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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會計論文【精品多篇】

法務會計論文【精品多篇】

法務會計論文【精品多篇】

法務會計論文 篇一

(一)法務會計師如何識別企業信息化流程與內控存在的問題

信息化環境下實行的是流程化的管理,通過優化流程結構,業務流程與過去相比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對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的影響最大。例如,信息化環境下,通過整合從採購到付款、訂單的獲取到發票的開出等不同職能部門的業務,形成了集中、單一的數據庫,簡化和壓縮了過去跨部門的審批流程。在這種情況下,手工環境中用於企業內部控制的許多審計線索在信息化引入後消失了。此時,如果信息化管理中沒有實施有效的控制,未經授權的業務就有可能進入系統而不被發現。信息化環境下的數據高度集中於電子數據處理部門,如果沒有適當的控制,可以很便捷地瀏覽、拷貝、刪除和篡改,風險極高。如果企業未能制定或有效執行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以保障信息化系統的安全性、數據錄入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可能導致系統數據表字段錄入內容錯誤或記錄時間滯後。如果企業對錄入或審批崗位的職責缺乏控制,且數據庫設計未能完全滿足數據完整性約束,可能導致系統數據表字段錄入內容錯誤或缺失。在信息管理系統中,新增模塊上線時,如果財務、物資等業務模塊基礎數據錄入不正確,可能導致系統數據表字段錄入內容錯誤。如果超級用户(或系統操作員)的權限配置不合理,沒有對應的日誌等機制對其進行有效監督,按相關業務部門的意圖刪除業務數據,可能導致系統數據表記錄條數不全。此外,如果企業採用自行運維方式(特別是運維部門和某重要業務部門同屬一個領導分管時),相關業務部門可能篡改業務數據,導致系統數據表字段內容錯誤;篡改供應商、分銷商和客户等業務模塊靜態基礎數據,導致系統數據表記錄內容違規;篡改計算規則方面的業務模塊靜態基礎數據,導致數據表計算結果錯誤。系統的內控功能是否恰當有效,數據關聯關係是否合理正確,都將直接影響到系統輸出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上述這些內部控制及運作流程存在的問題是信息化環境下法務會計師在鑑定會計數據的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如果其自身對這些流程及知識點不熟悉,就很難對鑑定對象的電子數據進行識別,從而不利於司法鑑定工作的最終完成。

(二)法務會計師如何適應企業的ERP軟件

信息化環境下的ERP系統一般都是採用商品化的軟件,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經過一系列的複雜配置,甚至還要經過適當的二次開發。軟件功能與企業需求的契合程度,從國外引入的軟件對中文界面以及中文數據的支持程度等,都將影響財務會計軟件的正常運行。此外,ERP軟件上線之初,用户使用的熟悉程度較低,可能導致業務處理差錯率較高、系統數據表字段內容錯誤等風險。根據ERP的應用規模,可以將其劃分為多地點多組織ERP和單地點單組織ERP。多地點多組織ERP一般針對大型企業集團開發,也被稱為大型ERP,主要適應集團下屬眾多公司管理集成的需要。大型ERP項目的實施週期一般在一年以上,實施對象的業務種類也比較多,內部核算關係複雜,一般集團公司的ERP項目屬於大型ERP項目的範疇。大型ERP項目包括項目組、企業相關部門,還包括其他相關企業,難度較大,其流程再造涉及到相當多的部門,且力度較深。單地點單組織ERP主要面向中小企業,適應單個組織應用ERP的需要,也稱為小型ERP。中小企業的信息化是國家信息化工程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多中小企業對於自身的ERP項目都給予了相當的重視。資料顯示,未來幾年內中小企業信息化市場將以ERP應用為主導,我國中小企業對ERP的需求是巨大的。目前,在中國市場上應用的ERP產品較多,代表性的有浪潮、Oracle、SAP、用友、金蝶和金算盤等廠商的產品。儘管這些ERP軟件都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數據結構及程序設計,但在相關操作細節上還是有一定區別的。比如,在科目編碼上,用友軟件採用的是“定位定長法”,而金蝶軟件採用的是“不定位定長法”。兩種方法各有其優點與缺點,法務會計師如果不對這些細節深入瞭解,在獲取的鑑定對象是電子數據時,就會出現很多代碼錯誤,導致數據採集不成功。另外,國外的ERP軟件與國內的ERP軟件在審查線索的設計上也存在差異。像SAP的軟件,對於相關的會計憑證或賬簿的修改,都要留下痕跡,而國內的很多ERP軟件,對於會計憑證或賬簿都有“無痕跡修改”功能,如果法務會計師採用同樣的思路及流程去檢查國外和國內的ERP軟件,就很可能出現對軟件的檢查風險。

(三)法務會計師如何挖掘與分析大數據

“大數據”是當下最時髦的IT行業詞彙,隨之而來的數據倉庫、數據安全、數據分析、數據挖掘等圍繞大數據商業價值的利用逐漸成為行業人士爭先追捧的利潤焦點。大數據技術的戰略意義不在於掌握龐大的數據信息,而在於對這些含有意義的數據進行專業化處理。換言之,如果把大數據比作一種產業,那麼這種產業實現盈利的關鍵在於提高對數據的“加工能力”,通過“加工”實現數據的“增值”。以往大數據通常用來形容一個公司創造的大量非結構化和半結構化數據,而提及“大數據”,通常是指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即通過收集、整理生活中方方面面的數據,並對其進行分析挖掘,進而獲得有價值的信息,最終衍化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未來,數據可能成為最大的交易商品。但數據量大並不能算是大數據,大數據的特徵是數據量大、數據種類多、非標準化數據的價值最大化。因此,大數據的價值是通過數據共享、交叉複用後獲取最大的數據價值。由此可見,未來大數據將會如基礎設施一樣,有數據提供方、管理者、監管者,數據的交叉複用將大數據變成一大產業。據統計,當前大數據所形成的市場規模在51億美元左右,到2017年,此數據預計會上漲到530億美元。面對海量的大數據,法務會計師如何從中挖掘到與司法鑑定對象相關的信息,是首要解決的問題。另外,在現代的大數據中,更多的是非結構化的數據,傳統常用的量化分析方法難以派上用場,亟待設計新的數據分析方法。

二、信息化環境下的障礙探究

信息化時代的來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也對各行各業產生了巨大的衝擊。法務會計師在我國尚是一個新興的職業,還沒有完全適應傳統的手工會計舞弊檢查,就被動地進入了信息化時代,其遇到的障礙不言而喻。

(一)手工環境下思維與方法的剛性依賴

當前的法務會計師或司法會計鑑定人,大部分來自於職業會計師界,接受的大都是傳統的會計教育,儘管已經身在信息化的浪潮中,其生活也受到了信息化的衝擊,但職業操作上很多仍然停留在手工會計的思路階段。這一方面受制於專業知識更新的效果,另一方面更多的是受到傳統思維剛性依賴的影響。用手工環境下的檢查思維模式去鑑定信息化環境下的會計信息系統,自然是很難應付,更不能指望鑑定出優質的結果了。

(二)與信息化相關的司法鑑定法規與指南的建設不足

目前,我國司法會計鑑定界還沒有一部與信息化相關的技術規範標準。2010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正式的《司法鑑定技術規範》(SF/ZJD020100-2010)中,沒有專門針對會計信息化環境下的司法鑑定作出相應的規範要求。2013年1月,由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牽頭,整合了全國司法會計鑑定優質資源,遴選業內相關學者和鑑定實務專家,組建了《司法會計鑑定技術規範》專項課題組,並列入“2012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批准編號為12SF135032)。經過大半年的研討,形成了《司法會計鑑定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已於2013年7月在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網上。但綜觀這份司法會計鑑定規範,仍然是針對傳統的手工會計資料,沒有涉及到信息化環境下的特別要求,尤其是對被鑑定單位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的檢查。

