每天的上班時間是上午8點半到12點,下午是2點半到5點半,我大多數的時間是在看案卷和修改案卷。也許是暑假的緣故,雙槍的案子特別多,作案分子大多是青少年,誰會想到一個年僅21歲的正值青春年華的人身上已揹負了十幾綜搶劫和搶奪的案件。細看犯罪嫌疑人的資料,都是一些不學無術或者是遊手好閒的人,有的雖然還是在校學生,但是由於抵抗不了金錢和吃喝玩樂的誘惑,於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主要的原因存在於自身和家庭教育當中。就拿藥家鑫的案子來説,藥家鑫之所以會撞人之後再去殺人,一方面是他的法律意識淡薄和不敢承擔責任的怯弱心理,另一方面是家庭教育方式上存在問題,苛刻嚴厲的家庭教育使藥家鑫感覺不到家庭的温暖,他害怕犯錯誤,所以就想通過殺人滅口來逃避一切。在看案卷的過程中我發現,民警辦案的效率比較低,一個像砍傷了一顆果樹的侵權的行政案子折騰了好久都還沒結案,受害人也曾提到過沒想到一個小小的案子竟然拖了這麼久,給雙方當事人都造成了很多不便和煩惱。試想,如果類似於此類的案件在發生,還有誰願意走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所以,提高公安民警辦案的效率是司法進步的重要指標。

在這裏,我要特別感謝xx一直的照顧和指導,無論為人還是處世,xx都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剛來的第一天,還沒來得及向飯堂那邊打報告,xx就帶着我去飯堂吃午飯,後來xx每天都會帶着我去吃午飯。有一次xx有事不能去飯堂吃飯,他就囑咐其他的同事帶我去,生怕我自己一個人去吃不到飯。吃飯的時候,xx會向我介紹同桌吃飯的其他人,還説有一些位子是不能隨便坐的,比如説領導經常坐的位子就不能隨便坐,要禮貌性的空出來。有一次我坐到了一個位子上,xx提醒我最好移位,他説這個位子是某個二十幾歲就當了大隊長的人常坐的位置,説那時候他很牛,想抓誰就抓誰。因此,光是吃飯這件小事都教會了我不少道理。xx不僅幫我解答了工作上的難題,還經常跟我談到與人交往、就業、職場等方面的話題。他説考公務員最好是考紀委或者組織部,這些單位晉升的機會比較大,這為我今後我就業提供了很重要的參考。xx是官二代,卻一點也沒有擺出官二代的架子。在我看來xx是整個科室工作最認真負責的那位,僅舉一例就可以説明,xx是科室中唯一做到上班不遲到不早退的人。此外,xx無論是對朋友、同事還是領導都十分的真誠和熱心,有一次科長來我們辦公室找我們聊天看報,xx很主動去科長辦公室幫科長拿來了香煙、眼睛和水杯,不知道科長有沒有被這一幕所感動,反正我是被感染到了。我問xx如何能做到這樣,他説就是因為他爸以前是公安局副局長,所以他更要努力工作,不能讓別人覺得他是靠關係混飯吃的;因為剛開始工作就有了房子和車子,這是別人打拼了很久都難以得到的物質生活,所以xx很樂意去幫助其他從外地來的同事們,[蓮山 課件]為他們排憂解難。可以説,我從xx的身上不僅學到了法律知識,還學到了許許多多為人處世的道理,這些道理是我這一輩子都可以受用的,這也是我這個暑假實習最大的收穫之一。

三個星期的實習生活很快就過去了,但那種初入職場的心得和體會將永遠留在我心中。感謝xx市公安局法制科提供給我這個難能可貴實習的機會,感謝法制科各位領導、前輩們一直的關照和指導。這次的實習經驗使我對接下來法律知識的學習充滿着興趣,對未來的工作充滿着期待,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會再回來的。

農民工法律援助社會實踐報告

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年少輕狂的我們,有着意氣風發的激情,有着指點江山的鋭氣。年少就要經得住暴風雨的洗禮,輕狂就能忍得住大社會的磨練。春華秋實,歲月瀟湘。轉眼為期一個月的社會實踐就過去了,通過實習,我在專業領域獲得了一定的實踐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見過大量勞動爭議與勞動糾紛的案件,一些案件還是我去立案的,甚至有些從立案到結案的過程中,我還承擔着具體案卷整理工作,仔細研讀卷宗,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與專業的律師討論,並向其請教,這使我不僅對現實生活中的勞動關係有了更為深入的瞭解、對勞動法律知識的加深,更重要的是還擴展了知識面,瞭解了許多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辦案程序,另外讓我明白了許多人生道理、生活哲理,那是從書本上難以學不到的。勞動關係是一門社會性的學科,對它的把握卻離不開社會經驗的積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為了豐富專業知識,拓展自身的知識面,擴大與社會的接觸面,增加個人在社會競爭中的經驗,鍛鍊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畢業後能真正融入社會,在暑假期間,我去到了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開始了我的暑假社會實踐之旅。

在實習的這段時間內,由於我的專業知識還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幫忙接待和登記前來諮詢、尋求法律援助的人;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立案;整理文件、訂卷;寫各種法律文書、報告;跟隨時福茂律師學習處理勞動關係的技巧、旁聽各種案件的庭審;處理一些簡單的案件等等,從7月19日到8月26日,雖然只有短短的三十幾天的時間,但是收穫確實不可估量的,就像我剛到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時,時福茂律師跟我説的:“在我們這裏你每天都能看到各種錯綜複雜的勞動關係。”確實是這樣,這裏每天都能接到勞動領域各種案由的案件,比如説:拖欠工資,社會保險問題,勞動合同問題,工傷賠償問題等等。曾今呆在象牙塔裏的我們,彷彿不食人間煙火,對社會了解得過於膚淺,對什麼問題都是“想當然”的想法,令我更驚訝的是,在祖國的首都,天子腳下,也會有那麼多的勞動爭議與糾紛,那些辛勤勞作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屢受損害,農民工問題仍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一大瓶頸。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個月,但是在這段時間內,有太多的記憶刻骨銘心,從中我學到了許多在書本里不可能學到的東西,我對勞動領域的瞭解不再停留在書本上,而是深入到了現實中,我不再是呆在象牙塔裏的孩子,歎似水流年,感紅顏白髮,我學會了生活在現實中,關心身邊的事,關心弱勢羣體,更深層次的瞭解了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的疾苦;同時,我也看到了中國的農民工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他們不在委曲求全,默默承忍受,而是採取走法律程序來維權。一個月對於我們的實習來説的確太短,但是在這有限的時間內,我們卻收穫了很多很多。

