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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波治理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要求

諧波治理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要求

諧波治理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要求

諧波治理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要求

設計院有限公司

2020-12-11

一、 總則

為了規範建設銀行北京稻香湖生產園區諧波治理工程項目質量評定與驗收工作,促進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規定了建設銀行北京稻香湖生產園區諧波治理工程的驗收對象、驗收的組織與實施要求、質量評定及竣工驗收要求。工程質量按評定標準進行檢驗評定。

工程驗收按照工程實體完好性、質量評定結果、資料檔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項目組織等進行綜合評價,予以通過或不予通過。

建設銀行北京稻香湖生產園區諧波治理工程項目的質量檢驗評定與竣工驗收,除應符合本文件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的相關規範規程等技術標準的規定。

二、 引用文件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文件及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1)《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15;

(2)《數據中心基礎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462-2015;

(3)《工程質量規範》GB50026-93;

(4)《安全技術防範標準》GB50348-2018;

(5)《建築地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9-2010;

(6)《通信電源設備安裝工程驗收規範》GB51199-2016;

(7)《建築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3-88;

(8)《安全工程程序與要求標準》GA/T75-1994;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

(10)《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50217-2018;

(11)中國建設銀行北京稻香湖生產園區諧波治理工程有源濾波器設備招標文件。

三、 基本規定

1.一般規定

1.1建築電氣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除應符合上述現行國家標準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和電力系統調試等人員應持證上崗;

(2)安裝和調試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且使用時應在檢定有效期內。

1.2電氣設備上的計量儀表、與電氣保護有關的儀表應檢定合格,且當投入運行時,應在檢定有效期內。

2.施工要求

2.1施工單位應按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施工,設計變更應有批准的設計變更通知。2.2施工中的安全及防火措施、勞動及環境保護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3對改建、擴建工程的施工,需改變原建築結構及超過原設計荷載時,必須具有確認荷載的設計文件。2.4在施工過程中或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做好設備、材料及裝置的保護。

3.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和半成品要求

3.1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符合設計要求;

(2)應有產品合格證;

(3)應有進場檢驗記錄。

3.2安裝的設備和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和裝置的名稱、型號、數量和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2)設備和裝置應開箱檢查外觀,附件、備件,技術文件應齊全,並應做記錄。

3.3工程所用材料、設備和裝置的裝運方式及存儲環境應符合產品説明書的規定。3.4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應驗收合格,應做好驗收記錄和驗收資料歸檔。3.5新型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時應提供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3.6當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進場驗收需進行現場抽樣檢測或因有異議送有資質實驗室抽樣檢測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抽樣檢測:對於導管、絕緣導線、電纜等,同廠家、同批次、同型號、同規格的,每批至少應抽取1個樣本;對於燈具、插座、開關等電器設備,同廠家、同材質、同類型的,應各抽檢3%。

(2)因有異議送有資質的實驗室而抽樣檢測:對於絕緣導線、電纜、梯架、托盤、槽盒、導管、型鋼、鍍鋅製品等,同廠家、同批次、不同種規格的,應抽檢10%,且不應少於2個規格;對於燈具、插座、開關等電器設備,同廠家、同材質、同類型的,數量500個(套)及以下時應抽驗2個(套),但應各不少於1個(套),500個(套)以上時應抽驗3個(套)。

(3)對於由同一施工單位施工的同一建設項目的多個單位工程,當使用同一生產廠家、同材質、同批次、同類型的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本成品時,其抽檢比例宜合併計算。

(4)當抽樣檢測結果出現不合格,可加倍抽樣檢測,仍不合格時,則該批設備、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應判定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5)應有檢測報告。

3.7有源濾波器設備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

(2)核對產品型號、產品技術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3)外觀檢查:設備應有銘牌,表面塗層應完整、無明顯碰撞凹陷,設備內元器件應完好無損、接線無脱落脱焊,絕緣導線的材質、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蓄電池櫃內電池殼體應無碎裂、漏液,充油、充氣設備應無泄漏。

