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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警務社會管理創新的探討(精選多篇)

轄區警務社會管理創新的探討(精選多篇)

第一篇:轄區警務社會管理創新的探討

轄區警務社會管理創新的探討(精選多篇)

維護城市的社會治安是公安機關的神聖職責。可以斷言,每一個警察都會盡其所能做好轄區的警務工作,但做好轄區警務工作的前提是什麼? 它就是一種意識、一種效能、一種精神、一種模式。首先,要有一種危機意識。要具有客觀的、系統的治安危機感受,從而在警務工作中形成正確的治安防範思維,警務工作就能克服被動式的狀況。第二,要有一種職業能力。警務工作的核心是實施社會治安的服務與管理,如果沒有一種必備的職業能力,就不能對治安轄區內的人口與犯罪屬性關係具備完整的認識,因此,就不能勝任警務工作。第三,要有一種學習精神。只有具備從工作中學習、從實踐中認識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務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種可拓模式。警務工作具備社會性服務與管理的特點,這種社會性體現為管理目標的多屬性,管理對象的多層次性,管理過程的複雜性和動態性。對於這樣的服務與管理必須要具備可拓的模式。本文從危機意識、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務管理角度,對如何優化城市治安防範體系、創新警務管理模式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樹立危機意識、構建警務綜合效能

(一)基於人民羣眾的危機感受,樹立治安防範的危機意識

城市治安問題是一個具有不確定性、複雜性和動態性的系統問題。因此,不論是公安機關還是人民羣眾在治安問題的認識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機感受。從社會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區域這種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異。因此,城市治安系統具有不同的治安結構問題。比如,如果從社會犯罪所衍生的危機感受程度來看,犯罪案件會從財產性犯罪演變為暴力性犯罪,再趨於一致;如果從犯罪聚集的角度來看,居住在不同區域的市民對犯罪類型所造成的衝擊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結構。犯罪類型屬性與治安危機等級結構間,不是單純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積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異,而是每一個行政區域有屬於自己的犯罪類型屬性和治安結構。因此,公安機關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應以行政區域的治安結構特點為基礎。我們對此問題的研究方法是,採用多準則分析法對大連市各個行政區域治安危機感受、犯罪類型屬性和治安結構進行合理的定位,從而提出面向不同區域的治安防範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對大連市按照經濟、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劃分為中心區、次中心區、普通區、結合區和偏遠區五種類型。同時,將大連市治安結構分成高危機區域、較高危機區域、一般危機區域、較低危機區域和低危機區域。危機認識方面,不同的地區具有不同的危機意識,例如,對於偏遠區來説大都屬農業區縣,民風純樸,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間接地受近期內重大治安事件的發生或媒體大肆報導的影響,故當犯罪案件發生時,對一般市民將造成強大震撼,故而具有較高的危機意識、威脅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區,市民與警察的危機意識、構成威脅程度反而相對較低。

對於中心區而言,警察對於犯罪案件的處理優先級是基於治安威脅度和現有警力狀況來確定的,羣眾則是以案件發生時所引起的危機感受來確定的,並不考慮案件的威脅性。次中心區的羣眾對於犯罪類型在三個因變項上的認知,是高於警察的。顯見公安機關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預防的擬訂方面,以及現階段警務目標與羣眾的感受上具有較大差異,應該作為警務改革方面的內容,消除這種差異。城鄉結合區警察對於犯罪類型的處理優先級,並不因羣眾的危機感受及構成威脅度而有所改變。

整體觀察,發現大連市各個行政區域在犯罪類型對於危機意識、構成威脅度及案件處理優先級上,並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變化,每一個行政區域雖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機感受程度,但是並沒有屬於自己的犯罪預防模式。因此,在警務工作改革中,要針對行政區域特點,通過對治安結構的比較分析,研擬出一套符合當地羣眾感受,符合本地區犯罪類型的有效預防策略。

本研究針對不同犯罪類型對羣眾、警察的危機感受及衝擊程度兩方面,經實證分析發現,大連市在犯罪類型對於危機意識、構成威脅和案件處理優先級三個要素上,並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變化。而每一個地區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機感受程度,因而每個地區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預防模式,由於地區間存在差異,因而不應採用統一的警務模式,必須經過比較分析,方能研擬出一套符合當地人民羣眾感受,並且針對特定犯罪類型執行暨有效預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過程當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機感受程度,會從財產性犯罪演變為暴力性犯罪,再趨於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層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議題上有關區域跨層級的問題,犯罪防治知識的累積不會受到層次謬誤的干擾,確保理論思維與實證策略的一致。並以多準則分析定位出各地區治安結構及犯罪類型的屬性,有助於公安機關在治安策略擬訂時的參考。研究結果顯示,從犯罪聚集的角度來看,不同的區域羣眾對犯罪類型所造成的危機感受知覺,顯示出各區域間的治安結構是截然不同的。犯罪類型屬性與治安結構間,不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積及都市化程度而有所差異,每一地區有屬於自己的犯罪類型屬性,且犯罪類型屬性對治安結構所造成的影響,應以區域為單位分別探討及擬訂治安防範策略。

(二)警務綜合效能與治安防控體系的建立

什麼是警務效能?它是一種獲取信息的能力,是一種發現問題的能力,是一種善於協作的能力,是一種基於目標行動的能力。四者有機的結合就是公安機關的警務綜合效能。警務工作的目標是轄區治安防範與控制,防範與控制的基本內容是:對轄區人口行為特徵的獲取與分析,對轄區治安結構的認知,對轄區羣眾危機感受的掌握,對轄區犯罪案件的空間感知、時間感知和狀態感知。

在對治安轄區影響犯罪發生的因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警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不是完全取決於警力數量,也不是完全依靠監控設施。我們認同向科技要警力這一戰略思想,但是,單一的科技水平以及信息化手段是一種固定化的、被動式的防控模式。目前,在行為分析和不確定空間研究上,警用信息化的推廣與應用還必須依靠人的理解和協同。因此,提升警察職業的人、域、態感知能力是警務管理創新的前提。我們基於傳統的犯罪空間理論[3],提出了“人-域-境”感知協同空間理論,作為治安管理創新的理論依據。

1.所謂“人”的感知空間是指有關人的行為

活動感知空間,稱為第一感知空間。這種感知空間是由兩方面構成:一是人與事的行為感知,包括常態與異態兩種特徵,由於人的行為正常與異常沒有確定的概念界定,所以行為感知是模糊感知,因此所表達的空間是一個模糊空間。在轄區警務管理中提高人的行為感知模糊識別能力,是警察職業能力訓練的重要內容。二是人與事的活動感知,包括兩方面的特徵,即在某類事物中的熟練活動與生疏活動,臨時性活動和重複性活動。如圖1所示:

圖1 人的治安感知空間人的治安感知理論若結合在犯罪分析上,可以清楚地發現防範策略。例如,人的模糊感知空間強調日常生活的慣性特徵,與犯罪被害理論強調人們日常生活的特性相聯繫,會使得某些重複同樣生活模式的人,具備較高的被害性。同時還能夠發現哪些人以及行為是異常的,以及是否具有犯罪的可能性。

2.所謂“域”的感知空間是指犯罪案件的可

能性空間。這裏所説的“域”反映了地理區位和時間範圍,即可稱為“時空域”。我們知道,時間地理學強調犯罪事件發生順序的連續性和相關性,而由於事件的發生具備一定的時空條件,事件的結果因而受到其地域化的影響。這一觀點可在一定程度上連結到有關犯罪者理性選擇的分析,若應用在犯罪學理論分析上,可以清楚地發現防範策略。時空徑路是人類為了特定目的所作的計劃結果,與犯罪區位學理論強調認同某些行為模式並歸納出一套系統性防制措施的概念相符合。另外,“時空域”是觀察人類的實際行為所繪製而成,與犯罪社會學強調由人類羣體活動的實際經驗去觀察犯罪的特定模式這一觀點,可以相呼應。簡單地説,“時空域”的概念,尤其是我們所提出的“時空態圖”的應用,可幫助人們在進行犯罪調查時,從對犯罪人或被害人活動時程的觀察,推導出有助犯罪預防的策略。