一、大部分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顯着增強。

在還未到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實習時,猜想在首都這樣的大城市,所謂天子腳下,應該不會有很多勞動糾紛案件需要處理。在致誠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工作也僅僅只是在辦公室翻翻報紙,看看法條而已。等真正到了辦公室的那天,才發現原來在辦公室的律師每天都會有忙不完的工作,有很多的案件需要辦理,每個人手裏可能同時辦理着一二十個案子,很多案件都有着錯綜複雜的勞動關係。

每天從早上到下午的實習,前來諮詢的人絡繹不絕,這些農民工同志或諮詢自己親人朋友發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並尋求法律援助,或詢問自己案件的辦案進程,提供案件線索、證據等。有些甚至是羣體案件,關乎一百多個人的案件,在這一個多月裏,有關工傷、勞動爭議、勞動糾紛、意外事故的賠償案件不計其數,而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一直在持續,在世人的眼中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都是不高的,這些農民工中也不乏年過半百的老年人,他們能找到這個法律援助單位,能採用走法律程序來維權,至少説明他們已經認可了法律是一種強有力的維權手段。每天接待這些案件的當事人,雖然自己不能給他們提供很多的法律上或者現實中的幫助,但是在與他們的交談中,我能夠深切的感受到他們已經能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憑着一股子蠻勁去企業,去有關機構,單位去鬧,採用各種暴力手段拼個你死我活。不管是從辦理的案件的數量,還是從羣眾的思想變化來説,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都在不斷提高。當然,從與他們的交流中,也體會到了他們生活和工作上的無奈,無助,無可奈何,雖然改變中國農民工這種現狀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絕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但是我們作為勞動關係專業的學生當然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勞動領域各種問題層出不窮。

企業追求利潤本無可厚非,但是有些企業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犧牲勞動者最基本的權益,這種行為是應痛加斥責的,也是一種違法,侵權行為。在實習中,我從各種案件中發現,現實中的勞動關係危機四伏,問題重重。

1、勞動合同等勞動爭議與糾紛問題。

勞動力供大於求,使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有的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制觀念淡薄,不遵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把自主用工變為'自由用工',想用誰就用誰,想怎麼用就怎麼用,自訂'土政策',濫用'試用期',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視勞動合同為一紙空文,強迫工人長期加班加點,拖欠、剋扣工人工資,拖欠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等,很多企業要麼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要麼簽了也只是出於對法律的考慮,做做樣子,勞動合同文本在企業手中,而勞動者沒有,一旦事發,等到勞動者真正跟單位追究時,也是空口無憑,難以證明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籤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雖然法律有相關規定,但是在現實的勞動關係中亦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企業都是為了商業利潤對勞動者敷衍了事,弄虛造假,因為他們認定現在競爭壓力那麼大,就業困難,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勞動者不會為了一顆樹而放棄整片森林,的確,很多勞動者,特別是很多農民工他們遠離家鄉,生活艱難,為生計四處奔波,能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所以即使明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更多的也是選擇忍氣吞聲,息事寧人,不想丟了工作,賠了夫人又折兵。另一方面,他們覺得自己無權無勢,而那些企業有錢又有關係,即使自己反抗,成功的機率也不大,正是因為這樣才助長了那些不法人士的氣焰,要徹底解決這一現狀不是光靠政府的政策、立法就可以的,更重要的還是要將法律法規落到實處,一方面要加強勞動者的普法教育,雖然現在他們的法律意識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有待加強,讓他們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時,要用法律武器給對方應有的法律上

的懲罰與教訓,而不是姑息養奸,任意放縱,更要讓其他的企業引以為鑑;要將法律法規真正落到實處,用人單位當然責無旁貸,對他們更有必要加強法制教育,讓他們學法懂法,追求效率,但也應注重公平,在與勞動者雙贏中追求利潤才是長久之道,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必要條件。

2、工傷問題

一個多月的實習,見過了太多的工傷案件,感觸頗深。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設備陳舊,無安全措施,也未給職工上保險,工傷事故頻繁,職業病有增無減,使勞動者的身心受到傷害,很多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受到傷害後,企業就會想方設法拖延,不承認工傷,經過調解,起訴、上訴,一審二審亦無結果,直到拖至超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最後不了了之,損失最大的還是付出辛勤勞動的勞動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上述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有責任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事故報告並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申請和報告,《條例》賦予受傷職工自行申請的權利,這是對工傷職工的保護。但是,由於《條例》沒有規定1年的申請時效是否可以中斷或延長,在各地的實施細則中,有些就明確規定,超過1年實效後才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不予受理。但這種做法對於有些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來説,可能並不公平。如有些農民工不清楚申請工傷的時效規定,或者雖然知道卻因為病情嚴重、親屬不在身邊而無法及時申請,或者單位虛意承諾賠償實際上拖延時間、及至超過1年時效後又拒不承擔責任等等,在這些情況下,如果不允許受傷職工在超過1年申請時效後繼續申請工傷認定,他們所受的傷害只能由自己和家人承擔,這不僅對受傷職工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其根本沒有能力來治療疾病和延續生活,實際上就將本應由單位承擔的責任轉移給了社會,甚至會成為不安定因素。所以在工傷方面,工傷認定申請時效應當允許延長,這將大大有利於和諧勞動關係的構建。每年,煤礦事件都是頻發不止,死傷的勞動者又何止上百個,那些都是鮮活的生命,如果政府加強監督和查處力度,企業加強管理,注重更新設備,安全生產措施到位,遵守法律法規,雖然不能完全避免悲劇發生,但是至少是能減少類似的事故發生的。