3.8開關、插座、接線盒和風扇及附件的進場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查驗合格證:合格證內容填寫應齊全、完整。

(2)外觀檢查:開關、插座的面板及接線盒盒體應完整、無碎裂、零件齊全,風扇應無損壞、塗層完整,調速器等附件應適配。

(3)電氣和機械性能檢測:對開關、插座的電氣和機械性能應進行現場抽樣檢測,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 不同極性帶點部件間的電氣間隙不應小於3㎜,爬電距離不應小於3㎜;

b) 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5MΩ。

c) 用自攻鎖緊螺釘或自切螺釘安裝的,螺釘與軟塑固定件旋合不應小於8㎜,絕緣材料固定件在經受10次擰緊退出試驗後,應無鬆動或掉渣,螺釘及螺紋應無損壞現象。

d) 對於金屬間相旋合的螺釘螺母,擰緊後完全退出,反覆5次後,應仍然能正常使用。

e) 對開關、插座、接線盒及面板的絕緣材料的耐非正常熱、耐燃和耐漏電起痕性能有異議時,應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實驗室檢測。

3.9絕緣導線、電纜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合格證內容填寫應齊全、完整。

(2)外觀檢查:包裝完好,電纜端頭應密封良好,標識應齊全。抽檢的絕緣導線或電纜絕緣層應完整無損,厚度均勻。電纜無壓扁、扭曲,鎧裝不應鬆卷。絕緣導線、電纜外護層應有明顯標識和製造廠標。

(3)檢測絕緣性能:電線、電纜的絕緣性能應符合產品技術標準或產品技術文件規定。

(4)檢查標稱截面積和電阻值:絕緣導線、電纜的標稱截面積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導體電阻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纜的導體》GB/T 3956的有關規定。當對絕緣導線和電纜的導電性能、絕緣性能、絕緣厚度、機械性能和阻燃耐火性能有異議時,應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實驗室檢測。檢測項目和內容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3.10型鋼和電焊條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和材質證明書:有異議時,應按批抽樣有資質的實驗室檢測;

(2)外觀檢查:型鋼表面應無嚴重鏽蝕、過度扭曲和彎折變形;電焊條包裝應完整,拆包檢查焊條尾部應無鏽斑。

3.11梯架、托盤和槽盒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及出廠檢驗報告:內容填寫應齊全、完整;

(2)外觀檢查:配件應齊全,表面應光滑、不變形;鋼製梯架、托盤和槽盒塗層應完整、無鏽蝕;塑料槽盒應無破損、色澤均勻,對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應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實驗室檢測;鋁合金梯架、托盤和槽盒塗層應完整,不應有扭曲變形、壓扁或表面劃傷等現象。

3.12電纜頭部件、導線連接器及接線端子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及相關技術文件,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鋁及鋁合金電纜附件應具有與電纜導體匹配的檢測報告;

b) 礦物絕緣電纜的中間連接附件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電纜本體的耐火等級;

c) 導線連接器和接線端子的額定電壓、連接容量及防護等級應滿足設計要求。

(2)外觀檢查:部件應齊全,包裝標識和產品標誌應清晰,表面應無裂紋和氣孔,隨帶的袋裝塗料或填料不應泄漏;鋁及鋁合金電纜用接線端子和接頭附件的壓接圓筒內表面應有抗氧化劑;礦物絕緣電纜專用終端接線端子規格應與電纜相適配;導線連接器的產品標識應清晰明瞭、經久耐用。

4.施工驗收

4.1施工中各工序應進行隨工檢驗和交接驗收,並應做記錄。4.2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的前提條件為施工單位自檢合格,驗收時施工單位對自檢中發現的問題已完成整改。4.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資格包括專業和職稱要求,具體要求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尚無規定時可由參加驗收的單位協商確定。

4.4各專業施工驗收應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共同進行,並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5.施工要求

5.1施工單位應按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施工,設計變更應有批准的設計變更通知。5.2施工中的安全及防火措施、勞動及環境保護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範。四、 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1.配電系統

