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備用鑰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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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備用鑰匙管理制度
為規範各部門使用和保管鑰匙的程序,杜絕潛在安全隱患,保證會展安全運營,特制定本制度對會展各部位鑰匙進行管理。
1.鑰匙的分類
1.1登錄廳;
1.2 N1-N7場館鑰匙;
1.3 S1-S6場館鑰匙;
1.4 S1辦公區鑰匙;
1.5 能源站鑰匙
1.6 外圍鑰匙
2.鑰匙的保管
2.1安保部負責保管一套上述1-6鑰匙並封存,並進行統一登記、編號、封存由專人管理,未經批准,無特殊情況,禁止動用。
2.2工程部負責保管各設備機房鑰匙壹套。
2.3各重點部位鑰匙,財務部、配電室、空調機房、消防安保控制中心、水泵房、鍋爐房、電梯機房等鑰匙,各部門要嚴格管理,鑰匙實行交接班制度。倉庫等部位鑰匙由專人負責,不準請他人代管或交他人使用。
3.領用鑰匙的程序
3.1各部門工作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領用鑰匙的,應填寫《備用鑰匙領用申請表》,經各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領用。領用鑰匙須進行登記,並由填寫《備
用鑰匙領用登記表》。鑰匙用過後必須立即交還保管人,並在《備用鑰匙領用登記表》上記錄交還日期和時間,由保管員負責簽收。
3.2鑰匙領用人不得將鑰匙交給他人使用,不得攜帶回家並嚴禁擅自增配。
3.3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一律不準借用鑰匙。
4.鑰匙遺失的補配
遺失鑰匙,須立即向安保部報告備案,並及時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在做好遺失記錄和鑰匙增(補)記錄後,即通知工程部門配置鑰匙或換鎖。
5.換鎖程序
未經安保部同意,門鎖都不得擅自更換;因遺失鑰匙或門鎖損壞而必須更換時,須向安保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安保部批准後通知工程部給予更換,並將新鎖鑰匙交由安保部重新分配,以便在發生意外情況時使用。
6.加強監督辦法
6.1.各級管理人員除以身作則執行鑰匙管理制度外,還應對下級人員保管和使用鑰匙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制止,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6.2任何員工發現隨意放置或丟失的鑰匙,應立即交予安保部,並由安保部及時做好拾交記錄,管理處將酌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員工,管理處將按《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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