3、小企業用工不規範,家政業勞動者無保障。

小企業濫用工的行為在當今的中國普遍存在,沒有勞動合同,工資低廉,加班加點不給加班費,甚至還拖欠勞動者工資,五險一金更是無從談起,另外家政行業的職工目前沒有納入勞動法管轄範圍,所以他們的權益更是沒有保障。他們的工資一般都未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時間也沒有固定,延長也沒有限制。其實,勞動領域的問題又何止於此呢?現實中的勞動關係又豈是隻言片語能夠詮釋清楚的。

三,針對問題,對症下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勞動領域之所以問題重重,不僅僅是企業與勞動者的問題,工會和政府也難以置身事外。政府角色存在錯位。作為政府,既要為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發展地方的經濟,增加税收和就業崗位;又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實現社會公平,以獲得多數民眾的支持。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的處理,將主要由勞動關係雙方運用市場機制來自行調整,而政府則通過勞動標準的制定和勞動爭議的處理來對這種運行加以宏觀調控,實行'主體自行協商、政府適時調整'。目前,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處於有利的競爭地位較多地考慮對資本的吸引力,'低勞動力成本'成為一些地方招商引資的'法寶'。有的為了所謂的投資環境,對一些企業違反勞動法規往往是睜隻眼閉隻眼,甚至為廠商侵犯職工權益'開脱'。一些地區把'執政能力'簡化為gdp的增長能力,在各種經濟數據的背後存在着不和諧的一面,有些'明星企業'存在着明顯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個別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在權益遭到傷害時採取過激甚至非法手段,這固然是法律意識不足的表現,但也反映了這部分羣體對公共權力的不信任。這幾年來,中央在這些方面做了很多改善工作,但在一些地方貫徹落實還有較大差距。從這段時期的實習中,我看過很多以前的卷,近年來立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有上升的趨勢,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工傷待遇、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簽定等已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爭議的焦點,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任務日顯緊迫。

此外,工會組織未發揮其應有職能。目前,多數工會工作也往往受制於經營者,工會活動缺少必要獨立性。在一些嚴重侵害職工權益的事件中,如工傷事故、隨意解除工人、超時加班、拖欠和剋扣工資等,很少看到工會在維權方面的作為。只以分散狀態存在的工人無力抗拒掌握較多資源的管理者,工人們缺少訴求的渠道,勞資關係無人協調,結果往往會導致矛盾激化。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和維權中,又難免會與企業發生矛盾,因此造成工會幹部自身權益受侵犯的現象日益增多。相對於勞動關係的巨大變化,現有工會組織體制和傳統的工作方式顯得不適應,工會原本是勞動者權益的維護者,應該是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的,而在我國工會更多的是變成了中立者,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需要的不是一箇中立的工會,而是一個強有力的維權使者。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認為,為進一步減少勞動爭議,切實保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要全力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各項工作,營造良好的勞動用工環境,努力開創勞動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強化溝通渠道,賦予員工充分自主權,實現雙贏管理。溝通是和構建諧勞動關係的重要基礎和有效方式,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是一種博弈,博弈論研究的重點就是人們的交互行為,而溝通就是交互行為。對於企業領導而言,溝通首先要做的就是“換位思考”,從員工的角度去思考企業的問題。應該充分賦予員工的自主權,在現代企業管理中,不是所有事情都要領導事必躬親,而是由管理者把一部分權力授予有能力的人,任由他們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力去工作。這樣管理者和員工之間就會建立起良好的信任關係,並能夠形成有效的授權和責任機制,從而實現和諧管理,進而才會有和諧的勞動關係。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就要落實法律法規及政策,加大就業再就業工作力度,就業是民生之本,致富之源。加強教育事業的建設,增強普法知識;加強監督管理,落實法律法規及政策;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大力宣傳貫徹《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為廣大求職者和用工單位進入勞動力市場公平競爭、自主擇業、自主用人創造良好的環境。實行免費就業指導、政策諮詢、用工申報、求職登記、就業准入、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和社會保險接續等'一條龍'、'一站式'等服務;多多鼓勵創業,放寬門檻,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統籌城鄉就業,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規範勞動關係,切實保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勞動監察執法活動,及時查處和糾正侵權行為;加大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工作,及時化解勞動保障領域矛盾糾紛和爭議;依法規範勞動關係,提高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率;加大勞動保障政策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法律氛圍,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政務信息平台和舉辦'勞動爭議處理及勞動關係調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培訓班等形式大力宣傳;大力推進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實行勞動者、工會和企業三方聯動,切實維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

提高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增強培訓。紮實開展創業培訓,而且要重視新技師培訓工作,充分發揮技工學校主陣地的優勢,重點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培訓,着力提高勞動者的複合技能和創新能力。

全國各個地區,都應該建立有免費的法律援助中心(如: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不僅能給當地勞動者解決各種勞動爭議與糾紛,維護地區乃至社會的穩定,而且可以定期開展一些免費的法律教育,培訓課,增強當地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也有利於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使當地的勞動關係更加和諧。

一個多月的實習,稍縱即逝,在期間,見多太多的勞動爭議與糾紛的案件,深感現實勞動領域之複雜,勞動關係,劍拔弩張,要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還任重道遠,但是,我作為勞動關係專業的學生,在今後的日子裏,一定努力學好專業知識,廣泛涉獵其他相關知識,鍛鍊自己,以增強自己的實踐能力,實踐經驗,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法律法學社會實踐報告

