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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保衞制度多篇

公司安全保衞制度多篇

公司安全保衞制度多篇

安全保衞制度 篇一

為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安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第一個對公司安全負責的人。將安全工作提上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公司安全工作負全責。

2、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副總經理為副組長、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保安工作,發現問題並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3、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負責人為兼職保安員,負責保安員工作,認真承擔保安員責任。

4、在廠房、倉庫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專業人員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配備各種滅火器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更換滅火劑;消防通道必須暢通,嚴禁堆放阻礙消防通道的物品。

5、掌握安全用電:

1、舊電線、電器如不符合規定,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接通電源和使用其他電器,嚴禁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嚴禁在車間及配電室吸煙及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實現防盜措施:

1、財務室應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裝置,並在下班時打開報警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應配備防盜門窗,辦公室空無一人時應關閉門窗和燈光。

3、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擺放。重要文件和貴重物品必須上鎖。

4、停車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7、安全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定期檢查和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因不負責任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所有員工都有義務遵守本系統及相關安全標準。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保衞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和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保衞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經理、廠長是企業安全保衞工作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衞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企業的安全保衞工作負全責。

第三條、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成立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衞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第四條、公司設保衞幹事,負責安全保衞工作。

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需要設專職或兼職的安全保衞責任人,切實負起安全保衞責任。

第五條、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進行安全培訓。

第六條、各企業對“三來一補”企業的安全保衞工作負責任,要敢抓敢管,不能無原則放任告遷就。簽約時要定明凡外商人為造成我方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各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接保險要求購買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第八條、落實防火措施:

1、辦公室、工廠、倉庫和宿舍樓設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各企業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

2、辦公樓、工廠、倉庫和宿舍樓要按消防規範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並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範要求完善存放,並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4、工廠、倉庫未落實消防措施的,不得開工、使用;

5、進行明火作業(如電焊等),應先報領導批准,同時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6、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準放任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7、嚴禁違反安全規範亂拾建築物;

8、宿舍與生產廠房及倉庫應分開,保持安全間隔,嚴禁混雜在一起。

第九條、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接駁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室、集體宿舍和生活場所使用電爐;

3、配電房、空調機房、電梯機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第十條、落實防盜措施:

1、工廠、倉庫、辦公大樓應投有門衞;

2、財務室、保密室、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3、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鐵閘鐵窗,辦公房間無人在內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4、公家財物不能隨便亂放,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5、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第十一條、安全保衞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衞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下屬公司、企業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本企業的安全保衞制度

安全保衞制度 篇三

一、保健教師晨檢時要注意幼兒神情,認真做好五件事:一問二看三摸四處理五記錄。要檢查幼兒是否帶針類、火柴等類的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兒藥品,不得給幼兒吃錯藥(吃錯藥為嚴重職責事故)。

二、炊事人員加強食具的保管和煮沸消毒,把好食品驗收關,做到生熟分開,不吃變質食物,杜絕食物中毒。

三、夏天做到冷菜、冷飯、冷湯進教室,要嚴格保潔。冬天做到熱菜、熱湯、熱飯點心並放置適當位置,以免幼兒燙傷。

四、每週定期進行環境、設備、設施的安全衞生檢查,及時清除事故隱患。

五、定期為玩具、被褥消毒,日曬,發現傳染病,要進行隔離並加強護理工作。

六、包乾地區,室內要一日三掃,其他地方要每週小掃,平時要隨時保潔,全園每月兩次大掃除。

七、帶班不遲到(因遲到引起的事故為職責事故,走失、骨折、窒息為重大事故),不使用幼兒物品,不使喚幼兒為教工傳遞物品、用具。

八、加強輔導,早晨來園及離園要有專人負責,接班同志做好交接班工作,要點清人數,建立離園登記制度。

九、外出春、秋遊等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注意動靜交替,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時間不宜過長,乘車過馬路要確保幼兒安全,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以免遺失幼兒。

十、向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本事,不亂奔亂跑,進園後不擅自離開幼兒園。教會幼兒明白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十一、教育幼兒不帶危險品到幼兒園(如別針、鈕釦、尖針、小刀等物),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一天晨檢時要注意幼兒帶的物品。