3.環境空間(或境空間)是指所有犯罪發生

的環境空間。所謂犯罪發生的環境理論研究是近年來犯罪學的熱點問題,許多結論在實際應用當中還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論是警方還是犯罪人都應該注意到,把握環境機會就是問題解決的一半。實際上,犯罪防控系統的最前沿問題的研究是警方與犯罪者在“人-域-境”空間上的博弈過程。

二、創新警務運行機制、優化警務模式

(一)基於人口與犯罪特徵的警務管理機制

警務工作的綜合效能決定了一個城市治安管理的水平。調查表明,大連市警務管理的運行機制還依附於傳統管理的模式,並且,許多警察雖然具有現代信息與管理的意識,但由於缺少一種自發的職業精神,沒有運用現代的思維方式去有效地繼承傳統警務工作的經驗,合理地認識當前信息化社會人口與犯罪的關係,合理地認識城市化發展對警務工作的需求。因此,必須建立一個適應大連市社會治安需要的警務管理機制,這種機制必須來源於對人口與犯罪特徵的系統分析。

社會治安的狀態決定於人口與犯罪的相互動態關係,警務管理模式來源於人口與犯罪的動態演化關係,同時,治安防範水平決定了人民羣眾對社會治安的接受程度(治安危機感受度),通過這一系列的因果關係就能明確警務管理運行機制。

(二)社會治安系統是一個非平衡開放系統

文獻[3]分析表明,大連市人口與犯罪的特徵和規模屬於正常態勢並且是平穩增長的(較大的政策與經濟波動期除外),本地區自然人口增長週期犯罪率的變化驗證了這一點。近十年來,隨着大連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的飛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口遷入數量連續多年在大連市人口增長規模中佔據較大的比重,從而使得城市治安系統打破了完全地區性的平衡態,演變成具有人口與犯罪動態特徵的非平衡開放系統。

根據大連市20年來人口與犯罪特徵的統計分析結果,大連市的社會治安系統是一個非平衡的開放系統,這種非平衡開放和演化特徵,向傳統的、行政干預的、經驗與習慣式的警務管理模式提出了嚴厲的挑戰。如何認識非平衡開放系統的特徵呢?根據系統科學、人口學和犯罪學的相關理論,一個穩定的、封閉的人口社會系統,其犯罪人的規模、犯罪行為類型是可觀察的、可預測的和可控的,具有這種特徵的社會治安系統是一個平衡系統,面對這種特徵的警務管理機制是一個平衡的管理機制。相反,一個不穩定的、開放的人口社會系統,其犯罪人的規模、犯罪行為類型是不可觀察的、不可預測的和不可控的,具有圖2 社會治安系統耗散結構這種特徵的社會治安系統是一個非平衡開放系統。可以看出,面對這種特徵的警務管理機制是一個非平衡開放管理機制。因此,根據非平衡開放系統的優化原則,要實現非平衡治安系統的優化,就必須促使警務管理機制具有自適應、自組織和自學習功能,從而使社會治安系統形成一種耗散結構,才能達到對社會犯罪防範與控制的目的。如圖2所示。

(三)警務管理與治安系統之間的不相容問題

由於人口與犯罪特徵的複雜性演化,體現出治安系統的非平衡狀態,從而使警務管理體系和運行模式與治安系統之間不斷產生不相容問題(矛盾問題),可以總結如下幾方面:

1.人口與犯罪的增長與警察數量之間的不相

容問題對實際人口與犯罪特徵進行分析發現,本地自然人口犯罪數量變化平穩,並且增長率與自然人口增長率相適應,遷入人口犯罪數量波動較大,這種不確定性體現在不同時期遷入人口質量的反差,因此造成了警務管理模式與現實中人口與犯罪特徵的不相容現象。當犯罪案件不斷增長,治安形勢惡化時,總是有人抱怨警力不足。

實際上,傳統的警力配置是基於人口的相對比例,同時依據地區治安等級進行數量方面的調整。但是在非平衡的治安環境下就不是這種管理原則了,所以,這個問題一直是警務管理中的不相容問題。

2.人口的流動性與人口管理模式之間的不相

容問題城市規模與格局的改變會出現兩種人口的流動性。例如,城市的經濟規模產生了流動人口的數量增加,其居住的地點、時間以及活動規律具有不規則性,由於各種條件的形成會發生突變的犯罪案件;再如,城市居住格局和區域模式的變化造成了本市人口流動的不規則性,使得人口管理信息不完備、不可靠,特別是對重點人口的管理存在着信息滯後和被動性,出現了犯罪防控方面的漏洞,從而使犯罪態勢與警務管理預期出現不相容性。

3.信息化犯罪特徵與警務工作模式間的不相

容問題信息化社會最主要的衝擊不僅僅是提升了人類信息獲取與交流的質量和效率,更為突出的是改變了人們的意識、改變了人們的認識,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與工作的方式,形成了多元的人口社會行為特徵。這種現象體現了新的生活方式、新型的人際關係和多層次的經濟活動的出現,從而出現了各種引發犯罪動機的行為,會產生多種不確定的犯罪案件,因此,造成了警務管理模式在信息化環境下,與人口與犯罪特徵的不相容現象。另外,在警務管理與治安系統之間存在着許多不相容問題,例如,警力資源配置與人口犯罪動態特徵之間的不相容問題,警務工作考核指標與實際羣眾需要之間的不相容問題,等等,在此就不詳細論述了。

三、建立可拓犯罪防控模式,促進警

務管理優化大連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是歷史的必然,同時也向城市的社會治安管理模式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我們通過調查研究指出大連市警務管理與治安系統之間存在着不相容性,只有將這些不相容問題轉化為相容,才能提高城市的社會管理水平,給人民羣眾提供一個滿意的社會治安環境。

(一)不相容問題與可拓思維

所謂不相容性乃事物的矛盾性,它存在於人們生活與工作的每時每刻。公安機關是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國家行政執法部門,其行業特徵是通過警務工作的過程實現社會管理的目標。由於警務工作面向社會的各個方面,所以具有多屬性、多目標的系統特徵,如果警務系統沒有根據社會發展變化提高本身的自適應、自組織能力,就會產生各個方面的不相容問題,就不能有效發揮警務工作的效能。在一個存在不相容屬性的系統中,如果系統具有將不相容轉換為相容的功能,則稱系統具有可拓性。由於大連市的警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許多不相容屬性,並且治安防範系統也是一個不相容的系統,要實現系統有序和優化的目的,就必須引入可拓性的警務管理機制。

如何構建一個具有可拓性的警務管理機制呢?我們可以通過一個實際例子得到啟發:“香港的汽車靠左行駛,內地的汽車靠右行駛”,如果簡單地把這兩個不同運行規則的交通系統連接成一個大系統,則必然會撞車。因此,在深圳的皇崗建了這樣一座橋,靠左行駛的香港來車經過它,自動變成為靠右行駛進入內地;靠右行駛的內地來車經過它,自動變成為靠左行駛進入香港。我們把這種處理不相容問題的方法稱為轉換橋方法。