在理論學習結束之後,我進入社會進行社會實踐。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此次實踐,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踐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踐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踐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説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在實踐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一些案例表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踐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説,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説,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説,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踐,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次實踐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律暑假社會實踐報告書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社會實踐報告,僅供參考!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參加了xx大學法學院組織的“法律鄉村行”社會實踐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調查。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羣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此次社會實踐的實踐地是xx崇左市xx綏縣。在具體的活進行當中,小組成員選擇了在xx綏縣城以及岜盆鄉和渠離鎮等幾個有代表的鄉鎮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調查。

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對法律在農村的宣傳狀況及其現實的實用性有了一定的認識。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們依然可以在農村遇到不少關於法律的問題,其中很多正是我國普法特別是農村普法盲區。為此組員之間交換過意見,大家一致認為這就是農村普法調查的意義所在。在我國,人口占大多數的農民羣眾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數精通某一類法律知識的農民,卻是因為長期訴訟而不得不加以學習用以維護切身利益,這不能不説是一種畸形的發展和進步。在如今中國法制建設的大潮中,依法治國在農村彷彿還是空蕩蕩的口號。在此,我想有必要談談自己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及所思所想,希望能為法制建設盡一點點微薄之力。

(一)實踐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就法律的實用性這一點來説,我所遇到的問題是什麼。在xx綏縣城發普法傳單時,我們分發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羣眾大多樂意接受新的知識併為親戚朋友傳遞法律知識。但我們同樣面臨着不解和拒絕,深層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實用性。例如,就婚姻法來説,有的羣眾認為自己已經結婚惑離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認為只有離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們牴觸我們的普法宣傳。從這個角度上來説,法律宣傳對農民羣眾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實用性的,以至他們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精神實質。就如上所説的婚姻法問題,很多農民羣眾或許就不瞭解家庭暴力,不贍養父母,不撫養子女等行為是違法行為,從而導致家庭矛盾,威脅社會和諧的細胞。這種與農民羣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宣傳的缺失惑缺乏,無疑是農村普法過程中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其次,是關於法律宣傳方面的問題。黃賭毒一直是我國打擊的重點,但我們在渠離鎮的集市上卻很容易的發現很多農民羣眾顯然沉迷於xx的現象,而且沒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締。這不由得讓我們產生疑慮和憂患,農民羣眾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爭的事實,但精神文明的滯後和法律意識的淡薄,無疑將衍生一系列農村問題,進而影響農村地區的穩定。同樣的情況我們在xx綏縣城也曾遇到過,一對夫婦向我們諮詢離婚的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言語中透露,夫婦倆本是令人羨慕的一對,可惜卻因賭博導致感情破裂,最終走向婚姻的失敗。試想如果農村法律宣傳及時、到位,這種情況又如何會屢屢出現。

第三,是農民羣眾在看待法律的態度方面的問題。農村作為一個特定的區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條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潛規則。淳樸熱情卻又相對缺乏知識的農民羣眾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對他們有利或值得去幹,他們便會給以衷心的支持和擁戴。相反他們便會產生牴觸的情緒,並且在農民羣眾中擴散開來。這也許就是農村地區老大難問題難以解決的癥結所在吧!在岜盆鄉,我們遇到一位前來諮詢的老大爺,向我們諮詢土地糾紛問題。看得出老大爺很無奈也很無助。老大爺似乎並不滿意我們給他解釋的法理知識,搖着頭説這就是中國社會的弊病所在,認為這應該就是官官相互的結果。在他看來自己翻閲了各種法律條文之後,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純屬無稽之談。看着老人家無助的眼神,聽着他對時效的問題的不解和追問,我們隱隱意識到老大爺對法律的信心幾乎已經喪失。交流的互動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們能幫他聯繫媒體曝光,或者幫他聯繫一下去高院上訪的事宜。從這個案例,我們不難看出農民羣眾最初都是很願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後放棄使用法律或是另闢蹊徑,是因為缺乏對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常識和法律途徑應有的瞭解和掌握。最終導致了維權的積極性受挫,進而產生對法律的偏見。在農村潛規則催化下擴散開來,又往往是百害而無一利,積重難返。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參加了xx大學法學院組織的“法律鄉村行”社會實踐活動。目的是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調查。以期用我們所學的知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羣眾,為他們答疑解惑,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此次社會實踐的實踐地是xx崇左市xx綏縣。在具體的活進行當中,小組成員選擇了在xx綏縣城以及岜盆鄉和渠離鎮等幾個有代表的鄉鎮進行普法宣傳和社會調查。

在這一活動開展的過程中,我對法律在農村的宣傳狀況及其現實的實用性有了一定的認識。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們依然可以在農村遇到不少關於法律的問題,其中很多正是我國普法特別是農村普法盲區。為此組員之間交換過意見,大家一致認為這就是農村普法調查的意義所在。在我國,人口占大多數的農民羣眾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數精通某一類法律知識的農民,卻是因為長期訴訟而不得不加以學習用以維護切身利益,這不能不説是一種畸形的發展和進步。在如今中國法制建設的大潮中,依法治國在農村彷彿還是空蕩蕩的口號。在此,我想有必要談談自己在社會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及所思所想,希望能為法制建設盡一點點微薄之力。

(一)實踐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就法律的實用性這一點來説,我所遇到的問題是什麼。在xx綏縣城發普法傳單時,我們分發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羣眾大多樂意接受新的知識併為親戚朋友傳遞法律知識。但我們同樣面臨着不解和拒絕,深層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們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實用性。例如,就婚姻法來説,有的羣眾認為自己已經結婚惑離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認為只有離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們牴觸我們的普法宣傳。從這個角度上來説,法律宣傳對農民羣眾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實用性的,以至他們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精神實質。就如上所説的婚姻法問題,很多農民羣眾或許就不瞭解家庭暴力,不贍養父母,不撫養子女等行為是違法行為,從而導致家庭矛盾,威脅社會和諧的細胞。這種與農民羣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宣傳的缺失惑缺乏,無疑是農村普法過程中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其次,是關於法律宣傳方面的問題。黃賭毒一直是我國打擊的重點,但我們在渠離鎮的集市上卻很容易的發現很多農民羣眾顯然沉迷於xx的現象,而且沒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締。這不由得讓我們產生疑慮和憂患,農民羣眾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爭的事實,但精神文明的滯後和法律意識的淡薄,無疑將衍生一系列農村問題,進而影響農村地區的穩定。同樣的情況我們在xx綏縣城也曾遇到過,一對夫婦向我們諮詢離婚的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言語中透露,夫婦倆本是令人羨慕的一對,可惜卻因賭博導致感情破裂,最終走向婚姻的失敗。試想如果農村法律宣傳及時、到位,這種情況又如何會屢屢出現。

