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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煤廠卸車崗位責任制

選煤廠卸車崗位責任制

卸車工

選煤廠卸車崗位責任制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經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嚴格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本操作規程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3條 熟練掌握卸煤設備的操作性能及火車車皮裝卸煤炭的操作方法。

第4條 熟悉卸煤程序,檢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第5條 熟悉與有關崗位的聯繫,信號不明確,不準隨意開動卸煤設備。

第6條 上崗時,按規定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穿上軟底鞋,帶上手套等,嚴禁酒後上崗。

二、操作準備

第7條 準備

1、崗位安全環境確認:

1)檢查工作場所的安全設施:梯子、護欄等是否牢固,消防設施是否正常, 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2)安全通道是否暢通:所有安全出口是否打開,出現應急情況知道如何處理、逃生。

3)工作場所有無新增設施影響安全:正常過往的地點是否有障礙物、是否有外來施工等情況。

4)陰暗場所、夜間照明是否充足。

2、接到聯辦、調度通知,確定來車時間及卸煤走向,做好巡道工作,發現道軌內及兩側1.5米內有障礙物及時清理,不能影響火車堆。

3、準備好卸煤工具,如開門轉盤、大掃帚、大杴、大錘、長把工具等。

第8條 檢查:

1、卸煤設備是否正常,各信號是否暢通、絞車按鈕是否靈敏等,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調度室,以便及時處理。

2、各類工具是否齊全並牢固可靠,發現不安全問題加以整改,確保牢固可靠後方可使用;

3、火車進站堆車時,所有人員必須離開所佔鐵路、大繩,到安全地點等待堆車完畢,機車與車皮沒有脱離前,任何人不得進行作業。

4、待機車脱離車皮後,按班長分工進行作業。

三、正常操作

第9條 卸煤(老K車):

1、車門工、清理工、絞車司機、皮帶司機等按照班長分工進入自己的分工範圍。

2、檢查車皮有無抱閘現象,發現抱閘及時關風放氣緩解處理。

3、絞車司機在確定車皮無抱閘後開動絞車牽引車皮配合計量員完成復磅工作。

4、打開卸煤口蓋板,將煤車牽引到卸煤漏斗並對準下料口。

5、開車門人員從車皮梯子處安全蹬到車皮的第一平台上,站在平台裏側。

6、接到倉下皮帶、給煤機司機正常運行信息後,緩慢打開車門,讓煤自行落入受煤坑。

7、清車人員從車廂外的爬梯處攀登上車,在車皮兩端的平台上站穩、站牢,並掛好保險帶,用長把工具清理乾淨車壁的餘煤。清理完車皮餘煤後工具遞給車下卸煤工,解下安全帶,然後從車皮梯子處慢慢下車,待看清地面的情況,確保安全後,回到地面。上車前必須和絞車司機、車下卸煤工保持聯繫,清理過程中需牽引、移動車皮時,必須從梯子處下到車皮第一平台或車下,以免車皮移動時,由於慣性作用從車上摔下(老K車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清理)。

8、將車門關好,將空重閥打到“空”位,為帶車做好準備,然後發信息給鐵牛或絞車司機將卸完的空車皮牽離受煤坑。

9、按照上述4-8步驟開始卸下一個車。

10、全部煤車卸完後,將鐵路、受煤坑外側的餘煤全部清理乾淨,保持鐵路暢通。

第10條 以上操作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車皮移動時不得摘、接風管。並密切注意車皮的行進狀況。發現車皮行走聲音異常等,必須通知司機停車處理,查看是否有淤煤埋道、車皮抱閘等,不得強行跟車。

2、嚴禁走車沿、坐車沿、鑽車底、直接跨越兩節車皮、從車皮上直接往下跳等不安全行為。

3、上、下車時,做到手抓牢,腳登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以防摔傷、碰傷等。 

4、使用絞車牽引車皮時,鋼絲繩要牢固掛在車皮兩端牢固的四鉚“丁”字鐵上。牽引時任何人不得靠近繩鼻子處和鋼絲繩,嚴禁在鋼絲繩的兩側及受力方向行走或站立。

5、密切注意受煤坑上方的鐵篦子,發現鬆動及時聯繫停車處理。

6、絞車司機、卸煤工等各工序相互配合。

7、需要進行手閘時,必須蹬牢站穩,上車時必須看準手抓、腳踩的位置後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嚴禁站或蹲在鈎頭上,以免擠傷。需要氣剎車時,必須一手抱緊風管,一手放氣。

8、鐵路沿線地面不平、障礙物較多,注意觀察,避免扎傷、刮傷、碰傷或擠傷等。

9、鈎頭對接前、掐勾後或剎閘時,注意觀察前後車皮或鐵牛運行狀況,禁止站在車皮鈎頭的正對面。

10、清理衞生等作業時嚴禁將手、頭、腳等部位伸入車皮或鐵牛下的軌道上或軌道內。

四、特殊操作

第11條 如出現車下淤煤,埋道,應及時停止卸煤,進行清理,以免車皮掉道。

第12條 當發現受煤坑上方的篦子是否鬆動、不平等情況時,及時聯繫處理。

五、收尾工作

第13條 將卸煤漏斗的蓋板復位並固定牢固。

第14條 做好鐵牛及絞車的復位工作。將鐵牛倒到指定位置(距離北頭限位器70米處),嚴禁不到位或越位;將絞車的鋼絲繩盤好。

第15條  將設備進行停電或上鎖處理。

第16條  打掃好現場衞生,保持鐵路暢通。

第17條  做好各項記錄工作。  

六、安全規定

第18條 嚴禁從卸煤漏斗、鐵篦子處上、下車皮。

第19條 上、下車皮必須手抓緊、抓牢,腳蹬穩,確保安全。

第20條 夜間卸車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21條 禁止從車皮之間直接跨越,防止從車上摔下,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第22條 橫過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鑽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第23條 嚴禁在車沿上行走、站立。

第24條 卸車過程中出現設備損壞等機電事故,要立即彙報調度協調處理,不得私自處理。

第25條 嚴格信號聯繫制度。信號不通或不清楚,不能隨意開動設備。  

第26條 嚴禁在鐵篦子上方站立或行走。

第27條 機車與車皮沒有脱離前,任何人不得進行各種作業。    

第28條 注意觀察車皮下方的鐵路狀況,發現淤煤埋道及時停車處理。

七、本崗存在的職業危害與防護

第29條 本崗存在的職業危害為高温,夏季露天作業因高温易引發缺水中暑等現象。作業時準備足夠的飲用水,儘可能兩人配對作業,做好互保。

第30條 上崗人員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生產過程中不得棄用防護用品。

第31條 季露天作業時感到身體不適或中暑現象,及時採取措施。情節嚴重時,立即送往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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