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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承包經營合同多篇

煤礦承包經營合同多篇

煤礦承包經營合同多篇

隨着煤礦企業改革改制的不斷深入,將煤礦企業甚至採礦權承包經營的法律問題日顯突出,簽訂煤礦承包經營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礦承包經營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煤礦承包經營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共同發展的原則,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作方式

礦井在礦井基建完畢後,由乙方成立項目部對礦井的安全、生產、技術進行整體管理,費用按噸煤單價計算。甲方負責礦井煤炭銷售、地方關係協調、對乙方監管。乙方對配套的職工辦公、生活、居住等設施進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乙方成立項目部文件提交甲方一份。

二、職責範圍

乙方組織生產,負責以下內容:井下原煤開採所涉及的掘進、回採的材料費;運輸、通風、供電、排水、壓風、井上選矸等系統的維修費、配件耗材費;甲方提供設備以外的機械使用費;採面安撤費;巷道維修費;電費;排矸費;通風設施費;辦公費;儀器儀表校驗費;設備檢測費;培訓費;保險費;招待費;乙方所轄範圍內職工工資。

三、噸煤單價

其中包括安全費元/噸,該款由甲方從月度結算款中扣留,預防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待安全費扣夠萬元時不再扣留。如在合同期內沒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合同終止後兩個月內甲方全部返還乙方。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合同到期後兩個月內返還扣除處理事故費用所剩金額給乙方,不足

部分乙方補交。

四、合同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開始時間為合同到期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五、計量、結算與付款

1、每月26日產量驗收。

2、工作面測量採高辦法:在工作面人行道,每十米為一個點測量採高,採高為測量點的平均值。

3、當工作面採高發生變化,乙方及時彙報甲方監管人員組織測定,作為計算產量依據。

4、按雙方確認的產量進行結算,各煤層根據對應的產量和單價進行計算。

5、驗收後次月20日前全額支付乙方結算款。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的監督,有權實行採掘、安全、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源等監督管理,及時糾正乙方在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保存礦井應有的證照、批文和圖紙、技術資料等與生產有關的資料。向乙方提供相關基礎資料。

(3)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結算款。

(5)甲方為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職工宿舍、食堂、澡堂(更衣箱)、調度會議室、區隊會議室、生產庫房。

(6)有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7)有權對乙方所轄範圍人員進行備案審查權利,對不符合用工要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甲方提供的礦井的設備、設施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由於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維護不到位或人為損害的必須賠償,並給予適當處罰。

(2)按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各部門負責人、施工作業人員和後勤輔助人員。

(3)嚴格按照煤礦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規定作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上級部門、駐礦監管人員、集團公司日常檢查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5)有合法獲取結算款的權利。

(6)承擔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7)施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施工作業計劃、圖紙填繪等由乙方及時報送甲方審核。

(8)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9)有按照井田設計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的義務;

(11)對於甲方提供的生活條件和設施,乙方正常使用,

(12)乙方必須按時發放員工的工資,不得拖欠。

(13)乙方不得以不正當理由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乙方職工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當發生爭議時雙方通過合法渠道解決。

(14)有依約自主施工及組織生產的權利。

(15)經甲方審查備案後,有自主組織、調配人力資源的權利;乙方有獨立的生產安排、資金支配、經濟分配、人事安排的權力。

(19)礦燈、自救器、勞保用品、瓦檢儀、測繪儀器由乙方負責。

七、監督管理

(一)安全監管

1、嚴格按照煤礦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規定作業。

2、乙方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規定。

3、如果由於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危及安全生產時,必須進行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二)質量監管

1、乙方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體系,專人負責,嚴格按相關規定要求施工。

2、乙方對工程的隱蔽部分必須通知甲方監管人員,經檢查認可後方可繼續進行。

3、工程質量達到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爭取達到優良,月度工程質量驗收若達不到合格,乙方必須對不合格工程進行全部返工處理,如不按時返工,按規定進行處罰。

4、礦井正常生產期間,甲方每月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乙方必須達到山西省安全質量標準化二級,爭取達到一級。

月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不到二級,必須按期整改,如不按期整改一次性罰款十萬元。

5、乙方嚴格執行設計部門提供的圖紙或甲方批准的圖紙施工,不得隨意更改支護形式。

根據實際情況,需調整支護形式時,雙方協商處理。

(三)資源監管

乙方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和月度生產計劃報甲方,按照甲方調整後作業計劃組織生產。

