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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為民間公益組織提供政策資金支持的建議

關於為民間公益組織提供政策資金支持的建議

關於為民間公益組織提供政策資金支持的建議

關於為民間公益組織提供政策資金支持的建議

時間:2021年4月

自2008年汶川大地震後,我國公益社會組織得到了迅猛發展,特別是救援隊隊伍的發展也很迅速,因其參與社會應急的熱情高,活動範圍廣,搶險服務領域寬等特點,成為社會上一道亮麗的風景線,這些隊伍不僅弘揚社會正能量,而且已成為應急體系不可或缺的一份子。救援隊主要性質就是純公益救援和參加舉辦各種公益活動,發揚志願服務和無私奉獻精神,是輔助政府搶險救災的一支重要的社會救援力量。但隊伍管理鬆散,裝備低下,資金缺乏,專業欠缺,保障缺失等問題也日益凸顯,雖然各級政府部門對社會救援力量高度重視,培育力度逐漸加大,但大部分公益組織連對口的主管部門都沒有,所以一直以來並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政策和資金的支持,維持隊伍的發展基本上靠隊員的情懷,因為需要用自己的收入補貼公益活動,這些實際問題已經阻礙了社會組織隊伍的健康成長。

介休市目前有天龍救援隊、藍天救援隊、斑馬救援隊等三支相對比較專業的民間救援隊伍,幾年以來從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公益講座、培訓、防震減災科學普及以及抗疫方面為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其中藍天救援隊、天龍救援隊先後獲得介休好人獎,但從長遠發展來看,結合在工作中碰到的各種情況,要更好地輔助政府、為人民羣眾服務,弘揚社會正能量,發揮公益救援力量,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和短板。

目前社會組織存在的困難具體表現在 :

1、缺乏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裝備 ,比如常見的急救包、擔架、除顫儀、救生衣,以及救援車輛等救援裝備,還有用於運輸救生艇的專用拖車,這些專業裝備價格高,以救援隊目前的經濟現狀,無力承擔。

2.缺少裝備安置倉庫。隨着添置的基本裝備數量不斷擴大,加之有些救援組織一直就沒有辦公場所和裝備庫房,救援隊的救援裝備無地存放。

3.缺失實施救援活動的保障機制。一是救援時間的保障,當災害發生時,需要隨時出動、立即救援,公務員及企事業單位職工身份的救援隊員面臨着出隊與單位考勤之間的矛盾。二是隊員生命安全的保障,應急救援本身存在安全風險,當意外發生時,對隊員家屬與整支隊伍都將帶來很大的風險。由於公益救援性質,目前沒有足夠的資金承擔救援隊員的商業意外保險費用。

具體的建議:

建議市政府決策建立完善社會救援隊伍制度保障機制。最主要的是需要政府根據職能明確這些公益組織的主管部門,出台對公益組織資金支持的具體辦法,讓公益組織感受到政府的關愛,比如幫助解決社會救援隊伍的經費來源、人員保障、權利義務、救援的邊界以及合法性問題,促進社會救援隊伍的規範化發展。在應急救援程序上,出台社會救援隊伍操作手冊,指導相關隊伍在災害救援預案、信息蒐集、志願者召集、物資準備方面構建標準化的體制機制,推動社會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搶險工作的科學化、有序化。

介休還有心理諮詢師協會、愛老敬老協會、義工協會等公益社會組織,介休的社會組織發展在全省縣級市是最快最好的,已經成為介休基層治理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但這些社會組織都需要有相應政府部門作為主管部門進行管理和給予政策資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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