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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1、辦學宗旨:立德樹人、強技樂業。

2、辦學理念:以就業為導向、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謀發展、以愛心促和諧。

3、校訓:志存高遠、自強不息、德才修身、心繫邦興。

4、培養目標:以培養“創新、創造、創業型人才”為目標。

開辦多種特色專業,開展長短並舉,專兼合一,一專多能,訂單就業的培養模式。教學上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突出專業技能的培養與提高,強化實際動手能力和崗位的適應性。我校師資雄厚,設備齊全,學生可以獲得全國通用的資格證、等級證、畢(結)業證,合格學員學校負責100%推薦就業。

5、四過硬:素質過硬,意識過硬,技能過硬,理論過硬。

第二章

教職工管理

一、培訓制度

1、培訓對象為年齡在18—45週歲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剩餘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

2、培訓時間10天,課時按上級規定時間。

3、學員持户口本和身份證到我校報名培訓。

4、我校需按實際情況登記造冊,分班、分專業進行培訓。

5、培訓通過技能鑑定的,由勞動部門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6、培訓結束後,成績突出的學員可以推薦就業。

二、培訓班學員管理

1、所有學員必須按時報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訓資格。

2、學員着裝要做到整齊大方、得體,統一佩戴胸牌。

3、培訓實行全脱產封閉式管理,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

4、培訓期間任何人不得請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繼續學習者,按自動退訓處理。

5、課餘時間必須外出者須寫請假條,由教務處批准後方可離開,返回時要到教務處銷假。

6、學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7、尊重老師的勞動、服從老師的指揮,有問題時要先舉手示意,經批准後再回答

8、上課期間要認真聽講,不得有影響課堂秩序的行為和舉動。(手機應關機或者調為震動,在教室內嚴禁抽煙)

三、教師管理制度

1、教師要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熱愛教育培訓工作,做好繼續教育和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2、教師要熟悉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課時分配及班級學生情況,編排教學進度,按培訓班教學計劃授課。

3、教師要按教學要求備好課,精心講授,講究教學方法,並注意培訓學生的思維能力和應用能力。

4、教師要關心學員學習動態,改進教學工作。

5、教務處根據教學培訓計劃,做好各類培訓班學員的報名登記、住宿和教學管理。

6、教務處根據教學培訓要求,做好兼職教師聘選、編寫教材、做好教學場地的維護和教學設備的管理。

7、教師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課,必須提前申請和出示相關書面證明並報校長,因病不能親自辦理,應提前通知,經校長批准後,方可請假,事後要補辦手續。

四、校長工作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教育規律辦學,領導和主持學校的全面工作,積極進行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不斷提高教育質量,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

2、從學校實際出發,主持制訂學校的發展規劃,學年度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政治,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培養和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4、審定各類工作計劃,領導教師開展正常工作,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5、加強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主動關心師生員工的生活,努力創造條件改善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狀況。

6、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為想創業和已創業的人提供更好學習管理知識的平台。

7、根據學校規模,設置學校管理的組織機構。搞好聘任教師工作,安排好教職工的工作崗位。

8、民主管理學校,經常傾聽教職工的意見,發揮教職工大會作用,關心教職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努力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全面負責教職工的考核和獎懲。

9、嚴於律己,廉潔奉公,虛心接受羣眾監督,起表率作用。

五、辦公室工作職責

1、協助學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做好日常校務工作。

2、負責起草全校性的工作總結、規劃、決策等文件、做好文字綜合和處理工作,把好文字關和政策關。

3、負責發佈有關會議和學習活動通知、學員考核彙總工作。

4、做好各類文件的收發、傳遞、歸檔、登記和保管工作、記錄整理學校資料。

5、根據校領導批示、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6、配合學校,做好學校歸檔工作。

7、做好學校開班及其他組織工作和會議專場的佈置工作。

8、做好校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9、負責培訓學員進行學習、紀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

(一)學籍管理

1、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定點培訓機構要建立培訓台帳,詳細記錄受訓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繫電話、文化程度、培訓專業(職業、工種)、培訓時間、考試考核成績、收費和申領培訓補貼情況、培訓後就業單位、就業崗位、勞動合同簽定或企業用工證明以及用工單位的聯繫方式等。

