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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總結

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總結

2018年,**市人民政府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核心,深入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進一步健全行政決策機制,深化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觀念不斷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現將我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總結如下:

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總結

一、圍繞提升行政決策水平,健全科學決策機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明確把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對於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的議題,事先均須交由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一律不得上會提交討論。對決策事項中專業性較強的問題,要求組織專家進行重點論證。出台《**市人民政府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諮詢委員會委員可以列席市政府全體(擴大)會議,應邀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或市政府專題會議,為專家參與市政府重大決策提供製度保障。涉及環境功能區劃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等重大事項,按規定程序向人大報告。涉及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環境保護等比較敏感的問題,還要求開展風險評估並形成書面風險評估報告,從決策程序上確保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我市土地徵收項目,市政府在報請省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前,均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向被徵收人(項目所在村集體)送達聽證告知書,告知村集體對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要求聽證的權利;是否同意徵收,由所在村集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省政府批准徵收的,按照規定作出《徵收土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新安江街道府前路西側麻園區塊和塘塢區塊改造房屋徵收項目,徵收補償方案經歷“兩上兩下”,兩次向被徵收人公開徵求意見,兩次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對被徵收人合法合理的意見積極採納,並及時公示補償方案等事項。徵收補償方案和徵收決定經合法性審查後,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徵收決策的整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徵收行為實行全過程公開。由於決策公開透明,程序規範到位,最大限度地取得了被徵收人的理解與支持,該項目房屋徵收工作創造了我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的新速度,成為依法徵收的新樣板。

(二)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和省、杭州市相關規定,我市出台了《關於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的通知》(建政函〔2015〕50號),在全市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把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和法律宣傳覆蓋到全市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切實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全市16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法律顧問覆蓋率達到100%,已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顧問網絡,實現行政機關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同時,更加重視發揮法律顧問制度的作用,要求行政機關為法律顧問履職提供保障,堅持事前防範和事中控制法律風險為主、事後法律補救為輔的原則,實現法律顧問事先參與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行政案件的比率達到100%,將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實施情況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納入目標管理綜合考評,並抓好督查落實。

(三)強化行政機關合同管理。針對以往部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行政機關合同簽訂程序不規範、合同合法性可行性存在瑕疵、權利義務不對等、違約責任約定不合理等問題,完善行政機關合同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合同訂立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合同聯審制度。由市政府簽訂的行政機關合同,由分管副市長召集合同聯審會議,就合同簽訂的必要性、合同內容的可行性、權利義務的對等性、違約責任合理性充分會商研究,提高市政府合同訂立質量。涉及鄉鎮(街道)招商引資方面的合同,由旅遊商務部門召集法制、國土、規劃等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聯審,提出合理化建議。2018年,市政府及鄉鎮政府擬簽訂的16件合同經市政府法制辦或法律顧問作合法性審查。

二、圍繞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強化規範性文件管理

(一)強化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每一件行政規範性文件,要求起草單位開展必要性論證外,必要時邀請行業專家開展專家論證。提交市政府審議前,報市政府法制辦開展合法性審查。一是正確把握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內容。市法制辦重點從以下方面開展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把握好制定文件是否屬市政府職權範圍,屬民事權利範疇的,市政府不制定文件而由民事主體自主處分;屬部門或鄉鎮職權範圍內能夠決定的,由部門或鄉鎮制定文件;超越市政府職權範圍的,不制定相關文件;把握好文件內容是否與上位法和上級政策相牴觸,審查是否違法增設權力、違法增加相對人義務或限制相對人權利、是否超出上位法授權範圍等;把握好文件是否違法設定許可權、處罰權、強制權,違法設定權力的一律責成起草單位刪除相關內容;把握好文件制定的程序是否規範,起草單位提交市政府審議前,是否開展了必要性、可行性論證,是否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是否經過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等,文件簽發前是否經市政府集體討論決定,文件簽發後是否公開發布等。2018年,市法制辦共完成   件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均按規範性文件“三統一”要求管理,文件內容均在市政府門户網站進行公佈。

