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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員工管理制度 篇一

一、員工食堂每日供應早餐,午餐,晚餐,

早餐時間為7: 10 —7:40

午餐時間為11:30—12:20

晚餐時間為17:10—17:30

請所有員工按規定就餐,不得提前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遲,提前或增加就餐人員,應由各部門負責人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食堂做好相應準備。

二、員工進入食堂後,必須遵守秩序,打飯、菜時要自覺排隊,服從食堂人員管理和勸告,不得爭先恐後,同時不得拖欠飯票。

三、就餐人員必須按需盛飯打湯,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四、員工用餐後的餐具統一放到食堂指定地點。

五、食堂內不準抽煙,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鬨、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六、就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

七、講文明、講禮貌,尊重食堂人員,對食堂管理服務有意見,可向行政部提出,不能與食堂人員爭吵。

八、要愛護食堂的公物和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已通知食堂就餐人員,未到食堂就餐的與在食堂就餐費用同出。

十、對食堂的飯菜質量和食堂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有意見者,可向行政部協商解決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員發生矛盾而爭吵,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行政部有權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

浙江吉安木業有限公司

二0xx年六月二十二日

工廠員工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篇二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工廠每週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作為交接班時間。

2、考勤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a、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00-8:30致電車間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工廠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車間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二、崗位制度

員工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生產車間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中員工必須自檢,個人意識強烈,保證產品質量,員工必須配合質檢人員否則出現質量事故按其嚴重性予以相應處罰。

第四條 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

第五條 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

第六條 工作時間內,組長、質檢員和其它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否則處於5-10元處罰。

第七條 上班後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要求離崗者,須事先向車間負責人申請,經批准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禁止在車間吃飯,吃零食、吸煙、聊天、玩手機,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脱崗:指脱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處以5-10元處罰

第九條員工上班期間禁止與上級爭執,不管何種理由,若上級管理誤解員工,可下班到車間辦公室解釋,違者處於20元處罰。

第十條不得將產品(或廢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枱或流水線上,違者處以3-5元處罰。

第十一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崗位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二條 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需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三條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倉管開具領物單到倉庫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工作完工後要將所有多餘物料(如:零配件、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內。生產過程中各車間負責人將車間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否則,對責任人處以5-10元處罰。

第十四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若有更好的`改進方案,可以書面形式提交至車間主管處進行審核,一旦通過可有20-50元不等的獎勵)。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十六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設備、檢測台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如:夾頭、模具、電扇、螺絲刀、老虎鉗等),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處以5-10元罰款。

第十七條 在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誌,不能混料。組長。檢驗員人員。必須跟班作業——保證生產正常運行和產品質量。

第十八條 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衞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否則,予以5-10元罰款

第十八條 車間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衞生整潔,工作台面不得雜亂無章,不能堆放產品和廢品,生產配件或樣品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十九條 下班時(或做完本工序後)應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設備的保養工作。打掃場地和設備衞生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根據事故嚴重性,當天值日人員和車間負責人應處以相應罰款。

第二十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崗位清潔。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當日值班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若處理的不及時,一旦發現立即處以3-5元罰款。

第三章 員工考核

第二十一條 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範。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總經理和車間負責人共同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罰。

第二十二條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因此希望各位員工認真維護此制度,給自己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制度由總經辦和生產部共同制訂、解釋並檢查、考核。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員工管理制度 篇四

一、入職與選用

1、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2、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創新精神。

3、所有員工都必須簽定勞動合同,並遵守公司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法律法規。

4、所有新進員工,都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培訓,並且在本員工管理制度上簽名表示同意遵守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後,方可上班工作。

5、新進生產線員工入職後1-7天為試工期,試用不合格辭退,無工資發放。入職後的生產線員工按目標產能制計時,第二個月計件,多勞多得。非生產線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晚上加班的加班時間依工作內容定。遇有特殊情況,或者遇時間調整,按工作需要安排。

2、考勤

1)打卡制度:

