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論文模板 >論文模板精選 >

税收籌劃的論文(新版多篇)

税收籌劃的論文(新版多篇)

税收籌劃的論文(新版多篇)

税收籌劃的論文 篇一

淺析境外投資税收籌劃

國際税收籌劃是指納税人在税法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合理的籌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不明之處或差異,規避、減少或推遲納税義務,儘可能節約税收成本的一種不違法的行為。

國際税收籌劃是中國企業境外投資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境外投資企業必須學會合理地利用國與國之間的税制差異及有關國家的税收優惠條款,減輕全球税收負擔,增強自身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

一、國際避税港概述

國際避税港,也被稱為“避税地”,通常是指某一國或某一地區出於吸引外貿、發展經濟等因素的考慮,採取低税、免税或税收優惠措施,為跨國納税人提供避税的便利條件。

理想的國際避税港應具備的條件:國家政治穩定、外匯不受管制、政府限制最小化,公司法有利於控股公司的運作;對股息和利息收入徵收低額預提税或免徵預提税;對資本利得不徵税;廣泛的多邊税收協定。當然,不可能有一個國家或地區完全符合上述條件,所以,在選擇避税港時,需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利弊因素。

有些國家出於吸引外資的考慮,制定了一些較為靈活的税法措施,對某些行業或特定的經營形式提供特殊的税收優惠。這些國家主要有英國、加拿大、希臘、愛爾蘭、盧森堡、荷蘭、菲律賓等。例如,盧森堡對控股公司、荷蘭對不動產投資公司、英國對國際金融業、希臘對海運業和製造業分別實行了特定的税收優惠,使前來投資的外國企業和個人直接享受到低税負的利益,因而被有關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稱為國際避税港。

二、在國際避税港建立控股公司

由於境外投資目標國家一般是根據境外投資項目來決定的,如果目標國家與中國及其他國家簽有多邊税收協定,則可享受多邊税收協定提供的税收優惠。因此,中國企業可以通過在與目標國有税收協定的國家建立導管公司,即在國際避税港建立控股公司,使公司的全球税負大幅降低。

在國際避税港建立控股公司是一種常見的、有效的避税手段,可以充分發揮導管公司的作用,利用其所在國家與目標國之間的多邊税收協定、税收優惠政策,來降低締約國相互徵收的税負。

三、海外投資案例分析

1、背景介紹

我國公司2009年8月與意大利B公司簽署合資協議並報商務部審批在荷蘭成立合資公司,2009年9月獲商務部批准,並於同年10月完成在荷蘭註冊成立合資公司,2010年1月完成對意大利項目C公司的收購,基本完成了境外投資組織框架。

A公司境外投資光伏電站的目的,主要是通過在意大利投資建造光伏電站,從而帶動國內光伏產品的銷售,光伏電站建成後,主要以出售電站項目公司全部股權的方式實現投資收益。光伏電站建設過程中有股東借款、銀行融資,主要涉及利息預提税,而電站建成出售後主要涉及股權轉讓的資本利得税和股息預提税。

在歐洲,荷蘭作為較早與我國簽訂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協定的國家之一,其在建立和實行合理的税制及先進完善的税收徵管制度的同時,還是世界知名的避税港之一。荷蘭傾向採用較具彈性且自由化的税制,以吸引外商投資。A公司光伏電站項目設在意大利,意大利雖與中國簽訂了雙邊税收協定,但意大利對資本利得税、利息預提税等並沒有特殊的税收優惠。因此,在國際避税港選擇一個合適的國家成立控股公司尤為重要。綜上考慮,A公司選擇在荷蘭成立一箇中介性的國際控股投資公司,通過該公司進行海外投資活動,利用荷蘭廣泛的國際税收協定優惠條款,達到降低資本利得税、預提税等税負的目的。

2、荷蘭税收籌劃的優勢

(1)利息預提税

荷蘭税法規定僅對股息課徵預提所得税,而不對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課徵預提所得税。

(2)股息預提税

荷蘭規定的股息預提所得税率為15%,與荷蘭簽署税收協定的國家股息預提所得税率為10%。另外,根據《歐盟母-子公司指導政策》,在歐洲經濟共同體範圍內,無論是歐盟其他國家支付給荷蘭的股息,還是從荷蘭支付到其他歐盟國家的股息,其股息預提所得税都是0。中國與荷蘭簽有税收協定,所以中國企業在荷蘭投資賺取的股息可享受10%的優惠税率。