(三)法務會計師自身團隊建設的不足

據《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雜誌1996年調查結果顯示,在全美20個熱門工作中,排在首位的是會計領域中的“法務會計”。根據相關調查統計,截止到2007年1月,在美國至少有82所大學開展了法務會計的教育教學活動。但在我國“,法務會計”還是個新生事物。近幾年,關於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和實務研究逐漸被人們所重視,相關的高等院校也逐漸設立了法務會計方向的研究,但到目前為止,中國法務會計的實際運用還有待開發,作為一種職業,還沒有被全社會完全認可,相關的司法會計鑑定人才也比較短缺。以湖南省檢察系統為例,全省有10000多名從業人員,檢察官6000多人,但司法會計鑑定人員只有80多人。因此,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在法務會計內容、服務領域等方面的理論認識和實踐積累上有很大的差距。

三、法務會計師如何檢查信息化環境下的會計舞弊

面對信息化和大數據帶來的鑑定對象的會計變革,法務會計師要檢查出新型的會計舞弊,必須從以下幾個角度追求應變:

(一)以參數分析引導會計數據分析

在信息化環境下,參數是系統控制實現的一種重要方式。對信息系統內部控制模塊相關參數的測試成為會計檢查的首要和關鍵因素。這使得檢查工作更加具有針對性,也節約了前期準備時間。信息化環境下的系統參數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即全局級(Globalleve)l參數、組織級(Organizationlev-e)l參數和模塊級(Moduleleve)l參數。全局級參數也稱為集團級參數。該參數適用於集團及其所屬的所有公司及部門,引領着集團ERP實施的全過程與全範圍,如ERP中的用户管理權限設置等。該類參數一般比較少,但穩定性強。一旦該參數被設定,集團及下屬的所有公司都必須執行。該參數的設計權限在集團ERP的最高層。組織級參數也稱為公司級參數。該參數主要針對集團下屬的每個公司進行有針對性的設置,如ERP中的會計期間設置等。該參數的影響範圍主要是集團下屬的某一個公司或組織。該類參數一般也不多,一旦設定,不會輕易修改。該參數的設計權限可以是集團ERP的最高層,也可以下放到集團下屬公司的ERP管理層。模塊級參數主要是針對ERP中的某一個模塊進行的基礎數據設置,如ERP中的總賬錄入控制設置等。該參數是對應ERP模塊實施的基礎資料。該參數的設計權限可以是集團下屬公司的ERP高層,也可以是該模塊的具體管理者。在ERP環境下,為了實施有效的控制,存在着數以萬計的參數。在實際工作中,法務會計師需要根據司法鑑定工作的目標和重點,有計劃、有重點地篩選出不同層次的關鍵參數進行測試與分析。表1列舉的幾個參數分屬不同的類型。

(二)以尋找系統“斷點”作為突破口

所謂“斷點”,是指本應連續的事物發生了中斷,本應集成的系統沒有集成,本應存在的控制產生了缺失。信息化環境下,ERP本身設計為一個高度集成化的信息系統,通過不同的功能模塊集成了企業的所有供需過程,對企業運作的供應鏈結構實施了全面的管理。ERP的控制參數就像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控制面板”,通過面板上不同的參數組合與配置,實現了ERP內部的絕大多數信息系統控制。在正常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出現所謂的“斷點”,然而以下幾種情況將會導致系統的斷點。的實施經常是分階段、分模塊進行的。由於未能實施某一ERP產品的全部模塊,將導致模塊之間的信息流動出現斷點,即所謂的模塊不集成帶來的系統斷點,可能導致相關子系統數據表記錄時間和內容不一致。2.企業有可能部署或整合多套來自不同廠商的ERP產品,還有可能將ERP與其他的信息系統集成起來。當ERP與核心業務流程未有效集成,系統流程就存在斷點,需要人工操作,可能導致系統數據表字段內容錯誤、記錄時間滯後。實施過程或運行過程中,由於某些控制參數配置不當,或者未有效啟用,將導致某一控制的缺失,產生大量的系統性紕漏。這種控制的缺失稱為控制上的斷點,是另外一種類型的斷點。斷點的存在給信息化環境下的司法鑑定工作帶來新的思路。通過關注和查找這些斷點,往往能找到司法鑑定工作的突破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出台與信息化司法會計鑑定相關的法規及細則

在信息化司法會計鑑定標準及法規的建設方面,可以借鑑國家審計署的做法。2004年,由審計署牽頭,聯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04年9月20日了《信息技術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GB/T19581-2004),並於2005年1月1月開始實施。該標準通過制定和實施統一的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規範,克服了我國上百種、一千多個版本的財務軟件數據交換的障礙,實現了各業務信息系統間跨地域、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2007年,為了適應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審計署啟動了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的新國家標準修訂工作。2010年6月30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了《財經信息技術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第1部分:企業》(GB/T24589.1-2010)並於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施行。該標準在繼承2004年的《信息技術會計核算軟件數據接口》標準的基礎上,依據新版《企業會計準則》進行了技術更新,擴展了標準適用範圍,內容進行了體系化完善,並對市場主流軟件產品開展了標準符合性認證。GB/T24589-2010是對GB/T19581-2004標準的修訂,並形成了系列標準,包括:企業會計、行政事業會計、總預算會計、商業銀行會計四個部分,同時加大了對數據採集的要求。該標準的出台及升級,迎合了信息化發展的需要,並對相關的ERP軟件實行准入認證制度,大大方便了審計中對會計數據的採集工作。標準升級之後,主流ERP廠商及財務軟件公司一般都提供了各自的符合國家標準GB/T24589-2010的數據接口。目前已經通過國家標準GB/T24589-2010認證的產品如表2所示。

(四)適當藉助於外部專家的力量

法務會計師在組成司法會計鑑定小組時,可以適當藉助於外部的專家力量。畢竟司法鑑定涉及的知識面比較寬,尤其是在信息化環境下,基於集成化的核心管理思想,被鑑定單位的信息系統也是一個高科技的集成系統,法務會計師不可能面面俱到、樣樣精通。當然,在藉助於外部專家的知識與力量時,必須設定好司法會計鑑定規劃書,讓外部專家參與由法務會計師主導的司法會計鑑定,而不是出現喧賓奪主的場面。為避免這一場景的出現,就要求法務會計師必須懂得信息化的基本知識,避免在司法會計鑑定規劃中出現瞎指揮的現象,同時也能理解、領會外部專家的專業指導與輔助,從而高質量地完成對信息化組織的司法會計鑑定工作。

(五)對新型數據挖掘與分析技術的及時引入

傳統的數據挖掘技術只是解決了如何從大量的結構化數據中按照相關條件採集數據的問題,但在大數據時代,數據更多的是表現為非結構化數據。不方便用數據庫二維邏輯表來表現的數據即稱為非結構化數據,包括所有格式的辦公文檔、文本、圖片、XML、HTML、各類報表、圖像、音頻、視頻信息等。如何快速、準確地從來自非結構化數據源的大規模文本信息資源中提取符合需要的簡潔、精煉、可理解的知識,這就涉及到文本挖掘技術,這是目前正在發展的一種技術,相關的挖掘方法及軟件也在開發與設計之中。作為司法會計師,在瞭解傳統結構化數據挖掘技術的基礎上,更應該追逐非結構化數據的挖掘技術與方法,為將來的大數據分析與鑑定做充分的準備。

四、結束語

法務會計論文 篇二

法務會計所提供的民事訴訟證據支持的作用現狀在我國當前的司法模式下,在訴訟程序中專門設立了處理會計問題的司法會計鑑定程序,充當法官的助手,以其會計專業知識來彌補法官在會計專業知識方面的不足。當法務會計人員出庭作出司法鑑定意見和結論時,必須能夠接受當事人及法官的質詢才能作為獨立的訴訟證據參與到法庭調查中,才能有資格參與到民事訴訟證據的認證、質證等法庭調查環節中。