①本廠實行指紋識別打卡制度,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

②漏打卡的,填寫補卡申請,部門主管簽字證明,由廠長最終簽字生效,否則作曠工處理。遇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應填寫補卡申請,在24小時內交由廠長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作曠工處理。

2)遲到,早退與曠工:

①遲到/早退: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做好工作前的準備,不得遲到/早退。未按時打卡上班算遲到,提前打卡下班算早退。

②遲到/早退的處罰:遲到/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③曠工:遲到或者早退30分鐘(含)以上者算曠工,30分鐘以上至4小時算曠工半天,4小時以上者算曠工一天。曠工半天,扣罰一天半工資;礦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計件員工罰款時,按公司標準工資進行扣除),連續曠工三天(含三天)或者累計一個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不發工資。

3、請假

1)請假程序:請假需本人填寫請假單,由工廠授權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文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具有職務代理人簽字。生產線員工請假籤至主管,管理人員請假籤至廠長;職員請假必須逐級籤核,不準越級請假。凡是請假人員需以簽字同意之日起執行。員工請假必須需寫請假條,經批准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不得電話請假,特殊情況下需經主管批准,並事後補寫請假條,廠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區級醫院或指定的醫院開具之《病歷單》,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進廠未滿一年者不可請超過三天之事假;進廠滿一年者方可請長假,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天(公司放2假例外),且全年只可請一次長假。無假中假。事假全年不得超過12天。

4)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5)員工請長假需提前三天,管理人員請長假需提前十天。請假最小時數為兩小時,不足兩小時者以兩小時計算,八小時為一個工作日。所有請假單必須經相關人員簽字同意後方可生效,否則以曠工論處。員工請假3天和以上者,公司將推遲一個月發放工資。

4、考勤獎勵:每月對按時上下班的員工實行全勤獎,每月未遲到,早退,曠工,並未請假的發放全勤獎50元。

5、加班

因生產和工作需要,需要加班時,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加班安排,包括什麼時間加班,加班多少小時等。安排加班時,各部門需在當天下午15:3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准後方可生效。無經核准加班其加班工時無效。如因職務及工作需要,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之加班安排。各部門必須如實記錄員工加班工時,若發現少記或多記,主管連帶處分。所有加班工時無效。

6、調休:公司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等,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的調休安排。這也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三、離職規定

離職規定分為四種:辭職、辭退、開除、自離。

1、辭職

1)滿試用期的所有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辭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經拉長、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後方可生效。管理人員和文員級以上人員最終須經廠長核准同意後方可有效。主管級人員由廠長審核,總經理批准方可有效。並在離職前交接好工作,在約定日期領取工資。

2)新進員工工作未滿半個月即辭工的,扣罰全部工資;急辭工的,扣罰一個月工資。

2、辭退(解聘)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1)工作散漫,屢教不改、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多次違反工作、廠規廠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者。工作生產怠工,影響生產進度而不能保證客户交期,導致公司信譽、經濟受到損失者。

2)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賄賂收取回扣者。散佈不利於公司言論,影響和打擊報復公司人員的工作、生產積極性者。破壞公司公共設備設施和財產者。泄漏公司相關的產品、質量、技術、文件和其它相關機密者,嚴重送司法機關和處理。

3)公司歇業、轉讓、業務緊縮、虧損,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或生產一個月以上時。公司因生產技術變化,有必要減少員工而無適當工作可提供安置時。

4)員工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職務工作生產,也不宜改調其他工種職務時。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生產工作無法完成或滯後者。記大過而無改正者。

5)辭退單由拉長填寫,經部門主管、廠長籤核同意生效,

6)公司辭退人員原則上將不再予以錄用,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公司將依法追糾賠償。

3開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1)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者。工作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者。偷盜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泄露公司機密者,打架鬥毆者,在宿舍內或上班時間賭博、酗酒或吸毒等。

2)開除人員之辭退單由部門主管填寫、行政部籤核後生效,公司開除人員公司將不再予以錄用。

4、自離

1)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當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作自離處理。尚在試用期之員工曠工一天以上,作自離處理。