十二、值夜班同志每一天要對全園進行檢查,防止將幼兒誤留在室內。

十三、保健教師負責保管幼兒園藥物,內服藥、外用藥要有名字,有明顯標誌,過期變質的藥物應及時處理,有毒藥物要謹慎保管。給幼兒服藥必須核對(姓名、日期、劑量),防止服藥發生錯誤。

十四、總值班人員每一天早中晚要巡視學校,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教職工在活動中發現不安全苗子應及時報告總務主任。事故後必須寫事故調查報告,幼兒縫針、骨折等將根據職責及情節輕重給於處理。

十五、每學期對園內房屋結構、設備要檢查兩次(如玻璃窗、天花板、電源等),防止損壞脱落而出事故。每學期對課桌椅要進行修理,每星期要檢查運動器具一次,如有損壞,立即停止使用,儘快進行修理。

十六、廚房嚴禁幼兒入內,熱湯、熱菜、熱開水放在安全地方,不準放在地上,開飯時必須要注意幼兒安全,防止燙傷事故。

十七、門衞堅守崗位,對外來人員要詢問,不讓幼兒私自外出。

醫院安全保衞制度 篇四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治安保衞工作是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份,由醫院治安保衞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各單位實施。醫院各單位應自覺維護本單位的治安秩序,保障安全。

2、醫院治安保衞職能部門指醫院安全保衞部,本規定中所稱各單位指與醫院簽訂了《治安消防責任書》的醫院各部、科。各單位應將治安保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3、醫院治安保衞工作的任務是建立健全治安保衞工作制度,落實治安防範措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消除治安災害隱患,保護醫院國有資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維護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4、各單位應成立以責任人為組長的治安保衞小組,負責本單位治安保衞工作。

5、醫院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的措施,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治安保衞工作應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同記錄。

(2)經常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和治安保衞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羣眾的法制觀念和自覺維護本單位治安秩序的意識。

(3)各單位錄用的外來務工人員均應先到醫院安全保衞部按規定登記備案,並進行治安消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租借工作區房屋供臨時工作人員居住。

(5)各單位的值班人員,在完成業務工作的同時,必須時刻注意本單位的安全情況,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安全保衞部。

(6)各臨牀科室應對本科室住院病員進行住院期間防火、防盜及探視制度等宣傳。

(7)各單位保管使用的貴重精密儀器、設備及毒麻藥品、放射性元素,應落實專人、專櫃保管,嚴格執行交接登記制度。

(8)存放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毒麻藥品或放射性物質的房間應加固門窗,專人保管鑰匙;存放貴重物資集中的庫房增設安防設施並派員夜間守護。

(9)各單位在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時,應立即向安全保衞部或“110”報警,並保護好案發現場。

(10)及時調解、溝通本單位職工參與的醫療和民事糾紛,化解各類矛盾,維護本單位正常的就醫秩序。

(11)各單位責任人應教育職工正確使用計算機,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發佈一切可能影響醫院聲譽或危害國家安全的任何信息。

(12)醫院重點要害單位、涉密單位、重要崗位,一律不得錄用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

(13)認真貫徹落實《醫院消防管理規定》,落實本單位防火工作。

6、醫院安全保衞部門的主要職責

(1)監督各單位貫徹執行醫院有關治安保衞工作的規定。

(2)檢查各單位治安消防保衞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治安消防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3)指導各單位治安保衞小組的工作,並對各單位治保小組成員作相關培訓。

(4)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並組織全院職工進行必要的演練。

(5)適時向各單位通報治安情況,組織各單位實施有針對性的安全防範措施。

(6)維護院區正常的就醫秩序、停車場安全運營及各類車輛的停放管理。

(7)總結和推廣各單位治安消防保衞工作先進經驗。

(8)調解院內職工間的民事糾紛;協助地方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院內的各種治安、刑事案件。

(9)對醫院確定的重點要害部位,無專人值夜班的應實施定點守護,保障夜間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10)協助維持醫院各部(處)、科室正常的工作秩序。

(11)對本院職工在工作區內,因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而求助的,應積極實施保護措施。

7、對執行本制度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醫院予以表彰或獎勵。

8、對違反本制度,忽視治安保衞工作的有關責任人,由醫院予以批評教育,並依照《醫院缺陷管理條例》處罰,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標籤: 多篇 保衞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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