2、建立學員學籍管理制度。對每個參加培訓的學員實行電子註冊,建立學員學籍檔案,完整記錄學員在培訓學習期間的學習成績、實訓實操技能水平、行為表現以及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等個人信息,將每個學員的基本情況記錄在案。

3、建立學員考勤登記制度。對學員參加培訓上課和實訓實操進行考勤登記,每次上課都要求學員簽到,記錄學員每次學習的時間和內容。學員的考勤登記表作為申請培訓補貼的依據之一。

(二)檔案管理

加強培訓資料和培訓人員檔案管理,每期培訓鑑定結束後,以班為單位收集、整理培訓資料和培訓人員的相關資料歸檔,做好跟蹤服務工作。歸檔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參訓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聯繫電話、文化程度、培訓訓專業(職業、工種)、培訓訓時間、培訓獲證編號等。

2、教學情況:包括培訓課程安排、學時安排、任課教師、教材、教學大綱和教師教案等。

3、學員學習情況:包括考勤登記、作業完成結論、作品完成結論、學習評語結論、理論課和實訓實操課考試考核成績等。

4、開學、結業相關資料: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培訓計劃和辦班批覆;開班和結業典禮的領導講話;報送的信息、圖片及相關資料等。

5、學員就業創業情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家庭詳細地址和聯繫電話,以及上崗就業的單位,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所簽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單位的聯繫方式等。如是成功創業的,主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家庭詳細地址和聯繫電話,創業地點、營業執照等。

六、培訓學校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培訓和就業政策,熱心為接受培訓的對象服務,不斷提高就業培訓合格率以及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

2、配備固定的培訓場地,有較高的師資隊伍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實訓師傅。有完善的教學管理制度,有針對性、實用性、有效性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實訓計劃。培訓設備、設施、教材符合國家職業技能培訓要求。同時提供辦學資質證明,培訓項目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學設備、教學設施、教師簡介等資料。

3、實施培訓時,必須提前向縣人社局提交開班申請、教學大綱、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表、培訓人員花名冊,經人社局審核批准後,方可開班。

4、按教學計劃進行培訓,接受人社局、財政局、勞動服務中心指導監督。

5、自覺遵守《晉城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管理辦法》。

6、培訓課時按《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規範和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規定執行。

7、按要求將教學檔案材料分期分班裝訂成冊備查,指導、收集和整理申報培訓補貼資料。

8、加強與就業服務機構和用工企業的溝通聯繫。做好參訓學員就業推薦和跟蹤管理服務工作;

(一)教學管理

1、培訓教材。各定點培訓機構必須要統一使用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編教材的,必須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2、培訓時間。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各職業(工種)的培訓要求,各定點培訓機構必須要嚴格按規定的課時組織培訓,其中:A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120個標準學時以上;B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240個標準學時之間;C類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在360個標準學時之間。每天按7個標準學時計算。

3、課堂教學和實習實訓。各培訓機構必須要嚴格按規定要求開設理論課程和實訓實操課程,不得隨意減少課時和實訓實操時間。

4、考核考試。每期培訓結束前,必須要統一組織考試考核,並將考試考核試卷和學員考試考核成績一併歸檔備查。

(二)考試考核管理

在培訓期間,所有學習上課的內容每一門課程結束時都要組織考試考核。在培訓班結束前10天,定點培訓機構要向人局提出職業技能鑑定的書面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安排鑑定時間和地點。

(三)監督檢查

1、指導和督導。人社局是各定點培訓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各定點培訓機構接受人社局的指導和監督。人社局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定期考核評估,將培訓合格率、培訓後就業(創業)率以及學員滿意度作為考核評估的主要指標。人社局對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定點培訓機構資格。

2、定期檢查。人社局每年至少要組織人員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在每期培訓班辦班過程中,人社局要對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必要的培訓檢查。

七、培訓學校財務制度

為規範學校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2、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核銷由會計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4、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並從嚴掌握。會計對開支的票據要

