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企業文化 >施工方案 >

工地揚塵整治工作方案

工地揚塵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拆遷工地、園林建設工地和非主城區房建工地的揚塵整治工作,有效降低工地揚塵對我市空氣質量指數PM10的影響,按照“全局統籌、分項實施、難點攻堅、標準提高”的整治原則,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工地揚塵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房屋徵收拆遷工地、園林建設工地、非主城區的房建工地以及工地周邊重點區域環境進行綜合施策、專項整治,進一步規範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細化防治手段,有效控制工地揚塵,提升工地作業環境,降低工地揚塵對空氣質量指數PM10的影響,打造精品工程。

二、整治範圍

房屋徵收拆遷工地、園林建設工地、非主城區的房建工地以及各類工地周邊重點區域。

三、責任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原有的市、區、辦事處、工地項目部四級監管體系上,加以整合、完善和調整,實行“三級條線+一級網格”(即“3+1”)的管理模式,進一步明確責任,具體分工如下:

(一)三級條線

職責:負責統籌、協調、調度工地揚塵污染治理的全面工作;由局揚塵辦負責對接市指揮部、市大氣辦,負責各類日常工作,組織局揚塵辦監管組開展巡查督辦。

各縣:負責轄區內對工地治理責任主體的監管,對接轄區內各工地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推進工作,組織開展對轄區內監管工地的巡查督辦,及時處理各類督辦事項。

施工單位職責:施工單位負責各項揚塵污染整治措施的落實,實現工地揚塵治理“六個百分百”,嚴格遵守揚塵污染防治相關作業規定,及時按照各類管控和特殊天氣施工標準採取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二)一級網格

街道辦事處職責: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自身實施徵收、拆除、管理的拆遷工地進行各項揚塵污染整治措施的落實;配合縣(市)區屬住建局做好房建工地、園林工地揚塵污染治理的監管,督促轄區內施工單位的揚塵污染治理措施落實;形成對各自轄區內各類施工工地的網絡化管理。

四、時間節點

(一)準備發動階段(3月下旬)

由住建局制定整治方案,梳理整治項目,明確“3+1”管理模式各級責任單位,分解目標任務,明確整治內容、制定線路圖及完成時限;各縣(市)區住建局按照《2019年度建設系統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確各層級、各條線、各項目負責人。

(二)硬件落地階段(4月-5月底)

拆除施工單位、建設施工單位按照“六個百分百”的要求,對圍擋、沖洗、霧炮、噴淋等各項硬件進行自查、完善,設施、設備做到配置齊全,符合標準;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聯網;5000平方米以上拆遷工地根據實際情況,可採用移動監測設備,並配備值守人員進行現場管理及時報送數據內容。

(三)集中整治階段(4月-8月底)

全市建設系統各級單位根據各單位工作職責、監管內容和監管項目,按照“每週巡查、每月專題、季度總結”的原則,對照整治標準和要求,開展對各自監管對象的督查督辦。

(四)典型培育階段(9月-10月底)

根據集中整治階段巡查結果和各工地項目揚塵污染治理成效,聯合各街道辦事處,力爭在市區各轄區的各類工地中培育2-3個治理優秀典型,並開展觀摩和媒體報道。

(五)總結提升階段(11月-12月底)

針對各類工地揚塵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和反思,開展建設系統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工作交流,對各項工作措施進一步優化、提升。

五、整治標準

(一)拆遷工地

1、加強房屋拆除施工的前置管理。拆除責任主體選擇拆除施工單位時,要選擇具有資質,且霧炮、噴淋、灑水等防塵設備齊全的施工單位,並配備或安裝空氣質量監測監控設備;在拆除施工前,拆除責任主體要核驗防塵設備的準備情況及拆除過程中的防塵方案,並由拆遷工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區住建局(徵收辦)將核驗情況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至市住建局揚塵辦進行備案;各縣(市)區住建局應當參照制定相應的房屋拆除備案制度,並進行監管。

2、強化房屋拆除施工的多方監管。房屋拆除施工過程應當由所在轄區住建局、街道辦事處聯合進行監管,並對拆除施工全過程進行影像採集存檔,對拆除施工不規範的予以糾正,對拒不糾正的予以叫停;拆除施工過程要採用濕法作業,事先對建(構)築物(鑑定為危房的除外)進行噴淋濕化;拆除實施時,原則上每台拆除機械作業時至少開啟1台霧炮車或霧炮機;建築垃圾的殘值獲取、碎石、壓實等施工操作必須採用噴淋降塵、霧炮抑塵等形式進行濕法作業;如遇5級以上大風或重污染天氣,應停止拆除施工。

3、嚴格拆除後建築垃圾的清運工作。拆除後的建築垃圾要根據市渣土處規定的路線和時間段進行清運;清運的裝車必須採用噴淋或霧炮等濕法作業;採用專業密閉的清運車輛進行清運,清運車輛出場前,要對車身、車輪進行充分沖洗,確保不帶泥、帶塵上路。