2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證據支持中的主要應用

2.1法務會計人員作為鑑定人蔘與民事訴訟

法務會計鑑定人身份的產生一般有3種主要方式。

①接受民事訴訟中其中一方的委託而形成;

②由民事訴訟中的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③當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由法院強行指定。因此,由以上三種方式產生的法務會計人員所出具的證據支持是我國民事訴訟案件的證據之一,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2.2法務會計人員作為專家輔助人蔘與民事訴訟

法務會計的另一個身份即專家輔助人。專家輔助人是我國民事訴訟案件中證據制度的一大突破,其職能主要體現在:

①對涉案民事訴訟的專門問題進行説明和詢問;

②對民事訴訟案件中的鑑定人進行詢問。

3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證據支持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3.1服務領域狹窄

民事訴訟案件在現行司法實踐中採取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則,只要當事人不到法院,法院基本上不會主動進行案件的受理,因此很少有會計師事務所關心和涉及法務會計這一服務領域。儘管有少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已經開展了相關的司法會計鑑定工作,但仍存在其公信力不高,説服證明力差,業務量不多,執業標準缺乏等弊端。因此,我國需要從理論層面上來推進法務會計的證據支持研究,進而制定法務會計在民事訴訟鑑定標準和法律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增強立法供給,逐漸提高法務會計的訴訟支持力度並擴展其運用範圍,擢升法務會計專家在解決民事訴訟糾紛中的業務能力和水平。

3.2有效認證制度缺失

傳統司法會計鑑定一般都很少涉及法務會計的資格認證制度和鑑定制度,其訴訟證據支持和業務操作範圍標準基本空缺。因此,法務會計人員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鑑別真假信息的能力不夠。除此之外,對於如何幫助當事人計算損失賠償範圍和鑑定標準等方面的制度也不足,並沒有一個具體明確的行為標準來量化相關人員的責任。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務會計的專家認證制度,對民事訴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以此來充實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踐體系。同時,應廣泛實行法律援助制度,確保社會弱勢羣體能夠獲得民事訴訟的司法援助,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3民事訴訟成本制度的滯後

我國民事訴訟成本制度仍然沿用傳統的使用原則,沒有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訴訟成本的提升使得很多正常的訴訟案件無法進行,司法效益得不到保證。相關部門要構建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成本制度,取消立案時的訴訟費用標準。同時建立起律師費轉付的制度,鼓勵採取多渠道、多方式解決民事衝突。必要時,還可以建立訴訟保險制度,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將訴訟成本控制到最低水平。綜上所述,法務會計所提供的證據資料應具有客觀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的特徵,能夠給相關部門進行技術鑑定和執行民事訴訟程序提供有力的司法幫助。

法務會計論文範文 篇三

(一)虛假出資問題的界定

1.虛假出資的概念

虛報公司註冊資本就是申請人在申請公司登記註冊時其實際收到的股本資金額低於法律規定而謊報已達到規定,或者註冊資本的構成不實。《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發起人、股東繳納了全部出資或將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確認並出具證明,才能憑此證明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虛假出資的方式

在虛假出資財務造假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騙手段。虛假證明文件指的是偽造、變造的驗資證明文件,大多虛假出資都是用虛假證明文件來欺騙公司登記的主管部門或者負責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南特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特公司”)在出資時公司的出資人李某就是通過兩次的會計造假轉換資本,將本來沒有資金的驗資賬户,在驗資的時點達到公司設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騙工商登記機關審查過關。李某雖然經營南特公司,但由於沒有出資,所以公司的合法財產歸“真正股東”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權,而應該以經營者身份衡量李某的報酬問題。

3.虛假出資與抽逃出資比較

抽逃註冊資本是在公司成立後,股東基於個人目的從公司將其出資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貸驗資也是抽逃出資的重要方式之一。虛假出資行為人的目的是通過虛假出資騙取公司股份,動機往往是以最小出資額達到公司登記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資行為人的目的是將出資抽回挪作它用而並非擁有公司生產經營,動機往往是為了逃避債務或者詐騙。南特公司“過橋借款”的行為是發生在公司成立前,為完成公司註冊而進行的,不屬於抽逃出資的範疇。

(二)會計事務所在會計造假中的責任

1.會計事務所驗資業務

註冊會計師進行驗資是鑑證業務的內容之一,它要求註冊會計師在評估驗資風險,制定完善的驗資計劃後,執行驗證程序最終以驗資報告的方式反映驗資結果。由於審計測試和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註冊會計師即使完全根據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也不可能保證將所有的錯誤與舞弊揭發出來,只能做到合理確信的程度。註冊會計師行業存在固有的風險,鑑證業務旨在提供合理保證,在註冊會計師進行驗資的過程中可能因為驗資資料有限,審計範圍不全導致驗資結果不完全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公平和方圓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南特公司的過程中履行到了審計的責任,因為公司法規定註冊資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驗資的時點存在相應的資金留有在驗資專户,而註冊會計師在審核的過程中確實存在700萬、500萬的資金,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沒有及時發現南特公司財務造假是由於驗資業務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驗資報告的意見段包括“經我們審驗,截至××年×月×日止,貴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繳納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合計人民幣××元(大寫)。各股東以貨幣出資××元,實物出資××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時點數。虛假出資和虛假驗資報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對於虛假出資的情形,只要註冊會計師謹慎執業,並依據《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一條———驗資》的要求出具真實合法的驗資報告(如帶説明段的驗資報告),即使驗資單位驗證的資本額與企業實有的資本額不相符合,也不屬於虛假的驗資報告,但構成虛假出資。這種虛假的出資主要表現為驗證的資本額大於企業在接受驗證時的實有資本額。會計師事務所在第一次驗資時鄭某確實出資800萬元,在第二次驗資時,李某通過財務造假轉款入自己的驗資專户,在驗資的時點出資確實到位,不存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情形。《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第五條指出,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出具驗資報告,是註冊會計師的責任。在這個案例中,註冊會計師按規定進行驗資審查,提供了驗資報告,在驗資環節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2.會計事務所審計業務

(三)財務造假涉及的税收問題

納税人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利用賬外賬偷税,吞噬國家税款是納税人特別是商業納税人偷税漏税最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經營中以預付款名義轉入公司,再衝銷原賬面的預付賬款,將不開票收入1340餘萬元隱瞞帳外,導致了偷税行為。

二、法務會計在公司財務造假中的運用

法務會計作為會計和法律相結合的學科,彌補了現代審計功能的不足,同時有利於對法律糾紛的實質作出評判。它是一種介於一般會計與審計之間、並延伸進入司法領域的一種新興的特殊專業會計服務。法務會計涉及多方面的內容,包括接受業務委託、制定工作計劃、進行現場調查分析和出具意見報告等。

(一)會計證據

取得會計證據是反映特定會計事實及因果關係、證明具體利益關係及屬性的資料,其對法務會計工作的開展有關鍵的意義。會計證據主要來源會計資料,包含表內數據和表外數據。關於財務造假資料的收集,法務會計需要取得公司財務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和其他相關經濟資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況出現,無論舞弊者如何隱藏、狡猾,都會以客觀的形式在會計資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賬證不符、賬實不符的情況。因此法務會計在財務舞弊案例中的運用是界定舞弊責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時出資人簽訂的投資協議就是整個案例的基礎,投資協議是否合法,在投資協議中李某和鄭某的出資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關約定是本案例中的關鍵。在南特公司財務造假案中法務會計還需要收集其公司從出資到經營期間的財務資料、每一筆資金轉賬的完整記錄、李某和鄭某在公司成立時約定出資比例的文件、工商註冊登記時的相關信息和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時的資料(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同時還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應商資料等。這些是鑑定南特公司虛假出資和財務造假的必要資料。