對古今中外和各個領域的實例分析和研究表明:解決不相容為相容問題必須設置轉換橋[4]。

(二)建立警務轉換橋運行機制

警務轉換橋是一種解決治安防範系統中不相容問題的系統管理原則,其核心思想是在警務管理中導入有效的思想、方法和過程,使得系統的不相容轉變為相容。在實際警務管理中,要達到社會治安防範系統的有序性,就必須做到人口日常社會活動與行為的可觀察性、可測性、可預防性和可控性。但是,在當前城市人口特徵多元性、人口生活與社會活動的不確定性和動態性的狀況下,形式化、機械式的警務模式與實際治安狀況存在着不相容性。要提高警務效率就必須實現警務效用,而實現警務效用的前提是警務工作模式與實際治安狀況的相容。為此在警務工作中,導入符合本轄區實際人口特徵並且能夠解決不相容問題的警務思想、警務方法和警務過程,即稱為可拓警務思想、可拓警務方法和可拓警務過程。通過這些思想、方法和過程來實現真正的警務效用,綜合三方面所構成的模式稱為警務轉換橋模式。警務轉換橋就是要構建警務模式與治安狀態相容的一座橋樑。以下從警務工作的角度來分析警務轉換橋。

1.可拓警務信息思想

在對城市治安危機感受的調查中,羣眾與民警對本轄區的治安危機感受有所差異,存在着治安狀態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就是説,羣眾是從自身和對環境安全的角度來認識治安危機程度的,而警察是從自身崗位工作的角度認識治安危機程度。這種信息的不對稱會產生警務工作的被動性、盲目性和無效性,並且無法實現既定的警務目標,因此,要解決警務管理中的不相容性,縮小羣眾與警察對治安危機感受與認識上的偏差,必須消除信息不對稱。可以建立一種信息溝通的橋樑,通過治安狀態信息的互補,達到治安危機感受上的相容,這種警務模式稱為可拓警務信息。實踐方法:在實際警務工作中,社區居民的走訪是一種信息溝通的方式,是實現可拓信息的轉換橋。必須強調,這項警務工作不是單純的人口信息瞭解,最重要的是瞭解羣眾對治安現狀的認識。因此,要設計走訪信息交流的內容,能夠正確判斷在信息認識上的差別,以及產生差別的原因,這就是有效的可拓警務管理模式之一。如圖3所示:

圖3 城市治安系統的警務轉換橋

2.可拓警務方法

在平衡警務管理的環境下,轄區人口的動態特徵是可觀察的,但是在非平衡轄區治安系統的情形下,人口流動的不規則性,產生犯罪條件的不確定性,造成警務工作的被動性。因此,警務工作不能是機械的,每個警察必須明確他每天做什麼,他應該如何去做,這樣就會出現警務工作的內容與結果的不相容。為了解決這種被動警務模式問題,建議在社區警務工作中建立動態犯罪圖,可以用犯罪圖標記犯罪,協助警察分析潛在的犯罪行為。動態犯罪圖並不是終點,它是幫助人們瞭解犯罪者的真正動機和適當機會,以及預防犯罪於發生之前的最初方法。例如,辨明特定地區內的犯罪根源,提出問題導向的警務策略,以有效降低犯罪。根據上述原理,本研究建議發展簡式社區聯防。所謂“簡式”社區聯防,重點在於運用最少人力達到最實際的犯罪防制效果。

實際上,這種方法解決了警力資源不足的不相容問題,稱為可拓警務方法。在實踐中,主動式警務體現在警務工作的可實現性,例如就大連市而言,從“管理易犯罪區域”、“強化標的物防盜功能”、“加強累犯監控與銷贓管道的防堵”三方面着手,就是主動式警務管理。在管理易犯罪區域部分,依據情境犯罪預防觀點,加強大量停放汽、機車的犯罪產生地、標的物的保護,減少犯罪吸引地的吸引力以阻止潛在犯罪者入侵;在強化標的物的防盜功能部分,對於監控力弱的犯罪促進地強化防衞、監督或地區管理;在加強累犯監控方面,針對汽、機車盜竊累犯進行電子監控或加強查察以降低其犯罪動因,並且累犯多具熟悉的銷贓渠道,因此藉由對累犯的控管與查察控制銷贓渠道,防堵銷贓。

3.可拓警務過程

所謂可拓警務過程是指在警務執行過程中,不斷地調整警務目標、警務工作方式,以利於解決出現的矛盾。例如,強調高質量服務的協同式治安管理模式,將事前的防範和優質的服務作為警務工作的基本原則。以人、事、時、地、物為基準,分析存在着何種狀態或因素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警務工作,研究警察在執行前、執行中與執行後的情境與心境變化,所產生的治安效果與其間的關聯性,將這些作為警務工作評價的內容。下面以警務巡邏模式為例來分析可拓警務過程的實現。目前大連市警務巡邏模式基本上實行的是傳統的“隨意預防巡邏方式”,已經不能適應現今預防與控制犯罪的要求,因此應該採用“指導制止的巡邏方式”,即通過正確的指導,增加“巡邏警察的辨識能力”。巡邏不僅僅是形式化的震懾,最重要的是觀察轄區治安狀態,獲取空間與時間信息。為了解決警務巡邏中的不相容問題,建立巡邏過程轉換橋以達到應有的警務巡邏效果。

警務巡邏轉換橋的基本模式不是單純地增加警務工作的內容,關鍵的環節是建立犯罪分析工作機制,即在集中警力抑制犯罪的同時,要廣泛地收集轄區犯罪數據,將以往的犯罪數據與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犯罪模式、時間與區域的評估進行統計分析,擬定書面計劃,詳細説明需要巡邏的問題區域與採取的巡邏方式。之後隨時更正最新犯罪數據,逐一比對犯罪資料,修正目前的巡邏模式,確定有針對性的巡邏警務模式。由此,我們提出可拓警務過程的基本原則,即警務工作要運用迅速、機動的原則,具體意義是:所謂迅速原則亦可稱為時間原理,即反應時間越短則現場防控的機會相對越大。考核指標:可分為三個不同的時程;1.獲知時間,亦即從犯罪發生時至為人所得知該犯罪的時間;2.報案時間,即從犯罪為人所獲知、向警方報案到警方受理該案的時間;3.警察反應時間,即從警方受理報案到派人前往處理到達現場的時間。所謂機動原則是指在警察的動態警務執行過程中,應以主動發掘問題為主,逐漸運用動態警務工作模式替代以往的靜態警務工作方式。

第二篇:轄區警務社會管理創新的探討

轄區警務社會管理創新的探討

維護城市的社會治安是公安機關的神聖職責。可以斷言,每一個警察都會盡其所能做好轄區的警務工作,但做好轄區警務工作的前提是什麼?它就是一種意識、一種效能、一種精神、一種模式。首先,要有一種危機意識。要具有客觀的、系統的治安危機感受,從而在警務工作中形成正確的治安防範思維,警務工作就能克服被動式的狀況。第二,要有一種職業能力。警務工作的核心是實施社會治安的服務與管理,如果沒有一種必備的職業能力,就不能對治安轄區內的人口與犯罪屬性關係具備完整的認識,因此,就不能勝任警務工作。第三,要有一種學習精神。只有具備從工作中學習、從實踐中認識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務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種可拓模式。警務工作具備社會性服務與管理的特點,這種社會性體現為管理目標的多屬性,管理對象的多層次性,管理過程的複雜性和動態性。對於這樣的服務與管理必須要具備可拓的模式。本文從危機意識、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務管理角度,對如何優化城市治安防範體系、創新警務管理模式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樹立危機意識、構建警務綜合效能

(一)基於人民羣眾的危機感受,樹立治安防範的危機意識

城市治安問題是一個具有不確定性、複雜性和動態性的系統問題。因此,不論是公安機關還是人民羣眾在治安問題的認識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機感受。從社會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區域這種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異。因此,城市治安系統具有不同的治安結構問題。比如,如果從社會犯罪所衍生的危機感受程度來看,犯罪案件會從財產性犯罪演變為暴力性犯罪,再趨於一致;如果從犯罪聚集的角度來看,居住在不同區域的市民對犯罪類型所造成的衝擊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結構。犯罪類型屬性與治安危機等級結構間,不是單純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積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異,而是每一個行政區域有屬於自己的犯罪類型屬性和治安結構。因此,公安機關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應以行政區域的治安結構特點為基礎。我們對此問題的研究方法是,採用多準則分析法對大連市各個行政區域治安危機感受、犯罪類型屬性和治安結構進行合理的定位,從而提出面向不同區域的治安防範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對大連市按照經濟、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劃分為中心區、次中心區、普通區、結合區和偏遠區五種類型。同時,將大連市治安結構分成高危機區域、較高危機區域、一般危機區域、較低危機區域和低危機區域。危機認識方面,不同的地區具有不同的危機意識,例如,對於偏遠區來説大都屬農業區縣,民風純樸,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間接地受近期內重大治安事件的發生或媒體大肆報導的影響,故當犯罪案件發生時,對一般市民將造成強大震撼,故而具有較高的危機意識、威脅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區,市民與警察的危機意識、構成威脅程度反而相對較低。

