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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門診專項治理規範醫保服務承諾書

定點門診專項治理規範醫保服務承諾書

定點門診專項治理規範醫保服務承諾書

定點門診專項治理規範醫保服務承諾書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全省醫保基金使用問題自查自糾專項行動方案》(省醫保辦發〔2020〕19號),濰坊市醫保局《濰坊市持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提高基金監管水平的意見》(濰醫保發〔2020〕32號)和《濰坊市醫療保障局第二季度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等文件規定,為打擊欺詐騙保,維護基金安全,加強行業自律,確保誠信經營,本單位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嚴格遵守國家、省、市醫保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濰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門診服務協議》,牢固樹立依法經營意識,強化合規為民服務理念,依法、依規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門診服務。

二、切實加強醫保服務醫師管理,提高工作人員業務和醫保知識水平,依法依規依約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積極主動做好醫保政策規定的宣傳工作。

三、規範診療處方、藥品購進、銷售和存儲,真實、準確、完整地上傳診療、醫藥費用數據,確保數據一致。

四、在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時,堅決杜絕以下欺詐騙保行為:(一)定點門診開展的診療項目與衞健部門批准執業範圍不一致,超範圍執業的行為;(二)無資質人員上崗、超執業範圍行醫的行為(如中醫外治、檢驗檢查等項目);(三)扣留、盜刷、空刷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等行為;(四)參保人員就醫不聯網的行為;(五)利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户套取現金行為,或為參保人購買營養保健品、化粧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提供醫保結算服務的行為;(六)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醫保費用結算,或違規將結算設備出借給非定點醫藥機構使用等行為;(七)就診登記、門診病歷、處方書寫不規範的行為;(八)因基本藥物斷供、門診定額超支等原因導致報銷不及時的問題;(九)基本藥物違規加成銷售或違規銷售非統一配備藥品的行為(公立及社區定點衞生服務中心、衞生服務站);(十)未嚴格遵守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公示標準,超醫保支付標準收費的行為;(十一)虛計多記一般診療費、串換醫療項目等行為;(十二)其他違反醫保相關規定的行為。五、堅決服從醫保部門管理、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積極配合醫保監督執法和經辦管理,做知法、守法的醫保服務機構,堅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六、嚴格執行《濰坊市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規範》及定點門診醫保服務協議有關要求,如若出現違反醫保政策規定的行為,按照國家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及定點門診服務協議的約定,自願接受相關處理。

七、自願接受醫保部門根據《濰坊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信用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做出的綜合評定結果,如若按照規定被列入“黑名單”管理,自願接受部門聯合懲戒,在“信用濰坊”網站進行公示。

承諾單位:

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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