(二)做好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要求,加大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力度。2018年,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制定的  件規範性文件在規定時限內報送杭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備案審查通過率為100%。貫徹執行《**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實施辦法》(建政辦函〔2011〕119號),2018年對下級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制定的14件規範性文件作備案審查,未發現明顯違法文件。

三、圍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規範行政行為

(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制度。一是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出台《**市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辦法(試行)》(建政辦函〔2018〕152號),要求行政執法機關根據執法需要配備執法記錄儀,有條件的在案件詢問室、聽證室等安裝音像設備。明確行政執法採取音像記錄的情形、歸檔要求等,發揮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在全程留痕、證據固定方面的功能。二是推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出台《**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試行)》(建府法辦〔2018〕8號),規定依法應組織聽證的、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可能受到重大影響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人數較多或者爭議較大的、疑難、複雜的及其他情形等五類案件須實行法制審核。明確行政執法承辦機構是法制審核報送主體,執法機關的法制機構是法制審核責任主體,並着重從職權範圍、事實與證據、法律依據、執法程序、決定合理性等方面開展審核。三是推行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和行政執法制度規範體系編纂,確保執法人員人手一冊,發揮手冊和規範在提升依法執法能力、增強執法人員責任、樹立良好執法形象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建立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出台《關於建立**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的通知》(建政辦函〔2018〕153號)和《**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聘請12名社會各界人士作為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12名監督員從新聞媒體工作者、社區工作者、社會志願者、法律工作者等社會人士中選聘,選聘範圍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代表性。選聘過程民主公開,通過政府網站發佈選聘公告和擬聘人員公示,人員採用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定向邀請相結合等方式確定人選。下一步,我市將對如何發揮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作用上下功夫,積極發揮監督在提供監督線索、參與案件調查、提出整改意見等方面的作用,同時為監督員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出台《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投資項目高效審批機制的實施意見》(建政辦函〔2018〕73號)、《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建政辦函〔2018〕117號)、《關於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實施意見》(建政辦函〔2018〕118號)三個審批制度改革文件,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出台《投資項目聯合驗收操作辦法》,健全項目聯合驗收機制,共完成青島啤酒(杭州)有限公司新建廠房項目、中策橡膠(**)有限公司80H/T中水處理站項目、順發化工整體搬遷入園項目等17個項目的聯合審批工作,平均提速率達46%。完善《**市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考核辦法》,將中介管理、乾潭分中心運行管理一併納入,倒逼部門改革提速。修改完善《中介行業主管部門工作考核制度》,加強中介服務捆綁式考核,完善中介服務機構失信懲戒機制、自律保障機制和退出機制建設。強化自建網絡平台進駐事項管理,加強對進駐中心事項特別是承諾件的全程監管,確保每個辦件高效辦結。定期抽查窗口行政審批案卷,提高行政審批案卷質量,推進行政審批規範化建設。加強窗口督查力度,完善窗口投訴處理流程,實行窗口辦件電話回訪制度,保障羣眾監督權,全年羣眾辦件滿意率達99.98%。

(四)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對全市36個主要行政執法系統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案卷展開評查,重點對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推行説理性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行使行政強制權等方面進行檢查,共抽查了140卷行政執法案卷,發現5大類、90餘個不同問題,未發現不合格案卷,未發現違法或明顯不當案件。進一步改進評查方式方法,加強法制監督與行政執法的交流和互動。召開多部門參加的行政執法案卷詳查會議,對發現問題當場反饋,面對面交流行政執法辦案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很好地發揮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在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執法辦案質量方面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強化執法證件管理。根據省政府法制辦關於行政執法證件申領和管理的最新要求,嚴格審查執法證申領資格。加強對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受委託組織職權來源審查,對不符合在崗在編要求或所在單位不具備行政執法職權的報名人員,資格審查不予通過。組織147名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執法證綜合法律知識考試。目前,全市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共持有1084本《浙江省行政執法證》。