1.1一般規定

數據中心配電系統的施工及驗收應包括電氣裝置、照明裝置和配電線路的施工及驗收。

配電系統的電氣設備和材料,應符合國家電氣產品安全的規定及設計要求。電氣設備材料應進行進場驗收,並應有檢驗記錄及結論。

建築電氣工程和其他電氣工程一樣,反映它的施工質量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靜態的檢查檢測是否符合現行規範的有關規定。另一方面是動態的空載試運行及與其他建築設備一起的負荷試運行,試運行符合要求,才能最終判定施工質量為合格。鑑於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大量的時間為安裝階段,即靜態的驗收階段,而施工的最終階段為試運行階段,兩個階段相隔時間很長,用在同一個分項工程中來填表檢驗很不方便,把動態檢查驗收分離出來,更具有操作性。

電氣動力設備試運行前,各項電氣交接試驗均應合格,而交接試驗的核心是檢驗電氣動力設備承受電壓衝擊的能力,交接試驗合格也就證明電氣裝置的絕緣狀態是良好的。如果各類開關和控制保護動作正確,則試運行中電氣設備的承受故障電流和電壓衝擊能力便有了可靠的安全保證。

在試運行前,要對相關的現場單獨安裝的各類低壓電器進行單體的試驗和檢測,符合本規範規定,才具有試運行的必備條件。與試運行有關的成套櫃、屏、台、箱、盤應在試運行前試驗合格。

施工質量是至關重要的,施工時要保障各連接可靠,正常情況下不鬆動,且標識明顯,使人身、設備在通電運行中確保安全。

1.2電氣裝置

(1)電氣裝置的安裝應牢固可靠、標誌明確、內外清潔。安裝垂直度允許偏差為±1.5‰;同類電氣設備的安裝高度,在設計無規定時應一致。

(2)配電箱、櫃落地安裝時應設基座。安裝前,應按接線圖檢查內部接線。活動基座與地面應安裝牢固。配電箱、櫃與基座也應安裝牢固。

(3)隱蔽空間內安裝電氣裝置時應留有維修通道和空間。

(4)電氣裝置之間應連接正確,在檢查接線連接正確無誤後應進行通電試驗。

(5)櫃、台、箱的金屬框架及基礎性鋼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對於裝有電器的可開啟門,門和金屬框架的接地端子間應選用截面積不小於4㎜2的黃綠色絕緣銅芯軟導線連接,並應有標識。

(6)櫃、台、箱、盤等配電裝置應有可靠的防電擊保護;裝置內保護接地導體(PE)排應有裸露的連接外部保護接地導體的端子,並應可靠連接。當設計未做要求時,連接導體最小截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範》GB 50054的規定。

(7)設備開關靈活,接觸可靠,滅弧裝置完好。熔斷器容量和規格應符合工程設計或技術指標要求。

(8)檢測交流配電設備的避雷器件應符合技術指標要求。

1.3配電線路

(1)線纜端頭與配電箱、櫃應連接牢固、可靠,接觸面搭接長度不應小於搭接面的寬度。

(2)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應在絕緣測試合格後敷設;

b) 應排列整齊、捆紮牢固、標識清晰,不得有扭絞、壓扁和保護層斷裂等現象;

c) 端接處電纜長度應留有餘量;

d) 在轉彎處,敷設電纜的彎曲半截應符合表4.1的規定。

表4.1 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序號

電纜種類

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1

無鉛包鋼鎧護套的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10D

2

有鋼鎧護套的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20D

3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0D

4

交聯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5D

5

多芯控制電纜

10D

注:D為電纜外徑。

(3)電纜橋架、線槽和保護管的敷設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在活動地板下敷設時,電纜橋架或線槽底部不宜緊貼地面。