(四)設備監管

1、乙方要愛護設備、設施,不得故意損壞。

如為乙方原因造成設備、設施的損壞,由乙方賠償或維修。

2、乙方要對設備按規定進行維護、檢查,出現異常要及時通知甲方監管人員。

由於乙方維護檢修不當造成的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八、施工設備、材料

1、工程施工所用設備、材料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火工品由甲方統一購買,費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所購設備、材料必須具備相關資質證明,出廠合格證及質檢證件,電氣設備入井要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不符合入井條件的設備、材料不能入井。

3、甲方監管人員有權對乙方所購設備、材料質量進行檢驗,對不合格的材料或設備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十、安全責任

1、安全方面為乙方全權負責,一切安全事故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外均由乙方負責處理,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如發生死亡事故,影響較大,扣除風險抵押金,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安全管理目標:杜絕(消滅)重傷以上事故,輕傷事故全年控制在5人以下。

輕傷超過指標每1人罰2萬元,重傷每1人罰5萬元,在月度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合同變更及解除:

如遇下列情況,雙方可協商解除或變更合同:

2、被依法徵用和收回。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洪水等。

4、資源枯竭或煤礦無開採價值;

5、被依法關閉。

十二、違約責任: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故終止合同;

(2)未盡到合同義務並給對方造成損失;

(3)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

十三、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中出現的糾紛,應本着求同存異的原則進行協商,如不能達成一致時,由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本合同簽訂地為山西離石。

十四、附則:

1、乙方資質的加章複印件做為合同的附件。

2、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承包經營合同範文2

甲 方:

乙 方:

為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合理開發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合法、公平公正、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煤炭生產合作經營協議:

第一條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將桑植縣_煤礦生產與乙方合作經營。合作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共同聘任具有資質的礦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事本礦生產經營管理,在合作期內乙方組織生產並承擔生產經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安全、民事責任及生產經營的法律責任。甲方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負責原煤礦國家正式職工管理,

對乙方工人聘用、生產經營予以監督,組織統計生產數量,制定生產計劃交乙方實施。

第二條 合作期限:20_年,自__年X月X日至__ 年_月_日止。

第三條 合作盈利分配及分配給付辦法甲方給乙方制定年生產量為產煤兩萬噸,每噸煤給甲方上交利潤10元,合計年上交利潤20萬元,由乙方於簽訂本協議之日交納第一年度利潤,以後每年上交利潤的日期為上年度的7月1日前(提前半年交納)。

第四條 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小煤礦二十條》、《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國務院446號特別令等規定以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監察部門對煤礦的安全工作要求搞好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制定生產計劃交乙方組織實施並監督乙方合理使用煤礦資產,合理安排全民合同制工人進入生產一線。

2、在合作期間因生產所發生的税、費及罰款、贊助、證照年檢、延續辦證、資源評估、評價、採礦權價款、安全事故、環境治理備用金及今後國家規定所有費用由乙方在生產利潤中負擔,如生產利潤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項,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予承擔。

3、甲方與乙方共同協調周圍鄰近的關係,如若與周邊羣眾引發的土地權屬爭議,甲方必須妥善解決,費用由乙方從生產經營收益中支付。

4、協議生效後,甲方必須將原有的機械設備、住房、生產用具登記造冊交付乙方使用。

合作期滿後,乙方如數將機械設備、房屋等資產退還給甲方,如損失或遺失則應由乙方恢復原狀或照價補償給甲方。

5、在此協議前,甲方產生一切債權債務(含歷年原付工資、勞動待遇、職工應享有的勞保福利以及涉及的職工職業病待遇,勞動傷殘待遇和各種民事糾紛、經濟補償等問題)概由甲方承擔,但在_X承包期間尚欠的部分債務,由甲方確認後乙方先行墊付,以利生產順利進行,該債務由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滿後或者在企業改制後由甲方一次性償還給乙方(包括管理人員或人工工資等)。

6、合作期間內乙方除按時交納年生產利潤後還自負所發生

7、合作期間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計劃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在生產經營收益中支付;

乙方在合作期間發生職工職業病的由乙方負責處理。

8、在合同期間,乙方必須留足保安煤柱,合理開發資源。

9、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可優先續簽合作協議。

10、合同期間,乙方必須維護房屋整修,保證甲方財產不受損失。

乙方還必須維護環境,進行環境治理,防止環境污染。

11、合作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將合作經營權轉讓給他人,如乙方轉讓合作經營權,需和甲方協商,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轉讓合作經營權。

