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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獎勵方案(多篇)

學校學生獎勵方案(多篇)

學校學生獎勵方案(多篇)

學校學生獎勵方案 篇一

一、學生獎勵條例

凡符合下列條例之一者,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模範遵守校規校紀,敢於向不良行為作鬥爭,事蹟突出者。

3、尊老愛幼,樂於助人,拾金不昧,在師生中或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有益活動者。

5、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良者。

6、有其他先進事蹟者。

二、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獎品、獎金。

4、授予各種榮譽稱號,並報上級機關審批。

6、學生受獎勵情況一律填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通知學生家長。

三、學生處罰條例

學生違反學生守則,違反校規、校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批評教育:

(1)發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校紀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對因有較明顯的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班主任應逐一記錄在班級日誌上,並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1)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嚴重違紀,打架鬥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毫無悔改者。

(3)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以上15節以下者。

(5)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錄像經多次幫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並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3、記過:

(1)經警告後仍無效果者。

(2)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3)傳播不健康書刊、錄像者以及談情説愛者。

(4)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5)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主任批准,全校大會宣佈,並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4、記大過:

(1)經記過教育後仍無效果者。

(2)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3)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以上者。

(4)記大過由教導處上報材料,校務會討論,校長批准,張榜公佈,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一經確認以後,一學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可酌情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5、開除學籍:

(1)經記大過後仍無效果者。

(2)打架毆鬥致他人傷殘者。

(3)嚴重破壞國家財產,攪亂社會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學校學生獎勵方案 篇二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建立一個健康的導向和合理的激勵機制,來調動全體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推動學校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校教師獎懲制度如下:

一考德(20分)

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有團結協作精神。熱愛教育事業,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的行為。完成學校分配的任務。計基本分20分。

本學年內,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或校內集體活動的一次扣1分,扣完基本分為止。

2、亂定學習資料、私自向學生收費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歧視差生經查屬實一次扣2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作為師德規範不合格處理。

4、受教體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

5、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經查屬實一次扣1.5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一票否決)。

6、推卸教育責任,無故把家長叫到學校告狀的。每人次扣2分。

7、經提醒不服從學校分配的每次扣4分,消極怠工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學校佈置工作任務的每次扣2分。

二、考能(30分)

1、學歷、計算機、普通話(3分)。每一項不達標扣1分。

2、繼續教育(2分)。能按規定要求參加繼續教育的記1分。完成作業的。記1分。

3、備課(6分)。以教務處檢查結果記分。

4、上課(8分)。按教學業務能力分成a、b、c三級,a級記8分、b級記7分、c級記6分。

5、作業批改(4分)。以教務處檢查結果記分。

6、計劃總結(2分)。按要求制定教育教學(複習)計劃總結得滿分,缺一次扣一分,未按要求制定一次扣0.2分。

7、教師代表學校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評比、説課比賽、技能比武、錄像課評比。獲縣級一等獎記1分,二等獎記0.75分,三等獎記0.5分;獲市級一等獎記2分,二等獎記1.5分,三等獎記1分;省級及以上記3分。參加其它未經層層選拔,但經學校備案的比賽,按降級減半記分。參加校級比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加記0.3、0.2、0.1分,最高分為0.4分。每人只能記一次分。

8、承擔公開課、觀摩教學、示範課或專題講座。校級記0.25分,縣級記0.5分,市級記1分,省級記1.5分,全國級記2分。可累計最高分為2分。

三、考勤(10分)

全勤記滿分。病假每天扣0.4分,事假每天扣0.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曠課一節扣0.5分,曠工一天扣5分。病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法定產假、婚喪假等除外。

四、考績(40分)

1、教育效果(10分)。任教班級學生有違法、嚴重違紀或重大安全事故,主要責任教師每人扣2-10分,並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其他任課教師每人扣1——2分。

2、教學效果(30分)。

(1)、語、數教師期末教學質量檢測,平均分獲得年級第一、第二、第三者,基礎分為25分、24分、23分。(帶雙課頭者取平均分)