1.4施工驗收

(1)檢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a) 電氣裝置、配件及其附屬技術文件應齊全;

b) 電氣裝置的型號、規格、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c) 線纜的型號、規格、敷設方式、相序、導通性、標誌、保護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d)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測試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a) 電氣裝置與其他系統的連鎖動作的正確性、響應時間及順序;

b) 電線、電纜及電氣裝置的相序的正確性;

c) 電線、電纜及電氣裝置的電氣絕緣測試應符合表4.2的要求:

表4.2 電氣絕緣電阻要求

序號

項目名稱

最小絕緣電阻值(MΩ)

1

開關、插座

5

2

燈具

2

3

電線電纜

0.5

4

電源箱、櫃二次迴路

1

2.防雷與接地系統

2.1一般規定

數據中心防雷與接地系統的施工及驗收應包括防雷與接地裝置與接地線的施工及驗收。

數據中心防雷與接地系統施工中採用的器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規範的規定,並應有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書。

2.2防雷與接地裝置

(1)接地裝置設置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焊接應無虛焊。連接處不應鬆動、脱焊、接觸不良,並應採取防腐措施。

(2)等電位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可採用焊接、熔接或壓接;

b) 焊接、熔接或壓接的金屬表面應進行處理,使金屬表面裸露;

c) 連接處應無毛刺、明顯傷痕,安裝應平整、連接牢固;

d) 連接處應進行防腐處理。

2.3接地線

(1)接地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接地線不得有機械損傷;

b) 接地線穿越牆壁、樓板時應加裝保護套管;

c) 接地線在有化學腐蝕的位置應採取防腐措施;

d) 在跨越建築物伸縮縫、沉降縫處,接地線應完成弧狀,弧長宜為縫寬的1.5倍;

e) 接地線的敷設應平直、整齊。轉彎時,彎曲半徑應符合表4.1的規定;

f)接地線的連接宜採用焊接,焊接應牢固、無虛焊,焊接部位應進行防腐處理;

(2)每個電氣裝置的接地應以單獨的接地線就近與接地幹線或接地網相連接,不得串接。

(3)設備的工作接地和保護接地線,必須採用絕緣銅導線,嚴禁使用裸導線布放,其截面積應符合工程設計要求。

(4)設備的接地線應單獨與室內接地匯流排相連,不得在一條接地線上串幾個需要接地的通信設備。

2.4施工驗收

(1)驗收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地裝置的結構、材質、安裝位置、埋設間距及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b) 隱蔽工程應隨工檢查並做好施工記錄;

c) 接地線的規格、敷設方法及其與等電位金屬帶的連接方法應符合技術要求;

3.綜合佈線及網絡系統

3.1一般規定

數據中心綜合佈線系統施工及驗收應包括線纜敷設、配線設備和接插件的施工與驗收。

數據中心網絡系統施工及驗收應包括為滿足數據中心基礎設施運行所需的網絡設備的施工及驗收。

網絡系統宜根據設計需要配置網絡交換設備、路由設備、網絡安全設備。

3.2線纜敷設

(1)線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線纜敷設前因對線纜進行外觀檢查;

b) 線纜的布放應自然平直,不得扭絞,不宜交叉,標籤應清晰;彎曲半徑應符合表4.3的規定;

表4.3 線纜彎曲半徑與線纜外徑之比

線纜種類

彎曲半徑與線纜外徑之比

4對非屏蔽對絞電纜

≥4D

4對屏蔽對絞電纜

≥8D

主幹對絞電纜

≥10D

光纜

≥10D

預端接線纜

≥10D

注:D為電纜外徑。

c) 從配線架至設備間的線纜不得有接頭;

(2)當採用屏蔽佈線系統時,屏蔽線纜與端頭、端頭與設備之間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對絞線纜的屏蔽層應與接插件屏蔽罩完整、可靠接觸;

b) 屏蔽層應保持連續,端接時宜減少屏蔽層的剝開長度,與端頭間的裸露長度不應大於5㎜;

c) 端頭處可靠接地,接地導線和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3)走線架、線槽和護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線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4)敷設與保護管中的電纜應計入熱阻影響,排管中不同孔位的電纜還應分別計入互熱因素的影響。