對於中心區而言,警察對於犯罪案件的處理優先級是基於治安威脅度和現有警力狀況來確定的,羣眾則是以案件發生時所引起的危機感受來確定的,並不考慮案件的威脅性。次中心區的羣眾對於犯罪類型在三個因變項上的認知,是高於警察的。顯見公安機關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預防的擬訂方面,以及現階段警務目標與羣眾的感受上具有較大差異,應該作為警務改革方面的內容,消除這種差異。城鄉結合區警察對於犯罪類型的處理優先級,並不因羣眾的危機感受及構成威脅

度而有所改變。

整體觀察,發現大連市各個行政區域在犯罪類型對於危機意識、構成威脅度及案件處理優先級上,並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變化,每一個行政區域雖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機感受程度,但是並沒有屬於自己的犯罪預防模式。因此,在警務工作改革中,要針對行政區域特點,通過對治安結構的比較分析,研擬出一套符合當地羣眾感受,符合本地區犯罪類型的有效預防策略。

本研究針對不同犯罪類型對羣眾、警察的危機感受及衝擊程度兩方面,經實證分析發現,大連市在犯罪類型對於危機意識、構成威脅和案件處理優先級三個要素上,並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變化。而每一個地區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機感受程度,因而每個地區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預防模式,由於地區間存在差異,因而不應採用統一的警務模式,必須經過比較分析,方能研擬出一套符合當地人民羣眾感受,並且針對特定犯罪類型執行暨有效預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過程當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機感受程度,會從財產性犯罪演變為暴力性犯罪,再趨於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層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議題上有關區域跨層級的問題,犯罪防治知識的累積不會受到層次謬誤的干擾,確保理論思維與實證策略的一致。並以多準則分析定位出各地區治安結構及犯罪類型的屬性,有助於公安機關在治安策略擬訂時的參考。

第三篇:轄區警務社會管理創新的探討

維護城市的社會治安是公安機關的神聖職責。可以斷言,每一個警察都會盡其所能做好轄區的警務工作,但做好轄區警務工作的前提是什麼?它就是一種意識、一種效能、一種精神、一種模式。首先,要有一種危機意識。要具有客觀的、系統的治安危機感受,從而在警務工作中形成正確的治安防範思維,警務工作就能克服被動式的狀況。第二,要有一種職業能力。警務工作的核心是實施社會治安的服務與管理,如果沒有一種必備的職業能力,就不能對治安轄區內的人口與犯罪屬性關係具備完整的認識,因此,就不能勝任警務工作。第三,要有一種學習精神。只有具備從工作中學習、從實踐中認識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務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種可拓模式。警務工作具備社會性服務與管理的特點,這種社會性體現為管理目標的多屬性,管理對象的多層次性,管理過程的複雜性和動態性。對於這樣的服務與管理必須要具備可拓的模式。本文從危機意識、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務管理角度,對如何優化城市治安防範體系、創新警務管理模式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樹立危機意識、構建警務綜合效能

(一)基於人民羣眾的危機感受,樹立治安防範的危機意識

城市治安問題是一個具有不確定性、複雜性和動態性的系統問題。因此,不論是公安機關還是人民羣眾在治安問題的認識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機感受。從社會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區域這種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異。因此,城市治安系統具有不同的治安結構問題。比如,如果從社會犯罪所衍生的危機感受程度來看,犯罪案件會從財產性犯罪演變為暴力性犯罪,再趨於一致;如果從犯罪聚集的角度來看,居住在不同區域的市民對犯罪類型所造成的衝擊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結構。犯罪類型屬性與治安危機等級結構間,不是單純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積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異,而是每一個行政區域有屬於自己的犯罪類型屬性和治安結構。因此,公安機關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應以行政區域的治安結構特點為基礎。我們對此問題的研究方法是,採用多準則分析法對大連市各個行政區域治安危機感受、犯罪類型屬性和治安結構進行合理的定位,從而提出面向不同區域的治安防範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對大連市按照經濟、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劃分為

中心區、次中心區、普通區、結合區和偏遠區五種類型。同時,將大連市治安結構分成高危機區域、較高危機區域、一般危機區域、較低危機區域和低危機區域。危機認識方面,不同的地區具有不同的危機意識,例如,對於偏遠區來説大都屬農業區縣,民風純樸,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間接地受近期內重大治安事件的發生或媒體大肆報導的影響,故當犯罪案件發生時,對一般市民將造成強大震撼,故而具有較高的危機意識、威脅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區,市民與警察的危機意識、構成威脅程度反而相對較低。

對於中心區而言,警察對於犯罪案件的處理優先級是基於治安威脅度和現有警力狀況來確定的,羣眾則是以案件發生時所引起的危機感受來確定的,並不考慮案件的威脅性。次中心區的羣眾對於犯罪類型在三個因變項上的認知,是高於警察的。顯見公安機關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預防的擬訂方面,以及現階段警務目標與羣眾的感受上具有較大差異,應該作為警務改革方面的內容,消除這種差異。城鄉結合區警察對於犯罪類型的處理優先級,並不因羣眾的危機感受及構成威脅度而有所改變。

整體觀察,發現大連市各個行政區域在犯罪類型對於危機意識、構成威脅度及案件處理優先級上,並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變化,每一個行政區域雖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機感受程度,但是並沒有屬於自己的犯罪預防模式。因此,在警務工作改革中,要針對行政區域特點,通過對治安結構的比較分析,研擬出一套符合當地羣眾感受,符合本地區犯罪類型的有效預防策略。

本研究針對不同犯罪類型對羣眾、警察的危機感受及衝擊程度兩方面,經實證分析發現,大連市在犯罪類型對於危機意識、構成威脅和案件處理優先級三個要素上,並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變化。而每一個地區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機感受程度,因而每個地區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預防模式,由於地區間存在差異,因而不應採用統一的警務模式,必須經過比較分析,方能研擬出一套符合當地人民羣眾感受,並且針對特定犯罪類型執行暨有效預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過程當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機感受程度,會從財產性犯罪演變為暴力性犯罪,再趨於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層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議題上有關區域跨層級的問題,犯罪防治知識的累積不會受到層次謬誤的干擾,確保理論思維與實證策略的一致。並以多準則分析定位出各地區治安結構及犯罪類型的屬性,有助於公安機關在治安

策略擬訂時的參考。研究結果顯示,從犯罪聚集的角度來看,不同的區域羣眾對犯罪類型所造成的危機感受知覺,顯示出各區域間的治安結構是截然不同的。犯罪類型屬性與治安結構間,不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積及都市化程度而有所差異,每一地區有屬於自己的犯罪類型屬性,且犯罪類型屬性對治安結構所造成的影響,應以區域為單位分別探討及擬訂治安防範策略。

(二)警務綜合效能與治安防控體系的建立

什麼是警務效能?它是一種獲取信息的能力,是一種發現問題的能力,是一種善於協作的能力,是一種基於目標行動的能力。四者有機的結合就是公安機關的警務綜合效能。警務工作的目標是轄區治安防範與控制,防範與控制的基本內容是:對轄區人口行為特徵的獲取與分析,對轄區治安結構的認知,對轄區羣眾危機感受的掌握,對轄區犯罪案件的空間感知、時間感知和狀態感知。