第三,是農民羣眾在看待法律的態度方面的問題。農村作為一個特定的區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條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潛規則。淳樸熱情卻又相對缺乏知識的農民羣眾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對他們有利或值得去幹,他們便會給以衷心的支持和擁戴。相反他們便會產生牴觸的情緒,並且在農民羣眾中擴散開來。這也許就是農村地區老大難問題難以解決的癥結所在吧!在岜盆鄉,我們遇到一位前來諮詢的老大爺,向我們諮詢土地糾紛問題。看得出老大爺很無奈也很無助。老大爺似乎並不滿意我們給他解釋的法理知識,搖着頭説這就是中國社會的弊病所在,認為這應該就是官官相互的結果。在他看來自己翻閲了各種法律條文之後,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純屬無稽之談。看着老人家無助的眼神,聽着他對時效的問題的不解和追問,我們隱隱意識到老大爺對法律的信心幾乎已經喪失。交流的互動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們能幫他聯繫媒體曝光,或者幫他聯繫一下去高院上訪的事宜。從這個案例,我們不難看出農民羣眾最初都是很願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後放棄使用法律或是另闢蹊徑,是因為缺乏對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常識和法律途徑應有的瞭解和掌握。最終導致了維權的積極性受挫,進而產生對法律的偏見。在農村潛規則催化下擴散開來,又往往是百害而無一利,積重難返。

但最重要的,也是最關鍵的提高農民羣眾的生活水平,俗話説“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就是這個道理。要增強農民羣眾的法律意識,改善他們的法制觀念就必須要有這樣一個內因在起作用。在這樣一個環節上,我們可以尋求的辦法有兩條。一是合理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即靠農村地區的企業就地轉移勞動力或是向發達的城市地區輸送。二是提高農民羣眾的勞動技能,為農民羣眾勤勞致富尋找新的出路。這就要求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夯實農村行政或自治組織的組織基礎和羣眾基礎。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有了這麼兩個手段,提高農民羣眾的物質生活水平,再配合前三點將農民羣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進一步提升,那麼我國農村地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水平將再上一個新的台階。

(三)未來的展望

在社會實踐的日子裏,我發現農村地區法制宣傳面對着許多的困難,必須一步一步的走下去,做好“持久戰”的準備。

面對一些積重難返的問題,要有足夠的耐心,也要有改變現狀的決心,同樣要有把工作做好做長久的恆心。只有這樣一步一個腳印的踏實走下去農民羣眾才會心悦誠服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才能舊貌換新顏;社會主義新農村才能擁有良好的法制環境。

同時我也在思索,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能為這些農民羣眾做些什麼有益的事,以發揮我們所知所學。實際上,我們當中有很多是來自農村地區,對這塊土地上的農民羣眾並不陌生。只不過我們對這塊土地上出現的問題缺乏瞭解和理性的分析,更不用説是能找出其根本原因並提出解決的方法。所以我們應當發揮自身的優勢,將經常性的“法律下鄉”活動繼續發展下去,為弱勢羣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變“法律下鄉”為“法律常駐鄉”。另外,在鼓勵法學專業學生紮根基層,參與農村地區法制宣傳教育方面也必須要有一定的資金支持和政策優惠。這樣才能建立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人才資源體系,並不斷延續下去,開創良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局面。

農村地區物質上是普遍落後的,精神文化水平也相對落後,面臨的問題還很多。但我們堅信在三農問題日益受到關注的今天,只要我們能切實轉變思維多真抓實幹,那麼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將不在是夢。而農村地區的法制建設也將蒸蒸日上邁上一個新台階,農民羣眾的民主法制精神也將有一個質的飛躍。

【第2篇】2022年10月法律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範文

法律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我從一個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

2022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雲縣人民法院我參加了社會實踐活動,在這期間我參與了一個交通事故現場清理引起的訴訟案件,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執法與處理談一談自己的見解: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儘快恢復交通.

下面就交通執法工作中這一原則的適用和把握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一,案情主要內容如下

2022年1月的一天,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松山區廣源貿易貨棧(以下簡稱廣源貨棧)僱傭司機尹某駕駛載有文具,小百貨,小電器等貨物的東風牌大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我市101國道密雲段西大橋上時,由於該車右後輪螺絲斷裂發生側翻,佔用了兩條機動車道(該路有三條機動車道)和緊急停車帶.密雲交通大隊接報案後派事故科民警趕赴事故地點,清理現場,疏導交通.為保證道路暢通,需要迅速清理貨物.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非常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由於現場系101國道主路,車流量大,並且以大型貨車居多,故民警拒絕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運方式.先後調集,攔截了1輛剷車,5輛自卸車,耗時4個多小時,清運7車次,至清晨8時30分將現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事故車及所載貨物運至密雲縣事故停車場,由尹某及隨車人員保管.在清運過程中,該車部分貨物發生損壞,後由於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氣下雨,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也有部分丟失,受損.3天以後,廣源貨棧在密雲縣公證處見證下,與6名貨主共同對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進行清點,後將所有貨物拉回赤峯市.2022年2月,廣源貨棧向密雲交通大隊申請國家賠償.密雲交通大隊於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為不違法確認書.2022年3月,廣源貨棧向密雲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事故科的清理行為違法,賠償損失38萬餘元.

