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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生產事故考核的管理規定

關於安全生產事故考核的管理規定

關於安全生產事故考核的管理規定

關於安全生產事故考核的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有效地保證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集團公司《員工日常考核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的鋼管、管件、防腐、管樁等生產單位所發生的工傷、環保、火災、財產損失等事故的考核(工傷考核不包括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

3. 安全生產事故的種類

安全生產事故包括工傷事故、環保事故、火災事故、違規操作引起的設備損壞事故等。

4. 安全生產事故的專項考核

4.1 對發生的單宗工傷事故,參照下表的規定進行扣分考核:

類別

直接責任人

間接責任人

班組長

部門管理人員

分管的高管

一般工傷事故

8分

5分

3分

1分

——

十級工傷事故

10分

7分

7分

5分

——

九級工傷事故

15分

10分

10分

6分

——

八級工傷事故

20分

12分

12分

7分

——

七級工傷事故

30分

15分

15分

9分

——

六級工傷事故

40分

20分

20分

10分

3分

五級工傷事故

50分

30分

30分

12分

5分

四級工傷事故

60分

40分

40分

14分

8分

三級工傷事故

70分

50分

50分

16分

10分

二級工傷事故

80分

60分

60分

18分

12分

一級工傷事故

100分

70分

70分

20分

15分

工亡事故

——

80分

80分

30分

20分

4.1.1 以上考核分值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20%左右幅度的調整;超過20分的考核扣分,可連續多個月進行扣分,當月扣分不超過20分。

4.1.2 一般工傷是指醫療費用500元以上,或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兩天(含工傷當天)以上的的但未達到評殘標準的工傷。

4.1.3 部門管理人員的範圍包括該部門的正職、副職、助理等管理人員。

4.1.4 各公司的HSE管理部負責人、專職安全工程師參考分管高管的標準進行考核;各部門的安全員參考部門管理人員的標準進行考核。

4.2 環保事故、火災事故、違規操作引起的設備損壞事故,由集團企管中心組織相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及管理人員提出考核建議,報集團企管中心分管副總審批。

5. 年度考核

5.1 各公司相關部門的工傷年度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按下表規定執行:

部門

指標

(宗)

公司、部門

指標

(宗)

一分廠

8

公司(生產系統)

12

二分廠

10

公司(生產系統)

8

三分廠

2

公司(生產系統)

4

四分廠

5

九分廠

5

五分廠

0

十分廠

6

七分廠

4

轉運和綜合組

1

質量部

0

防腐

3

生產部

2



設備部

0



5.2 按照5.1條款表格中的各公司、各部門(以下稱各單位)年度工傷事故的宗數控制在指標之內的,且沒有發生工亡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受到環保部門處罰或媒體曝光)、重大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的單位,對相關人員按給予加分獎勵,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獎勵50分,各單位分管的高管獎勵20分,各單位的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以下、部門班組長以上級別人員)獎勵40分;部門班組長獎勵30分。兼職兩項或多項職務的管理人員,以最大學聯考核分值所對應的職務參與考核。

5.3 各單位年度工傷事故的宗數超出指標的,班組長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包括分管的高管),按4.1條款考核期限內的累加扣分值的一倍進行年度扣罰。

5.4 各公司的HSE管理部負責人、專職安全工程師參考分管高管的標準進行考核;各部門的安全員參考部門管理人員的標準進行考核。

5.5 考核的期限為每年的6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

6. 考核的組織

安全生產事故的專項考核由各公司、各部門上報企管中心,企管中心按照《員工日常考核管理規定》的相關流程執行。安全生產的年度考核由企管中心每年六月份組織實施考核。

7. 附則

7.1 本規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試行一年。

7.2 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

標籤: 考核 事故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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