2)凡自離人員扣除全部工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依法訴請司法機關追糾賠償。

四、行為準則

為了員工與工廠的安全運行,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員工工作期間,應瞭解,注意安全生產知識,遵守本廠行為準則,以做到安全生產。

1)上班期間,不得穿拖鞋,超短裙,不得留長髮(女員工有長頭髮的,工作期間應將頭髮束起。),應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亂丟亂放材料機器設備等,注意工作範圍的整潔衞生等。

2)未經培訓,不得胡亂使用相應機器設備,否則發生事故時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員工應愛惜工廠一切生產機械設備,正確操作機械設備,節約使用生產材料。不得故意損壞工廠設施設備,下班後及時檢查並關閉設備及電源。每發現一次違反規定者,罰款5元。

3)根據工廠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工作,不得故意拖延,推委,置之不理甚至拒絕。

4)應堅守自己崗位,不得閒談,嬉笑,打鬧,胡亂串崗,甚至工作時間吃東西,玩手機,睡覺。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禁止在廁所抽煙,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5)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等,違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6)員工應遵紀守法,自尊自重,不得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若發現偷盜者立即開除並酌情罰款,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7)員工對公司管理有意見的,應當面或者找厂部有關領導逐層提出申訴,任何人不得意氣用事,怠慢工作,聚眾鬧事或者做出其他違規違法行為,違者立即開除,不做工資結算。

8)上班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工廠,上班時間原則上謝絕親友探訪。

9)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廠正常生產的,將提請相關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並扣罰全部工資。

本人同意並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願意按上述規定執行。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五

一、行政會議制度

(一)院長辦公會議:

1、由院長主持,醫院相關領導參加。

2、會議內容:

①分析醫院建設和發展的形勢,討論醫療、科研、行政、後勤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總結前一階段工作情況。

②研討醫院發展的長遠計劃和醫院醫療工作的改革措施。

③討論和研究機構改革及人員配備及對員工的獎懲及獎金分配。

④講評職能科室的工作情況。

⑤研究醫院經費的預算和開支計劃。

⑥其他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3、議事原則:

①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重要問題需經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意見,重要決策必須要經過調查研究後決策。

②提交辦公會討論的問題,重點是要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③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得隨意泄露會議討論內容或會議決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項。

④院辦主任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對一些重大決定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協助院長了解決議執行情況和催辦有關事項,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向院長彙報。

(二)院週會:

院週會由院長或副院長主持,各職能科室負責人、臨牀(醫技>科室負責人,護士長參加。院辦負責記錄並做好會前各項準備工作,每週召開一次。

1、傳達上級指示和文件精神,通報院辦公會議決定,佈置工作、協調關係。

2、總結上週工作,包括醫療質量,重危病人搶救治療情況,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服務態度等情況。

3、聽取科負 責人的彙報,研究解決醫療、服務等有關問題,佈置下週任務。

(三)科早會:

由科主任、護士長主持,全科醫護人員參加。每早上班後即召開,一般不超過十五分鐘,

1、聽取值班人員彙報,進行交接班。

2、傳達上級指示和有關文件精神。

3、對本科工作質量和服務態度進行分析評價,並落實整改措施。

二、醫務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長的領導下,根據醫院的工作計劃,具體組織實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問題和對策,為醫院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二)定期檢查醫療工作制度,醫療技術操作常規和醫療、醫技人員工作職責的貫徹執行情況,做好科室間的協調工作,保證醫療工作貫性運轉。

(三)制定本院的醫療質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標體系,評價標準和實施辦法,經院辦公會研究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保證醫療安全,做好醫療事故和差錯的防範工作,及時對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進行調查,組織討論提出處理意見。

(五)幫助科室開展的新業務、新技術,組織協調危重病人的搶救、疑難病例的討論、重大手術的審批和院內外會診工作。

(六)組織對全院衞生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三、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院、科二級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二)制定醫療質量監控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醫療質量管理目標、計劃措施、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等。

