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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總結與2021年工作計劃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總結與2021年工作計劃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總結與2021年工作計劃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總結與2021年工作計劃

2020年,是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開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的正確領導下,於今年6月19日正式掛牌,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取得了出色的成績。現將今年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況

(一)宣傳工作持續發力。秉承“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結合日常檢查大力開展了執法宣傳。今年來,共出動宣傳車輛80餘台次;配合市農業農村局開展農機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1次;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指導培訓7場,共計培訓158人次;組織印刷宣傳資料1.4萬餘份(其中《禁捕宣傳手冊》《衡陽市政府關於全市重點水域實行禁捕的通告》《關於禁止銷售加工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倡議書》5000餘份,《農藥管理條例》《農藥標籤和説明書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肥料登記管理辦法》5000餘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與宅基地監督執法》《農用膜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3000餘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800餘份)。同時,利用年終總結大會和生產、經營户代表大會開展座談交流宣傳;在沿江風光帶、漁村等人流密集區懸掛“禁漁”宣傳橫幅50餘幅,並利用廣播在漁政執法船上進行宣傳;充分運用衡陽電視台、衡陽日報以及紅網、新湖南、掌上衡陽等官方媒體進行宣傳報道,促使廣大羣眾學法懂法、瞭解實情,有效增強了涉農組織與羣眾的守法意識。

(二)執法行動亮劍有力。今年來,共出動執法人員5500餘人次,出動執法車輛1200餘台次,船艇650艘次,查辦案件81起,結案64起,移送公安11起,罰沒收入共計200餘萬元。查辦案件中,單筆罰款最高金額83萬元,罰款10萬元以上4起,罰款5萬元以上8起,大要案查辦力度、數量在全省均位居前列,且查辦的案件零訴訟、零複議。通過羣眾舉報、監督檢查、明察暗訪、與高速公路、公安機關等職能部門緊密配合,動物衞生監督執法大隊共辦案40起(打擊私屠濫宰案件31起、查處違法調運生豬案件9起),取締私宰黑窩點9個。畜牧獸醫執法大隊共辦案7起,重點開展了農資打假“春雷”行動、夏季百日行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檢查飼料生產企業41家次、獸藥經營企業42家次、養殖場4家次、動物診療機構14家次,有力打擊了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假劣獸藥的行為。漁業漁政執法大隊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十年禁漁”的重要批示精神,節假日不休、實行“兩班倒”和24小時響應機制,聯合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建立了市禁捕退捕專項整治聯席會議制度。今年,共查處非法捕撈案件18起,檢查漁具店540餘個次,巡河累計9000餘公里,組織開展漁業資源損失評估6批次,收繳非法網具234餘張,沒收涉漁“三無”船隻22條、違規釣具若干。僅一個月,市城區共拆解上岸涉漁“三無”船舶498艘,湘江、蒸水、耒水等重點河段基本實現“四無”、“四清”總目標,為各縣市樹立了工作標杆。開展集中銷燬禁用漁具行動2次,現場銷燬28艘涉漁“三無”船舶、200餘地籠網、434套電魚工具、其他違規網具450張。種植業執法大隊共辦案15起,檢查農資經營門店150餘家,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25份並全部監督整改到位,檢查水稻種子品種98個,抽取水稻、蔬菜種子樣品35個,抽取肥料樣品16個,抽取農藥樣品55個,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600萬元。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大隊共辦案1起,檢查生產經營主體376家次,發現質量安全問題2個,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37份,重點開展了“利劍1號、2號、3號”專項整治行動並取得了良好成效。農業資源保護執法大隊共開展執法檢查32次,主要以農用膜回收、農村村民建房、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等為檢查內容,及時制止農村村民違規建房3起,針對農業生產者使用農用膜未及時回收的現象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6份,對違法者起到了震懾作用。農業機械安全執法大隊持續推進中心城區拖拉機“頑瘴痼疾”專項整治行動,檢查各類拖拉機180餘台次,糾正各類違法行為120餘起,現場宣傳教育300餘人次,協助交警隊扣留拖拉機30台次,強制報廢拖拉機3台次。至今,全市未發生一起農機安全事故,事故指標控制遠低於省市安全部門控制指標,通過了省級專項檢查考核驗收,得到了省檢查組的好評。

