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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宣傳及應急工作管理辦法

新聞宣傳及應急工作管理辦法

新聞宣傳及應急工作管理辦法

新聞宣傳及應急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新聞宣傳工作及應急管理,建立覆蓋全面、運轉有序、指導有力的新聞宣傳工作機制,全面展示企業良好形象,確保企業形象安全,根據《山東黃泰熱力有限公司新聞宣傳及應急工作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的新聞宣傳工作和新聞應急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聞宣傳工作是指公司通過新聞媒體、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及媒體平台、對外展覽展示、品牌形象推廣等多種手段和渠道,發佈企業重要信息,宣傳企業正面形象,傳播企業價值理念,贏得公眾對公司發展的理解和支持,增強企業凝聚力,推動企業戰略目標實現的活動。

新聞應急工作是指對各類突發事件可能涉及或已經涉及公司形象的負面報道進行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化解的全過程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新聞媒體是指公開發行的各類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網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

第二章新聞宣傳管理工作範圍及要求

第五條 公司新聞宣傳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

第六條 公司新聞宣傳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全公司對外新聞宣傳,重大信息的對外公佈,外事及重大活動和主要領導活動的宣傳報道,企業整體形象的宣傳策劃、安排,採訪事宜的統籌安排。

第七條 公司新聞宣傳工作管理的主要範圍:

(一) 上級領導視察公司及有關重要批示的宣傳報道;上級領導出席公司有關會議和重要活動,以及有關重要批示的宣傳報道。

(二) 公司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部門、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會議精神等方面的重大宣傳報道。

(三) 貫徹落實公司新聞宣傳要點和年度宣傳工作計劃

(四) 公司重大信息的對外發布。

(五) 公司整體形象宣傳策劃。

(六) 公司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及主要領導活動的宣傳報道。

(七) 公司重大舉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經驗的宣傳報道。

(八) 公司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的宣傳報道。

(九) 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企業發展、基本建設、改革創新、黨風廉政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的宣傳報道。

第八條各部門按照公司新聞宣傳工作要求,認真做好宣傳素材準備工作,並完成有關稿件撰寫任務。各部門每週向綜合管理部報送1篇或以上較高質量的原創宣傳稿件,每篇稿件字數不少於300字(詩歌除外),稿件需在實效期內報送。稿件報送前,需經本部門領導審閲。公司對外宣傳稿件應符合信息披露有關規定,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把關和保密審核。

第九條 公司新聞宣傳工作必須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與黨中央、公司支委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條 新聞宣傳工作要嚴格遵守國家、公司有關保密規定,堅持“內外有別”原則,所有負責審核和發佈新聞的人員均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利用有關信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侵害企業利益的活動。對未按程序審批、擅自接受新聞媒體採訪或違反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以個人名義在國內外新聞媒體上發表文章或接受採訪,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藉口泄露企業未公開發表的信息和企業的祕密,不得發佈違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令法規的言論,凡由此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根據相關規定,追究個人責任。

第三章對外宣傳工作

第十二條接待採訪

(一) 對於新聞媒體提出採訪公司或各部門的申請,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安排,採訪記者需出具單位介紹信、記者證、採訪提綱。各部門不得私自接受任何採訪、不斷接受個人名義的採訪。

(二) 媒體採訪公司領導,綜合管理部根據採訪要求擬寫採訪提綱,經公司總經理和被採訪領導本人同意後安排採訪事宜。

(三) 採訪不得隨意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宣傳活動

(一) 公司年度宣傳工作計劃及媒體合作計劃應於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並報公司領導審核。

(二) 公司組織的新聞採訪、新聞報道及新聞策劃活動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各相關部門須積極配合,大型及涉及面較廣的要有活動方案,經分管領導和公司主要領導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對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活動按績效考核辦法進行獎勵,對不積極參加活動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 對外新聞審核

所有對外發布的新聞稿件,應上報分管領導和公司主要領導審核。

第十五條 新聞發佈

根據公司對外宣傳的要求與內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可以採用舉辦新聞發佈會、發佈公告聲明、通過網站及新聞媒體發佈信息等形式對外發布信息。

第十六條新聞發言人

組織召開的新聞媒體發佈會,由安生部、客服中心分管領導作為公司新聞發言人;公司組織召開的新聞媒體發佈會,根據工作職責由相關分管領導作為新聞發言人。

第十七條 要按照“以開放的心態善待媒體、善用媒體”的原則做好媒體接待,接待記者時應態度熱情、嚴謹周密,不應直接拒絕採訪或簡單回答“不知道”。

第十八條要積極主動地加強和保持與新聞宣傳主管部門以及有關新聞媒體(包括報紙、雜誌、電台、電視台、大型網站、新媒體等)的常態聯繫,加強溝通,增進了解,取得支持,形成良好的合作關係。

第十九條 微信公眾號的管理

微信公眾號做為一種新型的多媒體移動平台,其功能涵蓋公司宣傳、業務諮詢、信息發佈等多項內容,使用簡單、便捷,覆蓋面廣。綜合管理部負責對信息發佈人員權限審批,下設兩種類型信息發佈人員:一、宣傳信息發佈人員,負責對公司新聞、先進人物、行業信息進行定期宣傳推送;二、客服信息發佈人員,負責發佈有關業務提醒、繳費催費、收費標準、政策法規等信息定期宣傳推送。以上所有信息發佈,須通過公司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核。每月至少進行4次信息推送。