(三)對全體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提高質量意識,樹立“質量第一”觀念,積極參加質量管理活動。

(四)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定期檢測,分析各項醫療質量指標,針對問題,提出對策,改進工作。

(五)建立、健全登記、統計制度,定期通報質量管理情況。

(六)醫療質量的檢查結果應與科室評優、個人評獎相結合。

四、醫療經費管理

(一)醫院醫療經費在院長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並實施審計、監督。日常經費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對年度計劃和重大開支須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二)實行醫療成本核算,準確計算,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種經費。

(三)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和規章制度,一切醫療收費均按當地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適用於xx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離職管理

3.1辭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於x個月前向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及《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後,遞交行政人事部。

(4)辭職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辭職答覆函》後,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於二日前提出。

3.2辭退、除名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呈准後,作辭退處理。

(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函》後,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4)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3.3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瞭解公司祕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並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給《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x式x份後,並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x份,x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公章

(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主管級以下員工,行政人事部當日結算薪資後,財務部予以發放。

5.4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於次月8日予以發放。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於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7.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7.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辭職者即與公司脱離勞動關係,公司亦不受理在x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8、本制度解釋權歸於XX行政人事部。

9、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試行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篇七

司法行政機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之一。它負責管理司法行政和法律規定的司法工作。

在司法行政機關的組織體系中,司法部對全國司法行政機關實行領導,地方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受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同時也受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任務有:

1、管理勞改、勞教工作。

組織、領導勞改、勞教工作,確定監獄、勞教場所的設置、分佈和犯人、勞教人員的安置;指導、督促和檢查監獄和勞教場所,正確貫徹執行勞改和勞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或者審定勞改和勞教工作的重大決定;制定和審查勞改和勞教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監獄和勞教場所不斷改善和改革管教制度,提高改造水平;總結和推廣勞改和勞教工作的先進經驗,對監獄和勞教場所發生的重大事件進行檢查和處理,對違法亂紀的管教幹部予以紀律處分;管理勞改和勞教單位的幹部,進行考察、培訓和任用,提高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2、管理律師工作。

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審查律師協會章程,負責律師資格的報考,考試工作;授予律師資格和批准律師執業證書;決定律師事務所的設置和律師隊伍的發展;制定法律援助的具體辦法;對律師違紀進行處罰,取消嚴重不稱職律師的資格;制定律師收費的具體辦法;總結和推廣律師工作的先進經驗,制定律師工作發展規劃。

3、管理公證工作。

領導公證處工作,確定公證處的設置、公證人員的編制、機構和考核制度,任免公證處的正副主任;監督公證處的收費標準和財務支付,對公證人員進行紀律檢查;總結和推廣公證工作的先進經驗。

4、管理司法幹部培訓。

確定司法幹部培訓工作的方針,制定培訓工作計劃;指導政法幹部學校的工作,培養師資,編寫教材;總結推廣幹部培訓工作的經驗。

5、管理法學教育工作。

確定法學教育的方向,制定法學教育的發展規劃,協調全國法學教育,協同國家教委指導全國法學教育;管理部屬政法院校領導幹部的任免和考核,督促和檢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審批基建計劃和重大財務開支,負責專業設置,招生和畢業生分配計劃;組織編寫全國法學教材。

6、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工作;調查研究民間糾紛發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提出預防糾紛的辦法,有針對性地進行政策,法律和道德的宣傳教育;總結推廣調解工作的先進經驗。

7、負責組織法制宣傳工作。

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幹部和羣眾的法制教育,在各類學校開設法制教育課,出版法制報刊和法律書籍,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識。

8、負責司法外事工作。

司法部統一負責司法行政機關的司法外事活動。確定司法外事工作的方向,活動範圍和方式,並對外事工作作出具體安排;派代表團出國考察和出席國際會議,組織接待外賓,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開展國際司法協助業務活動。

9、開展司法行政理論研究與法制工作。

確定司法行政系統的研究機構和任務;草擬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章制度;對有關司法行政建設方面的問題,犯罪問題,特別是青少年犯罪問題進行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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