在對治安轄區影響犯罪發生的因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警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不是完全取決於警力數量,也不是完全依靠監控設施。我們認同向科技要警力這一戰略思想,但是,單一的科技水平以及信息化手段是一種固定化的、被動式的防控模式。目前,在行為分析和不確定空間研究上,警用信息化的推廣與應用還必須依靠人的理解和協同。因此,提升警察職業的人、域、態感知能力是警務管理創新的前提。我們基於傳統的犯罪空間理論[3],提出了“人-域-境”感知協同空間理論,作為治安管理創新的理論依據。

1.所謂“人”的感知空間是指有關人的行為

活動感知空間,稱為第一感知空間。這種感知空間是由兩方面構成:一是人與事的行為感知,包括常態與異態兩種特徵,由於人的行為正常與異常沒有確定的概念界定,所以行為感知是模糊感知,因此所表達的空間是一個模糊空間。在轄區警務管理中提高人的行為感知模糊識別能力,是警察職業能力訓練的重要內容。二是人與事的活動感知,包括兩方面的特徵,即在某類事物中的熟練活動與生疏活動,臨時性活動和重複性活動。如圖1所示:

圖1人的治安感知空間人的治安感知理論若結合在犯罪分析上,可以清楚地發現防範策略。例如,人的模糊感知空間強

調日常生活的慣性特徵,與犯罪被害理論強調人們日常生活的特性相聯繫,會使得某些重複同樣生活模式的人,具備較高的被害性。同時還能夠發現哪些人以及行為是異常的,以及是否具有犯罪的可能性。

2.所謂“域”的感知空間是指犯罪案件的可

能性空間。這裏所説的“域”反映了地理區位和時間範圍,即可稱為“時空域”。我們知道,時間地理學強調犯罪事件發生順序的連續性和相關性,而由於事件的發生具備一定的時空條件,事件的結果因而受到其地域化的影響。這一觀點可在一定程度上連結到有關犯罪者理性選擇的分析,若應用在犯罪學理論分析上,可以清楚地發現防範策略。時空徑路是人類為了特定目的所作的計劃結果,與犯罪區位學理論強調認同某些行為模式並歸納出一套系統性防制措施的概念相符合。另外,“時空域”是觀察人類的實際行為所繪製而成,與犯罪社會學強調由人類羣體活動的實際經驗去觀察犯罪的特定模式這一觀點,可以相呼應。簡單地説,“時空域”的概念,尤其是我們所提出的“時空態圖”的應用,可幫助人們在進行犯罪調查時,從對犯罪人或被害人活動時程的觀察,推導出有助犯罪預防的策略。

3.環境空間(或境空間)是指所有犯罪發生

的環境空間。所謂犯罪發生的環境理論研究是近年來犯罪學的熱點問題,許多結論在實際應用當中還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論是警方還是犯罪人都應該注意到,把握環境機會就是問題解決的一半。實際上,犯罪防控系統的最前沿問題的研究是警方與犯罪者在“人-域-境”空間上的博弈過程。

二、創新警務運行機制、優化警務模式

(一)基於人口與犯罪特徵的警務管理機制

警務工作的綜合效能決定了一個城市治安管理的水平。調查表明,大連市警務管理的運行機制還依附於傳統管理的模式,並且,許多警察雖然具有現代信息與管理的意識,但由於缺少一種自發的職業精神,沒有運用現代的思維方式去有效地繼承傳統警務工作的經驗,合理地認識當前信息化社會人口與犯罪的關係,合理地認識城市化發展對警務工作的需求。因此,必須建立一個適應大連市社會治安需要的警務管理機制,這種機制必須來源於對人口與犯罪特徵的系統分析。

社會治安的狀態決定於人口與犯罪的相互動態關係,警務管理模式來源於人口與犯罪的動態演化關係,同時,治安防範水平決

定了人民羣眾對社會治安的接受程度(治安危機感受度),通過這一系列的因果關係就能明確警務管理運行機制。

(二)社會治安系統是一個非平衡開放系統

文獻[3]分析表明,大連市人口與犯罪的特徵和規模屬於正常態勢並且是平穩增長的(較大的政策與經濟波動期除外),本地區自然人口增長週期犯罪率的變化驗證了這一點。近十年來,隨着大連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的飛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口遷入數量連續多年在大連市人口增長規模中佔據較大的比重,從而使得城市治安系統打破了完全地區性的平衡態,演變成具有人口與犯罪動態特徵的非平衡開放系統。

根據大連市20年來人口與犯罪特徵的統計分析結果,大連市的社會治安系統是一個非平衡的開放系統,這種非平衡開放和演化特徵,向傳統的、行政干預的、經驗與習慣式的警務管理模式提出了嚴厲的挑戰。如何認識非平衡開放系統的特徵呢?根據系統科學、人口學和犯罪學的相關理論,一個穩定的、封閉的人口社會系統,其犯罪人的規模、犯罪行為類型是可觀察的、可預測的和可控的,具有這種特徵的社會治安系統是一個平衡系統,面對這種特徵的警務管理機制是一個平衡的管理機制。相反,一個不穩定的、開放的人口社會系統,其犯罪人的規模、犯罪行為類型是不可觀察的、不可預測的和不可控的,具有圖2社會治安系統耗散結構這種特徵的社會治安系統是一個非平衡開放系統。可以看出,面對這種特徵的警務管理機制是一個非平衡開放管理機制。因此,根據非平衡開放系統的優化原則,要實現非平衡治安系統的優化,就必須促使警務管理機制具有自適應、自組織和自學習功能,從而使社會治安系統形成一種耗散結構,才能達到對社會犯罪防範與控制的目的。如圖2所示。

(三)警務管理與治安系統之間的不相容問題

由於人口與犯罪特徵的複雜性演化,體現出治安系統的非平衡狀態,從而使警務管理體系和運行模式與治安系統之間不斷產生不相容問題(矛盾問題),可以總結如下幾方面:

1.人口與犯罪的增長與警察數量之間的不相

容問題對實際人口與犯罪特徵進行分析發現,本

地自然人口犯罪數量變化平穩,並且增長率與自然人口增長率相適應,遷入人口犯罪數量波動較大,這種不確定性體現在不同時期遷入人口質量的反差,因此造成了警務管理模式與現實中人口與犯罪特徵的不相容現象。當犯罪案件不斷增長,治安形勢惡化時,總是有人抱怨警力不足。

實際上,傳統的警力配置是基於人口的相對比例,同時依據地區治安等級進行數量方面的調整。但是在非平衡的治安環境下就不是這種管理原則了,所以,這個問題一直是警務管理中的不相容問題。

2.人口的流動性與人口管理模式之間的不相

容問題城市規模與格局的改變會出現兩種人口的流動性。例如,城市的經濟規模產生了流動人口的數量增加,其居住的地點、時間以及活動規律具有不規則性,由於各種條件的形成會發生突變的犯罪案件;再如,城市居住格局和區域模式的變化造成了本市人口流動的不規則性,使得人口管理信息不完備、不可靠,特別是對重點人口的管理存在着信息滯後和被動性,出現了犯罪防控方面的漏洞,從而使犯罪態勢與警務管理預期出現不相容性。

3.信息化犯罪特徵與警務工作模式間的不相

容問題信息化社會最主要的衝擊不僅僅是提升了人類信息獲取與交流的質量和效率,更為突出的是改變了人們的意識、改變了人們的認識,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與工作的方式,形成了多元的人口社會行為特徵。這種現象體現了新的生活方式、新型的人際關係和多層次的經濟活動的出現,從而出現了各種引發犯罪動機的行為,會產生多種不確定的犯罪案件,因此,造成了警務管理模式在信息化環境下,與人口與犯罪特徵的不相容現象。另外,在警務管理與治安系統之間存在着許多不相容問題,例如,警力資源配置與人口犯罪動態特徵之間的不相容問題,警務工作考核指標與實際羣眾需要之間的不相容問題,等等,在此就不詳細論述了。

