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退休人員返聘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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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退休人員返聘管理規定
為加強退休人員返聘工作的管理,現就我公司返聘退休人員工作做如下規定:
一、返聘是指我公司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經批准聘用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繼續工作。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現階段返聘的重點是人才緊缺的主專業技術人員和副總以上高層管理人員,對其他崗位一般不予返聘。
二、具體條件
1、擬聘部門須具備以下條件:
(1)技術人員急缺,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
(2)週期性工作任務未完成,需要繼續進行,又因人員緊缺無人接替的;
(3)因臨時性、特殊性的工作需要。
2、返聘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專業技術人員或副總以上管理人員;
(2)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
(3)身體健康素質良好;
(4) 願意接受並能勝任擬聘崗位的任務。
三、聘期
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聘期中,原則上聘用部門與返聘對象雙方都不可隨意中斷聘期,若確需終止,須提前提出並經雙方充分協商後確定。
1、非主專業副總以上管理人員,返聘期為一年;
2、主專業技術人員,返聘期為1-5年;
3、確因工作需要,專業技術人員需延長返聘期的,報院長審批,最高延長至70歲,市及國家級專家可長期聘用。
四、返聘手續
1、擬返聘退休人員的部門,首先由部門及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後,上報院領導批准。
2、經批准返聘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訂返聘協議,明確聘期中的任務、要求及福利待遇。
五、返聘薪酬
根據返聘期的工作內容,採取談判工資協商擬定,報院長審批後執行;
1、工資:返聘員工保證全日制工作的,返聘工資為原工資級別中基本崗薪的80%,不能保證全日制工作的,工資根據考勤按比例扣減。
2、獎金:
(1)返聘期間有具體部門或聘任職務的,根據所在各部門經濟效益情況,確定返聘人員獎金額度,由用人部門根據返聘人員的業績自主確定。
(2)院副職行政管理人員返聘期間無具體返聘部門和職務的,按機關最低獎金係數的一半發放獎金;返聘期間每週坐班時間少於三天(含)的,原則上不再發放獎金。
3、福利待遇;
科目 | 全日制工作標準 | 不定時工作標準 | 備註 |
飯費 | 20元/天 | 20元/天 | 按部門考勤 |
通訊費 | 無行政職務的 100元/月 | 50元/月 | |
聘用擔任行政職務的200元/月 | |||
交通費 | 無行政職務的 200元/月 | 100元/月 | |
聘用擔任行政職務的 按本級別的70% | |||
防暑降温費 | 900元/年 | 900元/年 | |
勞保費 | 100元/月 | 100元/月 |
六、有關説明
1、返聘期間,如有違反院相關管理制度或工作上無法勝任,隨時解除返聘協議。
七、本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有返聘管理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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