認真審核,及時記帳;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憑證要按規定彙總裝訂,妥善保管。

5、財會人員要每個月對帳一次,進行結帳和報表工作,並按要求報告財務主管及校長。

6、一切計劃內開支,如:工資、福利費、酬金、教學費、辦公費、管理費及其他必需的開支款項,必須由財務主管批准支付。

7、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

8、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並從嚴處罰。

9、學校接受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羣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徵求羣眾意見,積極採納合理化建議。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二

為美化校園,造就良好的育人環境,培養四有新人,學校公物做到個個愛護,人人有責,特制訂下列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財產登記、報損制度。

每學年開始總務處對各班、處室所有校產全部按數登記入冊,由班主任、處室負

責人籤。如中途有破損及時報告總務處,一週內進行調換或修理。期末按各班、處室入冊數檢查核對一次。

二、校產、公物管理要求:

1、不亂塗亂刻牆壁、門窗、桌凳,不攀折踐踏花木。

2、愛護班內衞生工具,使用後放回原處;不挪用別班的衞生工具;若借用學校的公物必須及時歸還。

3、開關門窗、日光燈、電風扇各班要有專人負責,白天、晴天儘量做到教室內少開日光燈,做到人走燈熄。

三、公物賠償制度:

1、損壞課桌(張)賠償30元;損壞課凳(條)賠償5元;損壞教室內衞生潔具(件)賠償2元;損壞玻璃(塊)賠償15元;損壞日光燈啟輝器、開關(只)賠償3元;損壞錄音機(次)20元。

2、體育器具、自來水龍頭無故損壞,視損程度賠償。

3、如遇損壞其它班級公物,按上述價賠出外。還要扣除三項競賽分數。

四、獎懲辦法(班主任):

校產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學校教育經費的開支,這份工作班主任要付出一筆很大的辛勞,故此設立校產管理獎懲辦法。首先,與學校的三項競賽掛鈎,視損壞程度每損壞5元扣半分。其次,到學期結束,根據使用保管程度的檢查結果獎勵經濟30-50元,損壞校產比較嚴重的班級,要扣獎金。

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諧育人,打好基礎,培養能力,發展學生個性和特長。

第五條學校自願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學校地址:

第二章辦學機構

第七條辦學規模:學校佔地面積m2;建築面積m2。

第八條辦學層次:九年一貫制學校。

第九條辦學形式:招生對象為國小適齡兒童和國中學生,國小生的學習期限為六年,國中學生的學習期限為三年。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條學校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董事會成員人:由組成,其中均從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條董事會成員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全體董事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員同意通過。

第十四條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期屆滿後可連任。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學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結算;

(五)決定教職工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分立、合併、終止。

第十六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員提議時。

第十七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2名,分別是

第十八條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副董事長代其行使權利。

第十九條董事長行使下列權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學校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有關權利。

第二十條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後決定。但討論以下重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

第二十一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指定人員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託書必須指明授權範圍。

第二十二條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校長一名,校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並行使以下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校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

第四章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過刑事處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資產來源:舉辦者出資。學校出資情況如下:

1、出資人民幣元,以形式出資;

2、出資人民幣元,以形式出資;

3、出資人民幣元,以形式出資;

以上資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條學校的辦學資金主要用於學校的校園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購置,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教師培訓,教育教研活動,招生宣傳,備用流動資金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學校的資產。

第三十一條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收取的費用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二條學校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依法執行國家税收政策;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財務會計報告交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學校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税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六章辦學結餘及分配

第三十五條學校有辦學結餘的情況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十六條辦學結餘是指學校扣除辦學成本等形式的年度淨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並依法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25%比例預留髮展資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後的餘額。

第三十七條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八條學校提取的發展基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條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佈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四十條學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終止,或者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舉辦者提出終止提議,經辦學董事會同意並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十一條在終止前,須在審批機關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學校處理所有善後事宜後,向審批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審批機關同意後,到登架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四十三條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低債無法繼續辦學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四十四條學校終止後,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發放教職工的工資及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修改後章程,經審批機關同意於30日內報登架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福民學校董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審批、登架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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