(3)資本利得税

荷蘭於2007年1月1日開始採用新税制,提供更優化的參股免税規定,對符合規定的資本利得不徵税。

3.A公司具體案例分析

假設A公司投資意大利電站項目總投資10000萬歐元,其中20%通過股東借款,80%通過銀行融資,借款年利率均為6%。項目一年後建設完成,並以11000萬歐元出售,獲利1000萬歐元。

(1)如果A公司直接在意大利投資設立子公司,並投資建造光伏電站。根據意大利税法規定,利息預提税為12.5%,根據中意税收協定,利息預提税可以降到10%,同時意大利對非居民公司的資本利得税為27.5%。

因此,A公司在收取意大利子公司股東借款利息以及出售意大利子公司股權後需要繳納的税收如下:

收取的利息=10000*20%*6%=120萬歐元

利息預提税=120*10%=12萬歐元

資本利得税=1000*27.5%=275萬歐元

(2)如果A公司通過在荷蘭成立控股公司,並通過荷蘭公司在意大利成立子公司,從而將股東借款、銀行融資等逐級輸送到意大利子公司,並通過意大利子公司投資建造光伏電站。這樣,根據意大利税法規定,對歐洲經濟共同體範圍內的利息支付免收利息預提税,同樣荷蘭税法也不對利息收入和支付徵收利息預提税。

意大利對資本利得實行參股免税機制,對居民公司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範圍內的國家,資本利得的95%免税,僅對資本利得的5%繳納27.5%的資本利得税,即徵收1.375%的資本利得税。荷蘭也實行參股免税機制,不對資本利得徵税。

因此,A公司在收取荷蘭子公司股東借款利息、荷蘭子公司收取意大利孫公司股東借款利息以及荷蘭子公司出售意大利孫公司股權後需要繳納的税收如下:

利息預提税=0

資本利得税=1000*1.375%=13.75萬歐元

荷蘭公司將獲得的資本利得淨額986.25萬歐元作為股息全部劃回到中國,根據税收協定,荷蘭對劃回中國的股息徵收10%的預提税。

股息預提税=986.25*10%=98.625萬歐元

我國的《企業所得税法》,保留了對境外所得直接負擔的所得税給予抵免的辦法,又引入了對股息、紅利間接負擔的所得税給予抵免,即間接抵免的方法。也就是説,境外投資繳納的資本利得税和股息預提税,如果與中國政府簽訂了税收協定,則可以享受税收抵免。

將上述資料彙總,並考慮中國的税收抵免政策,税負情況見表1、表2:

從表1與表2的對比可以發現,A公司通過在國際避税港選擇一個合理的國家建立控股公司作為境外投資的導管公司,可以大幅降低公司的全球税收負擔,大大增強公司的全球競爭能力,加快公司“走出去”的戰略步伐。

[參考文獻]

[1]張京萍,李敏。對外投資税收政策的國際比較[J]。税務研究,2006(4)。

[2]王誠堯。爭取修訂避免雙重徵税協定的國際範本[J]。涉外税務,2008(8)。

[3]郭慶。海外投資税收籌劃的策略及税收政策的完善[J]。企業導報,2009(7)。

税收籌劃的論文 篇二

淺談税收籌劃現狀

[摘 要] 當前,税收籌劃雖已得到一定的運用,但在理論和實踐上仍有待於進一步探討和完善。本文剖析了我國目前税收籌劃 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並提出了發展税收籌劃的對策和建議,以期對推動我國税收籌劃活動的健康發展有所裨益。

[關鍵詞] 税收籌劃;避税

我國税收籌劃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近幾年税收籌劃得到了快速發展,在理論界的探討如雨後春筍般湧起,並相應在税收實踐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運用。但在這一可喜局面的背後,税收籌劃也存在諸多不足和缺陷。