三、建立可拓犯罪防控模式,促進警

務管理優化大連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是歷史的必然,同時也向城市的社會治安管理模式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我們通過調查研究指出大連市警務管理與治安系統之間存在着不相容性,只有將這些不相容問題轉化為相容,才能提高城市的社會管理水平,給人民羣眾提供一個滿意的社會治安環境。

(一)不相容問題與可拓思維

所謂不相容性乃事物的矛盾性,它

存在於人們生活與工作的每時每刻。公安機關是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國家 1.可拓警務信息思想

在對城市治安危機感受的調查中,羣眾與民警對本轄區的治安危機感受有所差異,存在着治安狀態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就是説,羣眾是從自身和對環境安全的角度來認識治安危機程度的,而警察是從自身崗位工作的角度認識治安危機程度。這種信息的不對稱會產生警務工作的被動性、盲目性和無效性,並且無法實現既定的警務目標,因此,要解決警務管理中的不相容性,縮小羣眾與警察對治安危機感受與認識上的偏差,必須消除信息不對稱。可以建立一種信息溝通的橋樑,通過治安狀態信息的互補,達到治安危機感受上的相容,這種警務模式稱為可拓警務信息。實踐方法:在實際警務工作中,社區居民的走訪是一種信息溝通的方式,是實現可拓信息的轉換橋。必須強調,這項警務工作不是單純的人口信息瞭解,最重要的是瞭解羣眾對治安現狀的認識。因此,要設計走訪信息交流的內容,能夠正確判斷在信息認識上的差別,以及產生差別的原因,這就是有效的可拓警務管理模式之一。如圖3所示:

圖3城市治安系統的警務轉換橋

2.可拓警務方法

在平衡警務管理的環境下,轄區人口的動態特徵是可觀察的,但是在非平衡轄區治安系統的情形下,人口流動的不規則性,產生犯罪條件的不確定性,造成警務工作的被動性。因此,警務工作不能是機械的,每個警察必須明確他每天做什麼,他應該如何去做,這樣就會出現警務工作的內容與結果的不相容。為了解決這種被動警務模式問題,建議在社區警務工作中建立動態犯罪圖,可以用犯罪圖標記犯罪,協助警察分析潛在的犯罪行為。動態犯罪圖並不是終點,它是幫助人們瞭解犯罪者的真正動機和適當機會,以及預防犯罪於發生之前的最初方法。例如,辨明特定地區內的犯罪根源,提出問題導向的警務策略,以有效降低犯罪。根據上述原理,本研究建議發展簡式社區聯防。所謂“簡式”社區聯防,重點在於運用最少人力達到最實際的犯罪防制效果。

實際上,這種方法解決了警力資源不足的不相容問題,稱為可拓警務方法。在實踐中,主動式警務體現在警務工作

的可實現性,例如就大連市而言,從“管理易犯罪區域”、“強化標的物防盜功能”、“加強累犯監控與銷贓管道的防堵”三方面着手,就是主動式警務管理。在管理易犯罪區域部分,依據情境犯罪預防觀點,加強大量停放汽、機車的犯罪產生地、標的物的保護,減少犯罪吸引地的吸引力以阻止潛在犯罪者入侵;在強化標的物的防盜功能部分,對於監控力弱的犯罪促進地強化防衞、監督或地區管理;在加強累犯監控方面,針對汽、機車盜竊累犯進行電子監控或加強查察以降低其犯罪動因,並且累犯多具熟悉的銷贓渠道,因此藉由對累犯的控管與查察控制銷贓渠道,防堵銷贓。

3.可拓警務過程

所謂可拓警務過程是指在警務執行過程中,不斷地調整警務目標、警務工作方式,以利於解決出現的矛盾。例如,強調高質量服務的協同式治安管理模式,將事前的防範和優質的服務作為警務工作的基本原則。以人、事、時、地、物為基準,分析存在着何種狀態或因素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警務工作,研究警察在執行前、執行中與執行後的情境與心境變化,所產生的治安效果與其間的關聯性,將這些作為警務工作評價的內容。下面以警務巡邏模式為例來分析可拓警務過程的實現。目前大連市警務巡邏模式基本上實行的是傳統的“隨意預防巡邏方式”,已經不能適應現今預防與控制犯罪的要求,因此應該採用“指導制止的巡邏方式”,即通過正確的指導,增加“巡邏警察的辨識能力”。巡邏不僅僅是形式化的震懾,最重要的是觀察轄區治安狀態,獲取空間與時間信息。為了解決警務巡邏中的不相容問題,建立巡邏過程轉換橋以達到應有的警務巡邏效果。

報案到警方受理該案的時間;3.警察反應時間,即從警方受理報案到派人前往處理到達現場的時間。所謂機動原則是指在警察的動態警務執行過程中,應以主動發掘問題為主,逐漸運用動態警務工作模式替代以往的靜態警務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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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社會管理創新的警務部署

社會管理創新的警務部署

——甘肅省公安機關“五項建設”階段性成果掃描 張劍強

化“有形”為“無形”,打擊犯罪的“天網”已經張開;化“硬性”為“柔性”,平和理性執法理念已成共識;化“一般”為“經常”,警民聯繫日趨走向和諧??

在隴原大地,公安警務正在發生着悄然變化。這是一場適應現代信息社會治安管理的警務變革,更是社會管理創新大環境下的警務部署,緊跟全省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的步伐。

2014年底,省公安廳黨委深入調查研究,搶抓機遇決策,制定出台了《甘肅省公安機關重點工作規劃綱要(2014-2014年)》,積極探索欠發達地區公安工作跨越式發展的新路子。

一年多來,全省公安機關全警動員,全力以赴,緊緊圍繞《規劃綱要》確定的公安信息化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警民和諧關係建設、隊伍正規化建設、保障標準化建設“五項建設”重點項目和指標體系,鋭意進取,大膽創新,狠抓落實,已取得令人矚目的階段性成果。

信息化警務的深刻變革

電腦屏幕打開,警情即可發現。

鼠標輕輕一點,也能鎖定逃犯。

這在以前的傳統警務中,公安民警連想都沒想到的事,如今在全省公安工作中已成為現實。

信息化警務必將成為公安機關的核心戰鬥力。省公安廳在“五項建設”中,將信息化建設列為龍頭工程,也是基於這樣的考慮。 在現代信息社會,科技信息手段在公安機關的廣泛應用,能讓有

限的警力從繁忙的傳統警務中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放,才能實現用最快的速度、最少的警力、最低的成本打擊犯罪的現代警務需要。這是公安工作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傳統警務的深刻變革和信息化革命。

目前,全省公安機關按照信息化建設規劃,已建成了全省集有線、無線、視頻、衞星“四位一體”的通信指揮調度系統,實現了通信指揮扁平化;在全國率先完成信息綜合應用平台建設,截至2014年底,整合各類數據2.55億條。

2014年,我省公安信息網大提速,建成省、市、縣到基層所隊的高速網絡。全省公安信息化基礎設施跨進全國先進行列,信息通信保障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維護、網絡安全、無線應急通信和信息技術位於全國前20位。

信息化為公安工作插上了騰飛的“翅膀”,在打擊犯罪、 服務羣眾中屢建奇功。去年通過網絡破獲案數同比上升13.5%,抓獲犯罪嫌疑人數同比上升73.8%,其中利用信息化系統抓獲了一大批網上逃犯。截止6月30日,共接受網民請求辦事信件3814件,辦理回覆3333件,收到感謝信286份,實現了便民服務的革命性轉變。

