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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水系統運行規定

化水系統運行規定

化水系統:

化水系統運行規定

1.在設備正常運行狀態下,禁止私自調整就地各手動門、計量泵行程、DCS畫面各設備程控設定值,如需調整應彙報值長及專工同意後再進行操作。

2.機加池進口調節速率應控制<20t/min,機加池正常運行後攪拌器及刮泥機禁止停運或在就地控制狀態。

3.機加池加藥控制在進口流量為100t/h時凝聚劑()助凝劑()。(待化驗班實驗數據)

4.反洗水收集池地坑泵出口門應為常開狀態,非檢修狀態禁止關閉,禁止解除液位連鎖。

5.一級反滲透濃水排放控制為進水量的25%,一反濃水再循環流量控制為進水量的10%,檢修結束後應立即恢復一反濃水排放手動門及一反濃水再循環門開度。

6.二級反滲透濃水排放控制為進水量的10%,檢修結束後應立即恢復二反濃水排放手動門開度。

7.清水箱水位>1m,除鹽水箱>5m,超出範圍應立即向值長及專工彙報。

8.一級反滲透進水PH為7.0~7.5二級反滲透進水PH為8.3~8.6。

煤廢水系統:

1.煤廢水回用水池液位控制在2.0m~3.5m,液位過低時當天夜班制水至3.5m。

生活污水系統:

1.生活污水系統為一體式自動控制,每天夜班制水至3.5m,白班根據綠化要求啟動生活污水回用水泵。

脱硫系統:

1.吸收塔密度範圍應控制在實測1080kg/m3~1200kg/m3,PH控制範圍為4.7~5.3,吸收塔補漿應穩定勻速,禁止階段性大量補漿。

2.吸收塔脱石膏時應控制圓盤脱水機槽體液位微溢流狀態,根據石膏質量和厚度調整脱水機主軸頻率,控制石膏厚度約為1.0cm~1.5cm。

3.脱硫廢水系統正常運行時應保持有機硫計量箱與PAM計量箱>0.4m,脱硫次氯酸鈉儲罐與脱硫鹽酸儲罐液位>0.2m,低於規定值應及時彙報值長並配置溶液。

脱硫工藝水箱補水門連鎖不得私自退出,非緊急情況不得切換補水水源,需切換時應彙報值長及專工許可後進行切換。

標籤: 運行 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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