(二)會計證據識別

會計證據多種多樣,按按照證據來源包括內部會計證據、外部會計證據和現場形成的會計證據;按照會計證據的品質分為品質良好證據和品質惡劣證據;按照會計證據的表現形式分為會計憑證證據、會計賬簿證據、會計報告證據及輔助會計資料證據。在本案例中的品質良好證據主要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等,由於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遵循了相關的程序,保持了應有的謹慎,反映了在驗資時點南特公司的驗資情況。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就屬於品質惡劣證據,其財務報告是轉移收入、隱瞞收入得到的結果,沒有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單一的會計證據缺乏待證內容,其在證明待證事項的書證意義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財務資料,還要結合乙公司的相應財務情況進行分析,分析各證據的可靠性,加大會計證據的證明能力。

(三)檢驗和論證

會計證據的檢驗可以採取核對法、比較法、計算法。例如法務會計人員應該核對每筆貨款收入和現金提取是否分別在公司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上反映,並列表彙總,註明內容依據,由被鑑定單位確認蓋章,進而進行比較金額差異,計算相關金額;論證的重點應當是援引會計制度規定,提出正確的賬務處理方法和軌跡。對南特公司案例的論證應該重點界定其在驗資環節和隱瞞收入的違法行為。在驗資環節要鑑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債權債務關係,檢驗乙公司賬户的進出情況,證明李某與乙公司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李某為虛假出資。而在隱瞞收入環節需要檢驗南特公司的相關賬户的進出情況,特別是預付款的記錄,證明李某在經營期間確實通過財務舞弊隱瞞收入和税收。它不僅要運用檢材證明能力假定和檢材證明力假定對被粘貼展示的檢材的有效性進行常規論證,還要對列表內容的真實性和核對方法的可靠性進行簡單的論證,為結論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關結論

第一,由於李某虛假出資不應享有公司股權,實際股東只有鄭某。公司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時李某應該按照經營者的標準來分配股權,而不是原始出資額4:6。原公司在股改決定的股份分配決定是有效的,因為經過了鄭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應該歸鄭某所有。股改完成後南特公司5120萬股的總股本中,4500萬股應該屬於鄭某,剩餘的620萬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負責南特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在驗資環節完全按照審計準則進行,執行了相應的審計程序,不用負相應的責任。而對於年鑑中沒有發現南方公司財務造假的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存在相應的職業過失。

第三,李某作為公司的經營者多次進行財務舞弊的活動,從驗資環節到前期經營隱瞞收入,都對公司的其他股東和利益相關者帶來了負面影響,違反了《會計法》等的規定。

法務會計論文 篇四

(一)法務會計用於指出案件的偵查範圍和方向

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是查證市場查詢和舉報線索後進行工作的。法務會計人員對查詢出的或是得到舉報的涉及侵權的線索相關的牽涉到的會計資料進行查證之前,要先全面詳盡地分析和研究權利人自己發現或舉報的侵權線索。法務會計主要從兩種途徑得到相關的會計資料:一是查證侵權嫌疑單位的會計資料;二是查證與案件相關的嫌疑單位或個人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經濟往來的會計資料。執法部門通過法務會計得出的這兩方面就可以縮小範圍,縮小查案的時間,提高辦事效率。

(二)法務會計技術用於找到和解決案件的關鍵突破點

首先,法務會計人員可以運用自己的技術手段判斷涉嫌侵權賠償的損失是否在知識產權保護法規定損失賠償的範圍內,然後得出結論來進行下一步。其次,法務會計人員可以利用鑑定技術從賬面或是憑據上留下的客觀證據,調查和分析嫌疑人實施侵權所採取的作案手段和方法。再次,法務會計人員運用鑑定技術可以查明法務會計鑑定賬證查證的重要內容,也是知識產權侵權案客觀事實的兩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即嫌疑人知識產權侵權的起始時間和獲利的時間以及損失金額。最後,法務會計人員在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的基礎上,一直站在為當事人服務的立場上,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思考,找到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方案,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分析,對案件發生的原因和應當負責任的一方進行確認,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追究應當負責任一方的法律責任。

(三)法務會計鑑定結論用於為案件公訴、審判提供證據

法務會計主要是要為法律鑑定或者法庭作證提供客觀的、專業的意見。一般來説,法務會計調查研究最後的結論是對相關企業的經濟情況進行描述、説明、分析的報告書。而這份報告書也就是法務會計在幫助知識產權侵佔案的法庭作證上的應用,為案件提供了專業的證據和建議。在協助查辦知識產權侵權犯罪案件方面法務會計的鑑定技術起着特殊的作用,越發地受到關注和重視。而在協助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損失案件的同時為了適應新案件新特點,法務會計要將一些偵查策略應用到協助案件中,這樣就能更好地發揮自身的重要作用。首先,法務會計人員在協助偵破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時要運用鑑定技術,將案件的證據證明和鑑定技術結合起來,對於對那些容易在證據上產生變化的具有明確線索的案件,要更加仔細的查證涉案的材料;而對於那些沒有明確線索的舉報,賬務查證是首要進行的。其次,由於知識產權侵權的犯罪活動越發變得跨部門、跨地域,遍佈各個領域,甚至共同犯罪的情況也不斷增加,各個行業人員也出現串通的“蜂窩煤”犯罪現象。現在的檢察機關應該摒棄過去的那種只靠自己的單線的作戰方式已經不能及時地將這些犯人繩之於法了,這就要求檢察機關應該與其他各部門相互配合協同作戰,例如,工商、審計、税務等部門。因此,法務會計人員在運用自身獨特的鑑定技術協助查辦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時也需要與行政執法部門配合默契,才能達到最好的效果。並且,由於現如今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有些時候不能直接從表面的賬目或是資料上表現出來,變得越來越隱祕,很難發現漏洞,因此,就要求法務會計人員全面地檢查和分析,重視從賬外搜索或是捕捉信息,找到所查部門所做的假賬存在的疑點,從而解決問題。

二、法務會計用於處理公益訴訟和會計假賬問題

公益訴訟是為了維護國有財產而進行的國家檢察機關、社會公益團體以及個人根據法律授權,對侵犯國家、社會或者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的行為。公益訴訟主要劃分為行政公益和民事公益訴訟。由於國家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中並不存在行政或是民事訴訟功能而是代表公益權力懲治犯罪,並且其中的公益團體和個人僅停留在道德層次來關心公益而並不是從義務角度出發的,大多以私利為重,並且大多公益訴訟對於成本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由於公益訴訟需要一定的成本所以大多情況下,啟動公益訴訟的人很少。而且由於公益訴訟是以維護國有資產為目的的,因此,只有既有會計背景又有法律背景的法務會計才能做這項工作,因此,對於法務會計這一公益訴訟的主體的重新建構也是十分必要的。隨着經濟世界化以及全球化和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公司企業利用會計人員做假賬的情況也日漸增多。這個時候,兼有會計和法律兩種背景和能力的法務會計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國上市公司會計假賬問題越來越嚴重並且還需要改進很多有關結構治理方向的地方。會計假賬問題可能會影響資本市場的穩定性、產生商業賄賂和腐敗是一個對於全社會都有公害性的政治法律問題,嚴重的甚至會成為金融危機的導火索。我國會計假賬問題不僅涉及到了會計問題,更是法律問題,基於這兩點因此與法務會計就有着緊密的聯繫。現階段,國家機關對我國會計假賬問題的治理都沒能改變使用相對自由的行政治理的習慣,自始至終都沒能形成系統化、嚴肅化的司法治理機制。因此,為了解決會計假賬司法治理的自由化這一現有的缺陷,法務會計在面對現在的會計假賬問題時要嚴肅認真的進行研究和思索,形成一套系統化、嚴謹的司法體統,有針對性的解決會計假賬問題,擬定一些新的法律條款,法務會計人員也要努力建立一個真正的會計司法機構,為形成權威、專業、高效化的會計假賬司法治理機制而努力。

