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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鑰匙管理制度_公司鑰匙管理制度辦法(多篇)

公司鑰匙管理制度_公司鑰匙管理制度辦法(多篇)

公司鑰匙管理制度_公司鑰匙管理制度辦法(多篇)

公司鑰匙管理制度 篇一

公司大門鑰匙採取實名登記使用保管原則,鑰匙的責任保管部門為行政部,任何部門或個人如需使用保管都應向鑰匙的責任保管部門提出申請,為規範公司辦公室大門的鑰匙管理,落實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保證整個區域的安全,現制訂辦公室鑰匙管理規定,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一條 為管理辦公場所物品的整潔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總部大門鑰匙由行政部統籌管理,部門鑰匙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第三條 總部大門鑰匙分配九把。部門負責人六把(李晶、黃孝三、朱運凌、董光榮、喻心悦、陳清),值班人員四把(劉瑞春、黃莉、彭成成、張翠穎),嚴禁鑰匙保管人向其他部門的人員交接鑰匙,如私下交接產生的責任,由兩個交接人共同承擔;如有保管人離職或調離部門,需在辦理手續時交接大門鑰匙;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離職時應將鑰匙繳交行政部。

2、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行政管理中心報備。

3、非經行政部同意不得隨意複製。

4、不能任意借予外人或他人使用。

第四條 如個人因公需使用鑰匙,應向行政部説明使用目的,提出申請,用畢後應立即歸還。公司職場的使用時間為公司正常工作日8:00-20:00,行政部及值班人員根據此時間段開啟或關閉大門和公司主辦公區域的空調,如部門因為自身安排需要使用公司職場,需在18:00前向行政部門做書面登記,並且使用時間不超過23:00;

第五條 《大門鑰匙使用責任書》的簽署人必須為公司部門主管以上人員(業務部為BC級以上人員),以及領導指定值班人員。

第六條 大門鑰匙保管人需充分重視鑰匙的保管責任,如發現鑰匙丟失或被人私下配置,應在24小時內向行政部報備,行政部應在被告之當天更換大門鎖,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鑰匙丟失人負責;

第七條 辦公場所的桌、抽屜等鑰匙應由行政部、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統一保管一套,並依類保管,以備急需。

第八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大門鑰匙使用保管責任書》

公司鑰匙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有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工作的正常秩序。

2、實施細則

2.1管理範圍

公司內所有門鎖鑰匙及屜櫃鎖匙,均列入公司鑰匙管理範圍。

2.2管理原則

公司鑰匙管理本着“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分部門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2.3公司鑰匙管理的權限和職責

2.3.1總務部

受公司委託,組織實施公司鑰匙管理制度,制訂或協助部門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並在工作中檢查、監督,指導鑰匙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負責公司內所有門鎖鑰匙的備存、登記、領發,並建立公司鑰匙管理檔案。

負責公司內所有鑰匙的配製及管理。

2.3.2公司各部門

根據公司鑰匙管理原則,負責本部門鑰匙管理。總務人事課負責公司行政辦公區域所有門鎖鑰匙的備存、登記、領發。

針對所屬各崗位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安全可靠的部門鑰匙管理制度、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負責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安全防範教育、檢查、督促本部門員工嚴格執行鑰匙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強鑰匙在使用、交接、保管各環節的管理。

對本部門違反公司鑰匙管理制度的責任人做出相應的處理,其它部門違反公司鑰匙管理制度時,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2.4公司鑰匙管理的基本要求

2.4.1公司鑰匙所有權屬公司,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另行配製。

2.4.2員工領用鑰匙後必須隨身攜帶或妥善鎖在屜櫃內,不可將鑰匙隨意放置或交給他人保管,未經授權不得隨意轉借。

2.4.3鑰匙登記簿是各部門、各崗位日常工作中鑰匙領用、交接、保管情況的原始記錄,鑰匙使用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找人代簽。

2.4.4各部門、各崗位鑰匙登記簿應始終保持最新記錄,必須保證最後一個鑰匙領用人即為鑰匙持有 人。

2.4.5員工不得隨意開啟任何門,讓無關人員進入。

2.4.6任何員工發現門鎖及鑰匙損壞或遺失,必須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並向總務部備案、報修。

2.4.7各類總鑰匙有專人負責保管,不得轉借,因公外出或確因工作需要委託下屬保管的,必須籤屬書面委託單,並報總務部備案。

2.4.8如果因為特殊原因,公司內所有門鎖及鑰匙發生變更的,須由相關責任人填寫《公司鑰匙變更登記表》,由部門課長簽字,總務部簽字確認後方可有效。

2.5列入集中保管的鑰匙管理如下:

2.5.1公司建築物內部各場所門鎖鑰匙。

2.5.2員工更衣箱門鎖鑰匙。

2.5.3員工鞋箱門鎖鑰匙

2.5.4員工辦公桌鎖鑰匙

2.5.5其它各部門認為有必要列入集中保管的鑰匙。

2.6凡列入集中保管的鑰匙,各部門必須專人負責保管,每天至指定地方辦理移交手續。

2.7交接時如有問題,應當面問清楚或報告部門課長。

2.8緊急情況下,非規定的'領用人或非工作時間領用鑰匙者,須經鑰匙所屬部門課長、總務人事課課長批准簽字後方可領取。

2.9列入部門內部交接的鑰匙,由各部門制定相應的鑰匙交接程序進行管理。

2.10屬員工個人保管的鑰匙,在工作調動或辭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總務人事課負責人必須在調動、離職表上簽字確認,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2.11公司備用鑰匙的管理

2.11.1公司內所有門鎖均配備一套備用鑰匙。

2.11.2備用鑰匙存放在總務部。動用備用鑰匙必須由總務人事課課長和所在部門課長簽字同意後,方可領用。

2.12公司內門鎖、鑰匙的報失,報廢以及修配的規定。

2.12.1公司內各分管部門在發現本部門區域內門鎖、鑰匙損壞或遺失,必須立即向部門課長和總務人事課報告,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2.12.2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修配門鎖、鑰匙時,須填寫《鑰匙配製申請單》,經部門課長審核,送交總務人事課進行配置。

2.12.3總務人事課必須落實專人,負責公司門鎖及其他鎖匙的修理、更換安裝。

2.12.4對重要的門鎖修理、更換、安裝時,總務人事課應派員到場見證。

2.13公司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2.13.1未經允許擅自將公司集中保管的鑰匙或公司部門列入移交的鑰匙帶出公司的。

2.13.2因工作需要,但未經批准擅自改裝、更換門鎖的。

2.13.3員工擅自另配公司門鎖鑰匙的。

2.13.4因保管不當遺失列入公司集中保管或公司部門列入移交的鑰匙。

2.13.5因保管不當遺失公司各類總鑰匙的。

2.13.6對擾亂公司鑰匙管理秩序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制度發佈及解釋。

3.1本制度解釋權歸屬總務部。

3.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其它與之衝突之規定即告廢止。

4、附件

4.1《公司鑰匙領用登記表》

4.2《公司鑰匙配置變更記錄表》

4.3《公司鑰匙清單》

公司鑰匙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為保障公司設備、財產、人身安全,規範宿舍、辦公室門鎖的管理,落實鑰匙管理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公司各部門

三、職責:

1、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鑰匙的保管、取用登記、回收、配製的管理;

2、鑰匙持有人負責所配置鑰匙的使用和保管,並對所配置鑰匙安全負責。

四、內容:

1、公司宿舍、辦公室鑰匙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部門主管實行“上班前開門,下班後鎖門”的原則;

2、辦公室鑰匙根據實際情況由綜合辦公室配發給各部門及人員,公司宿舍、辦公室鑰匙一般分配兩把,辦公室須備用所有鑰匙一套,以備急用;

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複製鑰匙,如有發現將作嚴肅處理。如因工作需要複製鑰匙,必須報請綜合管理部申請批准方可複製;

4、公司鑰匙只限於配有鑰匙的人員使用,不得隨意轉借他人使用,否則一旦發生意外事項,轉接人也將負有連帶責任;

5、未配有鑰匙的人員,不得隨意或未經批准向他人借用。如因公務需要或延遲下班或休息日加班等原因借用鑰匙,應提前向本部門配有鑰匙人員借用,用畢後應立即或在規定時限內歸還;

6、個人分管鑰匙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不準任意亂放以防丟失或被無關人員使用,當有關人員使用鑰匙時,要親自持鑰匙開門;

7、下班後如有特殊情況使用辦公室鑰匙,必須填寫好《鑰匙借用登記表》,經綜合辦公室批准後,辦理相關借用和歸還手續;

8、配有鑰匙人員應承擔以下責任: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正常開關門,不得隨意在非正常工作時間裏擅自開門;鑰匙一旦遺失,應立即上報綜合辦公室;

9、持有鑰匙人員在離職或調動前,必須將以前的鑰匙全部繳回至綜合辦公室,並填寫相應的歸還記錄;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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