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轉讓合作經營權,則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自簽字之日起,乙方擁有與甲方共同經營該礦區範圍煤炭資源開採經營權和_煤礦已徵用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設備設施的使用權。

乙方有依法進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等礦山生產經營活動,自主支配處理税後利潤。

2、合同期間,乙方根據本礦實際需要,足額安排聘用相關正規培訓井下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查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專職瓦斯檢查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在同等用人條件下,應優先安排甲方職工,甲方職工不服從安排的,乙方有可不安排生產崗位,不支付工資報酬的權利。

3、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税、費,各項糾紛等其它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合作期間內所增設的一切機械設備、設施,合作期滿或終止協議後歸乙方所有,若甲方需繼續使用,可按協商價交甲方使用。

乙方在合作期間所掘巷道,承包期滿後無償屬甲方所有,乙方的其它投入甲方不予補償。合作期間國家投入資金所增添設備歸甲方所有。

5、合作期間,甲方因政策性需要啟動企業改制程序,則合作協議終止履行,乙方投入煤礦的固定資產總額(以雙方共同委託的評優生機構估價為準)按合作經營期限平均到每年的份額為標準,扣減已使用年限的平均費用後補償給乙方;

固定資產只限於新建辦公用房、軌道、主運輸大巷道、新設計改造的永久性通風巷道、新添臵的固定設備。乙方投入的活動資產乙方可自行撤走或者折價後由甲方補價給乙方。

6、_煤礦所享有的國有企業的優惠政策由雙方擁有,

7、合作期間,因甲方職工鬧事而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必須及時解決。

導致損失的,由甲方負擔。

8、合作期間,_煤礦所有證照的年檢、註冊、換證件及其它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要求及時處理,逾期沒有辦理的,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各項所需證件辦理費用由乙方從生產經營收益中負擔,不抵扣甲方的利潤。

9、乙方每年交納給甲方的利潤以甲方確定給乙方的年生產額為準,如乙方未完成生產額,則應以雙方確定的年生產利潤(20萬元)交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約導致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投入損失或要求解除協議,甲方給乙方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2、因乙方違法違約經營而致使協議中途解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或解除協議,乙方給甲方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第八條 爭議解決辦法

1、雙方協商;

2、主管機關協調;

3、協商、協調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免責條款

如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和國家政策變化以及資源枯竭原因導致協議不能履行或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協商變更協議或解除協議。因國家政策關閉_煤礦,乙方投資損失自負,甲方不負責任。

第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甲、乙雙方亦不得以此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

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合同正文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承包經營合同範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總則

為了建設“安全、高效、優質、和諧”的陽煤集團蒲縣天煜新星煤業有限公司,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本着誠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和共同發展、實現“雙贏”的目標,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將甲方所屬煤礦的安全生產經營承包給乙方,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指標

2.1

承包期限: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年為一個承包週期,到期後甲乙雙方重新測算指標後續籤合同,也可實行滾動承包。

2.2

承包形式:實行承包費用與噸煤成本和原煤產量掛鈎的承包

2.3

承包指標

2.3.1噸煤成本承包費用:包括材料費、水電費、洗煤廠運行費、工資及各項附加費、煤礦管理費。

(具體構成見附表)

材料費是指乙方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除大中修、更改、安措三類工程和掘進工程以外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材料費用。

包括:井下、地面使用的木材;錨杆、錨索、金屬頂樑、單體液壓支柱、金屬支架、金屬網等支護用品;炸藥、雷管、導線等火工品;鋼絲繩、鋼軌、鋼管、運輸膠帶、電纜等大型材料;機電設備備品備件;礦燈、小電機、小水泵、局扇、低壓防爆開關等12中小型設備及工具;水泥、砂石等建工材料;運輸車輛用油、設備用油等油脂;勞保用品;五金、工具、電料、雜品等其他材料。

水電費是指乙方在陽煤集團蒲縣天煜新星煤業有限公司井上下區域所發生的一切水電暖費用支出。

包括採煤、掘進、機運、機修、大中修、更改、安措、“一通三防”、污水處理、供水、物資管理、經營管理、後勤物業生活等一切與煤礦相關的水電費開支。

洗煤廠運行費是指乙方為完成原煤洗選及儲運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用於洗煤廠的人工工資及附加、水電費、材料費、管理費。