一、目前我國税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在税收籌劃涵義認識上的誤區。

在我國,許多人不瞭解税收籌劃(tax planning),一提起税收籌劃就聯想到偷税(tax frand),甚至一些人以税收籌劃為名,行偷税之實。而實際上,税收籌劃與偷税有着本質的區別,偷税是違法行為,與税收籌劃的合法前提相悖。還有一些人提到税收籌劃想到的就是避税(tax avoidance),即納税人運用各種手段,想方設法地少繳税甚至不繳税,以達到直接減輕自身税收負擔的目的。就連有的税務界權威人士也是這樣認為的。其實,税收籌劃既有別於税務當局所嚴厲打擊的企業偷税行為,又由於它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別於我們日常廣泛接觸的企業避税行為。對於企業的避税行為,税務當局相應開展了反避税活動,試圖通過税法的修正和完善來堵塞漏洞。在目前的理論探討和企業涉税實踐中,存在着廣泛地混用税收籌劃和避税概念,從而使得企業的許多避税策劃被堂而皇之地披上税收籌劃的外衣。

2、漠視税收籌劃風險。

從當前我國税收籌劃的實踐情況看,納税人在進行税收籌劃過程(包括税務代理服務機構為納税人實施的税收籌劃)中都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税收籌劃就可以減輕税收負擔,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税收籌劃的風險。其實,税收籌劃作為一種計劃決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風險的。

首先,税收籌劃具有主觀性。納税人選擇什麼樣的税收籌劃方案,又如何實施,這完全取決於納税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税收政策的認識與判斷,對税收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等。主觀性判斷的正確與錯誤就必然導致税收籌劃方案的選擇與實施的成功與失敗,失敗的税收籌劃對於納税人來説就意味着風險。

其次,税收籌劃存在着徵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嚴格意義上的税收籌劃應當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圖,但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税務行政部門的確認。在這一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着税務行政執法偏差從而產生税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我國税法對具體的税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即在一定的範圍內,税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再加上税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税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説,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税務行政執法偏差而導致税收籌劃方案在實務中根本行不通,從而使方案成為一紙空文?鴉或者被視為偷税或惡意避税而加以查處。不但得不到節税的收益,反而會加重税收成本,產生税收籌劃失敗的風險。

最後,納税人在納税籌劃中忽視反避税措施。由於納税籌劃是納税人依法納税的一種減税行為,國家只能通過立法採取反避税措施來完善和調整原税收法規或增加反避税條款。而有的納税人只注意税收的優惠條件或税收法規的缺陷,卻忽視了反避税措施,結果造成納税籌劃的失敗。如我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納税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和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税所得額的,税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這一條款就是對關聯企業通過轉移成本或收入減少税款的反避税措施,納税人如忽視這一條,被税務機關發現予以調整,不僅不能減少税款,還會被税務機關處以罰款。

3、缺乏税收籌劃專業人才。

税收籌劃需要有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税收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後,就無法事後補救。因此,税收籌劃人員應當是高智能複合型人才,需要具備税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並全面瞭解、熟悉企業整個籌資、經營、投資活動。籌劃人員在進行税收籌劃時不僅要精通税法,隨時掌握税收政策變化情況,而且要非常熟悉企業業務情況及其流程,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税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最有利的決策。但目前大多數企業缺乏從事這類業務的專業人才。從代理機構來看也是如此,税務代理人員偏老、偏雜,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水平偏低,加上可以閲讀、學習、操作的指導資料較少,真正能搞税收籌劃的“一專多能”人才鳳毛麟角。

4、税收籌劃的需求性制約阻礙了税收籌劃的發展。

在税收籌劃開展較為成熟的國家裏,一般徵管方法較科學、徵管手段較先進、處罰力度也較大。如日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對偷逃税行為普遍實行重罰。因此,許多納税人因懼怕違法受罰但又不願放棄正當的税收利益,而紛紛求助於税務專家或委託税務諮詢機構,因此,外國企業對税收籌劃的市場需求較大。

目前我國税收法律不健全,徵管水平低,違法處罰力度不足,給納税人偷、逃税等行為留下了可資利用的空間。因為在這種納税環境下,納税人偷逃税所可能引發的風險相對所獲得的收益來看是小的,成本收益分析結果往往造成偷逃税行為的產生。其次,由於徵管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國税收徵管水平低,部分基層税務人員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對税收籌劃與偷逃税、避税的識別能力低下,不能及時發現納税人的偷逃税行為。