如今,“文件網上走、案件網上辦、績效網上考” 已經成為了民警日常工作中的一部分;網上申領證照、網上遷轉户口、網上評議工作……越來越多的羣眾享受到了公安機關信息化便民服務新平台帶來的方便與快捷,信息化正在轉化為各級公安機關核心戰鬥力。

規範化執法的理性選擇

以規範執法提升公安公信力,誠心誠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一開始,省公安廳在“五項建設”中,就把執法規範化建設放在

公安工作最基礎、最核心的位置來部署,這是公安機關的生命線,不容有絲毫的動搖。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以執法教育、執法培訓、執法考評、執法監督、機制創新為己任,認真整改突出問題,不斷規範執法行為,以實際行動詮釋“理性、平和、文明”的新時期公安執法的內涵。

一年多來,全省公安機關緊密結合當前執法環境發生的深刻變化,深入開展 “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和“鑄造忠誠警魂、樹立良好形象”的教育實踐活動,開展查思想、查作風、查紀律的教育整改活動,從思想深處解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引導民警牢固樹立嚴格、公正、文明和理性、平和、規範的執法理念。

堅持把執法培訓作為提高民警執法能力的根本途徑,根據不同警種、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案析理、以案釋法和旁聽庭審等學習制度。

堅持把卷宗考評作為促進規範執法的有效手段,堅持一案一考、一案一評。截至目前,共考評刑事案件58382起,其中優秀佔72.73%;考評行政案件219553起,其中優秀佔66.88%,通過考評還發現整改執法問題1.4萬多個。

堅持推行警務公開,向社會公開了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標準、收費標準、監督電話,誠心誠意地接受社會監督。加大對執法過錯的責任追究,對120起案件中負有執法過錯責任的34名領導、146名民警進行了責任追究。

同時,各級公安機關認真清理了現有執法制度和規範,總結執法規範化建設好的經驗和做法,共修訂了500多件規範,新制定700

多件。省廳16個警種編制和修訂了本警種執法規範,7個警種制定了本警種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被部法制局作為優秀執法制度推廣。14個市州公安機關全部對執法責任制進行了修改,指引民警在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同時,努力向理性平和規範執法邁進。

全省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為提升執法管理工作的社會公信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和諧視野下的警民融合

警無民失根,民無警不寧。

構建和諧警民關係是新時期社會公共關係構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形勢下社會管理創新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

省公安廳在“五項建設”中,堅持黨的羣眾觀點,將和諧警民關係建設提到了增強公安機關親和力的高度來部署。各級公安機關準確把握人民羣眾的新期待新要求,知民情、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以人民羣眾的安全感、滿意度為根本標準,切實履行好保平安、保穩定的職責。

警民和諧貴在交流融合。自2014年開始,全省公安機關就展開了以“大走訪”和“陽光警務暖民心”為主要內容和諧警民關係構建活動。

兩年多來,通過和羣眾面對面、心貼心的交流,公安機關以真心換民心,贏得了廣大羣眾對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共出動警力21萬餘人次,走訪各界羣眾194萬餘人,為羣眾辦好事4.9萬餘件,捐款1600餘萬元、捐物4萬餘件,救助困難羣眾21.7萬人,共徵求梳理羣眾意見建議1400餘條。

民意是導向。為迴應人民羣眾新期待, 2014年下半年,省公

安廳推出22條便民利民惠民新措施,內容涉及多個公安行政管理領域。公安機關通過自身努力,在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突出快、簡、實、便原則,進一步放寬條件、簡化手續、縮短時間,提供“一站式”服務,深受羣眾歡迎。

民安是根本。為消除各類不安定因素,廣大民警深入基層、深入羣眾,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兩年多來共排查化解矛盾糾紛63140件,排查整治治安隱患28499件,有效維護了全省社會治安的持續平穩。老百姓反映,過去丟頭牛都不立案,現在丟只羊都有人管。

在全體民警的努力下,羣眾積極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協助開展治安巡防、抓捕犯罪分子……警愛民、民擁警,警民之間更加親和。

正規化警隊的力量凝聚

隊伍建設是永恆的主題。公安機關的性質特點和形勢任務,決定了必須建設“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公安隊伍。

省公安廳在“五項建設”中作出了“深入開展隊伍正規化建設,切實提高公安機關凝聚力”的重要部署。各級公安機關以加強班子建設、培養專業人才、訓練職業素質為抓手,通過招錄新警、示範引領、從優待警等措施,加快正規化建設步伐。

面對警力不足和專業人才缺乏的實際,省公安廳嚴把隊伍“入口”,建立了設置職位專業條件,引進培養急需專業人才的招錄機制,使基層單位招錄新警中公安院校畢業生達80%以上。建立編制實名制管理機制,在市、縣黨委政府支持下,穩妥清理970名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人員。

市縣公安機關採取“輪訓輪值、戰訓合一”模式,強化警務實戰

技能戰術和崗位職業素質能力訓練以及維穩處突實戰演練,舉辦各類訓練班86期,訓練民警7600餘人次,組織反恐處突演練5場次。 為凝聚警心、鼓舞士氣、激勵鬥志,全省公安機關堅持圍繞中心,多層次、多角度選樹先進典型。近年來,有7名民警被授予“二級英雄模範”稱號, 390個集體、1158名民警被授予全國、全省榮譽稱號,有757個集體、4943名民警立功受獎。

為落實從優待警各項措施,近兩年來,省公安廳先後彙報爭取各類慰問救助經費3100餘萬,慰問公安英烈、因公犧牲和因公傷殘、特困民警家庭4600餘家,慰問公安基層單位1200多個,為76名英烈子女發放助學金100餘萬元。

在省、市、縣126家定點醫院建立了民警傷病救治“綠色通道”,有309名因公負傷和患病民警得到及時治療。經歷了藏區維穩、奧運安保和汶川、玉樹、舟曲搶險救災等血與火、生與死的考驗,全省公安機關凝聚力空前高漲。

標準化保障的發展後勁

沒有必需的經費、裝備等保障,公安事業很難有成就。

2014年以來,省公安廳把保障標準化建設作為“五項建設”的重要內容,提到增強發展力的高度加以推進。截至目前,全省投入10.4億元建設了179個裝備統建項目,這些項目的建設使用,為提高全省公安隊伍整體戰鬥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省公安廳先後為全省86個縣級公安機關配備了專用現場勘查車,公安機關發現、固定、提取涉案物證水平大大提高;省公安廳建成了dna工作站,蘭州、天水等6市建成了dna實驗室,裝備了法醫dna測序儀、氣質聯用儀等先進的大型檢驗鑑定設備27台,全

省刑事科學技術室達標率為100%;建成了dna數據庫、指紋信息識別信息系統和現場勘查信息系統,大大提高了刑事技術的信息化水平。

全省公安機關為民警配備個人防護裝備l2類45種3.5萬件(套),配備單警裝備近2萬套20萬件,一線實戰單位民警配備率達100%。為一線民警配備了具有加密功能、可登錄公安網的移動筆記本電腦和移動比對終端1萬台,減輕了民警負擔,提高了動態警務效能。

2014年,市縣公安機關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大幅提高。公用經費最低保障標準基本落實,看守所在押人員、戒毒所戒毒人員給養費標準全面落實。保障標準化建設切實增強了公安機關發展後勁。

第五篇:社會管理創新的講話

同志們:

經研究決定,今天召開全縣社會管理創新暨加強治安防範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全市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分析當前社會治安形勢,全面部署農村治安防範工作任務,動員全縣上下統一思想,堅定信心,紮實開展治安防範集中行動,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剛才,陳琦同志分析了當前我縣的社會治安形勢,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縣委、縣政府與各鄉鎮簽訂了《治安防範工作責任書》,省公安廳治安行動隊政委、駐臨泉治安整治工作隊王隊長作了重要講話,希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強化認識,切實增強社會管理創新和治安防範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4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同志視察安徽,強調要進一步做好社會管理和羣眾工作;省委書記張寶順要求要認真貫徹習近平同志重要講話精神,着力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提高社會管理能力; 4月21日,全市召開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創新社會管理和做好新形勢下羣眾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切實加大社會建設工作力度,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當前,我縣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和矛盾凸顯期,社會管理面臨繁重的任務和挑戰。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市、縣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擺到突出位置來抓,切實抓出成效。

