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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教育制度【新版多篇】

學校安全教育制度【新版多篇】

學校安全教育制度【新版多篇】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順利地實施,依據《國家中西部農村寄宿制學校項目學校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寄宿制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建立門衞值班、巡邏制度。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條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學生出入校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衞幹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第三條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嚴格遵守衞生操作規範。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採購和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24小時取樣留存(驗)和簽字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衞生安全。

第六條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並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條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好學校安全工作“五個一”活動。各校要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過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安全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鍋爐房、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衞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九條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後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採取防護、警示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

第十條積極協調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樓梯過道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誌;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二條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範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三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四章學生離返校安全

第十四條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註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繫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五條針對寄宿制中國小學生集中在節假日前後離校和返校的特點,要根據公安、教育部門制訂的要求,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學生管理制度和違規接送學生舉報制度,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五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條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國小生的特點,用好《中學生安全教育讀本》和《安全服務手冊》等安全教材,落實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閒時段要從事安全的遊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第十七條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安全事故發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國小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地區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頻發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根據20XX年責任目標的要求,在教體局、中心國小以上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與針對性、實效性較強的預案避險演練,結合本校實際,在精心籌劃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並落實家校聯繫制度,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繫方式,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六章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第二十一條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篇二

第—條:每位領導必須努力學習《校園治安管理條例》和《徐州市學校安全工作暫行規定》等各種法律法規,加強法紀觀念,成為模範執行法律的表率。

第二條:領導成員每個學期必須研究通過普法安全教育計劃,期末必須認真進行總結和表彰。

第三條:學校必須主動與有關單位、公安司法機關聯繫,加強對學生的普法安全教育,每學期請有關單位同志來校向學生進行普法安全教育1—2次。

第四條:每班每學期至少有一次班隊會作為普法安全教育時間,學校領導應加強檢查巡視。

第五條:根據國情、形勢的需要,學校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普法安全教育。

第六條:各班級必須有幫教學生檔案,應有針對性地多關心、多教育,防止犯罪行為發生。

第七條:各班級必須配備普法安全委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觀念,積極配合法制教育。

第八條:如有發現師生中發生違法違紀及不安全行為與跡象,要及時彙報加強教育。儘量把違法和不安全跡象消滅在萌芽階段,要消滅犯罪行為在校內發生。

第九條:各年級主任兼任年級普法安全指導員,應主動積極配合學校開展各種普法創安活動。

第十條:開展普法安全教育必須做到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符合少年兒童的心理特點,使普法安全教育達到寓教於樂之中。

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篇三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省、市、縣和“全國學校安全電視電話會”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 波 副組長: 馮衞東、伍賢貴、餘兆金 成員:徐祖良 尚文傑 唐國富 王乾春 胡 彬 高澤林 龍維彬 張祖德村完小主教和班主任。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學校中層、村完小主教是分管工作的具體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學校制定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將學校安全工作的各個環節細化,`落實到崗到人。

2、學校經常採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並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教導處領取家訪登記表);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製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未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校外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閲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下班教師負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不得動用交通工具。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遊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範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範的知識和本領,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人是實臉員和學科教師),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加強學校其他工作的學生安全管理

(一)、教育管理。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強化領導職能。

2、學校每期組織1~2次安全、衞生、防疫知識講座。

3、班主任每期組織家長進行一次安全、衞生、防疫知識講座,並和家長簽好《安全手冊》。

4、學校、班級每期出2~3期有關安全、衞生、防疫知識的板報。

5、老師必須遵守課堂教學的各項規範進行教學活動,確保學生安全。上課期間,老師不得離開學生。

6、如果發生在上課鈴聲響了3分鐘以後,老師還沒有走進教室,值周學生應立即向班主任或教導主任彙報。

7、體育課上,老師要遵循學生的身理及心理特點進行教學,並關注學生的身體狀況,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意外情況發生。杜絕“放羊”現象。同時,要經常檢查體育器材、場地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8、理化生、美術、勞動等使用有危險性學具的學科教學,一定要謹慎有序地組織好學生的活動,嚴格要求學生按照要領和規程進行規範操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9、嚴禁學生攀爬學校的樓層護欄,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擁擠、不推攘,不在各樓層的通道、走廊追逐、奔跑、打鬧。不要攀上門窗打掃衞生或做其他事情。不得進入校園的施工地帶,嚴禁攀爬圍牆出、入校園。

