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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及相關管理要求

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及相關管理要求

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及相關管理要求

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及相關管理要求

為做好項目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施工期環保措施,根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現結合工程實際制定沈康連接線項目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及相關管理要求。具體如下:

一、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施工臨時佔地生態保護與恢復措施。

1.臨時工程用地選址原則。

(1)施工營地應儘可能地租用當地村屯民房或公共房屋,無條件租用時,儘可能佈設在公路用地範圍內,以減少臨時性用地。

(2)預製廠、拌和站等施工場地應儘量利用廢棄或閒置用地,主體工程結束後,首先要清理場地,將廢棄砂石、預製廢件等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清除至垃圾處理場。表層有硬化的瀝青廢渣儘可能重複利用,不能利用的應委託專業單位回收處理。採用機械全面耕鬆、耙平,進行土地整治、覆土,恢復植被或復耕。拌和站應設置在居民點、學校下風向300米以外。瀝青拌和站不得設置在城市建成區範圍內。

(3)施工便道應儘量利用現有的縣、鄉、村各級道路和機耕道;對於新開闢的施工便道,要求距離儘可能短;合理設計便道的寬度,不得擅自擴大便道;必須做好工程防護和排水工程,施工結束後,不再利用的,要及時進行植被恢復(包括土地整治、覆土),或交由地方政府進行復墾。

(4)要嚴格控制各類臨時工程用地的數量,其面積不應大於設計給定的面積,禁止隨意超標占地。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區等保護用地範圍內設置臨時工程用地。加強臨時佔地的防護措施及施工期間的臨時防護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臨時工程用地生態保護和恢復措施。

要合理、科學地規劃和設計施工便道等,嚴格規定行車路線、便道寬度,限制人為活動範圍,儘量減少施工活動過程對地表植被的影響破壞。工程棄渣和砂石料的運輸基本上利用周邊現有道路及已徵用的永久佔用土地內,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管理,採取如下措施:

(1)要求各種機械和車輛固定行車路線,不能隨意下道行駛或另行開闢便道,以保證周圍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壞;

(2)在運輸過程中加強管理,有專人進行疏導和管理,防止在利用周邊道路時對沿線居民出行帶來影響;

(3)在運輸棄渣和砂石料的過程中應對車輛進行遮蓋,運輸道路經常灑水,防止車輛揚塵對周圍植被造成不利影響。

(二)對植被影響的減緩措施

在施工中砍伐樹木前,要與林業部門聯繫,辦理相關許可證明,經批准後,制定砍伐方案,最大程度的減小對植被的破壞,同時在施工過程中加強管理,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凡因道路施工破壞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均應在施工結束立即整治,恢復植被。

(三)對野生植物及其物種多樣性的減緩措施

為減緩對野生植物及其物種多樣性的影響,在施工期應儘量減少對徵地以外喬灌木和草本植物的破壞,不得破壞徵地以外植被。道路綠化物種的選擇,應儘可能選擇當地樹種,同時考慮物種多樣性。

(四)野生動物保護

優化施工方案,科學合理組織,儘量縮短施工作業時間,減少對野生動物的驚擾。優選施工時間,避開野生動物活動的高峯時段,早晨、黃昏和晚上是野生動物活動、繁殖和覓食的高峯時段,應避免在上述時段進行打樁等高噪聲作業。

二、聲環境保護措施

(一)選擇施工機械設備。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施工機具和運輸車輛,儘量選用低噪聲、低振動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振動較大的固定機械設備應加裝減振機座,固定強噪聲源應考慮加裝隔音罩(如發電車等),同時應加強各類施工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持其良好的運轉,以便從根本上降低噪聲源強。

(二)合理佈局施工現場。

避免多台高噪聲機械在同一場地、同一時間使用;對排放高強度噪聲的施工機械場地,應在靠近環境保護目標一側設置臨時隔聲擋板或吸聲屏障,減少施工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三)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

工程沿線存在北方科技學院、七家子、張家堡等聲環境敏感點,因此在保證進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把排放噪聲強度大的施工應儘量安排在上午7:00~12:00和下午14:00~22:00施工。噪聲大的施工機具在夜間(22:00~06:00)嚴禁施工。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工點,施工單位應視具體情況及時與當地環保部門取得聯繫,按規定申領夜間施工證,同時發佈公告最大限度地爭取民眾支持。