第四章新聞應急工作方法與要求

第二十三條 公司新聞應急和輿情處置工作應堅持源頭控制、預防為主的方針。

(一)應將形象建設納入發展戰略,確保機構、經費、人員等人力物力投入。

(二)強化內部管理,減少引發新聞輿情的事件發生,對涉及公司改革發展的重大舉措應事先評估新聞風險,並制定應急預案。

(三)要建立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宣傳主管部門溝通匯報機制。

(四)重點加強與主流媒體、新興媒體和網絡類媒體的溝通、聯絡、合作,力爭達到價值認同、形成共識。

(五)在發生可能引發重大輿情的事件時,應第一時間向主要領導、公司新聞應急辦公室報告,並制定防範措施;加強輿情監測,密切關注微博、貼吧、論壇的有關動向;發現重大輿情立即上報處理。

(六)在省級及以上媒體(含行業)上刊載播報的稿件,以及接受媒體(含行業)媒體採訪,必須報上級公司審批。

第二十四條 應將新聞危機應對納入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和整體應急預案中,制定具體處置預案,並通過宣傳、培訓和演練,把預案落實到各部門和崗位。加強網絡宣傳員隊伍建設,根據公司要求,及時妥善處置網上負面新聞或言論,盡力降低影響程度。

按照輿情性質、影響、擴散速度等,對應急工作進行分級管理和分級處置。

輿情分為三級,即特別重大輿情、重大輿情和一般輿情。特別重大輿情指國家級媒體關注,或網民點擊率3000人次以上,或跟帖評論1000篇以上,或被5家以上主流網站報道轉發;重大輿情指省級媒體關注,或網民點擊率在1000—2999人次之間,或跟帖200-999篇,或被5家以下主流網站報道轉發;一般輿情指當地媒體關注,或網民點擊率在1000以下,或跟帖200篇以下,無主流網站報道轉發。

按照輿情級別,確定應急響應等級。特別重大輿情啟動一級響應,重大輿情啟動二級響應,一般輿情啟動三級響應。

(一)組織管理

新聞輿情發生後,公司應在新聞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指揮下,按照綜合管理部的統一安排,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儘量消除危機事件在社會輿論方面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處置程序

1.啟動應急預案。輿情事件發生後,應根據輿情級別及時啟動預案,開展危機公關。

2.編制背景材料。安排專人收集各類媒體報道,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起草問答口徑和情況説明。

3.組織新聞發佈。履行有關審批手續,採取新聞發佈會等適當形式,及時向新聞媒體發佈消息,説明情況,回答記者問詢,及時將企業對危機事件的處理態度和措施等告知公眾。

4.做好採訪接待。不迴避或阻撓記者採訪。發現報道有誤,應及時聯繫媒體進行更正。

(三)注意事項

1.新聞發佈要及時主動,以爭取話語主動權,不能心存僥倖或消極應對。

2.慎重發布事件的原因和結論,可採取滾動發佈形式,不斷補充最新情況,並及時更正錯誤信息。

3.重視現場記者的接待和管理,合理安排採訪路線,設置採訪區域。可根據需要,採取核發採訪證件等方式,適度調控現場採訪記者數量。

4.加強員工危機管理教育,使員工瞭解新聞發佈工作基本知識,在危機應對過程中遵守新聞管理有關規定,不隨意發表言論。有關採訪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

第二十五條 新聞應急工作事後化解必須採取快速反應、及時處置的措施。

(一)在信息已經擴散並造成不良影響後,應向媒體和公眾做出積極的姿態,引導輿論向有利的方向發展,並最終達到澄清事實、以正視聽的目的。

(二)爭取有影響力的社會專家、學者支持,為公司發展戰略、形象建設提供諮詢建議。

(三)建立與新興媒體良好的合作互動關係,在應急事件中,發表公正的媒體觀點。

(四)建立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必要時向社會和媒體發佈權威準確信息。

(五)開展效果評估。新聞危機應對結束後,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總結,分析原因,查找不足,並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六)重塑企業形象。加大危機事件過後的正面宣傳力度,塑造負責任的企業形象。

第五章新聞應急工作

第二十六條 公司負責輿情的處置工作,並負責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工作。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分管宣傳領導是公司新聞應急工作第一責任人;加強宣傳隊伍建設。

第二十八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開展新聞應急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有影響力的主流媒體、社會媒體建立起暢通的溝通渠道和合作關係,在出現新聞應急事件時,能夠邀請專家在主要媒體上發表客觀意見。

(二)綜合管理部和新聞宣傳人員,在公司新聞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制定完善公司新聞應急工作管理制度,落實人員、經費、機構、培訓等工作保障。

(三)及時制定新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對有關預案進行演練,提高實戰能力。

(四)開展輿情監測工作。對新聞媒體涉及公司的報道進行跟蹤分析;並定期進行輿情隱患排查工作。

(五)建立信息報送制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發現負面報道後,及時報告公司和廠新聞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採取應對處置措施。

(六)緊密依靠有關政府部門,充分發揮政府宣傳、網絡主管部門作用,建立定期彙報制度,確保應急事件處理的快速、有效。

(七)及時對外發布準確信息,正確引導和影響輿論。組織準備相關背景材料,統一對外口徑。適時組織記者進行採訪報道。

(八)涉及上市公司的信息內容,應嚴格執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祕密。

第二十九條考核獎懲。

根據應急事件的發生和處置情況,按照《績效考核細則》,對新聞應急工作得當、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力造成負面影響的部門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原東熱綜【2018】7號《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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