加之執法不嚴,政策缺乏剛性,人為因素的隨意性過強。比如在一些地方税務機關擅自改變税款的徵收方法,擴大核定徵收的範圍,本應採用查賬徵收的固定業户卻採取了定税、包税的辦法,抵銷了企業精心進行籌劃得到的税收利益。税收徵管法有的成為擺設,影響了税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使得某些納税人感到沒有外在壓力,因而缺乏尋找税務諮詢機構的內在動力,只知道與税務幹部搞好關係,而不重視税收籌劃,也使得税務諮詢機構喪失了一部分市場,造成市場需求的缺乏。

二、發展税收籌劃的幾點建議

1、正確理解税收籌劃的涵義,使税收籌劃與税收政策導向相一致。

税收籌劃又稱為納税籌劃、税收策劃。“它是指納税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過税務專家的幫助,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經濟業務的涉税事項進行設計和運籌的過程”,即税收籌劃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減輕納税人税收負擔的經濟行為。正確理解税收籌劃的涵義必須將它與“節税”和“避税”區別開來。“避税”與“税收籌劃”相比較,主要的區別是:前者雖然不違法,但屬於鑽税法的空子,有悖於國家的税收政策導向;後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而且對這兩種行為執法部門對待他們的態度也是不同的。

一方面,防範避税關係到維護國家税收利益,以及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税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利用好“税收籌劃”這個重要的利益驅動器,則是政府運用税收槓桿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税收籌劃就是節税”這種認識不僅存在於普通的納税人中,而且在理論界也廣為流傳。從目前市面上流行的一些税收籌劃書籍中不難看出,絕大多數從事税收籌劃研究的專家在給税收籌劃下定義時,都把税收負擔最低化即節税作為税收籌劃的目的。

實際上,税收籌劃屬於企業財務成本管理的範疇,財務成本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企業的價值或股東財富的最大化,而税收負擔最低化並不意味着企業就可以實現上述目標。因此,税收籌劃必須以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目標,節税並不是真正的目的。相反,在特殊情況下,税收籌劃還得選擇税負較高甚至最高的納税方案。就節税而論節税,背離税務籌劃的根本目標。

税收籌劃內涵的準確把握還應力求使税收籌劃方案與税收政策導向相一致。税收籌劃應當合法,這是税收籌劃賴以生存的前提條件,也是衡量税收籌劃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因此,在實際操作時,首先要學法、懂法和守法,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的內涵,時時關注税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務必使税收籌劃方案不違法並符合税收政策的導向性,使企業在享受有關税收優惠的同時,也順應了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意圖。

2、合理規避税收籌劃風險

首先,研究掌握税法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準確把握税收政策內涵。税收籌劃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所以納税人必須及時地學習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並全面瞭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税收法規,使税收籌劃在合法條件下進行。為了能夠及時調節經濟,體現國家產業政策,税收政策處於不斷變化之中,税收籌劃從一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税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度的不斷變化,尋求納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取得利益最大化的。因此,税收籌劃就是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關注税收政策的變化趨勢。事實上,全面、準確地把握政策的規定是規避税收籌劃風險的關鍵。

其次,充分了解當地税務徵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税收籌劃能得到當地税務機關認可。進行税收籌劃,由於許多活動都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税收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況且我國國情比較複雜。因此,我國的税收立法賦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權,對税收執法部門也賦予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税收籌劃者在正確理解税收政策的規定性、巧妙運用會計技術的同時,隨時關注當地税務機關的税務管理的特點和具體方法,事實上,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税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税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税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規避風險。

最後,聘請税收籌劃專家,提高税收籌劃的權威性和可靠性。税收籌劃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税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其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高的專家來操作。因此,對於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係較大的税收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税收籌劃專業人士如註冊税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税收籌劃的風險。

3、加快税收籌劃專業人才隊伍的培養。

我國的税收籌劃人才隊伍尚未形成專業化,目前企業的税收籌劃工作主要來源於三個途輕:一是委託税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來進行?鴉二是聘用某些籌劃人員來進行?鴉三是由單位的財會等相關人員來進行。眾所周知,税收籌劃是一門綜合性較強、技術性要求較高的智力行為,也是一項創造性的腦力活動。相比一般的企業管理活動,税收籌劃對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