加強社會治安防範工作,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事關人民安居樂業。當前,我縣社會治安形勢總體穩定,平安創建工作深入推進,人民羣眾的安全感指數2014年比2014年提升了6.7個百分點,人民羣眾對社會

治安的滿意程度不斷提高。但是,更要清醒地認識到全縣社會治安依然存在一些不穩定因素,基層治安防範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問題突出表現在:一是個別單位黨政領導對基層治安防範工作重視不夠,組織領導不力,缺乏工作主動性;二是有些地方的社會治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特別是“兩搶一盜”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多發,人民羣眾對此意見很大;三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基層防範和控制犯罪的能力不強;四是個別單位基層治安防範意識不強,尚未形成工作合力。究其原因是個別單位還沒有真正樹立 “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觀念,對平安建設尤其是對治安防範工作仍然抱着可有可無的想法,思想上不重視,措施上不落實,與羣眾的期盼有一定距離,與建設平安臨泉、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氛圍格格不入。各鄉鎮、各部門一定要深刻認識到加強治安防範、維護社會穩定,是搶抓機遇、實現臨泉奮力崛起的基礎;是廣大農民羣眾最迫切、最現實的要求;是建設平安臨泉、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真正從思想、行動上解決防範意識差、防範措施虛的問題,克服畏難厭戰情緒,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特別是治安防範工作抓得更細、更紮實,確保全縣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全力抓好工作落實

加強治安防範,減少可防性案件發生,實現社會治安狀況明顯好轉,是當前全縣的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堅持打擊與防範並重、治標與治本兼顧,堅持“社會治安社會管、綜合治理綜合治”的工作思路,確保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羣眾滿意”的目標。 一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要把握工作重點,注重管理理念和體制機制創新,強化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管理意識,不斷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要完善社會管理創新格局,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着力提高做好羣眾工作的本領,大力提高廣大幹部

聯繫羣眾、宣傳羣眾、組織羣眾、服務羣眾、團結羣眾的能力。要加強和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把人力、財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層,努力夯實基層基礎,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擴大社會建設的投入,把社會管理與日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力求取得全面進步。

二要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一方面,對當前普遍存在的突出治安問題和違法犯罪活動,有關職能部門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適時開展針對性強、見效快的專項打擊整治行動。公安機關要把各項專項行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與排查整治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活動有機結合起來,重點打擊危害一方、欺壓百姓的黑惡勢力犯罪、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等違法犯罪活動。要加大破案攻堅力度,堅持打流竄、摧團伙、追逃犯、端窩點,形成對違法犯罪活動的強大震懾力。另一方面,要本着標本兼治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立足當前,着眼長遠,認真剖析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從體制機制和手段方法等方面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措施,從源頭上消除產生治安亂點和突出治安問題的土壤和條件,強化基層組織建設,逐步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不斷改進社會管理服務工作。

三要完善社會矛盾化解機制。今後一個時期,要重點從三個方面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建設,一是要繼續健全和完善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三級平台建設;(內容來源好 範文網:)二是要健全和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要認真聽取羣眾意見,着眼於預防社會矛盾,及時對各類案件可能導致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前瞻性評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努力使社會矛盾化解由減少存量向控制增量轉變。要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充分發揮基層化解社會矛盾的前沿陣地作用,積極探索非訴解決糾紛的新途徑和新機制;三是要健全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完善預案,明確處置權限、程序和原則,使維穩從臨時應急向建立常態科學模式轉變,從活動推動向主動建設轉變。要直面矛盾焦點,勇於擔當,敢於負責,主

動掌握事實真相,對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的問題,見事早、行動快,及時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要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健康運行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縣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方面初步形成了“空中有監控、地面有巡邏、路上有卡點、社區有聯防、室內有技防”的立體複合型治安防控體系。在防控體系上,要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警務力量的主導作用,同時要發揮保安和志願者的作用;在防控範圍上,要建立健全街區防控網、社區防控網、單位內部防控網、視頻防控網、虛擬社會管理網組成的治安防控體系,做到社會全覆蓋;在防控對象上,要特別加強對重點人羣的管理與服務;在防控手段上,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人防、物防與技防有效結合;在防控理念上,要逐步向專業化、市場化過渡。

五要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宣傳、廣電等部門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與政法機關緊密配合,切實加大普法力度,通過“法律進村”、“法律進社區”等靈活多樣的宣教形式,樹立典型、弘揚正氣。及時報道維護穩定的新經驗和重要成果,宣傳人民羣眾、政法幹警與犯罪分子作鬥爭的英雄事蹟,宣傳見義勇為的好人好事,大力弘揚正氣。同時搞好警示教育,用現行案例説法講法,提高羣眾的自我防範意識和維權意識。

現在媒體越來越成為影響社會生活和人民思想的重要因素,越來越成為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資源和重要手段。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媒體在平安臨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提高新形勢下同媒體打交道的能力,善於通過媒體推動平安臨泉建設,主動接受媒體監督,及時正確引導輿論,努力掌握話語權、主動權。同時,要堅持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敏感案件、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公開和應急工作機制,真正在敏感案件、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上把好關、把好度,確保新聞報道有利於

疏導羣眾情緒、消除不利影響,有利於維護法律尊嚴、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努力實現輿論監督效果與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為維護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要堅持走羣眾路線。人民羣眾的參與和支持,是推動社會治安防範的強大力量。要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平安臨泉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加強羣眾工作,充分發揮人民羣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運用羣眾工作的強大優勢來解決社會治安防範工作中的各種難題。要積極動員人民羣眾參與社會治安防範工作,大力發展信息員、保安員、協管員、巡防隊等多種形式的羣防羣治力量,真正把治安防範建立在廣泛的羣眾基礎之上,形成社會治安人人蔘與、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七要落實好《農村治安防範工作意見》。會上,縣委、縣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農村治安防範工作的若干意見》。各鄉鎮、各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認真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要認真梳理,查找治安防範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逐一分析研究,按照《意見》要求逐一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社會管理創新和治安防範提供堅強保障

做好社會創新和社會治安防範工作,關鍵在於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黨政領導、綜治牽頭、公安主導、部門配合、鄉鎮主抓、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總體思路,統一思想、端正態度,全力維護我縣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的大好局面。

一要加強領導。加強社會管理創新和治安防範工作必須加強領導,嚴明紀律,全面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鄉鎮、各部門主要領導是治安防範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派出所所長是直接責任人。特別是主要領導,一定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要從政治的、全局的、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治安防範工作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和任務的繁重性、艱鉅性,加強對治安防範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要把任務目標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和個人,確保各類治安隱患和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解決,真正做到治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凡因責任制不落實,造成重大刑事案件、羣體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要齊抓共管。做好治安防範工作,不僅是政法系統的事,全縣各級各部門都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要有大局意識,在維護社會治安方面,不論涉及哪個單位、哪個部門,都不能推拖,必須全力配合,形成強大合力。政法機關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及時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切實強化社會治安防範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落實“屬地管理”,做到“誰主管、誰負責”,主動參與,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三要嚴格獎懲。做好治安防範工作,關鍵在於抓好落實。縣委、縣政府將定期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對工作中的先進典型,進行表揚,及時總結推廣;對工作落實不力、工作開展流於形式的,要通報批評,督促限期整改。從下一季度起這項工作與禁毒工作一併進行考核和獎懲。對出現重大治安問題的鄉鎮、單位,堅決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同志們,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打造平安和諧臨泉,責任重大,任務艱鉅。各鄉鎮各部門一定要開拓創新,紮實工作,為加快臨泉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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