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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工作總結

公司法律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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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工作總結

2018年是公司抓發展、促改革、打基礎、求突破的關鍵一年,中心根據法律事務處的安排部署和新形勢、新任務對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從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和法律管理工作體系着眼,結合中心自身實際,以持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為基礎,以促進中心健康快速發展為目標,重點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強化合同管理事務,充分發揮法律工作在企業發展中的支撐和保障作用,通過一年紮實有效的工作開展,中心的法律事務工作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現將基本情況總結如下:

一、法律工作情況

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完善中心經營管理

2018年,中心通過嚴格合同審查,加大合同審查力度,嚴把資質審查關、合同手續審核關、條款審查關及結算審查關等,進一步規範合同管理行為,不斷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一是健全規章制度。根據新修訂《合同管理辦法》,中心組織學習並及時修改完善。二是嚴把合同審核關。嚴格按照“先審批、後簽約,先簽約、後實施”的程序運行,從程序上防範由於不規範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合同簽訂前,進行經濟、技術、法律的三性審查,提出有效且操作性強的法律意見和建議。三是建立合同管理台賬,實行分類、分期管理,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合同管理和中心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2. 做好招投標工作,進一步規範招投標管理

嚴格按照《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規範操作程序,對招標公告、專家抽選、評標管理、中標公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規範了操作程序,是招投標交易更加規範,保證招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進行。一是強化日常監管。在招投標過程中實行事前核準,事中監督,事後備案,加強對招投標重點環節的日常監管。二是積極參加外部項目招投標工作。在招投標之前,積極收集相對人資質、信用、資金、業績及前景預測,結合實際和管理提出相應法律意見,為招投標提供有力支撐。三是加強招投標管理工作人員隊伍素質。加強日常管理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和依法履職能力。

3. 增強法律制度建設,全面防範法律風險

2018年,中心制定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法律風險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工作流程,依法規範各類生產經營行為。通過法律風險識別、分析、評估,確定食品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人事勞資管理、旅遊接待、外闖市場等為法律風險易發領域,並努力查找每個領域法律風險發生的原因,進而制定了針對性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由於法律風險識別、分析準確,防控措施得當,中心法律風險管理工作成績顯著,全年未發生任何法律風險事件。

4.參與重大經營活動,積極提供法律支持

全面參與中心重大決策、經營活動,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為中心及部門提供法律服務,防範運營中的法律風險,積極維護中心合法權益。一是參加XXXXX項目、XXXXX項目的投標活動,對合作協議進行草擬、審查。二是根據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對重大法律風險提交評估報告,供中心領導參考。三是為各部門提供有效法律服務,處理法律糾紛,檢查外部法律工作開展情況。

二、法律工作意見和建議

面對市場競爭激烈、經營形勢嚴峻等困難和挑戰,各單位積極拓展外部,市場競爭能力和創效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外部市場人員增多,領域擴大,由國內到國外,隨之凸顯的問題是外部法律風險點增多,人員管理、安全管理等難度增大。為進一步增強員工法律意識,提高全員法律素質,切實維護職工人身財產切身利益和油田經濟等各類合法權益,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1. 加強相關兄弟單位間的法律事務管理經驗交流。定期組織經驗交流和研討會,大家互相學習,互通有無,提高業務水平。

2. 結合生產、生活實際,多開展《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等法律宣傳教育,法律諮詢定期下基層活動。

三、2019年法律工作思路

1.繼續夯實合同管理基礎工作

從規範合同管理程序、夯實基礎工作入手,嚴把合同審查關。堅持做到 “三不準”,即:不準與經營範圍不符的單位簽訂合同;不準與無《市場準入證》的單位簽訂合同;不準與無信譽保證的單位簽訂合同,有效地控制簽約主體的法律風險。認真執行“八審制”合同審查體系,即:一審計劃資金是否落實;二審經濟技術法律可行性;三審對方的資信狀況;四審承辦人員的委託書、執業資格等手續是否完備;五審合同標的是否合法;六審合同條款是否完善;七審合同價格是否合理;八審合同文本是否規範。通過嚴把“三個關口”,即立項審批關、資質審查關、招標關,有效地控制合同法律風險,使合同管理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

2.  注重履行監督和結算管理

中心將繼續加強合同履約監督,緊密結合自身的行業特點、合同類別、交易慣例等探索出更精細化的適合自身特點的合同履行管理模式,以增加抵抗風險的能力。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隨時向各部門反饋,排除阻礙,防止違約的發生。另外,合同結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環節和內容,與經辦部門、財務部門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結算關,這既是對合同簽訂的審查,也是對合同履行的監督。對發生違法經營和法律糾紛的案件,堅持做到“四不放過”原則,即“案件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當事人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責任沒有受到追究不放過”,細分責任,以促進案件發生率的下降和損失的減少。

3.加強培訓強化法律風險意識

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思想基礎。中心將通過培訓、宣傳和教育方式,提高領導幹部及經營管理人員法律風險防範意識、使其善經營、懂管理、知法律,降低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

標籤: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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