(2)、提高得分。計算公式為(本學期平均分—上學期平均分)x0.2

(3)、其他教師該項取語數教師平均分。

(五)附加分

1、教育科研(5分)。有論文在省級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2分,二等獎記1.5分,三等獎記1分;市級一等獎記1.5分,二等獎記1分,三等獎記0.5分;縣級一等獎記1分,二等獎記0.8分,三等獎記0.6分。發表的論文按同級獲獎論文一等獎記分,校刊上發表論文每篇記0.25分,教學設計、教案、教學實錄、課件按同級獲獎論文減半記分。期末有教育教學研究專題總結的每學期記0.1分。合格課題按同級獲獎論文三等獎記分,組長、課題執筆人各得1/2分,其他成員每人記0.1分。同篇論文由2人以上合著,由合著者平均記分。同一內容不重複記分。論文發表指在正式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性刊物上發表。論文獲獎指在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學會(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獎。論文記分應學科對口,教育管理、德育類可記一篇。最高記5分。

2、輔導學生加分。

(1)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批准的各類競賽活動。縣級競賽獲一等獎記0.3分,二等獎記0.2分,三等獎記0.1分;市級一等獎記0.5分,二等獎記0.3分,三等獎記0.2分;省級一等獎記1分,二等獎記0.5分,三等獎記0.3分;國家級記1.5分。團體、個人不重複記分,有團體的以團體為準加倍記分。參賽獎、紀念獎、鼓勵獎、優勝獎等按省、市、縣記0.3、0.2、0.1分。最高記3分。

(2)競賽的得分由任課教師、班主任與指導教師分配,其中指導教師記50%,50%由班主任和任科教師平均分配(以文字記載為依據),任課教師、班主任加記的累計總分最高為0.5分,不能突破規定分。

(3)輔導學生作品在正式報刊發表的市級及以上每篇記0.2分。最高分為1分。

3、為了更好的宣傳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情況,每發表一篇報導縣級加記0.2分,市級加記0.3分,省級加記0.4分(發表在各級教育網的報道按同級減半記分,最高記0.5分)。校園網上發表按縣級減半加分。最高分為1分。

學校學生獎勵方案 篇三

一、信息、實驗教學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學校信息、實驗教學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按教育局要求及學校發展規劃裝配學校信息、實驗儀器設備;

2、信息、實驗儀器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3、國小科學實驗演示率達100%,分組實驗開出率城區班級達到90%以上。

(二)獎勵辦法

對達到基本要求的班級經過進一步綜合考評,根據綜合考評結果,第一類班級評1—4個信息、實驗教學先進班級,其餘每個類別學校評1—2個信息、實驗教學先進班級,由學校頒發獎牌。

(三)處罰措施

主觀故意刪減實驗教學,經批評教育不及時改正,違反實驗操作規程,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因管理不當導致信息、實驗儀器設備失竊或大量非正常損壞,校長、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評優評先,損失特別重大的,還將按失職瀆職進行嚴肅處理。

二、科技創新活動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班級科技創新活動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班級有年度科技創新活動方案、計劃、內容、制度、總結、記載;

2、長期堅持校內羣眾性的科技創新活動,學生參與面達到40%以上;

3、每年舉行一次班內科技創新活動比賽;

4、在市科技創新活動中無棄權行為。

(二)積分項目

1、參加市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3、2、1分為學校記分;

2、參加州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6、4、3分為學校記分;

3、參加省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2、8、6分為學校記分;

4、參加國家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5、14、13分為學校記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記分,不重複記分)

(三)獎勵辦法

在滿足各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生均積分高低,第一類班級評1—4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位,其餘每個類別班級評1—2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由學校統一頒發獎狀。

學校學生獎勵方案 篇四

獎項設置

一、“優秀學生”獎

條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 愛國愛校,有集體榮譽感和責任感,樂於為集體服務,積極參加各類公益活動。

(2) 自覺遵守《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法紀,遵守社會公德。

(3) 講文明,懂禮貌,關心團結同學,熱心為同學服務,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尊敬師長。

(4) 政教處評定為“優秀”等次。

2、學習方面

(5) 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各科學習全面發展。

(6) 考試學科學期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於75分。

(7) 考查學科學期(期末)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3、身體方面

(8) 積極鍛鍊身體,積極參加學校各項體育文娛活動,有良好的衞生習慣。

(9) 認真上好體育課,體育鍛煉課,認真做好廣播操和眼保健操,體育成績達標。

二、“學習標兵”獎

條件

1、月考: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為同年級師生所公認, 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單科成績班級排名前三名。單科成績年級排名前三名。

