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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汽車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汽車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汽車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汽車的管理制度 篇一

一、不準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長髮者要帶工作帽;

二、工作時禁止吸煙;

三、工作時要集中精神,不準説笑、打鬧;

四、使用一切機工具及電氣設備,必須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並要愛護使用;

五、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光膀子進行工作;

六、嚴禁無駕駛證人員開始一切機動車輛;

七、嚴禁開努與駕駛證規定不相符的車輛;

八、未經領導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隨便動用機牀設備;

九、工作場所、車輛旁、工作台、通道應經常保持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十、嚴禁一切低燃點的油、氣、醇,與照明設施及帶電的線路接觸。

以上是小編與汽車維修管理方面的專業人士交流的結果,希望對各位朋友有所幫助。

很多人都説現在的車是買的起養不起,高油價和昂貴的維修保養使很多喜歡車但是資金有限的人望而卻步。油價我們不能控制,只能通過各種駕駛技巧使得油耗有所降低從而減少燃油費的支出。除了油價之外,車輛的維修保養的費用也可以通過一定方法有所減少,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在4S店內保養時能夠省錢的幾種方法。

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內部車輛的使用、維修管理辦法,提高車輛工作效率,保證駕駛安全和車輛完好率。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本公司內部車輛調度、行駛、維保、使用的管理。

3、職責

3.1駕駛員負責車輛安全駕駛、維修、保養及年檢。

3.2辦公室主管負責對車輛車況、駕駛員身體狀況、情緒、行為的檢查、監督。

3.3辦公室主任負責統一調度公司用車,輕微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保養、年檢的管理。

3.5總經理主管公司車輛管理的控制。

4、相關文件

《交通守則》

《交通道路法規》

5、工作程序和管理辦法

5.1車輛的調度管理

5.1.1車輛統一由辦公室主任調度,各部門因公用車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按實填寫[派車單](qr-wd01-03-01),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派車要求。

5.1.2各部門公務用車原則上滿足:緊急公務、載物、取款、雨天遠途接送客人等工作需求。

5.1.3駕駛員根據派車單指定地點路線出車,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

5.2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5.2.1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應用濕布對車輛外部及內座擦拭一遍,並對車況進行詳細檢查後,試發動五分鐘。

5.2.2駕駛員要愛惜車輛,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按車輛維保規定,定期更換潤滑油和易損件,保證車輛的完好率。

5.2.3保持車輛內外的乾淨、整潔,雨天泥濘地段用車後應及時清洗保養,正常情況下應在本單位車庫清洗。

5.2.4出車途中遇到意外刮碰,或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和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報警,不得私下協商或擅離事故地點。

5.2.5車輛需要保養、大修、更換配件及年檢時,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主任,填寫[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經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5.2.6車輛年檢、檢修,日常維修及更換零配件,結算時必須附上維修廠家更換零配件的明細清單上報財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5.3車輛使用管理

5.3.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文明行車。

5.3.2樹立安全第一、服務第一的思想,保證乘員的安全、舒適、準時。

5.3.3辦公室主管負責檢查並監督駕駛員不得在酒後、疾病、情緒反常等不適宜駕駛的情況下出車。

5.3.4嚴禁利用職權私自用車或將車交給非駕駛員和外單位駕駛員駕駛。

5.3.5按照公司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嚴禁將車開到非指定地點過夜或逗留。

5.3.6辦公室主任對車輛行駛公里和油耗進行測量、檢查和控制。

5.3.7經常自檢車輛,做好年檢,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

5.4車輛肇事處理

5.4.1車輛碰擦

駕駛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彙報,由辦公室主任按實際情況決定處理意見:

a)雙方協商解決;

b)報交通事故管理部門解決。

5.4.2交通事故

在公共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若有受傷人員,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護救,呼叫救護車或另外叫車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保護現場,通知交通事故管理部門到場進行檢查和處理;

向辦公室主任彙報,由辦公室主任到場協助交警進行事故處理;

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勘察,以確定理賠方法。

6、使用的記錄表格

序號名稱編號存放地點存放時間

1[派車單]qr-wd01-03-01辦公室一年

2[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辦公室一年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用車安全,節約油費及維修開支,保證工作用車,特規定如下:

1.按照分級管理、統一監管的原則,局人祕股負責對全局的車輛使用情況和駕駛員進行監管,局機關車輛由人祕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員對應的車輛要儘量保證分管股室和項目部的工作用車。

3.因公急用,經請示局主要領導,人祕股長可調派局任何車輛。

4.領導外出不帶車時,車輛應入庫停放,其他人員和駕駛員不得擅自使用。

5.公車不準用於婚喪嫁娶,車子出市區司機一定要向人祕股長報告,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6.車輛保險由人祕股統一辦理,駕駛員應按交通部門規定做好年檢工作。

7.車輛加油實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祕股統一辦理油卡,計財股按時向卡內充值。越野車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車輛每月充值1200元,節餘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向人祕股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批准後,計財股根據批准的金額補充油費。

8.車輛維修本着“合理支出,節約費用”的原則,全局車輛統一在定點廠維修。維修前,駕駛員應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辦公室審批,300元以內由人祕股長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長決定。

9.車輛修理完畢,由駕駛員檢查、車輛管理人員審核後一併簽字,未經審定或不在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的(經局長同意,市外、長途應急修理除外),一切費用概不報銷。

10.堅持車輛管理統計制度。人祕股對行駛里程、耗油數量、維修費用進行每月統計、半年小結、全年核算,並及時呈班子成員審閲。

1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人為造成違章罰款不予報銷;要經常檢查保養車輛,保證車容整潔,上班時間應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隨叫隨到。

12.駕駛人員在行車中發生事故,不論責任如何,必須立即向人祕股和局長報告,24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隱瞞不報的,一切後果自負,並追究相關責任。

13.全年行車安全,沒出現事故、車輛保養好的,年底發放交通安全獎300元。

公司汽車管理制度 篇四

1.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公司汽車管理制度 篇五

1. 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 適用範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 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4. 內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 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 出車審批

4.3.1 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後,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2 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3 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車。

4.4 用車管理

4.4.1 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 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 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後應及時還。

4.4.6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4.5 車輛保養

4.5.1 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 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4.5.3 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4.6.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 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審核,並報管理部核准後,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並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後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後,再進行維修。回廠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6.4 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 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 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於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員。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必須由總經理批准,用時必須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員。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可以無需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准後,由管理部掌控並通知本人。

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定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 篇六

為創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學校利用教師大會、年級會、班會和宣傳欄對師生做好校園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全體師生自覺成為學校安全管理的維護者和執行者,讓教職員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門口嚴禁一切車輛停放。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到校探望學生。

三、安全值班教師在學生上、放學時嚴格按照學生上、放學的安全管理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四、未經允許的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園。門衞請示學校有關負責人,經學校允許進入的車輛,門衞必須按照門衞制度對外來車輛及人員實行登記查驗制度。要查驗有效證件,嚴格登記手續,並認真檢查進出車輛及人員、物資的情況。進入校園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有效的證件。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進入校園。除特殊情況外,晚間23:00後不容許車輛進出校園。

五、經批准進入校門的車輛,均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確需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均須按規定的時間、速度行駛,不準在非停車區隨意停放。進入校園的車輛,行車、轉彎、後車要注意學生的動向。禁止超車、並行,禁止鳴喇叭,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規定校內行車的速度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時,按規定的速度行駛。車輛必須停放在教職工車位或停車場,不得搶佔學校校車車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園內學車試車。需要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車輛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或活動時間進入校園。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遇到有學生在道路上要停車避讓或慢速行進。

八、不能組織學生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體育課和開展其他集體活動。

九、經批准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須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領導、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保衞人員統一組織安排車輛和交通管理。

十、全體教職員工尤其是門衞必須對車輛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十一、各部門、各老師嚴守進出校園,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層級責任追究制。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七

1、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費用報銷

3.5.1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汽車的'管理制度 篇八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1、質量管理機構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範》、《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採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車輛管理制度 篇九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祕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祕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祕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准。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祕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祕科將各台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佈。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正職後副職,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祕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或人祕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祕科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祕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衞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人祕科報告,由人祕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祕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祕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報主任批准後,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後,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祕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後,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台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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