(三)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合作,形成聯合執法常態化機制。今年來,動物衞生監督執法大隊與市公安局聯合辦案6起,移送公安案件4起,移送公安案件線索2起;漁業漁政執法大隊與市公安局聯合巡查執法32次,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執法18次,共同檢查漁具店520次,協助四個城區農業農村局開展涉漁“三無”船隻清查整頓行動10餘次,為市城區禁捕退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提供保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線索2起,查辦1起。

(四)案卷評查彰顯實力。通過篩選與指導,報送省農業農村廳案卷評查10卷、報送市司法局案卷評查4卷。省農業農村廳《關於2020年全省農業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情況的通報》(湘農辦函〔2020〕248號)顯示:市本級參評案卷中,衡農(種子)罰〔2020〕27號、衡農(動監)罰〔2020〕7號、衡農(獸藥)罰〔2020〕56號被省農業農村廳評為優秀案卷,其中衡農(種子)罰〔2020〕27號更被農業農村部評為優秀案卷;縣級參評案卷中,衡陽縣蒸農(農藥)罰〔2020〕19號、常寧市常農(農藥)罰〔2020〕17號、衡山縣山農(農藥)罰〔2020〕12號被省農業農村廳評為優秀案卷。

(五)業務培訓提升活力。為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現已將每週五上午定為執法培訓日。目前,已開展定期業務培訓20餘次、不定期業務培訓10餘次,累計參訓900餘人次;參加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業務培訓26人次。9月,特邀請省農業農村廳法規處聶建剛副處長專題授課2天。聆聽了領導、專家們的講課後,支隊逐漸形成了人人想學法、個個會講法、全隊懂執法的優良風氣,掀起了一股學法、用法的熱潮。

(六)執法為民凝心聚力。一是為民執法顯誠心。妥善處理羣眾電話舉報、調解矛盾糾紛40餘起,接到12345案件線索工單170餘起,挽回農户經濟損失近1000萬元。二是服務百姓暖人心。支隊執法人員在3天時間內為衡南縣胡英平等20餘農户妥善處理種子糾紛後,胡英平代表所有農户給支隊送來了錦旗。三是見義勇為現初心。11月18日上午,漁業漁政執法大隊王清平、吳忠佳在巡江中發現船山大橋下有人輕生落水,立馬開船靠近並拋去救生圈,最終將女子成功救上岸。省市多家媒體對他們的凡人善舉進行了報道。

此外,其他工作也可圈可點:“三重一大”執行到位、廉潔風險防控受到市紀委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組表揚;已做出行政處罰的案卷在“兩法”等平台全部公開,公開率達到100%;在支隊的極力推薦和精心指導下,常寧市農業農村局被列為第二批“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單位”、衡陽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被列為第二批“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窗口”,全省僅7家單位獲此兩項殊榮。受省農業農村廳法規處委託,今年9月成功承辦了全省規範農業綜合執法行為研討論證會,並承擔了省農業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修訂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自身短板。建章立制方面。一是制度不完善。支隊剛組建,一些制度尚在制訂、討論和出台過程中,還沒有形成完整的制度體系,如會議記錄制度、執法日誌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特別是案卷借、查閲、移交制度)、請銷假制度,以及案件信息移送、交督辦制度等。二是執行不到位。截至目前,除支隊班子正式任命外,科室、大隊負責人等中層幹部尚未正式任命。人員未定職定崗,難免浮躁,少數人放鬆了自身要求,對支隊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得不夠嚴格。如支隊紀檢部門制訂了考勤制度,但在實際執行中不夠嚴格。學習方面。一是政治理論學習相對不足。目前,支隊黨總支剛剛成立、三個黨支部尚未成立,給黨建活動正常開展造成了一些不便。二是業務學習不精不深。今年來,支隊開展了多次農業法律培訓,通過“以講促學、以訓促學”,整體專業素養有不同程度提升。但總的説來,各大隊專題學習、以案釋法等未形成常態化機制,部分同志學得不夠精、不夠深。

