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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關於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問題:

關於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建設領域工資支付行為還不規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發佈)第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農民工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支付方式可由企業結合建築行業特點在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中規定。”第七條規定“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現實中,“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執行情況不好,小型建設的工資通常以現金方式支付,部分施工方藉口工程結算未完成、建設業主不按工程施工進度兑付工程款等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2、預防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相關制度還不健全。《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2004]22號發佈)第十條規定:“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現實中,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一般不與農民工直接接觸,農民工索要工資的主要對象就是建設工程承包企業。同時,《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户,用於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對於工資保障金繳納多少,何種情況下用於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則不清楚、不明白。

二、幾點建議

1、全面實行工資按月支付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工程建設領域施工企業為招用農民工辦理實名制工資銀行卡,施工企業按月到銀行繳存農民工工資,並委託銀行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將農民工工資匯入其個人工資賬户。

2、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繳存工資保證金情況進行審查,督促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堅持把繳納工資保證金與施工許可掛鈎,發揮制度從源頭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作用。對逾期不到銀行繳存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通知銀行直接從其工資保證金中將農民工工資匯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户,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3、依法做好監管工作。督促施工企業制訂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對農民工工資標準,包括工資支付項目、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支付週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進行約定,並定期向當地政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行政部門報送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管理情況,接受監督。加強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監督建設業主、施工單位嚴格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並按規定存入政府專户,用於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標籤: 農民工 工資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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