3.3控制電纜及其金屬屏蔽

(1)直流電源線、交流電源線、信號線應分開布放。電源線、信號線及接線端子(線鼻子)的規格、型號必須符合工程設計的要求。

(2)電源線、信號線必須是整條線料,外皮完整,中間嚴禁有接頭和急彎處。

(3)控制電纜應採用銅導體。

(4)控制電纜的絕緣類型和護層類型選擇應符合敷設環境條件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並應符合《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50217-2018第3.3節和第3.4節的有關規定。

(5)弱電迴路的每一對往返導線應置於同一根控制電纜。

(6)來自同一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的三相導體及其中性導體應置於同一根控制電纜。

電流互感器信號電纜嚴禁與一次配電系統的母排接觸,必須留有適當間隙。

(7)控制電纜截面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a) 保護裝置電流回路截面應使電流互感器誤差不超過規定值;

b) 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電壓回路截面應按最大負荷時電纜的電壓降不超過額定二次電壓的3%;

c) 強電控制迴路截面不應小於1.5㎜2,弱電控制迴路截面不應小於0.5㎜2;

d) 測量回路電纜截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範》GB/T 50063的規定。

(8)弱電信號、控制迴路的控制電纜,當位於存在干擾影響的環境又不具備有效抗干擾措施外,應具有金屬屏蔽。

(9)控制電纜金屬屏蔽類型選擇,應按可能的電氣干擾影響採取綜合抑制干擾措施,並應滿足降低干擾或過電壓的要求。

(10)同一通道內電纜數量較多時,若在同一側的多層支架上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宜按電壓等級由高至低的電力電纜、強電至弱電的控制和信號電纜、通信電纜“由上而下”的順序排列;

b) 支架層數受通道空間限制時,少量1kV及以下電力電纜在採取防火分隔和有效抗干擾措施後,也可與強電控制、信號電纜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

3.4設備安裝

(1)綜合佈線系統、網絡系統設備安裝前的檢測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339的有關規定執行。

(2)設備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端接設備的連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GB 50312中規定的各類纜線傳輸距離的要求。

(3)設備安裝應牢固、可靠,四周應預留使用和維護空間。

(4)安裝的設備和主要材料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工程設計要求,並應有出廠檢驗合格證、入網許可證。

(5)設備結構應無變形,表面無損傷,指示儀表、按鍵和旋鈕、機內部件無碰損、無卡阻、無脱落、無損壞。

(6)室內電纜走線架安裝位置、規格、長度應符合工程設計要求。走線架安裝位置左右偏差不大於50mm。水平走線架應成一條直線,與地面保持平行,水平度每米誤差不大於2mm。垂直走線架應與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誤差不大於0.1%。走線架橫鐵間距均勻,宜為250mm左右。