四、圍繞打造透明政府,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一)積極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一是進一步完善信息發佈機制。對各部門、各鄉鎮(街道)門户網站有關欄目進行系統梳理,明確即時、按日、按旬、按月、按季、按年等節點更新的信息類別,確保及時更新到位。進一步推進市政府信息公開統一管理平台建設,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統一管理平台實施規範(試行)》確定的目錄規範和重點公開領域,修訂本地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明確政府公開信息的內容分類、公開形式、公開時限和責任部門,並整理本地本部門必須公開的政府信息清單。二是進一步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依託省政務網站集約化平台推進政府網站信息資源協同共享,做好政府公報、行政規範性文件等政府網站數據的整理歸檔和利用開放。嚴格政府網站開辦關停程序,新建、改版政府網站及時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更新基本信息表、自查和檢查評分等信息。將在12月底之前完成政府門户網遷移至省政務服務網平台項目建設。三是加強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力度。深化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做好政府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全年共公開信息3302條。依託浙江政務服務網深化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在線運行工作,完善全流程電子監察。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及時公佈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推動公開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全市重點區域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力度,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8年起我市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户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推進預決算公開,重點推進各部門、鄉鎮街道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衞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做好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全年共發佈政府採購及工程招標信息1800餘條。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公開工作,重點公開棚户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

(二)規範依申請公開答覆行為。制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規定》,推進市政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工作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一是規範處理程序。明確收件、登記、擬辦、會辦、催辦、答覆等各環節責任,規定各環節辦理具體時限。二是抓住重點環節。對申請收件和答覆合法性進行重點審查。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落實責任科室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答覆合法性審查側重於申請公開信息是否屬於政府信息、申請收件單位是否公開義務主體、申請是否符合“三需要”、信息是否屬於“三安全一穩定”“兩祕密一隱私”等法定不予公開情形,綜合其他有關因素作出答覆。2018年,市政府收到信息公開申請11件,其中通過網上平台提交8件,書面提交3件。市政府及其他信息公開義務主體均在法定期限內向申請人作出答覆,申請人不服答覆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1件,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1件,信息公開申請答覆合法率100%。

(三)推行行政處罰結果網上公開。積極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及時部署行政處罰結果網上公開工作,明確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要求除規定不予公開的外,在20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結果。我市各有關單位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把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結果,在浙江政務服務平台上按規範進行公開。目前,共有12808件行政處罰案件結果向社會公開,保障了廣大羣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五、圍繞維護社會穩定保障G20,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一)規範辦理行政複議案件。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強化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救濟權利。加強與信訪銜接,實現信訪與複議無障礙過渡。2018年,有4起不服信訪答覆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市政府均依法作出複議決定。加強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工作力度,強化發揮協調、調解在複議案件辦理中的作用,通過協調促成5件行政複議案件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實現案結事了。堅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則,經審查行政行為違法的,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2018年,市政府新收復議案件50件,立案49件,依法不予受理1件;結案42件,其中維持21件,終止審理5件,依法不予受理1件,依法駁回申請人的複議申請8件,確認違法2件,依法撤銷2件,責令履行3件。2018年收案數比去年同期增長178%,對疑難案件在法定期限內一律先予受理,未發生一起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情況;認真履行行政複議審理職責,未發生一起超期裁決情況。行政機關被市政府複議糾錯的共7件,佔結案數的17%,通過協調申請人自願撤回複議申請5件,依法保護了羣眾合法權益,為G20峯會的順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氛圍。同時,行政複議決定書內容按省、杭州市要求均在市政府門户網站公開。