三、法務會計用於民事和行政訴訟

法務會計在民事和行政訴訟方面也起着重要的協助作用,法務會計人員利用他們特有的會計技術,在訴訟過程的各個階段都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當事人起訴之前的時間內,法務會計需要為訴訟做好準備寫分析報告,對於案件產生的因果原因進行分析推導,收集事實資料,對於資料中出現的專業術語進行翻譯,將得到的數據進行分析整理,然後要評估當前面臨的訴訟的風險,最後要制定訴訟的策略。由於民事或是行政訴訟會需要大筆資金介入,如果己方敗訴,當事人將會損失一大筆金錢,因此,法務會計人員要非常慎重地評估當事人要承受的訴訟的風險,把風險降至最低,還要在訴訟前估計一下訴訟可能會需要的成本和可能會獲得的收益,看當事人是否可以承擔風險,是否值得訴訟。如果在當事人願意承擔風險或是已經把風險降至最低後依然提起訴訟,那麼法務會計人員就要借用專業知識對蒐集到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分析,幫助當事人的代表律師或者是當事人分析已有的對己方有利的或是不利的地方,並判斷起訴的地點,起訴的法律依據,起訴的緣由,起訴的賠償等制定有針對性的最完美的訴訟策略,為勝訴創造條件。在決定上訴之後,法務會計人員就要為庭審做好充足的準備。首先,法務會計人員協助完成庭審要用到的法律文書。例如:法務會計人員要分析出通過訴訟後己方會獲得多少的資金賠償,並通過訴訟書體現出來,也可以在答辯的狀書中對當事人所述事實和不合理的損害賠償進行否定和抗議爭辯,也可以在分析當前情況後有理有據的話,可以協助當事人提出反訴。其次,在法庭審理前雙方當事人由於受到法務會計人員的幫助,都互相瞭解對方的訴訟主張和其掌握的相關證據,這樣就可能在雙方當事人考慮到事實情況後達成庭前和解。近年來,由於法務會計的介入和調解,在不經過法庭這一步而是通過私下的調解而得到完美解決的民事和行政案件越來越多。再次,在到達法庭審理這一階段時,由於法務會計人員本身具有着相當強的專業素質和財務技術以及在庭審前也做好了十分充足的應對準備,這使得法務會計人員在面對質詢時可以對答如流,也可以對己方有好處。這階段的法務會計人員要用法律方面的專業術語去解釋和表達財務會計方面的事務,這也對法務會計人員來説是個挑戰。這就要求法務會計人員要彌補這方面的不足之處,這樣一來既對案件的清查提供幫助,也為己方的勝訴提供了證據支持。在法庭審理這一階段結束之後,法院會得出結論。如果遇到當事人對於審判結果不滿意的情況的話,法務會計人員這時也要幫助分析和判斷是否需要繼續上訴,再次上訴是否會對結果產生影響,是否會對己方當事人有利,在分析結束後,最後可以幫助當事人做決定。法務會計人員如果在再次的資料審查或是分析中發現出現了裁決證據不足,或是存在假證,或者是裁決不公這類問題都可以建議己方當事人再次上訴來尋求司法救濟。經濟類的犯罪案件是帶有“經濟”這個獨特的標籤的,這就決定了這類犯罪案件如果違背了經濟活動規律、財務會計制度和一些經營管理制度的話,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在偵查這類經濟犯罪案件的過程中,財務會計事實是至關重要的,而這些內容正是法務會計人員在這些案件中不可或缺的原因。法務會計人員可以依據經濟相關的法律制度,運用一些會計方面的技術等,對獲取的線索進行分析和調查,幫助司法偵查人員通過分析出的結果更快地解決案件。

四、結語

法務會計論文範文 篇五

財務會計是一門理論性、政策性、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它一直是會計專業的主幹課,它的特點是緊扣企業財務制度,系統講解企業會計核算知識。財務會計知識體系龐大,尤其是隨着近幾年會計理論和會計制度的改革,內容越來越豐富,這些都給學生學習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在集中理論教學中,教師的教學方法單一,單獨就基本理論、基本方法根據制度加以解釋,常常是滿堂灌,對於沒有任何感性認識的學生而言,很難想象教師“所言為何物”,直接導致教學效果較差。

二、互動式教學法如何在財務會計課程中進行應用

(一)進行教學方案的設計。

財務會計課程知識點多而雜,並不是所有的財務會計知識都能採用互動式教學法進行教學,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哪種知識適合使用傳統教學方法,哪些知識適合使用互動式教學法,值得我們深入地進行思考,為了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我們將互動式教學法應用到財務會計課程的教學中時需要進行教學方案的設計工作。要做好教學方案的設計工作就必須做好學生的需求分析。上課前應對學生的整體情況以及需求情況進行分析,據此來安排教學內容,同時告訴學生本課程的教學計劃安排,希望學生給予哪些支持和配合,以調動學生的主動性,提高教學效果。

(二)根據教學方案運用互動式教學法進行教學。

互動式教學法強調:教師是學生學習的合作者、引導者和參與者,教學過程是師生交往、共同發展的互動過程。在授課過程中要引導學生學會正確思考以及學生之間互相影響、引導、啟迪,通過學生之間的相互討論和交流,為其營造一個相互合作的學習環境,共同完成對新知識的理解、掌握及應用。互動式教學法有多種類型,具體分為案例教學法、討論教學法、多維教學法等。

1、案例教學法。

20世紀初,哈佛大學創造了案例教學法,即圍繞一定教學目的把實際中真實的情景加以典型化處理,形成供學生思考分析和決斷的案例,通過獨立研究和相互討論的方式來提高學員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的一種方法。案例教學法本身源於管理教學,會計又是管理的一個分支學科,自然離不開案例教學。這種方法直觀具體、生動形象、環環相扣、對錯分明、印象深刻、氣氛活躍。當前多數高等院校的會計教學都採用了案例教學,案例教學內容具體,理論與實際結合緊密,容易為學生所接受,在實踐過程中取得較好效果。在授課過程中,每個章節都可以穿插案例,使用案例教學時可以説明學生需要掌握的情況,要求他們分析案例提出的問題,針對有關問題先進行討論,然後由各小組推選代表發言,教師的指導要重點放在引導學生尋找正確的分析思路和對關鍵點的多視角觀察上,而不是用自己的觀點影響學生。教師對案例分析總結,不要對學生討論結果下結論,而要對學生們的分析進行歸納、拓展和昇華,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案例教學的目的。

2、討論教學法。

討論教學法是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為解決某個問題而進行探討、辨明是非真偽以獲取知識的方法。其優點在於能更好地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有利於培養學生獨立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促進學生靈活地運用知識。心理學認為,人的思維永遠是從問題開始的,活躍在新的有趣的問題亟待解決之時。愛因斯坦指出:“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所以,教學中應抓住學生容易生疑的知識點設計互動問題。討論時先把討論的目的和方法向事先分好的小組作出説明,先在小組成員間互相交流,可以有意設置正反兩方,在爭論中尋找最優答案,最後由各小組總結討論時獲得的各種想法。這種方法主題明確,條理清楚,探討深入,能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創造性。