(四)合理安排施工運輸車輛的走行路線和走行時間。

施工運輸車輛,尤其是大型運輸車輛,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確定合理運輸路線和時間。選擇主要運輸道路應儘可能遠離村莊及居民住宅等敏感點,不能避讓的敏感點處應設置禁鳴標誌。地方道路交通高峯時間停止或減少施工運輸車輛運行,以減少運輸交通噪聲的影響。

(五)做好宣傳工作,倡導科學管理和文明施工。

由於技術條件、施工現場客觀環境限制,施工噪聲、振動仍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此要向沿線受影響的居民和有關單位做好宣傳工作,以提高人們對不利影響的心理承受力;加強施工現場的科學管理,做好施工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大力倡導文明施工的自覺性,儘量降低人為因素造成施工噪聲的加重。

(六)加強環境管理,接受環保部門環境監督。

為了有效地控制施工噪聲對城市環境的影響,除落實有關的控制措施外,還必須加強環境管理;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令、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主動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

(七)施工單位需貫徹各項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要確保施工噪聲滿足《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國家和地方的規定。

(8)施工期環境監測單位要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施工期的聲環境監測,根據監測結果補充採取相應的噪聲防治措施。

(九)強噪聲源設備的操作人員應配備耳塞,加強防護。施工單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員輪流操作強噪聲的施工機械,減少工人接觸高噪音的時間,同時注意保養機械,使築路機械維持其最低聲級水平。

(十)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標明張布通告和投訴電話,各部門在接到報案後應及時與當地環保部門取得聯繫,以便及時處理各種環境糾紛。

三、水環境保護措施

(一)橋樑施工。

1.加強橋樑施工期管理,禁止生活垃圾和油污染物進入水體或灑落入河牀。橋樑下部構造及防護基礎工程的實施避開雨季,從基坑開挖的鑽渣應運至陸上處置,禁止隨意棄於河道及河灘地。在橋樑施工區開挖沉澱池,將鑽渣及泥漿排入沉澱池沉澱後晾曬,沉澱池大小根據具體橋墩鑽孔工程量確定,晾曬後的鑽渣能利用的儘量利用,不能利用的運至指定消納場,嚴禁直接排入水體。橋樑施工結束後將河牀恢復原貌,防止河牀變形或造成新的沖刷。

2.河中架橋工程工序主要包括臨時防洪工程的修建、基坑開挖、地基處理、混凝土澆築、橋面鋪設、臨時防洪工程的拆除等工藝。基坑開挖應避免長時間暴露,及時採取保護措施,做好雨水或山洪的截流及疏導工作。根據季節性河流特點,橋樑基礎施工儘量避開汛期,橋樑施工中產生的棄渣及時運出,合理利用,使其不影響河道行洪;澆築時混凝土拌料場集中佈設;臨時防護工程拆除後,及時清理現場,回填、整平、壓實。

(二)路基施工。

1.儘量選用先進的設備、機械,減少跑、冒、滴、漏的數量及機械維修次數,減少含油污水的產生量。若不可避免則儘量採用固態吸油材料,將廢油收集轉化到固態物質中後進行處理,對滲漏到土壤的油污應及時利用刮削裝置收集封存,運至有資質的處理場集中處理。

2.機械、設備及運輸車輛的維修保養儘量集中於各路段處的維修點進行,以方便含油污水的收集。

3.施工材料如瀝青、油料等有害物質堆放場地應設圍擋措施,並加蓬布覆蓋以減少雨水沖刷造成污染。

4.對收集的浸油廢料採取打包密封后,連同施工營地其它危險固體廢物一起外運的處理措施,外運地點選擇附近具備這類廢物處置資質的處置場。

(三)施工營地及施工場地

1.施工營地優先租用民房,儘量不新設施工營地。

2.施工營地應建立化糞池和沉澱池,將施工營地廢水通過灑水降塵、綠化、肥田和蒸發處理。

3.建議預製廠、拌和站的機械沖洗廢水採用間歇式自然沉澱的方式處理,處理後上清液循環利用,做到回水不外排,沉渣晾曬後作為路基填料。

四、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一)施工現場、料場、取土場及主要施工便道,尤其是通過農田及村莊的路段,在無雨日、大風等極易起塵的天氣條件下,要求對施工場地定期灑水,減少揚塵污染,最大限度地減少起塵量。

(二)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裝物料運輸和臨時存放,應採取防風遮擋措施,以減少起塵量。

