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節日期間安全檢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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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關於節日期間安全檢查提示
為確保十一“國慶節”期間經營安全、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公司在2018年12月29日“元旦”前組織開展安全經營大檢查,現就重點檢查項予以提示。
安全防範內容
第1條 滅火器是否對應所滅物質,壓力是否處於工作狀態中,有無年檢合格證標籤、有無過期現象。
第2條 消火栓箱內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齊水帶、水槍,水帶有無脱口、水槍有無丟失現象。
第3條 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樓梯間有無堆放雜物,庫房南窗關閉情況等。
第4條 貨運電梯有無違規使用現象,(人貨分開、禁止員工乘坐電梯)。
第5條 叉車司機有無飲酒、違反操作規範操作、行駛中上下叉車等現象。
第6條 電動車電池充電是否在指定位置。
第7條 倉庫、配電室、機房、櫃枱及工作平台電源線及插座是否符合標準,宿舍有無違規使用小家電現象,有無破損或私接電源等現象,下班後是否關閉電源。
第8條 門窗是否關閉,有無損壞現象。
第9條 禁煙區有無違規吸煙現象,有無火災隱患(亂拉亂接電線,插座、插線板周圍有無易燃物、助燃物)。
第10條 保險櫃有無超規存放現金現象。
第11條 值班經理是否在崗,有無不巡、查崗;警衞是否在崗在位,有無離崗、睡崗,交接倒班記錄是否完備。
第12條 警衞接班是否試設報警器,報警器有無藥品、其它物遮擋。防盜設施是否到位,有無損壞現象。
第13條 監控顯示器等設備設施有無損壞現象。
第14條 變電室是否設有擋鼠板,設備運行有無異常現象。
第15條 大庫中庫危險源、點;鍋爐、機組、庫、罐等有無異常情況。
第16條 叉車、升降機使用有無違反規範操作程序現象。
第17條 車輛管理等安全工作由部門自行安檢。
安全檢查要求
第18條 各部門應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自查12月28日前將檢查情況上報公司安委會備案。
第19條 公司將於12月29日進行安全大檢查。
第20條 “元旦”期間中高層經理、警衞、電鍋爐工值班要堅守崗位,高層帶班要堅守崗位,不分白天、夜間進行安全巡查,確保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
XXXX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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