3、多維教學法。

多維教學法就是指在教學中教師多角度、多系統地激勵、開拓學生思維,着重培養和提高學生分析、概括、判斷和遷移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採用多維教學法,可以突破定向、單向思維式,使學生思維的角度靈活多變,思維的效度深刻鞏固。採用多維教學法,教師可以把現有定論和解決問題的經驗方法提供給學生,讓學生指出優劣加以完善,還可以有意設置正反兩方,在爭論中尋找最優答案。在這種教學方法中,我們主要培養學生的質疑能力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對於成型的理論要敢於質疑,而不是全盤的接納,這樣可以使學生在學習的同時多加思考,同時也能培養其創新能力。這種方法課堂教學氣氛熱烈,分析問題深刻,自由度較大,但要求教師必須充分掌握學生基礎知識和理論水平,並對新情況、新問題、新思路具有較高的分析把握能力。

(三)對互動式教學效果進行反饋和總結。

“互動式”教學法是根據教學要求在教師的引導下,通過自主探究、合作探究,從自己的世界出發,用多種感官去觀察、分析、體驗、感悟,從而獲得對世界的真實感受,讓學生在生活實踐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獲取知識、培養能力、發展思維,在這一過程中,學生始終是獲得知識的主體,其更加主動地參與到教育教學活動中。為了鼓勵學生參與教學,瞭解教學效果,應及時掌握學生的學習動態,每週收集學生的學習信息,並在次周把有關的信息反饋給學生,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講課時必須實時地從學生的眼神和表情中獲取反饋信息,最敏感的反饋點有兩個:眼神和表情,當發現有異常反饋時,應及時調整講課節奏,使學生從內心與你互動起來,跟着你的思路走。

三、互動式教學法在財務會計課程中應用時需注意的問題

(一)教師要對互動式教學的內容有較好的把握。

教師是教學活動的組織者和引導者。互動式教學要求教師有較強的駕馭課堂的能力,要讓學生圍繞教學內容互動,避免出現淡化主題的現象,還要求教師能夠預見教學互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以免在教學中使自己處於被動地位,達不到預期的教學效果。教師在教學設計時也應該考慮到互動式教學的內容與課程其他內容尤其是前後章節的關聯,努力實現教學內容間的巧妙銜接。

(二)引導和鼓勵學生參與到課堂中。

互動式教學效果能否成功取決於學生參與的程度和效果。採取互動式教學,應提高學生參與的積極性。討論和發言過程中,允許學生犯“幼稚與可笑”的錯誤,教師要對學生充滿信任和理解,要鼓勵學生隨時提出問題,甚至可以打斷教師講課,教師不能不耐煩或拒絕回答學生的問題,當學生有不同觀點和不同見解時,教師也應虛心接受。這樣才能體現真正意義上的互動,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把教與學的過程有機地結合起來,讓兩者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和諧發展。

(三)將互動式教學與其他教學方式和手段結合使用。

法務會計論文 篇六

法務會計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各類經濟合同、憑證、賬簿和各類統計資料。除此之外研究的對象還包括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各類存貨和企業的固定資產這些通常作為物證出現。在法務會計現實應用的各個領域之中法務會計在國有企業管理中具有更廣泛的應用空間。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損失計量。

國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也避免不了會碰到這樣或者那樣的賠償案件例如意外傷害保險賠償、工傷醫療賠償、或者各種侵權類賠償等等。企業在案件中可能扮演着賠償方或者被賠償方的角色法律賠償的根據是由損失數量的多少來決定的法務會計可以利用會計專業知識提供令案件當事人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之訴訟支持。法務會計在國企訴訟案件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法務會計還可以為法官查清案件真偽提供有力的證據。法務會計還可以總結國有企業在管理制度上面的不足使管理層便於糾幹討失。

2.訴訟替代。

國有企業通過法律途徑訴訟的費用一般都很高因此企業一般都選擇比較低廉的成本來實現民事調解和仲裁團。法務會計人員能使訴訟各方充分認清自身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尋求更理性的利益訴求方式減少被動的盲目的訴訟請求帶來的更大損失。

3.內部舞弊審查。

法務會計在國有企業內部舞弊案審查中一樣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務會計強調證據的準確性和證明力通過科學的合理的方式讓當事人心服口服。舞弊案在國有企業中不是日常性的案件處理不好會起到很大的負面影響,無論對單位還是個人都要謹慎從事才行。

4.合規性審核。

與管理和財務會計不同法務會計關注的方向不是法律而是側重會計資料的合規性需要提供具有很強證明力的材料才行從而歸避法律給企業造成的風險確保國企經濟利益的實現。

二、法務會計在國企應用過程中注意的事項

法務會計在我國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都不完善,尚處於初級階段,國有企業在運用法務會計保障單位自身利益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合理選擇方式。

由於法務會計在我國起步較晚河以借鑑的經驗不多所以不同的企業要根據自身的類型選擇自己的方式。小企業可以與中介機構合作,中型企業可以考慮從財務部門臨時抽調員工來完成。大型的國有企業則需要成立專門的法務會計部來解決和處理相關事務。由於相關事務的高度專業性法務會計部需要配備專業的律師來協調問題和解決問題。

2.建立完善的企業法規。

法務會計可以通過審查會計資料來幫助企業應對訴訟法律事務池可以幫助企業找到日常會計資料中不合規的會計風險漏洞幫助企業完善會計制度,防範法律風險使國有企業會計行為始終運行在正確的法律軌道上。

3加強人才建設。

法務會計是一個涉及諸多領域的學科應對的事務往往沒有參照的標的對這方面的人才要求特別高。既要求具備會計和法律的綜合知識又要求具有有效的靈活的調查能力還需要具有較高的職業修養。所以必須重視法務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為國有企業內部法務和外部法務運用打下紮實的根基。

三、結論

本文對法務會計在中國的現狀進行了分析提出了促進法務會計發展的若干建議加強法務會計人才才隊伍建設,強化法務會計和法律之間的有機配合與協調。針對法務會計在國有企業中的應用管理的作用陳述了自己的看法並指出了一系列的問題所在。法務會計在國有企業中的應用已經越來越廣泛。

法務會計論文範文 篇七

法務會計是什麼?它能做什麼?怎麼做?誰來做?要解決諸如此類的問題,最關鍵的是人才培養目標的確定。隨着時間的推移,人們對法務會計的認識也在不斷變化,關於法務會計的詮釋,國內外學界頗有紛爭。

(一)國內外有關法務會計的爭議聚焦

迄今為止,國外有關專家學者對法務會計的定義眾説紛紜,我國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於法務會計的界定也是爭議頗多,法務會計到底應歸屬於會計學科還是法學科?亦或是歸併到審計學科?仔細分析諸多觀點,不難發現它們之間有許多交叉重合,也有部分差異,歸納起來無非就是以會計為重心,還是以法律為落腳點,或者説可劃分為廣義的法務會計和狹義的法務會計,要視具體目標而定,國外的主流觀點分析歸納有如下特徵表現:第一,法務會計的內涵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即從單純的會計(舞弊)調查向會計鑑定、訴訟支持等司法縱深方向延伸擴展,這體現了多學科交叉滲透有不斷擴大的趨勢。第二,現階段,法務會計的定義進入了“林立”狀態,各種説法不斷湧現,這方面的理論研究呈現百家爭鳴、不斷創新的景象。第三,理論研究專家與社會實踐專家對法務會計的界定具有很大的差異,主要源自視角不同,研究領域及價值觀存在差異。從國外已有的研究成果來看,主要是側重於對法務會計實務的探討,又受到案例的推動,較多關注熱點問題和技術解決方案,特別是在執行舞弊審計、財務調查時的應用,至今已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統的舞弊調查方案以及在收集證據過程中所用到的先進技術方法,但對法務會計的理論淵源和理論框架的探索則非常少。國外學者對法務會計概念的定義趨於完善,但都未涉及到法務會計主體,有所欠缺。而研究方法方面,主要是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和歷史的概括總結以及案例研究,實證分析很罕見。由此不難發現實用主義原則在法務會計理論發展中的作用以及案例對法務會計理論的推動,這種實用主義原則現在仍起很大作用。從國內學者對法務會計概念的界定觀察,有的是從處理經濟糾紛中法律問題的視角進行界定;有的則是從學科和實務雙重角度予以界定;還有的是從現行司法會計體制的角度對法務會計進行詮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法務會計是法律與會計結合的必然產物,主要服務於市場經濟,以解決社會經濟問題為目的,與一般性會計比較,其主要的區別在於法務會計師的業務職能和提交的專業報告都是直接為法律服務的。