二,爭議焦點: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現場職責中有無濫用職權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現場時,調來剷車和翻斗車象鏟砂石一樣將貨物鏟裝到翻斗車上,翻卸到密雲事故停車場,致使貨物絕大部分損壞,部分丟失,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萬餘元,被告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屬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交通大隊事故科答辯認為,原告單位的車輛在西大橋上發生故障,造成101國道西大橋由東向西一帶主路和輔路嚴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時趕到現場,為保證勤務和交通暢通,採取措施清理了現場,履行了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訴訟經過

密雲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明文規定,亦應符合法律原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儘快恢復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正當履行上述職權.交通民警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警察,在處理現場時,應當考慮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車輛的型號,損壞程度,貨物的種類,數量等

【第3篇】法律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法律是我們的行為準則,下面小編整理了法律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歡迎閲讀!

法律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我從一個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

2022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雲縣人民法院我參加了社會實踐活動,在這期間我參與了一個交通事故現場清理引起的訴訟案件,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執法與處理談一談自己的見解: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儘快恢復交通.

下面就交通執法工作中這一原則的適用和把握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一,案情主要內容如下

2022年1月的一天,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松山區廣源貿易貨棧(以下簡稱廣源貨棧)僱傭司機尹某駕駛載有文具,小百貨,小電器等貨物的東風牌大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我市101國道密雲段西大橋上時,由於該車右後輪螺絲斷裂發生側翻,佔用了兩條機動車道(該路有三條機動車道)和緊急停車帶.密雲交通大隊接報案後派事故科民警趕赴事故地點,清理現場,疏導交通.為保證道路暢通,需要迅速清理貨物.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非常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由於現場系101國道主路,車流量大,並且以大型貨車居多,故民警拒絕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運方式.先後調集,攔截了1輛剷車,5輛自卸車,耗時4個多小時,清運7車次,至清晨8時30分將現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事故車及所載貨物運至密雲縣事故停車場,由尹某及隨車人員保管.在清運過程中,該車部分貨物發生損壞,後由於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氣下雨,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也有部分丟失,受損.3天以後,廣源貨棧在密雲縣公證處見證下,與6名貨主共同對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進行清點,後將所有貨物拉回赤峯市.2022年2月,廣源貨棧向密雲交通大隊申請國家賠償.密雲交通大隊於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為不違法確認書.2022年3月,廣源貨棧向密雲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事故科的清理行為違法,賠償損失38萬餘元.

二,爭議焦點: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現場職責中有無濫用職權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現場時,調來剷車和翻斗車象鏟砂石一樣將貨物鏟裝到翻斗車上,翻卸到密雲事故停車場,致使貨物絕大部分損壞,部分丟失,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萬餘元,被告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屬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交通大隊事故科答辯認為,原告單位的車輛在西大橋上發生故障,造成101國道西大橋由東向西一帶主路和輔路嚴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時趕到現場,為保證勤務和交通暢通,採取措施清理了現場,履行了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訴訟經過

密雲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明文規定,亦應符合法律原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儘快恢復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正當履行上述職權.交通民警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警察,在處理現場時,應當考慮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車輛的型號,損壞程度,貨物的種類,數量等相關因素,採取適當措施以搶救傷者和財產,儘快恢復交通,在這一過程中應當避免因行使職權造成財產損失.由於被告沒有考慮應當考慮的因素,只是採取了嚴重不當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現場,使相對人的合法財產受到了嚴重損壞,違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清理交通事故現場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已構成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被告因為違法清理事故現場,致使貨物嚴重受損,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2022年5月作出(2022)密行初字第66號行政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2022年2月在101國道密雲西大橋段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方式違法;同年5月作出(i2022)密行初字第67號行政賠償判決,判決交通大隊事故科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6萬餘元,訴訟費6497元亦由交通大隊事故科承擔.

交通大隊事故科和原告分別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4月分別作出(2022)一中行終字第177,180號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交通大隊事故科不服,於2022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22年6月再次申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6月裁定再審.同年6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清理事故現場行為合法.當日,被告對原告遭受的財產損失給予行政補償人民幣19萬元.

四,調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認為:

(一)交通大隊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現場的行為的合法性

該東風大貨車在101國道主路發生的交通事故,經查是由於該車右後輪兩條螺絲陳舊性斷裂致使車輛失控導致側翻,車上貨物隨車廂一同翻倒並損壞,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貨車司機行車前對車況疏於檢查,沒有及時發現車輛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發生後,尹某等人無能力自行搬運貨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組織清運.當時正值深夜,現場無法組織人工清運,交通堵塞也不允許事故車輛在此地長時間停留.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為的是保證車載貨物少受損失.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對輔路的車輛,行人會帶來極大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車上裝載的800餘隻箱子隨即散落在道路上.當時現場的緊急情況不允許,也沒有條件組織人工搬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趕赴現場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搶救財產和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的法定職責對他們來説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現場是101國道,這條路是首都東北部連接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的唯一通道.經我局指揮調度中心測算,當時機動車日平均流量十一萬輛,平均每小時的車流量四,五千輛,每天七至八時的高峯時段,每小時的車流量二,三千輛.當日又趕週末,如果該事故車輛造成長時間的交通堵塞,會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在當時情況下,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比搶救財產更為重要.交通大隊事故科在時間緊急,車,貨整體吊裝又失敗的不得已情況下,緊急徵用車輛,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恢復交通,兼顧了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因此,這種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隊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採取的清理現場的行為方式也並無不當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是行政事實行為,是依行政職權作出的,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因此這種行為的具體方式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均沒有規定.實施這種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急情況,受事故直接影響的道路狀況和車輛通行情況及所具備的人力物力條件,來決定所應採取的必要方式.由於整個清理過程是在動態變化之中,其間也常常會發生事先不能預料的情況,從而使這種方式也會隨之變化,以適應客觀需要.對這種行為方式的客觀評價,不能僅僅以結果定論,而更應當實事求是地評價其選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負責清理事故現場的交通民警在車貨整體吊裝不能的情況下,緊急徵用,調用剷車和自卸車,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採用的方式在當時的特定時間,地點和情況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後人們坐在房間裏可以設想若干個最佳方案可以實現的.