工資及各項附加費是指乙方直接生產人員、輔助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一切工資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各種補津貼、勞動

煤礦管理費是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為組織安全生產所發生的辦公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以及通訊電話費。

2.3.2原煤產量:在承包期內乙方要確保兩個綜採工作面生產,完成原煤生產指標120萬噸。

甲方根據煤質和用煤需求情況,審定乙方上報的月度產量計劃,乙方有義務執行該計劃。

2.3.3掘進進尺:在正常接續時間內,滿足兩個綜採工作面接續所需完成的掘進工程量。

一般斷面煤巷平均進尺不低於150米/月、巖巷平均進尺不低於90米/月,特殊斷面另行測定。甲方審定乙方上報的月度進尺計劃,乙方有義務執行該計劃。

2.3.4煤質:根據實測情況,制定煤質月度考核的具體指標。

甲乙雙方根據此指標進行月度考核兑現。

2.3.5

安全生產:

井下生產力爭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一、二級非人身事故;

地面消滅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達到“兩無兩杜絕”要求。

“兩無”指:①無火災事故,②無有毒有害氣體(液體)泄露和無火工品丟失、爆炸事故;“兩杜絕”指:①杜絕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②杜絕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生產責任事故。

2.3.6質量標準化:考核年度達到國家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礦井標準。

礦井驗收標準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安監辦字

2.3.7

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待修率5﹪以下、事故率1﹪以下。具體按照國家《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

2.3.8精神文明和職工隊伍建設:依法生產經營,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不得出現損害企業形象的違法犯罪和違規違紀等事件。

第三章 承包範圍

3.1

承包範圍

3.1.1乙方負責陽煤集團蒲縣天煜新星煤業有限公司煤炭回採、工作面設備安裝回撤、巷道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原煤洗選儲運、礦井水處理、矸石外運以及物業後勤管理,並對管轄範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和相應責任。

甲方負責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1.2

陽煤集團蒲縣天煜新星煤業有限公司外購煤系統、地面儲煤場、旁路輸煤系統由甲方管理,乙方有義務配合。

3.1.3煤質檢驗由甲方管理,負責原煤、商品煤的取樣、制樣和化驗工作。

若乙方對於化驗結果產生疑義時,雙方可以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重新化驗並以第三方化驗結果為準,所需化驗費用由熱值差距較大者承擔。

3.1.4

乙方負責洗煤廠煤矸石外運工作,甲方負責監督檢查,外運費用按照實報實銷的原則,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3.1.5

大中修、更改、安措工程由甲方負責,乙方有權提出建議和方案。

3.1.6甲方負責特儲和進口備品備件的採購,負責大中修、更改、安措三類工程的物資採購,乙方負責安全生產承包責任內的物資採購(必須向甲方提供材料採購的原始增值税發票)。

3.1.7

乙方領用甲方的進口物資和特儲備品備件,實行採購原價計入乙方材料承包費用的辦法(構成固定資產的除外)。

3.1.8

對於重大技術管理問題,實行乙方提報方案甲方審批或甲方提供方案乙方執行的辦法。

3.1.9

煤礦生產人員、輔助生產人員與管理人員的定編定員標準,乙方嚴格按照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方案執行。

3.1.10

乙方負責礦井地面生產、生活設施和場區的管理,包括治安消防綠化工作;

3.1.11

煤礦“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負責提供相關的資料。

3.1.12

甲方負責公司對外關係的協調和處理,包括村莊搬遷、

安全生產事故

因乙方自身管理問題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時,由乙方為主協調解決並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和因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不可抗力除外)。在事故調查和處理過程中,甲方予以配合對外關係的協調。

乙方自身需要協調解決的地方關係。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人員管理

4.1乙方為全面履行和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按照“高產高效”和“安全第一”的原則組建切合實際的白龍山煤礦管理機構。

4.2乙方承諾:陽煤集團蒲縣天煜新星煤業有限公司管理機構是乙方的分支機構,基於本合同所為的一切行為均已經取得乙方的充分授權,並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和責任。

4.3乙方所屬的陽煤集團蒲縣天煜新星煤業有限公司管理機構的設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4乙方派駐陽煤集團蒲縣天煜新星煤業有限公司管理機構的高管人員,乙方文件任命為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