(2)涉及的學科交叉範圍廣泛。法務會計與傳統會計不同,它不是“單純的會計”,而是更廣泛意義上的綜合性會計,只要涉及到經濟糾紛犯罪案件中的會計事項確認和判定,都與法務會計有關。它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同時吸收了審計和統計分析的部分技術方法,融會計和法學於一體。

(3)服務針對性強。法務會計以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為重點,針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法務會計師站在為當事人服務的立場上,通過調查分析,確定責任的發生原因及其歸屬,並通過法律手段來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綜上所述,國內外現有的文獻對於法務會計除了在上述方面取得共識外,在其他許多重大理論問題上都存在較大的分歧。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

想要對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進行定位,應先明確法務會計的一般涵義。綜合各家觀點,總結我國法務會計的社會實踐,筆者認為,所謂法務會計,是指由獨立執業的法務會計師,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綜合運用會計、審計及法律等多學科交叉知識和專業技能,對社會經濟活動中發生的經濟糾紛及欺詐行為等進行調查、審核、估算、分析和鑑定等,據以提出鑑定意見或為法庭審理作證的特定專業服務活動。它是以法學和會計學理論為基礎,集會計學、審計學和法學於一身的綜合叉學科。要理解上述法務會計的基本涵義必須把握住以下五個要素:

(1)法務會計的主體。法務會計的主體是法務會計業務活動的執行人,必須是經過專業訓練的、具有特殊技能的法務會計師。他兼具會計師、舞弊審核師、律師、私人調查員等特質。

(2)法務會計的客體。法務會計的客體是接受法務會計調查、審核及鑑證的對象,即法務會計的工作對象,具體是指特殊領域的特定業務,如社會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經濟糾紛、經濟過失、欺詐、犯罪等涉案事項或行為。

(3)法務會計的依據。法務會計的依據即法務會計的工作標準或衡量尺度,是與經濟案件或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會計審計準則。

(4)法務會計的目標。法務會計的目標即通過法務會計實踐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是提供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鑑定或用於法庭審理的經濟鑑證。

(5)法務會計的技術方法。法務會計的技術方法是在執行法務會計業務時需要綜合運用的調查、審核、估算、分析、判定與鑑別等技術方法,以取得合乎法律要求的各類證據。法務會計與傳統會計的最大區別在於:法務會計所執行的業務職能及出具的專業報告都是直接為法律服務的。法務會計經常涉及舞弊調查,併為公、檢、法等職能部門和紀檢、監察、律師辯護、經濟調查及審計等專業活動服務。法務會計師執業有助於社會各界瞭解和解決諸如經濟損失,特別是金額方面的損失。另外,法務會計師還經常幫助內部管理部門強化公司內部控制,以減少內部舞弊的發生。可見,法務會計師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經濟糾紛、經濟過失和經濟犯罪等,其基本職能是向法庭等職能機構提供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庭客觀、公正地裁決經濟案件的專業依據。在法學科的法務會計專業(方向)人才培養方案中,已經確定的法學(法務會計專業方向)人才培養目標為:“本專業方向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會計學科的基本理論知識,靈活運用審計的技術方法,熟知證據規則和法定程序,熟悉國內外會計財務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國際慣例,能夠綜合運用法律、會計審計知識、方法和技能,專業基礎紮實,實踐能力強,富有創新精神,具有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人際溝通、信息技術或區域分析、解決法務會計問題能力,具備會計、税務、審計、鑑證等法務會計職業技能,適應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社會中介組織及企事業單位等需求的複合型應用性人才。”這一目標定位的鮮明特點是:具體詳盡、面面俱到、學科交叉,涉及面廣,出發點是適應性強,無論市場變化有多大,似乎都會有好的就業去向。但是,目前的就業競爭壓力大,人心浮躁,學生一般只注重眼前,價值取向以實惠為主。經過幾年來的培養實踐,筆者以為,設置法務會計專業或專業特色方向,不論是在法學科下的,還是在會計學科下設的特色方向,都應該遵循高等教育規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需要源於實踐需求,又高於實踐要求,應符合科學發展觀和與時俱進的原則,既要簡明扼要,又具有專署性和可操作性,而且還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保持預留髮展空間,要可持續下去。培養學生的週期較長,市場瞬息萬變,可能招生時形勢一片大好,可到畢業時,市場風向標變了,所以,還是要有縝密的頂層設計。基於上述情況,分層次的法務會計專業(方向)人才培養的目標本科可定位為:本專業(方向)培養適應信息化國際市場競爭需要,德、智、體、美協調發展,具有法學應用基礎與財務會計學功底,能夠綜合運用法律規則調查各類經濟糾紛與財務舞弊案件證據,並勝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相關崗位需求的複合型應用性人才。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碩士人才培養的目標可定位為:本研究方向培養適應信息化國際市場競爭需要,德、智、體、美協調發展,具有較深厚的法學應用基礎與財務會計學功底,能夠綜合運用法律規則調查取證各類經濟糾紛與財務舞弊案件,具有創新精神,並勝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相關崗位需求的複合型應用性人才。法務會計專業(方向)博士人才培養的目標可定位為:本研究方向培養跟蹤信息化國際市場競爭變化,德、智、體、美綜合發展,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與財務會計學理論功底,能夠綜合運用法律程序調查研究各類複雜的經濟糾紛與高端舞弊案件,具有創新精神,並勝任跨國集團、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研究與實踐的複合型高級人才。美國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的確定視培養模式和路徑不同而有所區別。許多美國高校目前對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僅停留在研究生在職教育階段,加之社會上法務會計人才稀缺程度較高,各高校確定的法務會計培養目標以“能夠勝任法務會計、舞弊調查等相關工作”為主。

(三)各類層次人才培養目標下的課程體系設計

一般複合型專業(方向)人才培養計劃中的課程設計較普通專業的課程設計複雜且目標要求高,搞不好就會出現“兩張皮”或“拼盤式”的局面,全憑學生自己去消化融合。在學分有統一規定、不能突破的前提下,需要課程設計者科學合理地進行課程體系的設計。法學院的法務會計專業(方向)通常偏重開設較為系統的法學科類課程,因為法學科的一級學科門類較多,國家統一規定的法學科基礎和主幹課程就有十六門課,加入各部門法、專業法規,令人眼花繚亂,再按照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大學必修課、通開課、通識課,跨學科選修課等,剩下極其有限的學分分到複合的會計學科、審計學科,達不到需求。學生就業時常常出現會計學功底不紮實,法學又難就業。為改變這一局面,只能再盡力壓縮法學類課程,增加一些經管類會計課程,但交叉融合又是難題,還是改變不了“拼湊”的色彩,改革創新就要冒風險。所以需要每年微調課程開設計劃,按照“通、識、精、活”原則構建課程體系,逐年調整人才培養方案。同樣道理,在會計學院下設置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的課程體系設計正好相反,通常偏重開設較為系統的經管類會計學科課程,在國家統一規定的經管類學科基礎課程就有十到十二門課,加上按照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大學必修課、通開課、通識課,專業主幹課以及跨學科選修課等,剩下的要想置入法學科一系列課程不大可能,只能選擇性嵌入部分主要的課程。學生就業經常是會計學具備一定的功底,但是法學知識不繫統,法學思維跟不上。無論在哪個學院下面設置法務會計專業(方向),最關鍵的是看學生的興趣和未來人生的發展方向,根據獲取哪個學士學位來定它的主要知識結構取向,然後實施課程再造系統工程。我們通過三年的努力,嘗試性地進行課程再造,打破“拼盤式”局面,為有效地節省學分、提升專業交叉和學科融合度、擴大複合效果、增強實戰能力,組隊實施了課程開發計劃,目前已經完成五門課程的改造和教材出版任務,正在試用階段,還需要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再進一步深加工使之完善。目前,在我國,為適應社會對複合型法務會計人才需要,緩解單一專業的就業壓力,除了積極申辦本科層次的法務會計專業以外,可以嘗試多元化培養模式,如在財經類院校的會計學或法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第二學位;為增強學生的發展後勁,可以像國外一樣,實施本碩連讀制度,在本科階段主修會計學三年專業,在碩士階段主攻法學科和實踐應用三年;實施碩博連讀制度,在碩士和博士階段偏重法學和交叉融合性研究,培養出真正的法務會計高端人才。