(三)石灰、水泥、砂、石料拌和及瀝青熬製採用廠拌方式,拌和站應設置在學校、居民點下風向300m以外,拌和系統配備除塵設備。

(四)瀝青拌和應採用封閉式瀝青站拌方式,瀝青混凝土拌合設備必須採用密封性能良好,自帶高效除塵系統的拌合設備(粉塵排放濃度小於50mg/Nm3),並將瀝青站選擇在村莊等敏感點的下風向300m以外的區域。對灰土及瀝青集中拌和站施工人員採取發放口罩、風鏡等防護措施,並實行輪班制,縮短操作人員與瀝青煙的接觸時間。對於粉塵回收排放系統,要加強除塵器的檢查,特別是除塵布袋,加大檢查與清洗的頻率,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加熱爐應使用清潔能源等作為燃料。瀝青拌合站廢氣治理投資約10萬元。

(五)石灰、水泥和砂石料的拌和,採取站拌方式,必須慎重選擇地址,拌和站應遠離居民區敏感點(採取先進設施,適當距離應大於300m),另外拌和站須配備除塵設備,加強勞動保護,灰土集中拌合。

(六)加強運輸石灰、土方等散體物質車輛管理,採用加蓋蓬布或將物料灑水等防護措施;散裝水泥運輸均採用罐裝,避免運輸材料的沿途灑漏。

(七)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符合國家衞生防護標準的施工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確保其廢氣排放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五、社會環境保護措施

(一)徵地拆遷保護措施。

經批准佔用的耕地,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認真執行耕地補償制度。徵地拆遷辦公室要參照國家或遼寧省相關規定的補助標準,並結合當地實際,與徵地、拆遷單位簽訂的協議,將被徵地的各項補助費用及時支付給相關鄉鎮、村委會。合理調配耕地和安置勞力,落實相關政策。

在公路沿線兩側的單位、農田、居民區等與其它路網連接處,留出便道,疏導行人和車輛,防止交通阻塞。在農忙季節進行道路施工時,在農田區段留出便道,方便農機通行。

(二)對因項目建設佔用或毀壞的地方道路進行改移或防護處理,並進行路面的恢復或綠化。

(三)施工結束時,將施工過程中損壞的鄉村道路、溝渠等應予以修復或支付地方政府一定的補償費用,以維護地方政府和老百姓的正當利益。

六、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措施

(一)對於新建施工營地,應進行集中堆放,並定期清運。同時採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減少臨時堆放期間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

(二)按計劃和施工的操作規程,嚴格控制,儘量減少餘下的物料。

(三)一旦有餘下的材料,將其有序地存放好,妥善保管,可供周邊地區修補鄉村道路或建築使用。

七、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要求

(一)健全機構,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項目指揮部要組織參建各方要成立環境保護方案實施管理部門,專人負責。建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把環境保護列為工程進度、質量考核的內容之一;工程施工期間,設計、施工、監理、監測、驗收評估單位保持溝通聯繫,確保環境保護設施的正常建設、按時竣工;方案實施中應及時積累並整理環境保護相關資料。

(二)做好後續設計完善工作。

設計單位要進一步複核施工圖設計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落實情況,嚴格控制設計變更方案,變更方案中要充分考慮項目環境保護措施要求。

(三)強化工程施工組織

施工單位應重視環境保護工程的施工內容、施工進度、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措施要求開展施工,明確環境保護設施施工責任。要密切配合環保監理、監測及驗收評估單位,及時、準確提供各類技術資料,接受上述單位的指導及環保相關要求。自覺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按照相關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確保環境保護設施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及效益的有效發揮。

(四)落實環境保護監理責任。

環境保護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建設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對環境保護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臨時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項目區各項防治措施的數量和質量,要建立環境保護監理檔案,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現環境保護設施工程質量問題時,及時制止並向建設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彙報。監理單位要定期將監理報告向建設單位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驗收階段監理單位應編制監理工作總結報告,作為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基礎。

(五)抓好環境保護監測

環境保護監測單位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及批覆的環評報告方案,進一步細化和落實監測範圍、監測時段、監測頻次、監測方法等內容,對容易造成環境影響的位置採取重點監測。監測單位應編制《監測實施方案》,監測成果應按時向建設單位報告,並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監測季報、年報。在監測結束後編制監測總結報告,作為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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