經驗和教訓是事後總結的,指揮和決策是現場最需要的.現實的交通執法活動中,交通民警在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經常是為了搶救傷者,不得已而採取二次損壞事故車輛的方式來實現;也常常為了清理因違章超高被卡在橋下阻斷交通的大貨車,經常採取切割車輛的方式以實現恢復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為的結果來評價行為方式的正確與否,那麼將會出現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現場的法定職責後,其所屬的交通管理機關確因其所採取的行為方式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從當事人角度看是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但對行政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行政管理權造成一定的誤導,也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審判對行政機關執法的行為方式應當有統一,客觀的評判標準,這種標準應當是法治層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職權範圍內行事,正當地履行了法定職責,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免受損害.

(三)對清理現場過程中所帶來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財物損失,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國家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中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就不應當承擔國家賠償義務.行政侵權通常起源於行政機關或公務員的違法或不當行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行為不產生行政侵權.在此種情況下,國家給予受損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補償屬於行政職責或義務範疇,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出於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屬於合法行為,不應當確認為濫用職權.濫用職權只限於那些出於不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

交通民警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為了搶救傷者有時會造成事故車輛的二次損壞;有時為了道路暢通,不得不採取解體事故車輛的等方法,這當中都不可避免會給當事人的財產帶來損失.對這種損失,交通管理機關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據瞭解,我國即將出台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將這種由於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公共利益受損,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清理的,有過錯的當事人還要承擔清理費用.如果當事人無過錯,行政機關對其遭受的損失,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此案中,原告由於自身過錯致使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側翻,使其車載財物遭受損失,清理的過程中再次造成損壞,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後的貨物存放在停車場,由於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貨物發生部分丟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損失是多因一果.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交通管理機關可以承擔適當行政補償.

在當今依法行政,國家強調最大限度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法治大環境下,如何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調動最快捷,最科學的人力,物力資源清理事故現場,減少事故當事人的損失,更合理地兼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會效益,是交通管理機關不斷思考和總結的一個重要課題.

【第4篇】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關於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南開大學 法學雙學位xxxxx級 xxx

關 鍵 詞

訴訟參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 審判委員會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20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

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200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

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2001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2001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a - b 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户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

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傑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

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具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

【第5篇】大學生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大學生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大學生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我時常感到迷茫。對於自己在大學已經一年有餘的學習,有時真不清楚自己學到了多少,也許身在其中便是一個成長的過程。

但我知道我不會總是那個曾經永遠長不大的孩子,因為我發現自己的視野將愈加遠傾。也許出生於南方的我與好動行事有着某種潛在的情結,自幼便愛出遠門的我在姐姐的邀請下在回家後的

水線上開始了他們各自的環節工作。車間裏設備放置非常整齊,生產有序,都實現定置管理,工作環境非常好,衞生、整齊、明亮。於是在姐夫的引導下我對整個的車間馬上有了整體的瞭解。整個車間被分為了兩個部分,靠南部的廠房主要是生產原來企業一直保持優勢的煤氣熱水器的生產。這裏的流水線上一排排整裝的熱水器正在包裝運往公司的倉庫。這裏還集中了廠裏的配氣室,配電室以及核心的檢測儀器,因而是整個車間生產的核心地段。工人們正在自己的生產線上組裝着一台台的熱水器,每一道生產工序都有其專門的檢測儀器,並且在出廠前必須經過加水測試以及高温情況下的定性檢測。據統計產品的生產合格率一直在98.5%以上,這不能不説是一項令人非常可喜的業績,也是金友電器倍受市場青睞的最堅實的基礎和源泉。接着我在姐夫的指引下來到了產品檢測科處,只見一整整齊齊的一排排熱水器正在進行水温的檢測及調控處理,這也是整個生產過程的最後環節,從其重要性也可看出其是最核心的程序環節。檢測儀器上的各項指標在一排排紅色的數字顯示下立刻能對產品的性能作出準確無誤的反應。廠裏的技術員小孫隨即説為了保證產品的質量及生產的效率不斷提高,公司正在打算斥資100多萬元從德國引進一批新的機器生產設備,尤其是檢測儀器將全面實現自動化操控。

在接下來的日子裏,姐夫讓我作為其助理在旁邊處理一些企業的許多日常事物。這是我屬將一批急需的電熱水器送往廣州沙溪國際批發市場,這是整個廣東省最大的.國際批發市場,在這設立門户的外企也不下上千家,其重要地位可見一斑。姐夫將負責將這批貨物送到沙溪並負責直接接收帳單,這是一項幾十萬的合作生意,於是一大早我邊和姐夫隨貨車的前行直往目的地。這是一家在當地小有名氣的電器銷售公司,並且是外資公司因而其職員大都直接使用英文交流。這也是姐夫選中我前去的原因吧,作為英語和法律雙學位的我也早就有所準備,在見天之前就查閲了產品的許多英文表達,因而在此次的生意合作中我相當充當了翻譯的任務,因為公司也尚未引進正式的翻譯工作人員。在此次的合作中主要就產品的質量及售後服務方面進行了全面細緻的交談。在開始的翻譯過程中還有一些緊張,但由於我對相關事務已早有所準備,加上平時在課堂上和外交所學的商務談判的技巧及對外國人情的瞭解,馬上在我的翻譯中就找到了自信,並且還為姐夫出了個很好的注意,初處合作先儘量雙方之間相互讓利才能為今後的長遠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礎。於是最終雙方合作非常成功,雙方簽定了長久合作的意向書。初戰告捷,心中不禁有一種從未有過的成就感,沒想到自己在課堂上的學習在這真碰到用處了。姐夫也讚揚我表現非常不錯,但要想將來有一番大的成就,還必須在學校了紮紮實實地打下基礎,大學是一個真正培養你將來行事處物的態度及能力的場所,聽了姐夫的話自是一番思考,在大學我所應該做的和應該掌握的為人處世之理,社會更是一個試金爐,在這你的所學以及為人之理將會展現出你自己真正的自我。

