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合同【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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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合同 篇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名稱: ,交貨時間:自簽定合同之日起3天供貨完畢,交貨數量: 噸。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5 %—40 %
3、全水份:Mt:≤ 15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 Aad:≤25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590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開採承包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鎢和稀土礦資源,確保全省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嚴格控制在年度配額指標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國土資源部和省廳要求,及時書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鎢精礦和稀土氧化物指標________噸。
第二條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開採鎢和稀土礦資源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工商、税務、安監等部門的合作,為乙方提供良好的鎢礦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條 乙方必須在國家和省下達的配額指標內進行生產。不得超配額指標開採,不得將開採配額指標進行轉讓。
第四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礦產品銷售憑證制度,不得銷售無銷售憑證的鎢和稀土礦產品,不得將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不得收購非法開採的鎢和稀土礦產品。
第五條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台帳月、季報制度,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鎢和稀土礦生產、銷售情況如實報送當地市、縣國土資源局。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批准的礦區範圍、期限、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開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資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將採礦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超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生產。每超過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二)將鎢和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轉讓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三)將鎢礦產品銷售給無鎢和稀土礦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銷售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四)收購非法開採的鎢礦產品。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每收購1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交甲方違約金1萬元;
(五)不報送生產、銷售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報送資料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責令限期改正,影響國土資源部門信息通報工作的,交甲方違約金5萬元。
第八條 甲乙雙方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企業勞動合同書 篇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情況
甲方:
乙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自年日起至年日止。其中試用期自月年 日止。試用期一個月,合格後錄用。
三、工作崗位和內容
乙方同志根據甲方的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量,質量和工作任務。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天,計件工資以當月的核定標準額為準,甲方每月月底前算清乙方當月工資,為保證安全持續生產,乙方同意抵押三個月工資,之後逐月發放當月工資,到年底放假之前全部結清當年工資。
五、勞動紀律
入礦工人必須接受三天以上的安全技術培訓,必須具備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健康證明,必須認真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指揮,愛崗敬業,認真工作,對違反礦規者,依據相關制度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無條件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熟悉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生產技能,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違規操作,心存僥倖,冒險作業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合同 篇四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採礦權,出讓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礦產資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採礦權出讓範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給受讓人的礦產資源位於,礦區範圍拐點座標_________個,詳見附件,礦區面積平方公里,開採深度 米—— 米。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礦產資源開採主礦種為_________,開採方式為_________開採,開採方法為_________法。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的礦產資源交付給受讓人。根據地質
勘查單位提供的資源儲量評審報告,本合同項下出讓的資源儲量為可採儲量 噸。
第六條 根據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開採範圍內礦產資源儲量,本合同項下出讓礦山的服務年限為_________年,礦山生產規模為_________噸/年。
第七條 根據有關採礦權價款繳納的規定,本合同項下出讓採礦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其中包括上繳省國土資源廳 元;上繳長沙市國土資源局_________元;上繳_________縣(市)_________元。但本合同約定的採礦權價款,不包括辦證登記費、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已扣除礦業權交易支出。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 )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採礦權價款,並按出讓人確定的數額分別繳納。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採礦權價款。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採礦權價款。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礦山基建,動工開採礦產資源。 不能按期開採礦產資源的,應提前向出讓人報告。
第十條 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經批准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規定的礦區範圍、開採礦種、礦山生產規模、開採方式、開採方法組織生產,確保礦產資源合理、有效利用,確保礦山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擴大或者縮小礦區範圍;
(二)變更主要開採礦種;
(三)變更開採方式;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
第十二條 受讓人不得將採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讓給他人開採經營。需轉讓採礦權的,轉讓雙方必須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主動接受出讓人的監督管理,主動向出讓人提交年度報告。採礦許可證期滿,受讓人需繼續採礦的,應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辦延續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採礦過程中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或造成地質環境破壞的,應立即停止生產,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做好礦山安全隱患整改及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採礦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採礦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採礦權價款。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採礦權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採礦權。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九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採礦權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由於出讓人原因不能提供採礦權超過約定期限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雙倍返還已繳納的價款,受讓人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出讓人特別提示:採礦投資風險較大,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採礦的權利,因而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採有差距,對此,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受讓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受讓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出讓人頒發採礦許可證給受讓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貳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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