甲方文件則任命為礦長、副礦長和總工程師。

4.5乙方所屬的陽煤集團蒲縣天煜新星煤業有限公司管理機構在接受乙方領導的同時,還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4.6由於乙方自身原因連續3個月完不成甲方審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有權建議調整乙方派駐的高管人員,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對於情況嚴重、直接影響到甲方不能完成全年和以後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的,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承包合同,且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1

負責制定礦井的年度工作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5.1.2負責審定煤礦的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5.1.3負責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

負責滿足煤礦安全生產投入;負責對乙方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考核,不“以包代管”;對乙方違反國家規定和甲方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其限期整改。

5.1.4

負責對乙方設備使用和保養維護情況進行監督與考核;負責定期抽查乙方物資購進與使用情況。

5.1.5

負責制定大中修、更改和安措工程計劃,並負責落實資金

5.1.6

負責對原煤、商品煤的數量、質量及其他合同指標進行監督、檢查、驗收和考核。

5.1.7

負責審定採區設計、接續回採面設計方案。

5.1.8負責組建礦山救護隊,並及時完成礦井所需的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5.1.9

負責各類設備儀器檢驗,並承擔相應費用。

5.1.10負責按照合同規定按期兑現、撥付乙方承包費用。

5.1.11

有權制定針對乙方的管理辦法並進行日常考核。

5.1.12負責向乙方提供正常的安全生產所必須的生產設備設施,並享有所有權。

5.1.13負責向乙方提供正常的安全生產所必須的生活後勤等物業設施,並享有所有權。

5.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2.1

負責落實甲方審定的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

5.2.2

嚴格執行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負責煤礦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2.3負責對甲方提供的保證煤礦正常生產所必須的安全和生產設備以及生活後勤物業設施使用情況的日常管理、維護與小修,費用自負(費用已經核定在噸煤承包費用中),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由於使用不當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設備大中修,大中修費用自行承擔

5.2.4

有權根據煤礦的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及國家規定提出安全技措計劃,報甲方審定。

5.2.5

有權確定乙方委派或聘用員工的內部分配製度。

5.2.6

有權委派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但高管人員需同時接受甲方的管理、考核與任免。

5.2.7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取得承包收益,並有義務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承包虧損。

第六章 安全管理

6.1乙方作為全礦安全生產管理主體,承擔全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乙方委派的經理(礦長)是乙方承包陽煤集團蒲縣天煜新星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認真組織和切實抓好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瓦斯治理、防火、防治水、地面等全礦各個系統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6.2

乙方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承包期內的安全目標的全部內容。

6.3

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全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負責嚴格組織落實。

6.4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職能單位和部門的要求配備齊

6.5

乙方負責本單位職工安全培訓和各種生產技能

6.6

乙方負責制定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及時組織學習、演練,特別對防治瓦斯突出和防治水工作必須制定詳細的針對性預防措施。

6.7

乙方的重要設計、規程、措施方案必須經過甲方審批,並報甲方備存。

.6.8 乙方負責全礦範圍內的安全設施的使用、維護、保管和檢查,確保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6.9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雲南省關於煤礦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井下帶班生產製度以及礦領導下井制度。

6.10

乙方負責抓好礦井生產範圍的工程質量,工程質量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優良品達到80%以上。

6.11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本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發放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本項費用均包括承包費用內,甲方不在另行支付費用。

6.12

乙方負責確保各類安全資料和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6.13

乙方負責隨時接受甲方及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併為檢查人員創造方便的檢查條件,及時落實上級檢查提出的問題。

6.14

在上級和甲方安全檢查中,因乙方自身管理問題存在不符

合有關安全生產規定而被有關部門責令整改、停工整改、停產及其他處罰,給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6.15

乙方負責全礦工傷救護工作。一旦發生事故,乙方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而且礦長及乙方其他主要負責人必須及時趕到現場指揮組織搶救工作。

6.16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及時、如實地彙報有關安全、隱患、質量、違章、事故分析等材料,提供與安全有關的其他技術資料。

.第七章 承包合同的兑現

7.1

原煤產量

7.1.1原煤產量承包費用按月考核按月兑現。

乙方完成甲方審定的月度產量,獲得相應的承包費用。對於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審定的月度產量的部分,甲方按照10元/噸的標準扣減承包費用。全年累計完成原煤產量承包指標,對於所考核的費用予以全部返還。但由於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審定的月度產量而使甲方造成損失的不予返還。