(7)吊裝安裝位置應符合工程設計和安裝工藝的要求。吊掛安裝整齊、牢固,與地面保持垂直,無歪斜現象。

(8)設備安裝位置應符合工程設計要求,其偏差不大於10mm。

(9)設備機架排列整齊,架間縫隙不大於3mm,垂直度誤差不超過機架高度的0.1%。列架機面平直,應成一條直線,每米偏差不大於3mm,全列偏差不大於15mm。

(10)設備機架安裝時,應用4只M10~M12的膨脹螺栓與地面加固。如櫃式設備機架的頂部必須與走線架上樑加固。

(11)走線架、設備機架漆面應保持完整、清潔。

(12)設備部件安裝位置應按技術説明書或工程設計要求進行,組裝穩固,整齊一致,接線無誤。

(13)設備工作地線、防雷地線與機架保護地線安裝應符合工程設計要求。

(14)電纜線應走線方便、整齊、美觀,與設備連線餘留長度適量,同時不應妨礙今後的維護工作。

(15)電源線、信號線布放時,應保持其平直、整齊,綁紮間隔均勻,鬆緊合適,塑料帶扎頭應放在隱蔽處。

(16)機房佈線、架間連線及各部件連線應無差錯,接觸良好,焊接光滑,不得碰地、短路、斷路。嚴禁虛焊、漏焊、錯焊。

(17)沿牆布放電源線、信號線時,應將其牢固地卡在建築物牆面或牆面線槽內。

(18)電源線、信號線穿越上、下樓層或水平穿牆時,應預留‘S’彎,孔洞應加裝口框保護,完工後應用非延燃和絕緣板材料蓋封洞口。

3.5施工驗收

(1)交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配線櫃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b) 走線架、槽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c) 線纜的敷設應符合設計要求,標識應清晰、牢固;

d) 設備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牢固;

e) 設備的標識應清晰、牢固;

f)系統測試結果應符合相關技術文件要求。

(2)網絡相通連通性測試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檢測配線櫃的安裝及配線架的壓接符合技術文件要求;

b) 檢查走線架、槽的規格、型號和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c) 檢查線纜的型號、規格、敷設方式及標識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d) 進行線纜系統電氣性能測試和光纜系統性能測試,線纜系統的測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GB 50312的有關規定。

4.監控與安全防範系統

4.1一般規定

數據中心監控與安全防範系統施工及驗收宜包括環境監控系統、場地設備監控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的施工與驗收。

場地設備監控系統應包括對不間斷電源、空調設備、補償設備、配電箱(櫃)等設備的監視、控制、報警和測量。

安全防範系統宜包括視頻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和出入口控制系統等。

4.2配管配線與敷設

(1)傳感器、探測器的導線連接應牢固可靠,並應留有預留,線芯不得外露。

(2)電力電纜宜與信號線纜、控制線纜分開敷設,無法避免時,對信號線纜、控制線纜應採取屏蔽措施。

4.3設備安裝

(1)設備與設施應按設計文件確定的位置進行安裝,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應留有操作和維護空間;

b) 環境參數採集設備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或符合參數採集設備生產廠商相關技術資料要求。

(2)信號傳輸設備和信號接收設備之間的路徑和距離應符合技術文件要求。

4.4系統調試

(1)系統調試前應做好下列準備:

a) 應按設計要求檢查確認已安裝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

b) 通電前應檢查供電電源的電壓、極性、相序與設計要求或設備技術文件相符;

c) 對有源設備應逐個進行通電檢查。

(2)場地設備監控系統功能檢測及調試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檢測採集參數的正確性;

b) 檢測控制的穩定性和控制效果、調試響應時間符合技術要求;

c) 檢驗設備連鎖控制和故障報警的正確性。

(3)設備調試應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設計文件要求和設備技術資料進行。

(4)系統調試應做記錄,並應出具調試報告,同時應由調試人員和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簽字。

4.5施工驗收

(1)交接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

a) 設備、裝置及配件的安裝應準確無誤;

b) 環境監控系統和場地設備監控系統的數據採集、傳送、轉換、存儲、控制功能應正常。

五、 竣工驗收

1.一般規定

數據中心基礎設施工程完工後,建設(使用)單位應及時組織辦理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數據中心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其中,各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均應合格,質量控制資料、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驗收是在承建方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基礎上,由運行維護單位、工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參建單位共同組成的項目驗收小組,對照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對系統功能、效果對工程各項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檢驗工程是否實現了設計目標要求,具備運行條件。

驗收的主要內容有:基礎設施建設、設備交付移交、設備功能檢測、施工工藝檢查、文檔資料移交、培訓履行情況。

2.竣工驗收條件

(1)工程施工應符合設計文件和技術文件的要求,施工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規範的相關要求。

(2)各系統的技術指標及性能和功能的測試應符合設計文件、技術文件和國家現行規範的相關要求。

(3)按照本文件及國家現行規範相關規定的要求完成綜合測試工作,測試結果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4)工程施工的技術資料應完整。

3.竣工驗收程序

(1)工程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施工單位應向建設(使用)單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建設(使用)單位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應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及時辦理竣工驗收。