(二)存在困難。一是執法力量不足。支隊現有人員81名,其中碩士研究生11人,本科學歷50人,農業相關專業34人、法律專業11人,人員學歷、專業結構較好,但有實際執法和辦案經驗的不多,執法專業人才較為匱乏,特別是畜牧、農機執法力量相對薄弱(一半以上人員來自原農業、畜牧、農機的業務管理部門,因長期從事技術服務和行業管理工作,實際執法和辦案經驗相對不足;來自四個中心城區的14名執法人員,雖之前從事過執法相關工作,但多年來未辦過案,執法能力亦有所欠缺)。二是機構性質未定。目前,支隊公務員和參公身份人員24人,事業性質人員57人。因機構性質未定,公務(參公)身份人員職級並行已較全市晚了一年之多(直至目前只有2人晉升職級);事業身份人員目前正在進行人員崗位設置,但因相關政策制約,他們在崗位選擇上難以把握,這些都對職工的成長、個人的利益、幹部的積極性和隊伍的穩定造成了一定影響。三是執法車輛緊缺。我市農業執法涉及範圍廣,點多線長,監管任務十分繁重,因工作性質特點,執法人員必需外出執法且常緊急出動,對車輛的需求較大;但目前支隊只有4台車,其中2台還是借用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的報廢車,遠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工作起來非常被動。四是執法待遇較低。漁政、動監大隊因工作性質,多夜間執法,有時常需連續多日蹲守,作息時間沒有規律,工作環境相當惡劣,而現執法人員既無執法補貼又無加班費,連備勤休息室都沒有,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2021年工作計劃

(一)執法加勁,毫不鬆懈。一是要繼續加大生豬私屠濫宰和非法調運打擊力度,取締生豬私宰窩點,保障百姓肉食安全;二是要進一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加快對轄區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數;三是要加強市城區湘江干流、蒸水、耒水等主要河流的日常巡查,保持每週5次以上,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四是要在種子、農藥、肥料購銷高峯期對生產經營者全覆蓋檢查,爭取在2021年完成全市抽檢樣品240個(種子70個、農藥120個、肥料50個),同時將嚴重違法的行政處罰信息推送到全國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國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台,納入企業社會信用記錄;五是要對日常檢查、羣眾舉報、媒體批露等途徑發現的農用膜不及時回收、農作物轉基因安全、農村宅基地等問題進行認真查處;六是要繼續加大農機安全執法力度,緊緊抓住農忙關鍵時期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重點對象,積極蒐集案源線索,適時精準開展案情調查,力爭市本級迅速取得農機辦案新突破,努力實現年度農機辦(結)案10起以上,指導各縣市實現農機辦案零突破;七是要突出問題導向,聚焦農獸藥殘留等重點問題,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樣和執法辦案力度。

(二)全面提高,補齊短板。一是執法規範化。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制度和執法監督制度,做到文明執法、規範執法;修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力爭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二是隊伍專業化。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通過學習培訓提升支隊整體素質和實際辦案能力;科學配備中層幹部,選好配好執法骨幹。三是設備現代化。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配齊執法裝備,用硬件倒逼軟件,以環境塑造行為,提升執法能力和效果。

(三)着眼時效,敢於創新。一是更新執法理念。個別執法人員對於執法的理解簡單粗暴,認為執法就是執“罰”,重處罰、輕教育和服務;需進一步引導執法人員做好“管理、教育、服務”三結合的文章。二是創新執法方式。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引導、教育和幫助農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查處上級部門交辦案、其他部門移送案和羣眾投訴舉報案的基礎上,加大稽查執法和聯合執法力度,形成執法合力。三是提升執法效果。從查辦個案向解決行業潛規則轉變、從查辦標籤案卷向查辦質量案件轉變、從部門單打獨鬥向社會共治轉變。

(四)繼往開來,永葆一流。2020年3月,支隊被公示為首批“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窗口”,我們將珍惜這份榮譽,在下一步工作中,按照“省市領頭雁、全國有影響、百姓有口碑”的目標,實現執法工作暢通民意“零縫隙”、執法檢查“零死角”、執法懲治“零容忍”,切實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公正廉潔”的農業執法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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