4、完善拆遷工地拆除後的現場管理。建築垃圾在拆除後的24小時內不能清運完畢的,須採用6針及以上密目網進行完全覆蓋,並及時對破損的密目網進行修補或重新覆蓋;針對於裸土面積較大或清運完畢後的拆遷工地,當距離建設施工前間隔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時,在條件允許情況下鼓勵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對於因清運而預留的場內道路,應定期或不定期灑水抑塵,進行濕化,防止出現揚塵;拆遷工地要設置完整的圍擋,對出現破損的要及時進行修補;對拆遷場地周邊道路及出入口通道,要在清理積塵的基礎上,每日進行至少2次灑水抑塵,遇大風天氣,要增加清掃積塵和灑水的頻度;拆遷工地要安排人員全天候值守,嚴禁傾倒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裝潢垃圾;現場管理責任單位要製作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明確責任人及聯繫電話,懸掛於工地圍擋外部。

(二)建築工地

1、建設施工單位的前期準備。建設施工單位要根據項目的施工面積、體量、施工週期、周邊環境和季節特點等因素制定個性化揚塵治理專項方案,明確責任人及落實措施;施工前要對施工場地設置圍擋,做好出入口硬化,並在圍擋、塔吊安裝噴淋設施,確保在線監測系統正常運轉,同時,配備足量的霧炮機、灑水車、車輛沖洗台等設施;施工單位要製作內容明確、責任到人、聯繫方式準確的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並懸掛於施工場地內外易見處。

2、施工過程中的揚塵防治。建設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的全過程中,開啟防塵、降塵的設備和設施,並嚴格按照“六個百分百”的要求施工;對於5級以下大風天氣,要加強灑水頻次,5級以上大風天氣,停止土石方開挖、路面開挖、樓層垃圾清掃等施工;遇重污染天氣,應當根據市級有關部門發佈的管控級別進行管控。

3、建設施工場地的揚塵防治。施工場地內道路一律進行硬化處理,及時修補破損,並每天按時、多次進行清掃、洗刷,建設施工單位應對每日維護情況進行記錄;對水泥、黃沙等易造成揚塵的建築物料要進行封閉儲存,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遮蓋,避免因風力或施工因素造成揚塵;施工場地內若使用臨時攪拌站,應當進行封閉式作業。

4、施工場地周邊環境的保護。建設施工單位應當配合所處區域的保潔單位對周邊道路環境衞生進行維護,尤其對工地出入口及附近的道路,要加強泥土、積塵的清掃,並進行灑水。

(三)園林工地

1、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工地駐地代表、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要與建設單位簽訂目標承諾書;編制揚塵防治專項方案,明確責任人及落實措施,方案須經總監審核合格後方可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各方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2、建設過程中的圍擋及覆蓋。建設施工場地要設置全封閉規範化的施工圍擋,圍擋高度及設置標準符合市級有關規定,並設置大門和專職門衞保衞人員24小時值守;園林綠化道路綠化施工現場應根據作業需要設置移動式圍擋,圍擋高度符合市級有關規定;施工現場裸土要採用6針以上密目網進行全覆蓋,破損的及時更換,確保無遺漏。

3、建設施工場地內的管理。園林工地出入口道路以及加工區、物料堆放區、辦公生活區地面要進行硬化處理,硬化出現破損要及時修復,確保無露土揚塵現象;出入口車輛沖洗全過程按規範操作,且車輛沖洗及設施的清潔和保養應定人、定崗,操作人員按規程操作,並完善車輛沖洗台賬;工期超過6個月、工程造價超過1000萬元的園林工地,施工現場須安裝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

4、重污染天氣期間的管理。重污染天氣期間,施工方和現場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市級應急預案級別進行管控,同時加強現場的覆蓋,查漏補缺,並適當增加清掃、灑水的頻次。

(四)技術規範

房建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範按照《市區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範(試行)》執行;拆遷工地和園林工地按照《徐州市市區拆遷工地和園林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範》執行,並參照《市區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範(試行)》有關規定;各縣(市)可參照以上文件執行。

六、處置方式

(一)建設施工單位

對於負有揚塵污染治理責任的建設施工單位,因揚塵污染問題除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將其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1、經各級巡查發現揚塵防治措施不達標,且整改反覆不到位的;

2、被市級媒體曝光兩次及以上的;

3、被省級及以上媒體曝光一次及以上的;

4、被省級及以上巡查巡視組發現問題,並受到通報的;

5、經羣眾舉報兩次以上的;

6、受到法律法規處罰的。

(二)監管單位或個人

對於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或個人,凡在各項數據統計、巡查開展、信息報送和管控落實等各項工作中,弄虛作假、工作懈怠、整治敷衍、進度緩慢的,一律上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凡因治污工作開展不力、玩忽職守而導致重大污染問題的,一律按照有關程序啟動問責,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qiyewenhua/shigong/dr6k9v.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