10、加強師生的心理疏導工作,定期開展心理輔導講座。

11、堅持安全情況的登記制度和上報制度。

12、完善安全、衞生、防疫的考核方案,堅持對相關部門和教職工進行考核,獎懲兑現。

(二)、門衞管理。

1、所有人員憑證件進出校門。自覺服從門衞和值勤人員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強行進出校門。

2、家長接送學生不得進入學校。家長確實有事需要進入校園,要徵得老師或門衞的同意,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3、門衞對外來辦事人員、參觀人員要熱情接待,問明來意,並徵得學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

4、小商販、推銷等閒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內,門衞室不許滯留閒人、留宿客人。

5、嚴禁攜帶各種兇器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進入校園;攜帶公物出校門者,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出門證,經門衞檢驗核實方可放行。

6、非出、入校的時間,門衞不得隨意放學生出入。

7、夜間和節假日要加強校園巡視,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出勤管理。

1、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學生請假,須有家長口頭或書面的同意。

2、班主任和值勤教師要時刻關注學生(尤其是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發現缺席現象及時查明原因並找到學生。如在20分鐘內找不到學生,及時向領導彙報。值周領導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妥善處理,並作好記錄。

3、各科任教師必須清楚所任班級的學生人數,並在每節課(包括活動課、輔導課等)之前檢查一下人數。如發現無故缺席的現象,及時查明原因並向班主任彙報。

4、各班選派一名學生為安全委員,及時向老師彙報班級的出缺勤情況,凡是有請假的,班主任必須有記載。

(四)、設備管理。

1、各班主任負責檢查本班教室和衞生區內的設備安全性能,各專用教室的教師負責檢查自己分管教室的設施設備的安全性能,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彙報。堅持安全小組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小結的工作制度。

2、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確定專人管理。

3、禁止學生隨意玩弄電器設備和進入配電間。所有配電箱都要上鎖。發現電器設備有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和上報,保證安全性能良好。

4、嚴格實驗室規程,加強化學試劑等物品的管理。提取劇毒物品和危險藥品時,必須有二人以上的老師同時在場。

5、各班、各室在不需要用電、用水時要及時關閉,離校時必須關鎖好門窗。

(五)後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後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後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電杆、樹木等進行檢查並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採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採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係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4、後勤處要負責全校學生的飲用水供應,要重視飲用水衞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衞生疾患的發生。

(六)集會、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出操應由學校行執周政、執周教師和體育教師專人負責樓道安全、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出操的紀律安全。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責任人是當堂課教師),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按指定安排的座位或站隊有序進場,由該堂課教師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七)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後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中國小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八)、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國小一、二年級由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後讓學生結對返家。

4、成立由青年教師組成的護校隊,由胡 彬組織護校隊在上、下午放學和週末時間密切巡視校園周邊環境,處理髮生事件。

5、教育學生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門衞不得隨意將流氓,閒在人放入校園。

(九)、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本站 *、認真貫徹《食品衞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衞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衞生、教室衞生、及個人衞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的衞生制度。

3、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衞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的飲食攤點進行檢查,凡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攤點要堅決取締。

(十)、食堂、小賣部管理。

1、食堂、小賣部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體檢辦理健康證。身體狀況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從事飲食工作。

2、嚴格執行食堂、小賣部有關操作規範,切實作好消毒工作,搞好環境衞生和個人衞生工作。徹底消滅廚庫、倉庫和配食間的害蟲。

3、嚴禁採購和加工腐爛、變質的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動物進入食堂、小賣部。易腐食品應低温保存,隔夜食物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4、食堂、小賣部應作好消防工作,注意安全自查。

5、未經食堂、小賣部的主管人員批准,其他人員嚴禁入內。

6、食堂、小賣部業主要主動和學校溝通,積極採納學校正確的意見和建議,對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時整改。(建議以後交納一定的保證金)

(十一)、住校生宿舍管理。

1、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學生宿舍。

2、值周領導、班主任和寢室長隨時檢查寢室安全;學校每學月組織一次安全自查,發現問題隨時整改。

3、值班老師和門衞應加強夜間的巡邏工作,切實保障學生安全。

4、宿舍非開放時間,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逗留。晚上學生進入宿舍後不得隨意離開。不得帶非住校生進入學生宿舍,更不得留宿外人。

5、禁止學生在宿舍裏點明火、抽煙、搞無意義的`活動;禁止私拉電線或使用學校提供以外的電器。

6、所有住校學生在非規定的時間內出入校門,必須向門衞出示有效手續,服從統一管理,嚴禁夜不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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