(二)強化落實行政應訴責任。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訴訟法》,較原行訴法作了重大修改,給行政機關帶來較大挑戰:可訴行政行為範圍擴大,作出關係公眾權益行為更需考慮訴訟風險;複議機關做共同被告,須提高複議審理和行政應訴能力;規範性文件納入司法審查範圍,制定文件須加強合法性審查;完善裁判形式,增加審查內容,行政機關敗訴風險更大……為積極應對挑戰,我市繼續全面落實行政機關行政首長和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全面落實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制度,促使行政機關更多地運用法治思維、法律方法想問題、辦事情,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行政應訴能力。召開預防化解行政爭議府院聯席會議、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聯席會議,強化行政與司法良性互動,加強行政訴訟案件共同協調化解力度,及時有效化解矛盾,提高案結事了率。至11月30日,**市人民法院新收一審行政訴訟案件86件,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04件,其中判決行政機關敗訴7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119件,其中行政正職出庭應訴13件,行政副職出庭應訴106件。

(三)有效發揮聯席會議平台作用。2018年**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勞動社會保障行政給付案件,原告要求行政機關兑現原**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俗稱老農保)待遇。因該案涉及幾萬**羣眾切身利益,案涉政策歷史久遠,具有典型意義。為妥善處理該案,8月4日,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市人民法院召開了行政複議與行政審判聯席會議,對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社保管理中心、法律顧問等單位參加會議。會議討論了老農保政策出台時的歷史背景、文件精神以及新老政策銜接等問題,為後續行政審判理清了思路,也為今後提請市政府整體解決歷史問題提出了決策參考意見。12月,市政府與市法院召開了預防化解行政爭議工作聯席會議。會上,市法院和市法制辦分別就行政訴訟和非訴執法案件審理情況和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情況作了通報。通過對工作中亟待規範的問題進行摸排,比如違法用地案件的裁執分離、裁後執行問題,職業打假類、信息公開類、徵地拆遷類等複雜疑難案件處理等問題,找到隱藏在個案背後的深層次原因,找準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的短板,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市政府和市法院領導作了重要講話,分別從政府自身建設和司法監督的方面,對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為提出了要求。

(四)依法化解各類行政爭議。一是依法處理土地出讓糾紛。從2015年起,我市江和城、香檳郡、盛德國際廣場等項目多宗經營性用地使用權出讓後,出現土地出讓金欠繳、出讓土地被佔用等糾紛。市政府始終堅持平等協商、依法處置原則,通過簽訂土地出讓補充協議、出讓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途徑,使糾紛得到妥善解決。二是依法推進房屋徵收工作。新安江街道府前路西側麻園區塊和塘塢區塊改造房屋徵收項目,被徵收房屋年代久遠,建房審批和權屬登記資料不齊全,其中又伴隨租賃、抵押等問題,情況十分複雜,共有46户被徵收人存在未登記建築。市政府專門成立未登記建築認定工作小組,對有關建築作全面調查,由工作小組召開專題會議逐户逐房進行研究和認定,並按規定程序將認定結果予以公示。從公示結果看,除塘塢區塊有1户外,其餘被徵收人均未對認定結果提出異議。依法法定程序開展調查、公示、認定,打牢了房屋徵收的合法性基礎,有力推進了房屋徵收工作。三是依法處理重大涉訪涉法事件。我市建立了信訪案件會審研判制度,由信訪局召集會審研判成員單位,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件進行會商研判。按照《信訪條例》規定,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積極引導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從2015年起,杭州市第二工業固廢處置中心項目所在地梅城鎮姜家村村民,就項目建成投入運營後可能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多次提出信訪訴求。市政府組織有關單位接訪和研判後,針對信訪人代表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這一核心問題,引導信訪羣眾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處理問題,合理疏導信訪羣眾依法提出訴求,有效控制了社會不穩定因素。2018年,涉及二固處置中心項目的發改立項、環境評價、規劃許可、信息公開等案件均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審理程序中,涉案當事人羣體總體穩定。市政府堅持依法處理重大涉訪涉法事件,實現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下一步,我市將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彌補短板不足,紮實開展各項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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