二、探索我國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新模式

近年來,隨着高校生源大戰序幕的拉開,增設新專業競爭加劇,高效率的辦學需要不斷改進與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各類高校紛紛創立“國內學歷教育+國際執業資格教育”、“國內學歷教育+國外學歷教育”(2+2或3+1、3+2等)、校內跨學科或跨專業的“2+2”或“3+1”、本學科“創新人才基地班”、“國(境)外高校交換生”等人才培養模式,經過實踐均取得了較好效果,獲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肯定和認同。複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大膽改革和探索,有針對性地提升了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了其職場競爭力和職業遷移能力、擴大就業適應性。可以嘗試借鑑的有以下幾種模式:

(一)國外職業資格考試與專業教育結合培養模式

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應拓寬思路,開闊視野,轉變觀念,借鑑ACCA/CGA等在國內高校的辦學成功經驗,嘗試探索學歷教育與ACFE(美國註冊舞弊審核師)職業資格教育相結合模式。本科階段學習的第一要務是厚基礎、寬口徑、重思想、強能力,以專業素養教育為主,有的專業課直接對接ACFE的職業資格考試內容,搶佔先機,凸顯法務會計專業特色,並有針對性地解決學歷專業教育與社會實踐需求脱節問題,以適應市場變化對特殊人才的需要。

(二)探索國內與國際合作辦學模式

目前,經濟全球化,市場競爭國際化,國外大學積極搶灘中國的教育陣地,為了充分體現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教育的“國際化”並不斷擴大隊伍,我們應具有註冊會計師行業人才發展戰略眼光,採取“走出去”與“請進來”的方式,與國外有專長的大學合作,聯合培養法務會計高層次人才。具體可以推行國際化“2+2”、“3+1+1”、“4+1”等培養模式以及“國(境)外高校交換生”等人才培養模式等。

(三)校內跨學科基地班培養模式

現在許多院校都按大類招生,可以在本校的會計學專業與法學專業搭建一個“2+2跨學科專業平台”,由學生自主選擇未來的發展方向,還可以組建“創新法務會計人才基地班”,選拔優秀學生進入實驗班,推行全新教學法,設置綜合性較強的特色系列課程。此外,有條件時不妨借鑑重點大學的辦學經驗,採取本碩連讀或碩博連讀模式,即本科階段完成會計學教育,法學科放在碩士和博士階段完成。美國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表現為:要麼僅限於開設舞弊調查與白領犯罪調查一門或幾門法務會計相關的課程,涉及有關訴訟支持的培養計劃較少。據調查,已有17所高校開設了法務會計課程,向學生系統、全面傳授法務會計知識,其中有5所高校開展了法務會計本科教育的嘗試,還有兩所高校同時開展法務會計本科和碩士學位教育,其他高校多數只開展法務會計碩士學位教育。而大多數高校都設置了入學門檻,如工作經歷、相關預備知識和學歷要求等,主要教育對象為在職或在校生,主要教育形式為遠程教育和全日制教育。開出法務會計課程的絕大多數是經濟學院和會計學院,少數高校由法學院承擔。

三、法務會計專業(方向)建設中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法務會計專業(方向)就業遇到的尷尬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對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需求巨增,新興行業越來越多,學科劃分也日漸細緻,科學研究及各領域拓展急需一些有學科專業交叉融合背景的複合型人才,市場調查研究和社會實踐顯示,法務會計人才大有可為,如各級財政、税務、物價部門,公檢法、紀檢審、銀行、企業等都需要既懂法律,又精通業務的複合型專門人才。目前,法務會計專業的畢業生總體上很受歡迎,但在就業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尷尬。有些單位在招聘時,要麼招純法學的,要麼招純會計學的。從每年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專業要求看,要麼是延續多年以前的專業類別要求,要麼有新類別出現,但並沒有單獨設置法務會計這一類別,對專業要求也沒有添加到新增加的目錄中,學生如果選擇要報考公務員,只能走法學系列,要去企業單位就只能選擇會計學,可實際畢業時不可能同時拿兩個學位,所以學生往往很糾結,到底要拿哪個專業的學位。筆者認為,國家人事部門公務員招錄過程中,應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與時俱進,根據有效需求,及時地更新招錄專業目錄和進行崗位設置更新。政府部門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真正發揮宏觀調控和政策導向作用,從根本上解決就業難的問題。另一方面,高校也有責任千方百計擴大宣傳和影響,有效推介複合型人才深入各行業基層,利用寒暑假的社會實踐機會和招聘會及網絡輿論宣傳陣地,做好信息溝通工作,藉助政府和社會輿論宣傳和網絡信息強力推進法務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業發展,為我國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法務會計與舞弊審計的辨析

近年來,國內外資本市場上的企業財務造假、會計舞弊以及高級管理層犯罪案件此起彼伏,由此對舞弊審計和法務會計的需求日益興盛,刺激國外的舞弊審計研究迅速升級。而在特別複雜的經濟案件中,單憑舞弊審計和法務會計唯一手段是無法完成的,經常是雙方交叉並聯合作戰,優勢互補才能順利結案。法務會計的產生和具體內容與舞弊審計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因而許多著作和學者經常將兩個詞交叉使用,或者混為一談,事實上,舞弊審計和法務會計雖然有相同之處,但也存在着差異,詳細瞭解兩者的異同,合理安排,使兩者相互配合協作,有利於在調查舞弊案件時使兩者的優勢最大化,促進反舞弊事業的發展。例如,美國“世通”公司董事會在知道發生財務舞弊欺詐案後,立即成立了包括前聯邦總檢察長、審計人員、律師等專業人員在內的“特別委員會”展開獨立調查,聘請美國證券與交易委員會執行部門前首腦提供諮詢,共同解決財務欺詐導致財產被非法侵佔案件中的財務、法律、會計等問題。在這之中,審計人員對賬務進行舞弊審計,而前檢察長、律師、證券與交易委員會前首腦則相當於法務會計人員,對於賬務資料提供法律方面的專家意見,支持訴訟,兩者相互配合,共同解決財務欺詐案中的會計、法律問題。

(三)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的課堂教學案例建設

法學科與會計學科的最大共同點在於實踐性強,為不斷提升教學質量和效果,應注重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還可聘請校外兼職教授定期來校講學,如聘請大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有豐富實戰經驗的法務會計專家授課。以往單純的法學或會計學課堂教學也有許多案例可以穿插學習示範,多年的經驗積累和案例素材獲取都較為便利,也好編製成案例庫。但是法務會計的課堂教學,包括教材編寫卻比較困難,成型的案例幾乎沒有完整的,這就需要教師深入實際去發現挖掘,並組織課程組員抓住辦案機會,團隊式合作,不斷反覆實踐探索法務會計調查與訴訟,再凝練提升編製成適合課堂教學的案例資料,供學生熟悉操練學習之用。

(四)法務會計專業方向的實踐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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