税種的多樣性、企業的差別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觀環境的動態性和外部條件的制約性,都要求税收籌劃人員有精湛的專業技能、靈活的應變能力。客觀地講,這是很難做到的。因此,我們目前應加大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開設税收籌劃專業,或在税收、財會類專業開設税收籌劃課程,儘快滿足高層次的税收籌劃的要求;另一方面,對在職的會計人員、籌劃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加強對籌劃人員業務考評,例如,要求達到一定量的後續教育學時等等。同時,組織國內的權威籌劃專家編寫一套國家級規劃教材,為近幾年的理論探討作一科學和系統地總結,也為税收籌劃人才的培養提供重要的前提和基礎。

4、注重税收籌劃方案的綜合性,使之符合財務管理目標。

從根本上講,税收籌劃屬於企業財務管理的範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所決定的。税收籌劃必須圍繞這一總體目標進行綜合策劃,將其納入企業的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不能侷限於個別税種,也不能僅僅着眼於節税。也就是説,税收籌劃首先應着眼於整體税負的降低,而不僅僅是個別税種税負的減少。

這是由於各税種的税基相互關聯,具有此消彼長的關係,某種個税税基的縮減可能會致使其他税種税基擴張。因而税收籌劃既要考慮某一税種的節税利益,也要考慮多税種之間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税收利益雖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濟利益,但不是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項目投資税收的減少並不等於納税人整體利益的增加。如果有多種方案可供選擇,最優的方案應是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負最輕的方案。即便是某種税收籌劃方案能使納税人的整體税負最輕,但並非納税人的整體利益最大,該方案也應棄之不用。

例如,某個體户依法要繳納相應的流轉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税收籌劃方案,可以讓他免繳全部税款,前提是要他把經營業績控制在起徵點以下。這項税收籌劃方案一定會遭到拒絕。因為該方案的實施,雖然能使納税人的税收負擔降為零,但其經營規模和收益水平也受到了最大的限制,顯然是不可取的。因此,納税人或代理機構開展税收籌劃應綜合考慮,全面權衡,不能為籌劃而籌劃。

5、完善税法,堵塞漏洞,促進税收籌劃的發展。

加快税制改革,不斷完善税法,同時嚴格執法強化徵管與稽查,使税收宣傳教育與懲處並重,從而加深納税人對依法納税的認識,增強納税人進行税收籌劃的積極性。一方面,立法機關應加強税收立法。針對我國税法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頒佈。儘可能提高税收立法級次,修改税法中不公平、不完善的地方。如對税收籌劃行為的介定上,納税人與税務機關出現了分歧,企業認為是“節税”籌劃,而税務機關則認定為避税,甚至是偷税,各説各的理,容易發生税務行政複議和訴訟。而在複議和訴訟過程中,因缺乏具體可操作的法律依據,致使最後的判決、裁決難以使雙方信服。

因此,必須對已經發現的有關税法的模糊或不明確之處進行修訂,並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避免因對税法的隨意理解而使税收籌劃偏離税法制定的初衷,給税務部門、税務代理機構、企業提供一個判斷是否屬於正確籌劃的標準,以積極引導企業和税務代理機構的籌劃行為,減少國家税款的非正常損失。

另一方面,應從責任追究上加強規範。國家應通過法律責任的追究加強對税務代理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企業通過税務代理機構進行的税收籌劃若發生了嚴重的違法行為,除企業受到嚴厲懲處外,税務代理機構受影響的不應僅僅是信譽,更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這樣才能增強其依法籌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儘可能為企業提供合理、合法的税收籌劃。

再者,嚴格執法,強化税收徵管與稽查,加大對税收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執法部門應採取嚴管重罰的措施,使偷逃税款的風險加大,成本提高。納税人自然會選擇依法籌劃,從而促進税收籌劃的健康發展。最後,税務機關要依法治税。各級税務部門應嚴格按税法規定依法辦事、依率計徵、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充分體現税法的嚴肅性和強制性,從而增加納税人對税收籌劃的需求,推動税收籌劃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蘇春林。納税籌劃[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2]蓋地。税務籌劃[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國家税務總局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税務代理實務[M]。北京:中國税務出版社,2004.

[4]司言武。對税收籌劃的幾點冷思考[J]。商業經濟,2005,(1)。

[5]董再平。對税收籌劃的幾點看法[J]。税務研究,2005,(7)。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muban/jingxuan/yqqyjp.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