在這裏所見到的一切都讓我覺得新鮮,作為一個尚未接觸社會太多的我來説這裏有許多在課堂上所無法接觸到的東西。公司的經營管理各部門的設置就讓我

發覺要想真正管理還一個企業遠不是所想象中的那樣簡單。光下設的採購部,銷售部,財務部,質量檢測部,業務接待部.就讓我覺得其運轉的協調對於整個公司的影響之重大。接下來我所遇到的另一個任務是和姐夫去託運公司收回一筆45萬遠的帳單。由於距離廣東省的許多市區來説直接運貨過去相對較遠,原因而公司選擇了有中介託運公司將貨物承擔發放到指定的定貨地點,並可由其代收貨物之帳單,這樣公司只需負每台8元的手續費即可將貨物發放到指定的客户手中,從而大大減輕公司的運輸費用。其所代收的帳單也需繳納萬分之一的手續費作為託運公司的盈利所得。我和姐夫花了將近一個小時的時間來到了位於佛山市的順德區的天翔貨物託運有限公司,在出示了結算帳單憑證之後提款之事馬上辦了起來,姐夫説我們廠算是這裏的大客户了,每天都有近百台的熱水器從這裏運到汕頭.湛江.深圳.珠海等地。不一會兒手續就辦好 了,使我不得不驚歎這裏的工作效率之高,也難怪廣東省的經商行業在全國一直是走在了先進的前列水平。由於保險箱內的現金支付不足,託運公司採用了10萬元的支票支付的方式,回去後公司可用自己的帳户到銀行直接兑換現金。雖然在高中的課本上就早已接觸到支票的支付功能,但真正接觸到還是系。由於我學的是英語專業,最後我選擇了對處理對外貿易的進出口部進行相應的瞭解。這是一個剛成立不久的部門,運作機制相對來説還有待提高,尤其是其中的管理體制。由於這裏的產品全要出口銷往海內外,目前主要集中為中南亞市場,其各項手續的辦理相對較為麻煩,需報關,報檢,辦理出口手續。進出口部的工作,人員大都是年輕人,25歲左右,待人熱情,有朝氣,由於業績並不令人那麼滿意,也有牢騷,有怨氣.也許都是年輕人容易溝通,再加上我不是公司正式員工,沒有正經事就幫忙兼跟隨學習,瞭解了不少人情世故,如何和顧客打交道,如何與機關人員打交道等。

我也能看出了進出口部存在的一些問題,於是在我快要離開之時也向姐夫談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這裏的工作人員大都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因而對自己的工作缺乏必要的經驗。

二,這是一個剛剛成立不久的部門,年輕人各個又都有自己的想法,因而

在一些問題上很難在短時期內達成一致的意見,勢必影響到該部門的行事效率。

三,按勞分酬的原則體]現也不明顯,大家的工資所得趨近一樣,難以調動起員工的積極性。

大學生法律社會實踐報告

這個寒假,我走進了xxxx刑庭,進行了為期不長的兩週的實習。

雖然以前在專業老師的帶領下也參加過刑審,但這一次,卻是如此真實地深入到庭審的背後,

期間,我的實習主要有以下內容:旁聽;填寫公安卷;發送達回證及判決書;裝訂檔案;打執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幫助書記員整理卷宗;查閲及複核卷宗。

下面我來分享一下我的實習收穫及感悟:

一、無論所做的事情輕重緩急,到要做到謹慎細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書記員。由於她所負責的法官的執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比較急用,讓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實打這些文書,模版已經擬好了,關鍵是運用的計算機操作技術將犯罪嫌疑人的檔案資料填入其中。書記員把需要注意的問題講述了一遍,如刑號、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學歷、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實等等,最關鍵的是刑期了,若稍有鬆懈,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這關乎當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權利也將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損害。本以為這是簡單的手腳功夫,但真正做起來時,才發現,必須逐一校對,細緻入微,方可保證無錯。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準、狠,還需些時日來訓練啊。

同時,我還發現,刑庭的電腦裏面存有很多法律條文以及對應案件的資料,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並且在以後的工作中這個“作戰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員應該樹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着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着事態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於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

還記得第一次庭審的旁聽,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綁架罪。其中年紀最小的國中未畢業,而父親,作為他的辯護人,在法庭上,竟難過得激動地流下了淚,或許是痛苦又心疼的淚吧。看着淚痕印在他那滄桑的臉上,同情之情立馬燃起。他兒子年紀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騙過去的了。然而,當看到法官那義正嚴辭的方臉時,心中警鐘即時敲響,作為法學人員,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義公平更需有一顆中立之心!

三、關於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運用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基本與課本的條件要求符合。並且花都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結論。

然而,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準備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幾件的案件在同時審理宣判,也大大地節省了法院資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關於綁架罪的認定

在書上學習時,只是抽象地認為,綁架罪就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當然必須考慮的是構成要件。而在實踐中,需做到實際的運用。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以強制手段違背被害人意志威脅及其他暴力手段來所取財物就是勒索財物了嗎?當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騙取了乙的手機,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實際控制甲,威脅其返還。這並不構成綁架罪,而為拘禁罪。只有當乙索取超過手機價值以外更多的財物才有可能構成綁架罪。

理論的知識真的需要通過實踐的運用,才可以説是屬於自己的。

五、關於社會人員的法律意識問題的認識

在實習過程中,從接觸到的案件中,發現有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確的法律意識才導致了犯罪。看來依法治國的方針,法律意識入人心的措施還未貫徹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的提高。特別是教育水平對法律意識的影響最大。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學歷都是中國小的,還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來越成熟,這些問題都不容忽視,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傳還需進一步地擴大深入。

實習的時間或許不長,但是卻讓我接觸並初步瞭解到實際的刑事審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鞏固了理論知識。同時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夠抓緊每一次的社會實踐機會,使得學習到的理論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全面提升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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