2、期會考試: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為同年級師生所公認, 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綜合科目班級排名前三名。綜合科目年級排名前三名。

3、期末考試: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為同年級師生所公認, 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綜合科目班級排名前三名。綜合科目年級排名前三名。

三、“優秀學生幹部”獎

條件

1、擔任班、校學生幹部,熱心學校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好,工作成績突出。

2、以身作則,在集體中較好發揮骨幹作用和模範帶頭作用,在同學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師、同學一致好評。

3、考試學科學期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學科學期成績均在良好或70分以上。

4、品德等次為“優秀”。

四、“文明學生”獎

條件

1、思想品德方面

有集體榮譽感,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對班級有一定貢獻,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幫助他人,品德等次為“優秀”。

2、行為習慣方面

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上課遵守紀律,語言文明,有良好的衞生習慣,不故意損壞公物。

3、學習態度方面

學習態度端正,按時完成各科作業,學習有上進要求和趨勢,各科成績在合格以上(包括考查學科)。

五、“顯著進步”獎

條件

1、學習成績或其他方面有顯著進步。

2、品德等次在“良好”(含)以上。

五、“競賽”獎

條件

1、在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有優異表現,獲得榮譽稱號的;

2、在校外關於學生參與的各類活動中,獲得榮譽,為學校增光的。

六、獎項的評選方式

(一)評選辦法

1、月考每月評選一次,其餘獎項每學期評選一次。

2、由班級提名、評議,班主任審議並填寫學生評優表,交教導處及政教處。教導處、政教處綜合意見後最後審批公佈,並填入學生素質報告單和學校檔案。

(二)獎勵辦法

1、學校經核實,視其成績給予適當獎勵。

2、學校張榜公佈、大會表彰,頒發證書和獎品

學校學生獎勵方案 篇五

一、學習方面:

1、作業完成並且字跡美觀端正(優a),得10分。(優+a+)得20分。

2、單元考試90分以上,得30分,95分以上得50分。

3、家庭作業沒有完成或按時上交,一樣扣10分。

4、上課積極回答問題有3次及以上的可以獎勵10分。

5、作文獲得“小小作家”印章可以獎勵20分,得90以上得10分。

6、有進步的同學視情況由老師獎勵。

二、紀律方面:

1、違反班級紀律將被記錄在班級日誌上,有一個名字,扣10分,兩個名字扣20分,依次累計。班級被扣分,扣100分。

2、課間出操、集會,必須做到靜、齊、快,講話的、推同學的或打鬧的,每次扣10分。

3、表現突出,被表揚的視情況獎勵。

三、勞動方面:

1、衞生值日當天無批評,沒有扣分,當天值日生每人得30分。值日認真的受到老師表揚的,得10分。忘記值日的、偷懶或沒有完成自己的工作就去玩的,扣10分。

2、平時在教室裏面吃零食、在教室裏面亂扔紙屑或粉筆、隨機檢查教室衞生時發現座位的四周有紙屑或其他髒東西的(包括自己的課桌椅、地面等),扣10分,並提醒。不改正的罰值日一天。

四、好人好事:

1、在一幫一活動中雙方成績都有一定的提高的每人每次得20分。

2、撿到東西能及時還給失主或交給老師的每人每次得10分。

3、被老師發現不團結、和同學鬧彆扭甚至打架的每人扣20分。

4、表現優秀者,根據情況而定,可若干分。

5、在各類比賽中獲獎,為班級爭光的,有獎勵。

五、小助手監督方面:

1、小助手要為同學辦事,不能私自亂用權利,被發現每人扣10分。

2、小助手的工作得到老師的好評時,每人每次根據情況獎勵若干分。

3、小助手要帶頭,做好其他同學的榜樣,小助手有嚴重錯誤的做深刻檢討,被批評三次撤換。

4、其他同學對小助手工作提出寶貴意見並幫助小助手做工作的每人每次得10分。

5、小助手、值日生、課代表、小組長等工作表現出色的,由老師視情況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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