(3)參加驗收的單位應對工程作出正確、公正、客觀的平阿基並簽署驗收結論,可參考本文件附表的要求進行和記錄。

(4)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建設(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4.有源濾波器指標驗收

4.1設備驗收原則

設備驗收原則為必需滿足招標文件的技術要求。

現場安裝的有源濾波器100%驗收。

4.2設備驗收數量

以變壓器(或UPS)25%、50%負載率分別測試三對變壓器下六台有源濾波器的指標,設備選型為變壓器帶2N 架構UPS負載,配置200A有源濾波器的設備、配置150A有源濾波器的設備各一對;變壓器帶冷機、水泵(二次泵)負載,配置200A有源濾波器的設備一對。

其他變壓器的負載率不做事先設置。

4.3設備測試項目

(1) 測試前的準備

甲方事先準備電能質量分析儀一台,以便進行數據對比。

關閉低壓供電系統的電容補償櫃。

每台UPS自身配置的11次無源濾波器處於開啟狀態。

(2)測試數據核對

電能質量分析儀測試數據、APF櫃儀表顯示數據、後台監控顯示數據需要吻合。

(3)測試項目

測試項目見下表。

測試項目分類

測試項目分類

指標項

指標説明

電氣性能

總諧波補償率

在負載電流峯值係數(CF)≤2.5情況下,電網諧波電流在有源濾波器額定輸出電流的20%~100%時,濾波器的總諧波補償率(THCi)≥95%

綜合補償功能

工作方式可在無功補償優先(可設定目標功率因數)、諧波補償優先和無功/諧波等比例輸出三種模式中選擇。無功優先模式下,有源濾波器優先補償無功,如補償無功後還有容量剩餘,再補償諧波;諧波優先模式下,有源濾波器優先補償諧波,如補償諧波後還有容量剩餘,再補償無功;無功/諧波等比例輸出模式下,有源濾波器輸出的無功/諧波比例等於負載的無功/諧波比例

監控功能

通訊功能

需能接入現有電力監控系統,實現遙測、遙信、遙控功能。

遙測:有源濾波器輸出電流,電網電壓/電流,電網電壓諧波/電流諧波,電網頻率,有功功率,無功功率,視在功率,功率因數;

遙信:有源濾波器工作狀態(運行/停止/故障),輸入過壓/欠壓,缺相/錯相,過温,過流;

遙控:開/關機,補償諧波次數設定,無功補償設定

本地顯示功能

需具有本地顯示功能,並有就地數據的保護時間間隔要求,顯示參數包括電網側和輸出側的電壓/電流、電壓諧波/電流諧波、頻率、有功功率、無功功率、視在功率、功率因數。顯示屏具有可觸屏功能,應能向用户開放維護權限,本地顯示屏需具備設置補償有功功率優先或者補償諧波優先的功能以及調整就地數據的保持時間間隔功能。

保護和告警功能

輸出限流保護功能

當負載容量超出有源濾波器的補償能力時,有源濾波器按最大能力輸出,即限流輸出,限流值可設定為100%~110%額定輸出電流或額定輸出容量

模塊化功能

熱插拔功能

功率模塊和監控模塊應具有熱插拔功能,採用導軌式安裝,應有單獨的開斷設備,應有可在線擴容能力,應留有擴容模塊空餘位置,且與控制系統兼容

(4)突發事件應對

測試工作在UPS設備廠家的配合下進行。

依據現有資料顯示,每台UPS設備輸入端設置有電感,配置的11次無源濾波器僅對自身設備的11次諧波起到濾除作用,11次無源濾波器輸入端配置有開關。

一旦UPS的11次無源濾波器相關設備告警,首先應暫停測試,斷開有源濾波器的總輸出開關;檢查UPS設備的11次無源濾波器輸入開關並進行必要的檢查、操作;UPS設備告警信息消除;後續測試應關閉有源濾波器的11次諧波補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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