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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總結

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總結

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基本情況

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總結

**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現有人員*人,其中男隊員*人、女隊員*人,文化程度本科*人、大專*人,法學專業的有*人;配備執法車*部、對講機*部、執法記錄儀*部。大隊下設*箇中隊,對轄區進行分塊管理,對各自轄區存在的早市、夜市、夜間燒烤進行日常巡查、重點管理,日常實行錯時管理、彈性工作制,六日進行輪休。

二、轄區商户基本情況

**轄區現有商户**餘家,商户類型主要以古董文玩、酒店賓館、飯店商場、土特產、日用品、藥品經營等為主。

三、在執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境

1、執法體系不清晰:因行政審批、權限管理等原因,導致市區之間、區部門部門之間的行政管理存在矛盾衝突,例如:部門商鋪舉行户外活動,需獲得市行政審批手續,無需對我街進行報備,導致我街無權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在對有違規行為商鋪進行處罰後,因對其正常營業以及證件審核沒有制約性,導致部分商户拒不整改,處罰效果不明顯。

2、商販整體文化素養低:轄區內違規商販多為文化程度較低、老弱病殘弱勢羣體,面對執法,經常耍賴推諉,賣慘博得同情,雖然進行了多次的批評教育和法律法規的宣傳,但是收效甚微。在執法過程中,整體處罰額度較低,商販認為罰的不重,依然會再次進行違規行為。

3、保護措施缺失:在執法隊伍對違規行為進行治理時,居民就會提出異議:為什麼不蓋點便民市場、周邊買東西很不方便諸如此類問題,商販藉機煽動周邊圍觀羣眾進行抗法,持兇器追打執法人員,由於相關制度的不完善,沒有相應的保護措施確保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嚴重影響執法工作的正常執行。

4、執法保障落實不到位:執法力量下沉後一些執法保障並未落實到位,例如經費保障嚴重不足,在車輛、通訊設施、辦公場所、業務培訓、法律服務等方面不能全面配齊配強;執法大隊目前沒有法律專業人士擔當顧問,在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應訴等方面缺少專業指導,導致執法工作的不能高效進行。

5、執法人員專業性有待加強:部分下沉職權具有一定的專業性,部分執法人員以往沒有接觸過,很難應對實際執法問題、操作相應執法程序。雖説執法人員進行過執法培訓,但僅僅限於理論上,實際操作往往不限於課堂,這就讓執法人員,在遇到各類執法問題上難以解決,導致工作效率低下。

6、缺少便民市場:轄區內因居民區相對集中,有一定的購買力,但是古城內便民市場、多功能市場的缺乏,導致佔道經營、遊商小販、馬路市場等違規行為屢禁不止。

四、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

1、法律法規不完善、處罰依據和處罰額度不精確,針對個別條款有了處罰依據、卻沒有相對應的處罰條款;

2、處罰額度上數額較低,處罰制約性不強,不能對違規行為人達到管理目的;

3、執法保障不足,處罰程序需大量的時間,導致執法效率不高;

4、市區兩級政府之間的聯繫不夠緊密,對於基層執法隊伍面臨的大量的執法困境問題不能夠及時的給予解決;

5、執法隊自身業務能力不夠紮實,執法力度還不夠,街道社區和執法隊之間的配合還不夠默契。

五、意見建議

隨着我市城市化進程逐漸加快,古城建設規模不斷擴大,轄區內羣眾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正發生着深刻的變化,這些都對我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們認真總結各地經驗,深入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進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1、明確綜合執法法律依據:完善現行的法律法規,有針對性的做出修改、增加處罰依據及相對應的處罰條款,提高簡易程序的處罰額度,快速的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2、完善執法體系建設:科學界定市、區、街道三級城管機構的職權,構建屬地管理機制,建立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網絡,協調多部門的配合,形成齊抓共管、高效運行的執法體系。

3、加強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持證上崗制度,保障專項經費,配備與執法任務相匹配的裝備和設施,嚴格執行罰款與收繳分離的法定原則,避免以罰代改,努力打造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高素質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4、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在依據古城範圍內居民分佈情況,新建一批便民市場、增加一批臨時經營區,解決羣眾日常需求;

5、轉變執法理念: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關係,創新執法模式,逐步推行行政執法方式的多樣化,通過服務於羣眾、服務於被管理對象,從而達到管理的目的,以服務促管理,以管理強服務,儘可能通過指導、引導、協商、教育等温和方式化解城市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從源頭上更有效地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標籤: 規範化 執法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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