7.1.2甲方審定的月度原煤計劃產量合計等於本合同規定的年度產量總計。

7.2掘進工程費用

7.2.1掘進工程費用按月考核按月兑現。

乙方完成甲方審定的月度掘進進尺任務,獲得相應的工程費用。對於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審定

7.3

煤質

7.3.1

甲方對原煤灰分、商品煤(洗精煤)熱值進行考核。

7.3.2原煤灰分每降低或升高1個百分點,分別按照0.1元/噸的標準增加或扣減承包費用;

7.3.3原煤灰分、商品煤熱值為當月每次檢測結果的加權平均值。

7.3.4煤質按月考核按月兑現。

7.4

安全生產

7.4.1實現年度安全目標得基本承包費用;

每發生一次考核事故,除由乙方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和事故費用外,甲方同時扣減乙方承包費用5-10萬元和煤礦高管人員年薪1-5%,具體數額視情節輕重,經甲方研究後確定。

7.4.2根據甲乙雙方的職責與權利之規定,甲方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乙方安全制度健全和執行情況。

凡乙方一項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甲方扣減其承包費用1000元—1萬元;凡乙方末按規定執行的,甲方每次扣減其承包費用500元—5000元。具體數額視情節輕重,

7.4.3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煤礦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井下帶班生產製度和礦領導下井制度。

每違反一次,扣減承包費用1000元—5000元。具體數額視情節輕重,經甲方研究後決定。

7.4.4每發生一次無證上崗的,扣減承包費用1000—5000元;

每發生一次末持證上崗的扣減承包費用100—500元;每項培訓記錄不全的扣100元—500元。具體數額視情節輕重,經甲方研究後決定。

7.4.5

安全生產分別按照月度和年度進行考核兑現。

7.5

質量標準化建設

7.5.1年內通過國家有關職能部門“煤礦質量標準化一級煤礦”驗收,甲方給乙方20萬元獎勵。

因乙方自身管理責任末能通過驗收的,扣減承包費用20萬元。

7.5.2

質量標準化建設按照年度進行考核兑現。

7.6

設備完好率

7.6.1

完成設備完好率考核指標得基本承包費用,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減承包費用5萬元。

7.6.2

設備完好率考核具體按照國家《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

7.6.3

設備完好率按季度進行考核兑現。

7.7

資產損失

7.7.1

因乙方責任造成的資產損失,按照資產損失額(審計認定數)的100%扣減承包費用,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7.2

資產損失按照月度進行考核兑現。

7.8

綜合管理

7.8.1各類經濟技術指標統計不實,各類報表(會計報表除外)、規劃、計劃和總結等信息編制質量和上報時間達不到甲方規定要求的,視情況視情節每次扣減承包費用100—500元。

7.8.2

違反財經紀律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按違紀金額的5—10%扣減承包費用。

7.8.3

末嚴格執行甲乙雙方協調確定事項的,末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和地方法規的,每發生一次扣減承包費用1000—5000元。

7.8.4

綜合管理按照月度進行考核兑現。

7.9

精神文明和職工隊伍建設

7.9.1

發生幹部職工違法違紀事件,每人每次扣減承包費用2萬元。

7.9.2

發生集體上訪事件,每次扣減承包費用5—10萬元。

7.9.3

發生被新聞媒體報道且查證屬實的不良事件,每次扣減承包費用2—5萬元。

7.9.4

發生影響企業穩定和聲譽的事件,每次扣減承包費用2—5萬元。

7.9.5

精神文明和職工隊伍建設按月考核兑現。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

8.2乙方如管理不善或決策嚴重失誤,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3個月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指標以及甲方審定的月度計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保留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8.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乙方正常的安全生產活動,使乙方無法繼續承包運營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8.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8.5本合同的承包期滿,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承包期結束,白龍山煤礦如若繼續對外承包經營,乙方具有優先承包權。

第九章 合同的違約責任

9.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負違約責任。

9.2乙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承包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本章沒有規定的,按本合同其他條款執行。

9.3本合同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風暴、洪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合同其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

9.4本合同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無法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時,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對其他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如因該方未採取有效措施,導致其他方損失擴大,該方仍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執,甲、乙雙方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依法提請合同履約地的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原則進行仲裁。

10.2爭議發生後及在爭議解決構成中,本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一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並及時依照程序修訂合同。

11.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各自的單位公章後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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